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空气质量管理计划
德国节能减排政策
一、德国节能减排的经验 (2)(一)完善的制度安排 (2)(二)健全的法律法规 (2)(三)灵活的经济措施 (3)(四)先进的技术手段 (3)(五)广泛的公众参与 (4)二、德国节能减排低碳的措施和经验 (4)(一)德国节能减排低碳的主要经验 (5)1.注重法律、制度建设,重视循环经济 (5)2.通过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量 (5)3.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 (6)4.公众参与,形成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6)5.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大力发展低碳能源 (7)三、德国经济低碳转型的政策环境和主要成就 (7)(一)三大政府中长期行动计划起主导作用 (8)1.欧盟气候变化行动计划(ECCP)。
(8)2.德国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EEAP)。
(8)3.德国能源与气候一揽子计划(IECP)。
(8)(二)部分措施在促进节能减排上表现出较好效果 (9)1.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减排定量控制。
(9)2.生态税等能效措施被评价为具有较好效果。
(9)四、德国经济低碳转型成就持续而显著 (11)五、德国经济低碳转型经历提供有益启示与借鉴 (13)六、附录:三大中长期行动计划具体措施简述 (13)(一)欧盟气候变化行动计划(ECCP)。
(13)(二)德国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EEAP)。
(15)(三)德国能源与气候一揽子计划(IECP)。
(17)七、德国环保财税政策及其启示 (18)八、德国发展节能环保事业的经验及启示 (21)(一)德国发展节能环保事业的经验 (21)1.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环境保护法 (21)2.德国政府有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22)3.德国实施了一系列高标准节能环保计划。
(22)4.政府运用法律、司法手段和地方监督机构对环保进行有效的监督。
(23)5.德国政府从法律、经济政策上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23)(二)启示 (24)一、德国节能减排的经验在工业化道路上, 几乎每个国家都遭遇过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失衡, 德国也不例外。
外国车内空气标准
外国车内空气标准
日本
日本机动车协会(JAMA)2005年发布了《小轿车车内空气污染治理指南》,该指南以自主行动计划的形式发布,希望日本主要汽车公司在2005年以后新生产的汽车中减少车内空气污染,该指南同时也发布了JAMA建议的测试方法,在40°C的状态下测量甲醛排放,然后开启空调,控制目标是25°C,在该状态下测量VOCs排放,根据日本建设省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选择车内普遍存在的污染物质作为限值标准。
韩国
2007年6月5日,韩国建设部颁布了“新规制作汽车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标准”,该管理标准规定了新生产车的挥发性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和标准。
德国
德国环保署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德国绿色计划方案
德国绿色计划方案引言德国绿色计划是德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综合性计划。
该计划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再生能源利用率、改善环境质量,并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
背景在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德国政府积极响应《巴黎协定》的倡议,致力于转型为低碳经济。
德国绿色计划是政府在这个背景下制定的解决方案之一。
目标德国绿色计划的目标是在2050年前实现全面的绿色转型。
具体目标包括:1.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30年,将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2.提高再生能源利用率:到2050年,再生能源应占总能源消耗的80%;3.提高能源效率:到2030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 ;4.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到2030年,化石燃料的消耗应减少50%;5.改善空气质量:到2030年,使空气质量达到欧盟标准。
实施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德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措施:1. 推广再生能源的利用德国政府致力于发展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推广再生能源的利用,在城市和农村建设相关设施,并鼓励个人和企业使用再生能源设备。
2. 提高能源效率德国政府通过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推动能源效率的提高。
政府要求企业和家庭使用高效能源设备,鼓励采用节能措施,并制定相关政策以推动能源效率的改善。
3.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减排目标和措施。
政府将加强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4. 改善空气质量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德国政府将加强空气污染监测和治理。
政府计划加大对污染源的控制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柴油车排放标准的监管。
持续评估与调整德国政府将持续评估绿色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府将与各利益相关方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绿色计划的实施,并定期发布执行情况报告。
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
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和全球环保倡导者之一,德国一直在致力于改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国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政府坚定地认为环保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环保管理的落实。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政府环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德国环保法律体系德国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在严格的法律体系之上,其中包括了一系列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德国环保法》、《德国土地使用法》、《德国空气质量保护法》、《德国水质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环境监测和管理等内容,对于各类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规范。
此外,德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并将其落实到本国法律体系中,以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的水平。
二、环境监测和评估德国政府对环境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针对空气、水、土壤等不同的环境介质,德国设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通过连续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德国政府还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报告,以评估其环境影响和风险,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法规。
三、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德国作为工业强国,环保技术水平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德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技术标准,规定了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最佳实践方法和技术要求。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补贴和奖励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促进德国工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处理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处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物的减量化处理。
