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案件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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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执法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管理意志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这是因为:


1、从基本属性上看,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均是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执行权力 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方、本部门具有较 强的可操作性,以使它能够得到更全面地贯彻实 施。其本质仍然是执法行为。 2、从执法实践上看,中央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往往在全国有普遍约束力,并且高层行政机关侧 重于宏观管理,行政行为方式以抽象行政行为为 主。而省级以下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 其行政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其抽象行政行 为效力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并且其内容不 仅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而且也要符合 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法 定机关,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主体, 但不是唯一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 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委托 组织。这些组织可能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甚至可能是企业组织,如某些具有社会公共 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如石油公司、烟草 公司等)。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 织。

一、监督检查发现案件 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据统计,通过检 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70%以上。 监督检查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两种方 式。日常监督指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对管理相对人 进行的可以预见的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管理相对 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和落实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 因为是定期监督检查,可以预见,所以不容易发生 违法行为。还有一种抽查方式,顾名思义,是一种 不定期的检测方式,管理相对人不宜准备,故容易 发现违法行为。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西 畜牧兽 医
21 0 0年 V 12 4 o.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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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防疫 档 案 管理 制度 顺 利 实 施 , 须 做 好 宣传 工 必 作 。该 县 的做法是 通 过 各 级 政 府 动 物 防疫 会 议 宣
料 。通过 大力 宣传 动 物 防疫相关 法 律法规 , 动物 防 疫规 范管 理 的相关 政 策 及 该 县 加 强 动 物 防疫 管理 的做 法 , 高广 大 群 众 对 动 物 防 疫工 作 的认 识 , 提 使 养殖户 自觉 配合 动 物 防疫工 作 , 配合 建立动 物 防疫
证据 不符合 时效性 要求 ; 视或 回避 有利于 被处罚 忽
人 的证据 ; 使用 非 法手段 收 集证据 。 由于上 述调查
取证 的诸 多暇疵 , 导致 处罚 机关 不能 准确全 面认定
案件 事实 , 以致 于错 误作 出处罚决 定 。这样 的案件 如果诉 至法 院 , 同样 导致 被依 法 以撤 销或 者部分
表 现 为 : 是 适 用 法 律不 正 确 , 违 反 动物 防 一 对 疫法 的违法 行 为 , 当适 用 动 物 防疫 法 的 , 适 用 应 却 了其他 的法 律法 规 ; 二是 适用 法律 规范条 款不 明确 具体 , 即适用 的是 哪一部 法律 法规 的 哪一 个条 款不 明确 ; 三是 适 用 的法 律 规 范 条 款 与 违 法 行 为 不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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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畜牧兽 医
21 0 0年 V 12 4 o.6( )
对 人权利不 明确 等等 。三 是在 执 法 文 书 中作 出决 定 的主体不正确 , 出动物卫 生监督行 政处 罚决定 作
(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广西南宁
500 ) 30 1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卫生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2017年兽医工作要点,我所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2017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明责、知责、履责”的责任意识,一手抓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一手抓监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风险追溯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严格三项动物卫生风险管理(一)强化七类重点场所监管,严格养殖环节动物卫生风险管理。

一是全面清理数据库中七类场所信息,进一步落实动态管理制度。

凡有信息资料而现在已经不经营的全部清理,规范录入新增监管对象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过程监督、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

凡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不得作为供外埠企业进行推荐备案。

三是严格养殖环节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官方兽医重点场所挂牌监督、散养户划片包干监管责任制。

结合电子出证,强化动物免疫、投入品使用、调入调出、动物诊疗、兽药使用、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监管等情况的痕迹化管理,督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养殖安全用药水平,推动健康养殖策略进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

2015年第10期(下半月)科研◎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宁美艳王航娟(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咸阳712000)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其是我国公共卫生执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执法质量的好坏将会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防控动物疫情发生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涵盖了动物和动物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动物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和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防控重大疫情的出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强随着我国动物法规制度逐渐完善,法律执法体系逐渐成形,但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执法技术不先进,执法队伍建设不稳定,有些地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导致了执法人员对我国最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力度不足,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性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格等现象的发生。

