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 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 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告知书、知情同意书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 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必须履行向患者告知 病情的义务,让患者自己选择确定作为患者病情、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等被告知者,并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 书。
乙级病历标准
7.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8.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9. 缺手术记录; 10. 缺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
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11.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
委托人)签字; 12.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
告单; 13. 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
丙级病历标准
(二).丙级病历: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质量 缺陷者 1.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 为缺入院记录); 2.存在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一、 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 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 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 记录的行为。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2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 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医嘱1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输血医嘱记录要规范:比如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
A型RH+2U静滴,不能单纯写悬红2U静滴 血浆:病毒灭活冰冻血浆A型RH+200ml静滴 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医嘱的下达要规范合理,静滴药物要成组下达,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或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法 定代理人或授权的人员签字;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18 岁以下或精神患者)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患者遵照自 动授权原则,可不需授权而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签署知情同 意书。
授权书
授权书上可授权多个被授权人Fra Baidu bibliotek 被授权人仅限于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代理人或关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3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 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 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 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4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 病历的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5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 人员签名。
系人。 选择近亲属顺序:患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患
者,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及关系密 切的其他亲属, 愿意承担监护负责的朋友. 未成年人,父 母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死亡或没监护能力的依次为:祖 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 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在法定代理 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 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样并签名。一页不能超过三个取消。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
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住院病历内容
乙级病历标准
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首页漏项3项未写(自然缺项
以外); 2.传染病漏报; 3.入院记录、多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 ,首次
病程记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 4. 手术记录未按规定24小时内完成,会诊病人无会诊
记录(会诊单),死亡记录未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 成 5.首次病程记录中病例特点与诊断依据完全相同,存 在拷贝现象; 6.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查房记录;
性错误
乙级病历标准
14.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5.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名; 16.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
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17.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
方案(或手术方案); 18.有明显涂改; 19.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不能超说明书剂量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应用要 注意基本使用原则,根据其浓度依赖性和时间依 赖性的特点使用,尤其特别注意溶剂
医嘱2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
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
对入院每个清醒患者都应进行病情告知,由患者本人或 其所授权者签署各种医疗文书。
授权书
患者文盲不会写字,可由近亲属或医务人员代签名在授
权书书上,并由患者按红色手印方可生效。不能不 写名字,只有手印,代签的要注明代签, 举例:如为右手食指按的手印,要写(代 签,右手食指)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授权书后再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在病程中及时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山东省医科院第三附院
病历评审标准
总分为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 分病历等级: ≥90分为甲级病案;≥70分为乙级 病案;<69分为丙级病案。
病历评审标准
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单项否决共 计19条,单列附后); 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 乙级病历; 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 者,为丙级病历; 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病 历质量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