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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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年度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
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四条责任划分
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
(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
(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
(3)电力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
(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
(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
(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
(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
(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
(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5、工程监督部门:
由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法顾室、审计科、纪委(监察科)、总工办、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依据各单位业务,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施工图(方案)会审、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监督、工程巡检、中间验收、“三算”审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计划科:负责工程立项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预(决)算、开工审批、组织工程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进度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总体协调并根据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招投标等工作:
(2)财务科:根据工程资金渠道,按批准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做好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相关财务工作;
(3)法顾室:负责施工方(包括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及监督合同履行,并做好工程保修费监督使用等工作;
(4)企管科、审计科、纪委(监察科):参与各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实施的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
(5)总工办:组织工程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的审查,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存档等工作;
(6)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设计、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五条各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先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六条根据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矿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必须做出下一年度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划科汇总,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年度计划,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积极进行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根据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位置和数量。
第十条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汇总后提交矿长办公会,确定是否上报增补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有关处室进行审批,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到计划科领取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矿长签字批准后,作为立项依据,否则不得开工。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由计划科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渠道科学安排,并经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边计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项目和先施工后报计划的不规范行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
(2)单位工程完成方案审查结果和概算编制;
(3)大修、改造工程完成方案会审结果和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计划科要按照项目性质、紧要程度、图纸(或方案)会审结果等情况,编制出完整的项目实施网络图,填写《工程月度计划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批准后,纳入月度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所有项目,计划科必须保证到年底时全部执行到位,否则按照每项1000元对计划科进行考核。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潞矿投字\[2006\]443号关于下发〈潞安集团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立项后的项目,凡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立项后10日内,计划科要将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次序,排出招标实施时间表。在时间安排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及公司、矿有关规定,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履行招标审批手续,没有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标,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