对一些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猪肉的现象监管不到位,对一些应该移交的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不熟悉,导致一些重大案件草草了事,放纵了违法人员,使得违法现象不能有效遏制。

1.2职能不全面,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能认识从上级到下级都没有统一,各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名称不统一,导致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部门职能未完全体现出来。

此外,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投入力度较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的相应执法设备严重落后,缺乏必要的执法设施。

执法技术手段不足,势必会导致执法的质量不高。

1.3宣传力度不足,后续工作难以保障在社会中由于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宣传和教育程度不足,社会大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大众很难积极参与其中,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当,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妨碍执法的现象。

动物卫生监督涉及行政强制措施

动物卫生监督涉及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行政强制措施在动物卫生执法中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这两类行政强制措施。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文 明 用语 就 是用 尊重 对方 的人 格 , 其 内心 感 使 受 到尊 重 , 唤起 其理 性思 考 , 会 弱化其 抵触 情绪 的 文 明语 言 , 忌 使 用 有 伤 当 事 人 自尊 和 感 情 的 语 言 。 禁 如 了解 询 问 案 情 要 “ ” 在 前 , 请 ” 当 先 , 称 您 字 “ 字 忌 “ 等不 文 明用 语 。 喂” 规 范用 语就是 用 规范 的语 言 向相 对人 讲清 需要 提供 的证据 , 交代 清 楚 其 违法 事 实 和 违 反 的 法 律法
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中 华 人 法 。《
述 的特征 具有 直接 性 、 合性 、 综 不稳 定性 、 复杂性 。 2 3 被 询 问人 的资 格 调 查 取 证 应 注 意被 询 问人 . 的资格 问题直 接影 响笔 录材 料 的 法律 效 力 和 作 用 。 被 询 问人 必须 是 与本案 有关 联且 能够 说 明违法 违章 事 实 的人 员 , 具体 对 象 应 是 案件 当事 人 、 人 、 法 证 违
生任何 法律 效力 。
1 3 调 查 程序 .
《 农业 行 政 处 罚 程 序规 定 》 二 十 第
六 条规 定 :除依 法 可 以当场 决 定 行 政 处 罚 的 外 , “ 执 法 人员 经初 步调 查 , 发现公 民 、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涉 嫌 有违 法行 为依 法 应 当给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当填 写 应 《 行政处 罚 立案 审批 表 》 报 本行 政 处 罚 机 关 负 责 人 , 批 准立 案 。 这说 明在 办 理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中, 物 卫 ” 动 生 监督 执法 机构 应先 立案 , 后对 案件 情 况进行 调 查 , 收集证 据 。未经 其 动 物 卫 生监 督 机 构 负 责 人 批 准 ,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一)动物调运检疫程序l、申报。

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动物调入审批报告单。

2、核批。

由镇(乡)、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批准后方可调入。

3、隔离观察。

动物调入后,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及时逐级报告调入情况,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隔离观察21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二)动物产地检疫程序1、动物在离开产地前3天报检;2、由动物检疫员现场检疫;3、出具产地检疫证明;4、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

(三)动物屠宰检疫程序1、屠宰检疫前的准备;2、宰前检疫;3、宰后检验;4、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与免疫耳标;5、胴体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程序l、申报。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与工人,能够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审核。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收到申请报告与《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3、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1、立案、调查与决定在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有两种程序,一是简易程序。

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二是一般程序。

凡发现或者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农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动物防疫监督所领导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农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中调查取证常用的几种方法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中调查取证常用的几种方法