德国实行了严格的废物分类和回收制度,鼓励居民和企业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实施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措施,通过优惠税收和补贴政策,推动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产。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引言1.1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德国作为欧洲强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这一点在德国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德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面。
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
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以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方面。
生态系统的平衡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资源供应。
德国通过严格的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是维护人类和地球家园共同利益的重要一环。
德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以实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背景德国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加剧,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经济的崛起和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19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德国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广泛支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积极参与其中。
德国于1970年建立了联邦环境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环境标准和限制措施,并逐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德国还参与了多项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倡导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各国空气质量标准
全球空气质量标准概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空气质量问题逐渐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空气质量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全球范围内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概述,分析各国标准的异同及其影响因素,并探讨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一、空气质量标准概述空气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浓度进行限制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免受空气污染的危害。
各国的空气质量标准通常包括对不同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浓度限制,以及针对不同环境(如室内、室外)和时间(如短期、长期)的特定要求。
二、各国空气质量标准比较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空气质量标准的国家之一。
自1970年代起,美国环保署(EPA)开始制定并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
这些标准针对六种主要污染物:颗粒物(PM2.5和PM10)、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铅。
此外,各州和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
2. 欧洲欧洲的空气质量标准主要由欧盟制定。
欧盟空气质量指令(AQD)为成员国设定了一套统一的空气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浓度限值,包括PM2.5、PM10、氮氧化物、苯等多种污染物。
各成员国需按照指令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空气质量管理计划,以确保达到欧盟标准的空气质量。
3. 中国中国在空气质量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了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为了应对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中国还实施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三、影响因素分析各国空气质量标准的差异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
发达国家往往拥有更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更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权衡。
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
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德国鲁尔工业区治理雾霾的措施与启示在德国战后创造经济奇迹的年代,以煤铁重工业著称的鲁尔工业区工业快速增长给当地带来了巨大发展,但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未经过滤的工业废气会对健康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
鲁尔工业区的雾霾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被成功治理。
一、鲁尔工业区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德国鲁尔工业区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和“逆温”天气。
1961年,鲁尔工业区共有93做发电厂和82个炼钢高炉,每年向空气中排放150万吨烟灰和400万吨二氧化硫,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悬浮,并因为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的出现,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从而形成了雾霾。
二、德国雾霾的发生及人们对雾霾的认识变化人们对环保的认识总是与不同时期的历史条件密不可分,德国的大气污染治理也不例外。
从19世纪的工业化开始,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德国持续了100多年几乎不加任何控制措施的废气排放过程。
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也未引起德国重视,因为当时的德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发展经济才是第一要务。
1961年,德国政治家维利?勃兰特首先提出“鲁尔工业区的天空必须重新变蓝”的选举口号,他的提法在当时甚至遭到本党人士的嘲笑。
真正引起人们重视的,是1962年12月导致156人死亡的鲁尔工业区雾霾事件。
当时鲁尔工业区首次出现严重雾霾,部分地区空气SO2浓度高达5000微克/平方米,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心脏疾病和癌症等发病率明显上升。
1964年鲁尔工业区空气中SO2浓度约206微克/立方米,其所在的北威州州政府颁布《雾霾法令》,但迫于经济利益和保障就业的压力,污染限值设定较宽松。
当时最受企业界追捧的“环保措施”是“高烟囱”政策,即把烟囱加高到300米,降低低层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此举虽然有效降低了鲁尔工业区大气污染的数据,但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
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
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各国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管理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PM2.5标准被广泛认可和采用,因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较大。
本文将以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为主题,逐步分析这些国家的标准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PM2.5是什么。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被称为可入侵颗粒。
这些颗粒物主要由燃烧排放物、工业废气、交通尾气和自然源等产生。
