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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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

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另附)

2、个人

流程图

第一步:单位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所需材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见下图)

注:在首次汇缴业务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用于确定单位职工个人开户、首次汇缴人数和总金额。若今后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发生人员或金额变动,还需使用该清册。

(2)《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见下图)

(3)转账支票。(见下图)

(4)《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见下图)

注:首次汇缴业务中,若有职工账号需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转入本单位的情况,需要使用该通知书。若没有该情况,则不需要。

在今后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中,若有人员变动还需使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二步: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1-4材料在指定的首次汇缴日期前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注:去银行前请再次确认开户人员信息、汇缴人数和金额,特别是支票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表格所需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是否盖好。

(2)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支票,打印《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注:《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中包括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即员工标

准代码)、姓名等信息。请单位认真审核,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银行提出更正。

如因单位一次性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当场办结审核手续的,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受理日),并及时告知单位。

(3)银行操作人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业务章。

(4)若有从封管办转入新单位的业务,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并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盖银行业务章。

第三步: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成功

经审核,个人开户和单位首次汇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如下:

(1)《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2)一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盖有银行业务章)

(3)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

(4)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

(5)两联《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只有在发生转移业务时才有。

三、转移

1.职工账户在单位之间转移的。

第一步:转出单位准备账户转移所需材料

(1)个别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如下图)。

(2)部分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

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

(3)整体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部分及整体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样表

注:部分和整体转移,姓名栏和员工账号栏不需要填写任何内容

部分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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