要: 对动 物 、 物 产 品按 照规 定 采样 、动 物 、 物 产 品及 相 关 物 品 进 行 隔 抽 对 动
离、 查封 、 押 和 处 理 ; 过 对 现 场 的 调 查 , 下 与 违 法 活 动 有 关 的 一 切 情 况 及 活动 , 是 办 理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案 件 最 基 扣 通 记 这
物进行没收并出具《 行政处罚没 收物品清单 》 对依法不需要 ; 没收的物品 , 退还当事人。 对依法应 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 。
移 交 有关 部 门 。 3 听资料 。办案人经被调查人 同意后可 以对被调查人 . 视 问 询 过 程 进行 录音 和 录 像 。 对 与 动 物 卫 生 案 件 有 关 的物 品 、 地点 、 人员 要 进 行 拍 照 , 摄 照 片 要 从 多 角 度 , 方 面 , 出 拍 多 突 重点 , 可能有一 张当事人与 物品在一起 的照片 , 尽 以证 明 物 品 与 当事 人 的所 属 关 系 。其 中 最好 的取 证 手 段 是 摄 像 。 4调查笔录。 . 询问 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 况 、 经过 、 结果 , 并 加以记 录的过程 。要 围绕 当事人 的违法事实 , 紧扣住 动物 防 疫 法 及 相 关 条 文 。 对 被 调 查 人 反 映 的情 况 尽 可 能 地 做 到 简 洁 、 实 、 确 、 面, 真 准 全 尽量 用 被询 问人 的原 话 。 查 笔 录 每 页 调 都要 有 被 调 查 人 的签 名 或 盖 章 , 改 的 地 方 必 须 有 被 调 查 人 涂 的手 印或 签 章 。 5物证处理 。 . 抽样取证应 当有 当事人在场 , 当事人不在场 或 拒绝到场 的 , 可邀请 有关 人员参 加 , 制作 《 样取 证凭 并 抽

2024年动监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6篇

2024年动监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6篇

2024年动监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6篇篇12024年,动物监督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通力合作下,以《动物防疫法》为依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逐步完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水平,有效保障了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1.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

2. 强化业务技能提升。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动物检疫检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比武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

3. 强化廉政纪律教育。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能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安全1. 强化产地检疫。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2. 强化屠宰检疫。

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实施严格的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肉品冷藏库,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在高温季节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强化市场监管。

定期对集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进行查封处理。

(三)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畜禽健康1. 强化疫情监测。

定期对全区畜禽养殖场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强化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3. 强化免疫抗体监测。

定期对全区畜禽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及时了解免疫效果,为调整免疫程序提供依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1. 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

2. 继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条、款、项? 例如《动物防疫法》第59条:
(条)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项)(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没有体现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
没有体现适用听证程序(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做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体现责令改正
收缴罚款的单位不合法
应当对动物/动物产品没收之后再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查封、扣押不改变所有权,没收改变所有权)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全体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
概念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简约风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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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及应注意的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工作研究34畜牧业环境 2020.02摘 要:本文分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关键风险点,指出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避风险控制措施。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执法风险点;控制措施现阶段,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水平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们不仅加大了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量,同时对动物源性食品的品质安全要求也明显提高,对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动物源性产品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保障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来开展各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各项动物防疫法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根本目的,使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并有效开展。

但随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我们发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诸如监管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没有职业道德等问题频频出现,严重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质量。

因此,分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通过分析问题来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整体提升监督执法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动物食品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1]。

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案件定性不准确、工作人员法律认知欠缺、工作力度不足、取证缺乏严谨性等都是最常见的情况。

没有明确案件发生的具体原因,所以无法对案件准确定性,从而导致后期的处理工作比较随意;更有个别工作人员法律认知欠缺,没有对案件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就给案件定性并做出相关处理措施。