由于其微小的粒径,PM2.5具有较长的停留时间和较大的表面积,可以携带着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呼吸道,对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以下是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和相关政策:1. 美国: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国家级的PM2.5标准。
根据该标准,日均PM2.5浓度不能超过12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不能超过年均10微克/立方米。
各州和地区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EPA实施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包括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控制、减少工业排放和推广清洁能源等。
2. 加拿大: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制定了国家级的PM2.5标准。
根据该标准,日均PM2.5浓度不能超过3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不能超过10微克/立方米。
各省份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加拿大政府采取了类似美国的措施,加强车辆排放控制和工业减排,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3. 英国:英国环境署制定了国家级的PM2.5标准。
根据该标准,年均PM2.5浓度不能超过年均25微克/立方米,同时设有对小时平均值和24小时平均值的限制。
英国政府实施了严格的空气质量监测和源头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了公众意识和参与。
4. 德国:德国联邦环境署制定了国家级的PM2.5标准。
根据该标准,年均PM2.5浓度不能超过年均25微克/立方米,同时设有对小时平均值和24小时平均值的限制。
德国政府在减少工业排放和加强交通尾气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5. 法国:法国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级的PM2.5标准。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法律法规的健全与执行力度的加强:德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水资源管理法》、《空气质量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德国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此德国政府还加强了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形成了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2. 技术与科学的创新:德国在环境技术与科学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的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了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如环境监测技术、污染防控技术等,提高了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水平。
德国政府和社会积极鼓励环境科学研究,不断推动环境技术与创新的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 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德国政府非常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将环境治理工作与公众权益保护结合起来。
德国政府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听取公众意见,形成科学、公正、合理的环境政策,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之中。
德国政府还倡导企业和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4. 产业转型与绿色经济发展:德国积极推进产业转型,从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绿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发展。
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了经济支撑,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1. 加强立法和法规执行: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在环境保护立法和法规执行方面加大力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2. 推动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创新: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在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环境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水平和效果。
德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法律法规健全与执行力度加强、技术与科学创新、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产业转型与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共同推动全球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提升。
德国环保法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德国环保法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德国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法令。
这些环保法令不仅在德国国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对全球的环境保护产生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德国环保法令的主要目标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促进可持续的资源利用。
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空气和水污染、废物管理、化学品管理等。
这些法令设立了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对污染排放进行了限制,并倡导企业和个人采取更环保的行动。
德国环保法令的实施和执行力度非常强大。
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德国鼓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通过提供经济激励和奖励措施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实施。
德国环保法令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空气和水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与此同时,德国企业在环保技术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成为全球领先的环保技术供应国之一。
然而,德国环保法令也面临着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方面,环保法令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环保法令的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监管漏洞,一些企业和个人仍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展望未来,德国环保法令在全球范围内的示范作用将持续发挥。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进步,德国还可以进一步加强环保法令的实施,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同时,德国还应加大对企业和公众的教育宣传力度,推动更多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地球的目标。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安排方式,通过合理的结构能够使文章更加清晰、有序地呈现出来。
本文主要涉及德国环保法令的相关内容,为了更好地展现该主题,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介绍德国环保法令的背景和重要性,为读者提供一个对该主题的整体认识。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德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德国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包括《水资源保护法》、《空气质量保护法》、《噪声控制法》等。
这些法律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德国政府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证了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性。
