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附录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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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附录,2,3之欧阳地创编

华盛顿公约附录,2,3之欧阳地创编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位所包含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位所包含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位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年夜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标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年夜大都情形下,其实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位: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依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标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位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即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含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标明其只包含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名称旁呈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标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位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位所含物种在中国有散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背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呵护公约》的该物种散布国批准使用的标记以及织有“VICU 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与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合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简称CITES)是一个国际性的公约,旨在保护和管理全球范围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资源,以及监管其国际贸易。

CITES附录则是CITES公约的附件,主要列出了受保护动植物的分类以及限制其国际贸易的条款。

CITES附录的划分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各参加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CITES附录的分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CITES附录根据受保护动植物物种的濒危程度和国际贸易情况分为三个附录,即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I列出了极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受到监管;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管理的物种,国际贸易受到协定限制。

这种分类方式不仅有助于对各类濒危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也为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CITES附录的划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各参加国家和地区能够更加明确地了解和认识到哪些濒危动植物物种需要受到保护。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限制,避免了不合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采和贸易活动。

它还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机会来共同参与、支持和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CITES附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意义CITES附录不仅在全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CITES附录的划分为各参加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国际贸易的明确标准和指导,使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贸易活动更加合理、有序和平衡。

CITES附录的划分也有助于避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非法野生动物资源开采和交易行为,保障了合法国际贸易的进行。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华盛顿公约附录 ,2,3

华盛顿公约附录  ,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缩写“ssp.”指亚种,b)缩写“var(s).”指变种。

5.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ARGENTINA-ARTESANÍA”标签。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植物目录
植物目录
植物 FLORA
附表
附表
谢谢观看
附录 II列出的物种现在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但除非严格控制贸易,否则可能会灭绝。它还包括所谓的 “相似物种”,即交易中的标本看起来与出于保护原因列出的物种相似的物种(见《公约》第二条第 2款)。附 录II物种标本的国际贸易可以通过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书来授权。根据 CITES,这些物种不需要进口许可 证(尽管在某些采取了比 CITES要求更严格的措施的国家/地区需要许可证)。只有当相关当局认为满足某些条 件时才应授予许可证或证书,最重要的是,贸易不会损害野生物种的生存。 (见公约第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动植物保护公约物种附录
01 公告限定
03 附录说明 05 植物目录
目录
02 公告通知 04 动物目录 06 附表
基本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 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 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 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 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 )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 )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 )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 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进行详细介绍。

附录ⅰ附录ⅰ列出了那些因为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

这些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大熊猫、非洲象、亚洲象、老虎、黑猩猩、犀牛、鲸鲨、海龟、珊瑚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都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ⅱ附录ⅱ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非洲狮、斑马、大猩猩、鲸鱼、鲨鱼、鸟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ⅲ附录ⅲ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某些国家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鱼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总结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附录ⅰ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附录ⅱ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附录ⅲ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二、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三、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公告四、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重要性正文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协议。

自 1973 年签署以来,已经有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缔约方。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对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

二、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2022 年 11 月 14—25 日,2023 年第 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 19 届缔约方大会在巴拿马举行。

会议对《公约》附录、附录和附录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标准命名。

根据《公约》秘书处 2023/015 号通知,现将修订后的《公约》附录予以公告。

请遵照执行。

三、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公告根据《公约》秘书处的通知,修订后的《公约》附录已经公告。

缔约国需要遵照执行。

此次修订对一些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以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四、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各国需要承担起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遵守《公约》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以及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重要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旨在确保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从而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
贸易公约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上有很多野生动植物种类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为了保护它们的生存环境和避免过度捕捞或非法贸易的行为,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来保护这些物种。

在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ITES公约于1973年生效,旨在监管跨国贸易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确保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它们的生存。

公约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是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对不同濒危等级的物种进行不同的保护措施。

其中,附录Ⅰ包括了受到严格保护的物种,其贸易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和限制;附录Ⅱ包括了非常容易受到贸易威胁的物种,对其贸易也要进行监管但较为灵活;附录Ⅲ包括了需要国际合作保护的物种,主要要求国际合作来监管其贸易。

在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作为我国加入CITES公约的法律依据,对濒危物种的贸易进行监管和限制。

同时也通过对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提出刑事处罚,并建立了野生动物和植物的CITES管理局,对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管和管理。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加入CITES公约后,对濒危动植物的贸易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保护,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环境做出了贡献。

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确保它们的生存和繁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包括了全球濒危动物和植物种类,涉及国际贸易限制和管理机制。

附录I列出了超过3500种全球最濒危的动物和植物,它们是非常珍贵的物种,拥有特殊的保护价值。

《CITES》附录二包括全球600多种较为濒危的动物和植物,需要对其运输或国际贸易进行特殊管理和限制。

附录II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来防止这些物种的过度滥用和野生动物贸易的不规范。

因此,国家在允许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加强了相关的管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05年1月12日起生效说明1.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特指的部分。

2. 缩写“spp.”指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体外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Ⅱ或III的一种或一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随之出现的数字,是表示按照《公约》的原则针对其规定的部分和衍生物所做的详细说明:#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b) 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和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种子和花粉;b)体外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和d) 化学衍生物和医药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经加工的部分及衍生物,如粉末、丸片、提取物、滋补品、茶类饮品及糕点制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免受过度捕猎和非法贸易的国际公约。

