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县新衡矿区萤石矿(整合)项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目录 (1)
1 概述 (4)
1.1 建设项目由来及特点 (4)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6)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8)
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13)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4)
2 总则 (16)
2.1 评价目的及原则 (16)
2.2 编制依据 (17)
2.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 (20)
2.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1)
2.5 评价项目、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27)
2.6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33)
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6)
3.1 整合前项目概况 (36)
3.2 整合后项目概况 (48)
3.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1)
3.4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79)
3.5 三本账 (81)
4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82)
4.1 自然环境 (82)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6)
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01)
5.1 施工期 (101)
5.2 营运期 (108)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94)
6.1技术可行性分析 (194)
6.2经济可行性分析 (217)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9)
7.1经济效益 (219)
7.2社会效益 (220)
7.3环境效益 (220)
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222)
8.1 环境保护机构设置 (222)
8.2 环境监测 (223)
8.3 污染物排放清单 (227)
8.4 总量控制 (228)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30)
9.1 项目概况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230)
9.2 选址可行性和总图布置合理性 (230)
9.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31)
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31)
9.6 总量控制 (234)
9.7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 (234)
9.8 结论和建议 (235)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域生态红线图
附图3项目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4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5周边关系分布图
附图6 四至现状图
附图7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8 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9排水路径图
附图10噪声预测贡献值等声线图
附图11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12分区防渗图
附图13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4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图
附图15项目所在地地形高程图
附图16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件:
附件一整合前采矿许可证
附件二自然资源局备案
附件三矿区范围划定批复
附件四环评委托书
附件五原环评批复
附件六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附件七监测报告
附件八废水回用协议
附件九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十硝酸铵安全技术使用说明
附件十一环评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十二废渣接纳证明
附件十三标准复函
附件十四总量确认书
附件十五专家意见
附件十六修改索引及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由来及特点
1.1.1 建设项目由来
由于近年来氟行业飞速发展,对萤石的需求量在逐年攀升,氟化工业的发展和氟产业链的逐步延升,使氟化工产品在各领域的需求量在逐步加大,做为氟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萤石精粉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大。

近年来,我国萤石矿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萤石精矿价虽有波动,但总体还是趋于稳定,并有缓慢提高的趋势。

2013年10月开始至今,萤石价格有小范围波动,目前萤石精粉价格在1200~1700元/吨之间浮动,产品供不应求,萤石矿的开采前景非常乐观。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氟化工产业的生产技术日臻成熟,装置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4年年底,我国形成了浙江巨化股份、上海三爱富、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氟材料生产骨干企业,我国的氟化工行业生产商有1000多家,对萤石精粉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增大,为萤石精粉的加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新干大坑乡萤石矿区投资开矿办厂,2000年10月筹建,2001年9月投产,其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萤石矿开采、精选、烘干、销售等。

目前公司名下权属矿山有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和江西新干县大坑萤石矿。

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于新干县县城115°方位直距约27km处的大坑村,新衡萤石矿矿山于2000 年 4 月26 日获得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截止目前矿山已延续了6 次采矿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8002010106120077845,见附件1。

开采矿种:萤石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萤石开采规模:6 万吨/年,面积:0.6688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60 米~-206 米,有效期限为:2016 年4 月20 日至2020 年11 月20 日。

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提交《年产6万吨萤石原矿3万吨萤石精粉矿山井下、选厂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吉市环评字(2016)9号,目前正在开采。

江西新干县大坑萤石矿位于新干县县城115°方位直距约29公里处的大坑村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002020036110149547,见附件1。

开采矿种:萤石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萤石开采规模:20 万吨/年,采矿证范围由7 个拐点坐标组成,面
积:0.1498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65 米~-206 米,有效期限为:2020 年 3 月23 日至2025 年 3 月23 日。

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提交《新干县大坑矿区萤石矿采选项目》并通过新干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干环评字(2020)1号。

目前尚未开采。

由于两矿区矿界相邻,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拟将原新衡萤石矿和原大坑萤石矿整合为整体的新的新衡萤石矿,于2020年7月提交《江西省新干县新衡矿区萤石矿(整合)资源储量报告》,并通过吉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备案文号吉市自然资储备字(2020)18号,见附件2。

根据吉市自然资采划字[2020]20 号文批复(附件3)的意见,将原新衡萤石矿和原大坑萤石矿整合为整体的新的新衡萤石矿,其划定矿区范围由11 个拐点控制,面积0.6384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60.00~-206.00 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此,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4。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与建设方密切配合,收集了项目的有关资料,并赴项目选址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获取了有关现场资料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资料等。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确定了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并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以及项目本身的环境影响特点,确定了本项目环评的具体内容、评价特点、评价深度和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新干县新衡矿区萤石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
废气:施工粉尘、井下废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选矿破碎粉尘
废水:矿坑涌水、选矿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凿岩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井下爆破噪声及振动、车辆运输噪声、选矿设备噪声;
固废:一般工业废物(废石、污泥、尾矿等)、生活垃圾等;
风险:主要为柴油泄露引发的火灾;选矿区矿浆泄露污染地下水及地表水风险,环境地质风险;
本项目选址于新干县大坑村。