德国重视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对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德国政府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测,通过建立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提供环境质量信息并接收公众反馈,增强了环境监测的全面性和透明度。
德国注重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
德国在环境治理与保护领域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的先进性和效能性。
德国政府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在能源领域推广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的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应用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第四,德国强调全社会的参与和责任共担。
德国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倡导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行动。
德国的环境组织和公民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宣传和行动,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
德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公民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德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注重环境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重视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强调科技创新与绿色技术应用,以及鼓励全社会的参与和责任共担。
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希望能够对其他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和启示。
德国环境法
德国环境法是指德国国内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旨在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与德国环境法相关的重要方面:1. 环境保护法(Umweltschutzgesetz):这是德国环境领域的核心法律框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分配和执法机构。
其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控制法(Bundes-Immissionsschutzgesetz):该法旨在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工业、交通和能源行业对大气的污染。
它设立了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的程序。
3. 水资源管理法(Wasserhaushaltsgesetz):该法案用于管理和保护德国的水资源。
它包括对地下水和表面水的保护、水污染控制以及管理水资源的权责等相关内容。
4. 废物管理法(Kreislaufwirtschaftsgesetz):此法律规定了废物的处理和回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危害。
它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强调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5. 自然保护法(Bundesnaturschutzgesetz):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德国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生物栖息地。
它确立了保护区划设、物种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6. 噪声和振动保护法(Bundes-Immissionsschutzgesetz):该法案旨在减少噪声和振动对人体健康和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它包括对工业和交通噪音的限制和控制,以及对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噪声防护要求。
德国环境法以其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执行而闻名,致力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公众健康。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德国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
同时,它们也为企业、政府和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德国联邦环境污染防治法
由空气污染、噪声、振动和其它类似的现象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防治法(联邦环境污染防治法)2002年9月26日(《联邦法律公报》I 第3830页)最近一次经由2005年6月25日颁布的条款法第1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第39卷,目录第一章 (6)一般规定 (6)第1条 (6)立法目的 (6)第2条 (6)适用范围 (6)第3条 (6)定义 (6)第二章 (7)设备的建设和运营 (7)第一节 (7)需要审批的设备 (7)第4条 (7)许可 (7)第5条 (8)需经审批的设备的运营者的义务 (8)第6条 (8)许可前提 (8)第7条 (8)为需经审批的设备设定要求的法规 (8)第8条 (10)部分许可 (10)第8A条 (10)提前开始的许可 (10)第9条 (10)临时决定 (10)第10条 (11)审批许可程序 (11)第10A条 (12)(已废止) (12)第11条 (12)第三人在部分许可和临时决定中的异议 (12)第12条 (12)许可决定的附属规定 (12)第13条 (13)许可和其它部门的决定 (13)私法上防卫请求权的除外 (13)第14A条 (13)简易起诉 (13)第15条 (13)需经许可的设备的变更 (13)第15A条 (14)(已废止) (14)第16条 (14)需经审批的设备的重大变更 (14)第17条 (14)事后指令 (14)第18条 (15)许可的失效 (15)第19条 (15)简易程序 (15)第20条 (16)禁止,停产和清除 (16)第21条 (16)许可的撤销 (16)第二节 (17)无需许可的设备 (17)第22条 (17)无需要许可的设备的运营者的义务 (17)第23条 (17)对无需许可的设备的建设、特性和运营的要求 (17)第24条 (18)个案中的指令 (18)第25条 (18)拒绝 (18)第三节 (18)排放和环境污染的调查,安全技术检测 (18)第26条 (18)出于特殊原因进行的检测 (18)第27条 (19)排放说明 (19)第28条 (19)对于需经许可的设备的第一次检测和定期复测 (19)第29条 (19)连续测量 (19)第29A条 (20)安全技术检测的命令 (20)第30条 (20)测量和安全技术检测的费用 (20)对所查明的排放和环境污染的告知义务 (20)第31A条 (21)已废止 (21)第三章 (21)设备、材料、产品、燃料、发动机燃料和润滑剂的特性 (21)第32条 (21)设备的特性 (21)第33条 (21)设计许可 (21)第34条 (22)燃料、发动机燃料和润滑剂的性质 (22)第35条 (23)材料和产品的性质 (23)第36条 (23)出口 (23)第37条 (23)国际条约和欧洲共同体决议的履行 (23)第四章 (23)交通工具的特性以及运营,公路和铁路的建设以及改建 (23)第38条 (23)交通工具的特性以及运营 (23)第39条 (24)国际条约以及欧洲共同体决议的执行 (24)第40条 (24)交通限制 (24)第40A到第40E条 (24)(已废止) (24)第41条 (24)公路和铁路 (24)第42条 (24)对隔音保护措施的补偿 (24)第43条 (25)联邦政府颁布的法规 (25)第五章 (25)空气质量的监测及改善,空气净化计划,降低噪音计划 (25)第44条 (25)空气质量的监测 (25)第45条 (25)空气质量的改善 (25)第46条 (26)第46A条 (26)公众的知情 (26)第47条 (26)空气净化计划,行动计划,州法 (26)第六章 (27)降低噪音计划 (27)第47A条 (27)第六章的适用范围 (27)第47B条 (27)概念 (27)第47C条 (27)噪音地图 (27)第47D条 (28)噪音治理计划 (28)第47E条 (28)主管机关 (28)第47F条 (29)法规 (29)第七章 (29)共同规定 (29)第48条 (29)行政规章 (29)第48A条 (29)关于排放值及污染值的法规 (29)第48B条 (30)联邦议会参与颁布法规 (30)第49条 (30)对特定地区的保护 (30)第50条 (31)规划 (31)第51条 (31)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 (31)第51A条 (31)设备安全委员会 (31)第51B条 (31)保证送达 (31)第52条 (32)监督 (32)第52A条 (33)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告知义又又务 (33)第53条 (33)企业任命环境保护受托人 (33)第54条 (33)任务 (33)第55条 (34)经营者的义务 (34)第56条 (34)对经营者的决定发表意见 (34)第57条 (34)报告权 (34)第58条 (35)禁止歧视,解约保护 (35)第58A条 (35)任命故障受托人 (35)第58B (35)故障受托人的任务 (35)第58C条 (35)经营者对于故障受托人的义务与权利 (35)第58D条 (36)禁止歧视故障受托人,解约保护 (36)第58E条 (36)对已经登记的企业所在地的简化要求 (36)第59条 (36)对国防设备的管辖权 (36)第60条 (36)国防设备的例外 (36)第61条 (37)(已废止) (37)第62条 (37)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37)第62A条 (38)(已废止) (38)第63条至第65条 (38)(已废止) (38)第八章 (38)附则 (38)第66条 (38)现有规定的继续适用 (38)第67条 (38)过渡规定 (38)第67A条 (39)涉及德国统一的过渡规定 (39)第68条至第72条 (39)(法规的修订,援引的过渡,规定的废止) (39)第73条 (39)(已废止) (39)第3第6款的附件: (40)确定当前技术水平的原则 (40)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立法目的(1)本法旨在保护人类、动物、植物、土地、水、大气、农作物和其他物体免受有害的环境影响并且预防环境污染的产生。