其附录是对受保护物种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工具。

二、附录的种类CITES附录分为三种,分别是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附录Ⅰ收录了那些濒临灭绝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了极为严格的管制;附录Ⅱ收录了受到威胁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也有一定的管理措施;而附录Ⅲ则是一种国家间协议,需要由缔约国单独决定是否实施相关控制。

三、附录调整CITES附录的种类动态变化,一些物种可能由于种群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附录的级别。

这种调整实际上是对野生动植物种群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同时也是对国际贸易的调整和控制。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个爱护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人,我认为CITES附录的制定和调整对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对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管制,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捕猎和非法贸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数量。

五、总结CITES附录是对全球野生动植物种群状况和国际贸易的监测与调整机制。

它为保护濒危物种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国和全球公民都能意识到保护濒危物种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参考资料:1. CITES官方网站2. 《CITES公约》写手:[你的名字]CITES附录的制定和调整是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至关重要,而这一保护工作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努力。

因为野生动植物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人类健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和生存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CITES附录的种类包括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其中,附录Ⅰ上的物种正遭受着灭绝的威胁,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了极为严格的管制。

而附录Ⅱ上的物种则受到威胁,但还没有到达灭绝的程度,需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来保护它们。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缩写为CITES)是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其目的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因过度贸易而灭绝。

公约将动植物种分为不同的附录,对各种附有不同的贸易限制。

以下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中文版及其相关内容。

附录I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包括巨型陆生哺乳动物、大型雕鹰、全球分布不多且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大气层中出现频率极低的栖息地要求高的大型鸟类等。

这些物种一般不能进行国际贸易,并需要额外的许可证以及出口、再出口和进口的特殊标识。

附录I还列出了防止误杀和不可预测或非法贸易的一些物种,包括所有海龟、蜥蜴、蜗牛、独角兽和硬鳞类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只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

附录II附录II列出了需要进一步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这些物种虽未濒临灭绝,但仍面临过度贸易和捕捞的压力。

这包括大多数的猩猩种类、几乎所有的鲸鱼种类以及一些稀有的鳄鱼和蛇类。

这些物种的贸易也受到限制,并需要许可证和特殊标识。

附录III附录III列出了一些需要按照国家法规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减少其贸易量,包括一些陆龟、巨型咖啡等野生植物等。

这些物种的贸易限制可以根据国家需要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于科学的保护框架,对于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应该高度重视这些规定,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共同守护地球的生态平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环境资源能源•【公布日期】1973.03.03•【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华盛顿正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订于华盛顿,1975年7月1日生效)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

同意下列各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

(二)附录二应包括:1.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为了使本款第1项中指明的某些物种标本的贸易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必须加以管理的其它物种。

野生动物保护法 濒危物种保护公约附录iii

野生动物保护法 濒危物种保护公约附录iii

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保护公约附
录iii
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濒危物种分为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三类,其进出口管理执行各不相同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为确保我国实施的进出口管理措施与《公约》规定相一致,有必要由专门的履约机构以明确的方式对《公约》附录物种在我国管理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

从管理措施上,《公约》规定对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实行的是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列入《公约》附录Ⅰ、Ⅱ、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活体、死体,或者其他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者其衍生物,如果没有取得《公约》规定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不得在各成员国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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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 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ARGENTINA-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BOLIVIA-ARTES 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CHILE” 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CHILE-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4 秘鲁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以及第9次缔约国大会时(1994年11月)确定的3,249 千克库存羊毛的国际贸易,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PE RU”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PERU-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张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内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内生产和贸易的Conf. 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iv) 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v) 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 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vi) 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内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及vii) 以上g) v)项确定的额外数量的贸易,只有在常委会认可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之后进行;及h) 自第14届缔约国大会至根据g)i )、g)ii)、g)iii)、g)vi)和g)vii)项条件开展一次性象牙出售之日起九年,不得向缔约国大会提交新的关于允许已列入附录II的象牙种群贸易的提案。

此外,这类新的提案应按照第14.77和14.78号决定处理。

一旦出现出口国或进口国不遵约的情况,或是证明该贸易对其他象种群有负面影响,根据秘书处的提议,常委会可决定部分或完全终止此象牙贸易。

所有其他标本均应被视为列入附录I的物种标本,其贸易应被相应管制。

形目PICIFORMES 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 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 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 (兰科Orchidaceae )和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 仙人掌亚属Opuntia 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 (仙人掌科Cactaceae )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 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2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和花粉;及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生物;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6下列杂交种和/或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星孔雀(Hatiora×graeseri)圆齿蟹爪(杂交种)(Schlumbergera×buckleyi)辐花蟹爪(Schlumbergera russell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奥氏蟹爪(Schlumbergera orssich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掌状蟹爪(Schlumbergera opuntioides×Schlumbergera truncata)蟹爪(Schlumbergera truncata)(栽培种)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颜色突变体,并嫁接在下列砧木上:卧龙柱属(Harrisia ’Jusbertii’)、三棱量天尺(Hylocereus trigonus)或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

黄毛掌(Opuntia microdasys)(栽培种)。

#4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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