例如最常见的,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部分经营者所提供的都是病死的动物制品,但执法人员工作力度不足、取证缺乏严谨性,没有明确具体疾病类型和实际致死原因,就对案件给出定性并进行强制性处理,致使双方纠纷发生率较高,情况较严重者,甚至出现民事诉讼[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点和常见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点和常见问题
1 7 抽 样取 证 、先行 登记 保存 、拍 照等情 况物 品、工具 、设施 的名 称 、规 说 明 。 . 1 4 与 违法 行为 有关 人 员 的活 动情 况 ,包 括 当事 人及 营地 点和实 际案 发地 点 。有 的违 法 当事 人 在营业 执 照 .
9中国动物检疫2012年第29卷第9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在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或有关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现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后制作的描述性记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件是查明违法行为和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
中国动物检疫 2 1 0 2年第 2 9卷第 9期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 场 检 查 ( 验 )笔 录 》 现 勘 制作要 点和 常见 问题
中国动物检疫 2 1 第 2 02年 9卷第 9期
是 肉 品经营 门店 ;在运 输 过程 中检 查发现 运 输依法 应 检查 的内容 、方法 、结 果和相 关 人员 行为 等情 况 。表 当检 疫 而未经 检 疫动物 的,违法 地 点就 是 当时检 查发 现在 :只记录 实施 现场 检查 的结 果而 未记 录检 查活 动 现 的地方 。 这就 要求 执法 办案 人员要 根据 不 同 的地 点 、 的过 程 ,如未 记录 检查 过程 中的拍 照、录 像 、收集 、
场 从 业人 员在 从事 何种 活 动 ,也要 做好记 录 。对 与具
是 动物 卫 生监 督执 法 行政 诉讼 过程 中的行 政 执法 证据 体 案件 关 联不 大 的 内容 ,可 以简写 ,而对 与 案情有 关
联 紧 密 的产 品、标 识 、人 员作业 情 况 、工具 、检 查过
其 用语 要 客观 准确 ,记 录 应全 面 、真 实 、合 法 。但在 程 ,甚 至 能证 明案 件事 实 的地 面痕迹 、废 弃物 的状 况 实际 执法 工作 中,许 多动 物卫 生监 督 执法 人 员对 笔录 都 应 详细记 录 ,并 尽可 能加 以固定 、提 取 。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篇一:20XX年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XX年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和《荆州市20XX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荆牧医﹝20XX﹞1号),20XX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以“促发展、保安全”为目标,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强化监管、全面履责”的原则要求,努力在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风险分级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狠抓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强化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

突出抓好产地检疫,继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动物检疫申报中心,延伸设立与畜禽养殖规模、地理交通特点相适应的乡镇或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县市区要建立5个以上达到部、省规范要求的检疫申报点。

要统一设立公示牌,公布全县(市区)和区域性检疫申报电话,畅通传真、网络等其他动物检疫申报渠道,构建高效的动物检疫申报网络,实现产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严格产地检疫程序,推行《动物检疫申报单》制度。

官方兽医凭《动物检疫申报单》受理开展检疫,认真查验畜禽养殖档案记录、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等农业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到现场或者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强制免疫、耳标佩带、健康状况,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现场检查情况表》,做好检疫记录,规范出证行为,杜绝坐堂开证、隔山开证,确保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

强化养殖行为监管,继续推行“分区包片、签约到场、责任到人、定期巡查”监管模式,进一步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登记备案。

对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实行签约式检疫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建立统一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督促指导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增强养殖场综合防控能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所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无疑它隶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所以,它也与其它行政执法活动一样,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执法的基本而又核心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事实”其实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证据”。

由此可见,证据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根基,它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更是不可或缺的。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是执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当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工作中,证据的取得却越来越成为了一件难事。

因缺少证据或证据不足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矛盾正日益显现,并且这一窘迫的境况在广大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执法工作中尤为突出。

调查取证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正确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基础和前提。

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因此,在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中,应尽可能做到取证的客观性、合法性及全面性,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1、调查取证的方法调查取证就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及现场见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而取得证据并加以整理的过程。

通常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调查取证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1.1 询问当事人这是适用一般程序的动物防疫处罚案件必须进行的一种重要调查,目的就是为了收集和核对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通过询问当事人,可以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活动事实及应否承担行政责任,可以辨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可以起到教育当事人承认错误,服从处罚的作用。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动物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近年来,动物疫病频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动物卫生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结合一起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对动物卫生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当地政府为了控制疫情蔓延,对疫区内生猪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在扑杀过程中,部分养殖户对扑杀方式、扑杀费用补偿等问题提出了异议,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随后,养殖户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动物防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