德国北威州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防治对策
20 年 07
第 l 卷 第 2 期 7 l
收稿 日期 :0 7 0 — 0 20 — 4 3
‘
德 国北威州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 防治对策
刘 淑 丽
( 太原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 , 山西太原 ,30 2 000 ) 摘 要 : 绍了德 国北威 州 16 以来环境 空气污染状 况 , 介 90年 分析 了造成污染的原 因以
图 l 北威州 S : 0 年均浓度值变化趋势
40
1 可吸入颗粒物( M ) . 2 P 年均值变化趋势 16 年至 2 0 年 , 98 0 2 尘污染 的监测项 目为 总悬 浮颗粒物( s ) 0 3 TP , 0 2
年起 为可吸人 颗粒 物( M 。北威州 T PP P ) S /M 年均浓度值变化趋势见 图
年的 2 6 0 咖 下降 到 2 0 0 5年的 7 咖 05年各个监测 点 中出现 的 ,0 2
道
蛏
廿
最 高年均浓度值为 1 [h3 81 n 低于大气质量标 准 5 / ’北威 州 s : , g 0 m。 0 年
均浓 度值变化趋势见图 l 。 。森林监测点 年份 -莱茵—鲁尔工业区 口交通监测点
廿
2O O
: : 黼 :: 搿
一森林监测点 。莱茵—鲁尔工业 区 图 4 北威州 N O年均浓度值变化趋势
:
交通监测点
2 。从图 2 以看 出, 污染下降非常明显 , 1 6 年的 20t / 3 可 尘 由 98 0 .m 下降 . t g 为 2 g 2 0 年 6 监测点均没有 出现超标现象( M。 4 L ̄。 05 t/ 7 P 。 的标准值为 4 g 。但北威 州有规定 i 0o m ) e 一年中各个 监测点的 日均浓度值超过 日均
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 -回复
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回复十个国家的PM2.5标准是指这些国家对大气中PM2.5颗粒物的浓度设定了具体的标准限制值。
PM2.5是指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由于其细小的粒径,可以悬浮在空气中较长时间,被人体吸入后对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环境污染状况、人口密度和科学研究成果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PM2.5标准。
现在,让我们逐一了解这些国家的标准。
第一个国家是中国。
2012年,中国首次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并在2013年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国的标准,一级标准为日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为日均值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第二个国家是美国。
美国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议,设定了国家环保标准。
根据该标准,一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12微克/立方米、三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三年均值不超过17微克/立方米。
第三个国家是日本。
日本的标准将PM2.5归类为细颗粒物,设立了两个标准:一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2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第四个国家是韩国。
韩国的标准分为四级,根据每立方米的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一级标准(15~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36~75微克/立方米)、三级标准(76~150微克/立方米)和四级标准(151~250微克/立方米)。
第五个国家是德国。
德国通过环境控制单位设立了两个PM2.5标准:一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为年整体均值不超过2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
第六个国家是法国。
根据法国的标准,将PM2.5归类为细颗粒物,并设立了两个标准:一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1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为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均值不超过30微克/立方米。
德国的环境保护
德国的环境保护xx年xx月xx日•德国环境保护概述•德国的环境政策•德国的空气污染防治目录•水资源保护与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国际合作01德国环境保护概述德国是世界上环保意识最强的国家之一德国在空气质量、水资源保护和垃圾回收等领域的表现优秀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德国环境保护现状德国环境保护历史1986年,德国颁布了《环境责任法》2000年,德国提出了“绿色协议”计划,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世纪70年代,德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德国环境保护的意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02德国的环境政策实现碳排放减少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德国通过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政策,推动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并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德国建立了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手段分配排放权,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排放。
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政策德国重视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
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德国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鼓励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等环保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生态保护政策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德国注重环保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并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需求。
加强环保执法与监管德国政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环保立法与执法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德国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研发,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环境治理。
发展绿色金融与碳市场德国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碳市场,鼓励企业参与低碳投资和绿色金融活动,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环保投入与资金保障03德国的空气污染防治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空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等,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德国环境目标
德国环境目标
德国的环境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德国设定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其中包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率。