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距矿区厂界70m的大坑村居民,沂江距离本项目最近为西侧420m。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尾矿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汇入沂江河;尾矿处理废水输送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汇入沂江河。

项目最近取水口为峡江马埠镇水厂取水口(位于沂江),水路距离约29km,距离较远。

因此本项目厂区选址敏感程度一般。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有关规定,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要求,受企业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根据萤石矿矿山开采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

对项目选址地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区及新干县社会、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并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监测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区域地下水环境)情况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收集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

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

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

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洒水抑尘、湿式作业、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喷淋除尘装置等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并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1.2-1。

图1.2-1 项目评价技术路线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普通萤石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已获得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备案证明,备案文吉市自然资储备字(2020)18号(见附件2)。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符合当前用地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列表对比分析了本工程符合性,详见表1.3-1。

表1.3-1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要求,列表对比分析了本工程符合性,详见表1.3-2。

表1.3-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求。

(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3-3。

表1.3-3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87 号),本项目萤石矿山开采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符合性情况如下:
表1.3-4 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相符性分析表
①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1.3-5 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表
低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本项目均能够达到以上要求。

②与《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
依据《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鼓励开采矿种:鼓励开采铀、地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金、银、钽铌等金属矿产;萤石、黑滑石、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硅石(粉石英)、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钨、高硫煤、高灰煤、砂金等矿产。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之外的为允许开采矿种。

综上,本项目为萤石矿开采,属于吉安市鼓励开采矿种,且项目服务年限为24.7年。

满足该规划中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要求,项目满足《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相关要求。

③与《新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新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禁止开采区,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与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范围一致,也可称为限制勘查禁止开采区。

本规划在细化上级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划定本行政区的禁止开采区(即限制勘査禁止开采区)3处。

表1.3-6 新干县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年)》禁止开采区范围内。

同时开采规模符合规划中“萤石: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限采)。

”准入要求。

1.4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废气方面
关注项目凿岩爆破、采准切割、放矿、选矿破碎等工艺产生的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2、废水方面
关注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

3、噪声方面
关注凿岩机、水泵、空压机等噪声设备的噪声源特点,提出相应的降噪措施,评价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方面
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重点关注生产过程中矿山开采废石的处置措施和去向。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以及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井下开采可能造成塌陷和地下水位变化对地表植被及农田的影响。

6、环境风险:关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的建立。

7、土壤:关注粉尘中氟化物对周边农田植被的影响。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如风井废气、碎矿粉尘等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食堂标准,确保周围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和选矿废水,矿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矿区生产,回用包括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井下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多余部分经管道排至选矿厂作为选矿用水回用;选矿区水洗分级和浓缩过滤工序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尾矿浆泵至本项目所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选矿区和砖厂生产用水,多余的外排汇入外排沂江河;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汇入沂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固体废物,通过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项目采用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工艺成熟,技术可行,效果可靠。

矿山正常运营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
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并得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使“三同时”落到实处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评价目的及原则
紧密结合地下萤石矿开采及项目所处地区的特点,以翔实、细致的基础资料与数据为基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展开评价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和清洁生产的环境管理方针,推行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着眼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作用是本次评价总的主要目的及原则。

本次评价的目的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通过开展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等工作,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和评价重点。

(2)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整合前后新老矿区生产全过程的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排污环节、环保措施和治理效果情况的调查和掌握;找遗留环境问题和“以新带老”措施;核算整合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并进行“三本账”分析。

(3)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矿山服务期满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探讨废弃物资源化的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最小化,并分析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是否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

(4)通过了解矿区生产布局情况,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布局的合理性,说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和生态影响。

(5)根据当地规划和该工程的特点,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工程的可行性,为环保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该项目工程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督监测等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本次评价的原则具体如下:
(1)依法评价原则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

(2)科学评价原则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并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并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7 月29 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2 月6 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10 月7 起施行);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
(20)《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
(2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9月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
(26)《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08年10月1日);
(2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2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2013年7月23日);
(2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
(30)《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3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3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1 月1 日);
2.2.2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10年9月17日;
(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2009年1月1日;
(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年3月30日);
(4)《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赣林资发[1995]30号);
(5)《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6)《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05年9月);
(7)《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8)《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赣环评字[2011]340号;
(9)《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9]370号);
(10)《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
(11)《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
(1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条件的通知》,赣环评字(2013)285号,2014年7月1日;
(13)《吉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2月);
(14)《新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2月);
(15)《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市环字[2019]30号);
2.2.3 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
2.2.4 其他资料
(1)《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干县新衡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
(2)项目环评委托书;
(3)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