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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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学校岗位任职条件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定的各个岗位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所有类别。
(二)、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6、学历依照各岗位的学历要求。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四)、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
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个)
①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④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有较大贡献;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2、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5个)
①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熟悉学校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⑤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⑦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⑧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
3、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10个)
①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
⑥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4、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个)
①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项管理工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⑤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与操作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
⑥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5、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任职条件(岗位:2个)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能模范地履行岗位职
责,服务意识强;
②符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③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工作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并能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全面、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
⑤坚持原则,热爱学校,能较好地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工作;
⑥考核等次必须在称职以上;
⑦适应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本职岗位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其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任职年限等基本规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到同职级高一等岗位:
(1)师德高尚,业绩突出,得到教职工公认;
(2)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累计三年优秀者;
(3)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获得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省市师德标兵;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者,可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高一等级岗位。其中省、市特级教师、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须承担相应的师徒牵手工作任务;
(4)完成支援民族地区、地震极重灾区、农村学校任务,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
中学高级教师设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各级设置比例为二四四。
1、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20个)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质量高,师生反映良好;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
(1)直接聘用条件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任职年限(4年),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③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④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2)任职年限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应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4年以上。(在现任等级岗位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主研人员任职年限可放宽1—2年)
(3)业绩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在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名列前茅;
③成都市特级教师(校长);市学科(管理、专业技术)带头人。
2、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数量:41个)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课程,完成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较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有成果,教学成绩好,师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