德国计划到2030年
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5%至65%,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2.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
利用,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德国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包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65%、到2050年占总能源
消费的80%。
3. 保护生物多样性: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恢复生物
多样性,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重要物种、恢复生态系统等。
德国也致力于减少化学品和农药的使用,以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4. 提高环境教育和意识:德国重视环境教育和公众意识的提高,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促进公众了解环境问题,并鼓励人们采取环保行动。
德国也鼓励企业和组织采取环境友好的做法,推动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德国在环境保护方面设定了一系列目标,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这些目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提高环境教育和意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72年制定的TA-Luft(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注:表5-1中所列的有机物不得超过夏述质量浓度,即使在几种物质同处一个级别也是如此。
1.级别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0.1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20mg/m3。
2.级别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2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
0.1g/m3。
3.级别I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3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0.15g/m3。
未列入表内的有机物可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相识性分类,特别值得主意的是富集和降解特性、毒性、降解过程的影响及相应的副产物和恶臭强度。
表5-2 总尘排放标准
表5-3 气态无机物排放标准
表5-4 无机尘颗粒物排放标准
表5-5 致癌物质排放标准
注:当I类和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mg/m3;当I类和III 类或II类和I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mg/m3。
德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一直以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闻名于世。
在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德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为全球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本文将对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其他国家的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德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
针对不同的工业部门和设施类型,德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并对排放设施进行了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排放标准。
这种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了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其次,德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方面也做出了重要的工作。
德
国建立了严格的监测体系,对排放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并要求设施管理者定期上报排放数据。
同时,德国政府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这种严格的监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另外,德国还注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更新和提升。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
意识的提高,德国不断修订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更加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排放标准的要求。
这种不断提升的态势,使德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总的来说,德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严格的标准、有效的监管和不断提升的态势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希望其他国家能够学习德国的经验,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保护地球的蓝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ow cities can implement I.T.S. solutions to reduce traffic related air pollution
AGenda
1Risks and Challenges
2Holistic approach 3The role of Telekom & ict
Massive challenges for Mobility and Environment *
EU Legal Action submitted to ECJ
*In Germany
Compliance with EC NO2 and PM limits
Mobility Restrictions
+
in
65
Cities*
Exceeding the
nitrogen oxide values
EU Legal Action submitted to ECJ
NO2 emissions caused by traffic
PantherMedia_B5206346
height curviness road type
road equipment
driving resistance
vehicle type
engine
driving resistances
mass
loading
braking
acceleration
speed roll out
cruise control
External/Environ-ment
Internal/Vehicle
Individual Driving Behavior
(+/-) 25% of emissions caused by driving behavior
Best Practice in China
Best Practice in China
▪More than 20.000 RMB of fuel savings were
measured based on Eco-Drive training
▪In Phase 1, all drivers received a participation fee for joining and delivering data
▪In Phase 2 (after eco-drive training), every two
weeks the 3 high performers received 500 RMB
▪Approximately 50% of savings was handed over as incentives to the field trial participants
REDUCING C O2 EMISSIONS A ND FUEL C OSTS U P TO 15%
$
Best Practice Results in China
Recorded total distances : ca. 800.000 km
▪In the city, extra-urban, highway
Recorded time: ca. 30.000 working hours
Documented Devices : ca. 150
▪100 China, 50 Europe , inclusive 35 in DE
Documented and verified saving : 4 –15 % fuel consumption ▪CO2-Emission (ca. 180L/Month/12-Ton-High duty truck) GPS accuracy : < 4 m
Deviation with fixed measuring systems : < 5 %
Installation and registration duration : Android < 5 Minutes, iOS < 10 Minu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