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扑杀行为的合法性:养殖户认为扑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2)扑杀费用的补偿:养殖户对扑杀费用的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扑杀行为是为了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关于扑杀费用的补偿,法院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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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案件事实(结果)
一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二是消除危害的结果。
前者是从重或加重处罚的理由;后者是从轻或减轻处 罚的依据。 基本要求:是否造成后果、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消除危害的结果是否确实存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证据三性(合法、相关、关联)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案件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案件五要素齐备—人物、时间、地点、事 件经过、事件结果)
──证据确凿(证据三性符合要求 -合法、相关、关联 ) ──程序合法(方式与步骤规范)
──适用法律正确(理由和依据对应)
──处理得当(自由裁量权、过罚相当)
──文书规范(制作、程式、卷宗)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案件事实(人) ──当事人(违法行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是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一定要调 查清楚,并要查实其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具有相关性或 关联性。这是确立案件的基础,也是案件成立与否的关键 要素之一。其他当事人线索的处理,一定要有着落。 ──相关人:与案件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时 也可以视为知情人、见证人或证人。 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明白、确实。相关证据齐全
分析罚则理由: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 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 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照违反条文(法律规范):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 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
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适用第七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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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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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一、适用罚则: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 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 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照违反条文(法律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屠宰、经营、运输以及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 ,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经铁路、公路、水路、 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 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三、法定情形分析:“附有”和“提供”的前提是有检疫证明,可以推定为 检疫合格。行为人尽管获得检疫行政许可,但如果不“附有”检疫证明,则 侵犯了检疫秩序,同属违法行为。
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
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
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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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法律适用
违反第二十五条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 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 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 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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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法律适用
适用罚则: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 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 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对照违反条文: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应第二十条;(二)对应第四十 六条;(三)对应第四十五条。情节严重的情形:(一) 是指未取得许可 证而从事有关活动期间,发生过一类动物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引起 一类动物疫病传播、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等情形;(二)是指该乳用动物、 种用动物及遗传材料染有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发病、引入 地的省范围内没有的动物疫病,以及多次未经检疫审批而引进有关动物及 遗传材料等情形(三)是指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物 疫病引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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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法律适用
违反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法律适用:“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
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法律责任(罚则)的适用 :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适用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客观方面:不合格的危害后果较大;未检疫的,存在经补检合格
的可能, 这时危害后果则较轻。 在适用罚则时,法律在第七十六条中将未经检疫指向第七十八条这种较轻
的处罚,只适用经补检合格的情形,这是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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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解析 一、未附检疫证明和未经检疫的区别。未附检疫证明和未经检疫的本质区别是 :前者经检疫,只是没有附证明;而后者根本就未检疫,即没有检疫证明可附 二、未经检疫可能出现的情形。经采取补检(即第七十六条所称的补救)措施 后,可能会出现的情形:合格、不合格、不具备检疫条件等三种情况。 三、补检后不同情形的罚则适用。合格的,应按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不合 格和不具备补检条件的,应按第七十六条处理和处罚。 新修订的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合法性。 ──主体合法 ──程序合法 ──程式合法(签署合法、盖手印)
──制作规范(不诱供、不先入为主)
──视听、数码须原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证据三性(合法、相关、关联)
(二)相关与关联性
──单证据与案件的五要素(其中之一)相关;
──多证据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互相可佐证;
法律责任的适用: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
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 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两个强制措施、三种财产 处罚形式。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适用法律
(一)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五要素齐备)
执法人员通过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五个要素【时间、地 点、人(通过行为确定主体,即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经过(相 关违法情节)和结果(危害后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分析核对违法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行为规范)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对照违法行为触犯了那个法律 条款,这也是适用法律的“理由”所在,即为什么要实施处罚的理由。理 由是适用具体制裁的依据和基础,理由一般是指法律条文中的义务性规范 和禁止性规范,违法行为对应的理由不准确,必然会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三)适用罚则(法律责任) 适用罚则的基本要求,就是罚则必须与理由相一致。在法律的条文规 定中,理由均有其对应的罚则,而罚则也必须以理由为前提。
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机构代
5000
10000
违反义务或禁 止规范,有危 害后果,从高 线开始,往中 线裁量,但不 得低于中线。
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
依据中既有义务又有禁止性规范时适用下列原则:
违反义务性规范,但 无危害后果,从低线 开始,往中线
违反禁止性规范, 但无危害后果,从中线 开始,往高线
低 线
中 线
高 线
违反义务性规范, 有危害后果,从中 线开始,往低线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 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没 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单证据或多证据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要素或多个要 素。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程序合法性
(一)方式 简易:表明、取证、告知申辩、听取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 行; 普通:立案、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听证:告知、通知、实施听证(事/证/理/据,笔录、报告) (二)步骤 ──顺序:不能顛倒; ──时限:不能超限; ──补正:小错纠正。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要点
办案要点:案件事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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