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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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基本条件:学校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境内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活动场所等。

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保障。

3. 教学计划与教材:学校应制定符合国家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并使用规范的教材,提供全面的教学内容。

4.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制度、违纪处分等。

5.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安全保障: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是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一些内容,以确保广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符合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

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

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

提倡政府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广西教育实际,为了保障每个学生的基本教育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了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二、学校办学定位。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办学定位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体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办学条件。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标准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四、学校办学管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学校办学教育教学。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六、学校办学评价监督。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进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七、学校办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总结。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推动广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按照基本标准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教育任务。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校舍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另外,学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应当注重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发展办学特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办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doc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doc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

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 1 -设计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

一般情况下,教室可按9+2(支)配备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

5.学生1人1桌1椅(凳)。

课桌椅(凳)每生一套,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课桌椅》(QB/T 4071)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摘要1、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无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2、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4、学生宿舍: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初中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5、食堂:小学、初中生均1.2平方米以上。

6、图书:小学生均2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初中生均30册以上,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7、教学仪器: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一种配备方案。

8、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应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远程教学设备,初中配备计算机教室,学生上课达到1人1机。

9、音美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一类以上标准。

10、体育器材、卫生器材:中小学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1、教师:中小学教师、校长学历和资格合格,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80%,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50%。

12、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92%以上。

入学率: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9.9%、96%。

辍学率: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不高于1%。

13、体质健康: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

1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15、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评估标准16、河南省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0〕18号),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三)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

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2。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根据学校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

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

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这些基本标准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首先,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设施和设备,保证教学条件的完备。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当配备优秀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其次,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传授学科知识外,学校还应当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再次,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学生的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健康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学生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

最后,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

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努力。

总之,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义务教育的发展,共同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义务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基础阶段,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河北省的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办学基本标准。

二、标准内容1、学校设施:学校设施应满足教学需求,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同时应注重设施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功能性。

2、师资力量:教师数量应满足教学需求,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育内容: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应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长培养。

4、教学质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应注重教学反馈和改进。

5、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同时应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6、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应注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措施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和评估方法。

2、加强宣传和培训,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办学基本标准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3、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实。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标准实施情况,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反馈。

四、总结与展望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为了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标准的实施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未来,我们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办学基本标准,为建设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办学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以育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体育运动场馆
1、有适用操场。小学有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老城区适当降低标准),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有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
2、有体育器材室及教学器材,满足教学及体育活动需要。

教学仪器设备
1、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教学装备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试行)>等三个标准的通知》(内教办发[2009]158号)的要求。
2、生师比,小学不高于21:1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5%,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75%。

教师培训
远程教育培训与离职培训相结合,小学、初中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360学时的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

安全保障
生活设备
1、配备有安保人员,安全设备齐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齐全。
2、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总数的1%。

教师编制
1、教职工编制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和《关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规定标准。
2、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教学器材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的通知》(内教体字[2012]14号)要求。
3、班班具有多媒体设备。教师计算机师机比达到3:1,小学生生机比达到12:1,初中达到10:1。

图书资料
1、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下面将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

首先是办学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

校园环境整洁、安全、美观是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是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只有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最后是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也是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注重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只有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标准是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的具体要求,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一)非完全小学: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二)完全小学: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三)初级中学: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一般设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四)九年制学校:对儿童和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设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

属义务教育。

(五)寄宿制学校:有较完善的生活设施,有学生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校内住宿的学校。

(六)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一般具有寄宿条件,或附设有非完全小学。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规模,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级中学;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24班规模;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8班规模;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班规模。

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学。

城市区根据居民区规模、公共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素等合理设置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原则上完全小学不低于24班规模,初级中学不低于30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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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教学与辅助用房
1、小学科学实验室24个班以下有1个,每增加12个班增加1个;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班各有1套。
2、有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劳技教室、计算机教室、心理咨询室、图书资料室和阅览室、多功能教室、卫生保健室。
2、食堂符合卫生标准,满足学生就餐需要,每生都有就餐桌位。
3、寄宿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2、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配备标准的1%。
五教师队伍1、生师比 Nhomakorabea小学不高于21:1,初中不高于16:1。
2、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75%。
3、远程教育培训与离职培训相结合,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安全保障
与生活设施
1、安保人员、设备齐全,符合国颁(GB/T29315-2012)标准,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3、生均用房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3.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4.6平方米。

体育运动场(馆)
有适用操场。小学运动场馆面积不少于生均4平方米,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老城区老学校有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或生均不少于5平方米)。

教学仪器设备
1、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教学装备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试行)>等三个标准的通知》(内教办发[2009]158号)的要求。
2、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教学器材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的通知》(内教体字[2012]14号)要求。
3、班班具有多媒体设备。教师计算机师机比达到3:1,小学生机比达到12:1,初中生机比达到10:1。

图书资料
1、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15册,初中不少于25册。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图书、电子阅读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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