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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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XX、XX猪养殖排污事件被媒体曝光,两地多名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虽然干部问责在短期内能够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两地的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要想根治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关键还在于解决环保监管中存在的体制性问题。省委党校课题组就相关问题走访调研,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环保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缺乏有效协同。首先是环保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问题。地方环保部门既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又要对掌握人事和财政大权的同级地方政府负责,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滋生“案外因素”干扰执法,违法不究、以改代罚等现象。其次是乡镇和县(市、区)环保局的关系问题。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部门和监管人员,加上缺乏对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权限、失职追究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原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更容易发现问题的乡镇在环境保护方面很少作为,量大面广的农村污染问题成为环境监测的薄弱环节。

(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分管责任亟待理清。新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管的领域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相关部门在各项环保管理工作中分别有什么样的职能权限,负有哪些责任,与环保部门的具体关系如何等方面有待明确,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三)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多元治理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当前,我省在引导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监管方面还存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不完善,环保公益组织培育和发展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善不全面,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途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等问题,使我省公众对环保监督的参与也仅限于环境投诉,信访等传统渠道,公众参与的意愿、能力以及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

(四)环保执法人员和装备不足,严重影响执法能力。首先是人员编制不足。不少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普遍反映环保工作“人少压力大”、“案多人少”。其次,

囿于执法权限,环保行政执法还存在很多制约,环保与公检法协同执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最后,淳安、定海、岱山等13家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没有执法车辆,相关专业环境监测设备缺乏给环保调查取证带来很多困境。

二、完善环保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理清“条”和“块”的关系,突出乡镇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针对双重监管体制问题,建议尽快推进我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实现省以下环保监察执法部门垂直管理,县(市、区)环保局归市环保局统一管理。同时,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细化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能,建立健全乡镇环保调度、督查、信息公开、约谈等制度,将环保审计、生态资产负债表、党政干部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引入乡镇。

(二)明确界定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首先,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单项监管的关系。其次,清晰界定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监管职责。重点落实经信、商务、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分管行业内的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规划、国土、工商、税务、安监、质监、水务、供电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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