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废品回收再利用项目]废钢铁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建议书
[废品回收再利用项目]废钢铁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建议书篇一: 废钢铁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建议书废钢铁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建议书一、废钢铁行业概述废钢铁的定义废钢铁就是使用钢铁材料制成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用机械、机具、建筑物铃材、军事用品、生活用品等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的报废品;或者是在生产这些产品当中产生的废品、边角余料及含铁废弃物;再者因技术进步及经济指标落后而更新替代下来的淘汰品。
像报废的机动车、各种报废的铁路器材、废船、损坏的机器设备、废旧自行车、各种超旧家电、拆毁的建筑物钢材、各类工程下来的钢材下脚料等,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大、品平之多不胜枚举。
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
所以,换言之,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钢铁制品,就是废钢铁。
废钢铁的分类废钢铁按其产生的废钢铁的利用价值“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废钢铁,提高废钢供应能力,减少铁矿石的开采和应用, 1提高废钢消耗比,从资源配置的源头上规避碳排放,有着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经济发展战略意义。
1、废钢铁是一种载能资源,应用废钢炼钢可以大幅降低钢铁生产综合能耗炼钢从工序的角度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
长流程:铁矿石→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长流程一般指转炉炼钢,原料以铁矿石为主,废钢为辅。
短流程:废钢→炼钢→轧钢短流程一般指电炉炼钢,原料以废钢为主,生铁为辅。
在大型的钢铁联合企业,从铁矿石进厂到焦化、烧结、炼铁、炼钢,整个工艺流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炼铁及前工序,一般占综合能耗的60%。
也就是说和铁矿石相比,用废钢直接炼钢可节约能源60%,其中每多用1吨废钢可少用1吨生铁,可节约0.4吨焦炭或1吨左右的原煤。
2、废钢铁是一种低碳资源,应用废钢炼钢可以大量减少“三废”产生,降低碳排放短流程和长流程相比可减少炼铁、焦化、烧结等前工序的废水、废渣、废气的产生,在一般钢铁企业可减少排放CO/CO2/SO2等废气86%,废水76%,废渣72%。
工信部公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公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
【年(卷),期】2012(000)029
【摘要】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废钢铁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加工质量,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人条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28日至8月26日。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57.05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J],
2.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J],
3.工信部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J],
4.工信部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J],
5.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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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
( 一) 新 建普碳废 钢铁加工配送企 业年废钢铁加
工能 力必 须在 l 5万 吨 以上 : 改造 、 扩 建普 碳废 钢铁
加工 配送 企业 年废 钢铁 加工 能力 应达 到 l O万 吨 以
上; 废 旧不 锈 钢及 其 它废 旧特 种 钢 加工 配送 企 业年
加工 能力 应达 到 3万 吨以上 。
三、 产 品质量
( 一) 废钢铁 加工产品达 到废钢铁 国家标 准和行
业 标 准 。不 得销 售 给生产 建筑 用钢 的工频 炉 、 中频 炉企业 , 以及 使用 3 0吨及 以下 电炉 ( 高合金 电炉 除
外) 等落 后 生产设 备 的企业 。
( 二) 废钢铁 加工配送企业应 配备专 职质量管理 人员 , 建立 质量 管理 制度 。应 通过 I S O质量 管 理体
Vo 1 . 3 5, No . 1
中国 资 源 综 合 利用
2 01 7年 1月
C h i n a R e s o u r c e s C o mp r e h e n s i v e U t i l i z a t i o n
o 政 策 法 规
工信部印发《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人条件》 、 《 废钢铁加 工行业准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配送 企业 厂 区面积 不小 于 1万平 米 , 作业 场地 硬化
面积 不小 于 5千平 米 。土地 使用 手续 合 法 ( 若 土 地 为租 用 , 合 同期 限不 少 于 1 5年 ) 。 ( 三) 废钢 铁加 工配 送企 业应 配 有打 包设 备 、 剪 切设 备 或破碎 设备 以及 配套 装卸 设 备和 车辆 等 , 必 须 配备 辐射监 测仪 器 、 电子磅 和 非钢 铁类 夹 杂物 分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附件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准入批次1河南省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5号)第一批19号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和现场核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
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合并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中再生洛阳投资有限公司1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因资产业务重组的原因,撤销其准入公告。
一并予以公示。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3.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名单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1辽宁省辽宁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2山东省山东省德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江苏省靖江市新民拆船有限公司13济南华龙金属有限公司3中再生盱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4河南省永城市和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4连云港中再钢铁炉料有限公司15河南钰泰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浙江省云和县丽宏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6信阳市明阳实业有限公司6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安徽省安徽省鸿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18湖北省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泾县金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9襄阳天龙发再生资源市场投资有限公司9江西省新余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20鄂州天中资源有限公司10山东省梁山通达钢材商贸有限公司2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横县盛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1烟台福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附件2变更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序号所属地区更名后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原准入批次1河北省唐山隆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隆昊实业集团隆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0号)第二批7号2中节能保定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徐水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一批5号3重庆市重庆渝商再生资源有发有限公司重庆协钢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第25号)第二批10号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0号)第二批44号Vol.33,No.112015年11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 All Rights Reserved.--●附件4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序号所属地区企业名称主要业务1江苏省江苏锦纶橡胶有限公司(原金轮橡胶(海门)有限公司)再生橡胶2无锡市万丰橡胶厂再生橡胶、橡胶粉3浙江省浙江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橡胶4温州市华邦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5江西省江西亚中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6山东省山东舜合胶业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7莒县东盛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8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9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0山东醴泉集团有限公司橡胶粉11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2河南省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3广东省东莞市鸿运轮胎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4揭阳市大力士轮胎科技有限公司轮胎翻新15贵州省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16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再生橡胶17陕西省宝鸡绿缘橡塑有限公司再生橡胶、橡胶粉18陕西康兴物流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橡胶粉四部委发布关于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废钢回收加工准入条件
废钢回收加工准入条件《废钢回收加工准入条件》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想涉足废钢回收加工这一行。
那天他兴致勃勃地来找我,说:“嘿,我瞅着废钢回收加工应该能赚钱,我打算整这个,你觉得咋样?”我就白了他一眼说:“你以为这是街边摆个摊儿卖烤红薯啊,这里面门道多着呢,有准入条件的。
”就这样,咱今天就好好聊聊这废钢回收加工的准入条件。
首先呢,场地这一块儿那是相当重要的。
它得有符合要求的面积才行,不能找个小旮旯角儿就说是回收加工场地。
就好比你要住人,不能找个只能容下一个人的小盒子当房子吧。
而且场地的布局要有规划,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成品存放区得划分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你要是把刚收回来满是铁锈的废钢和好容易加工完的成品堆一块儿,那不乱了套了吗?所以合理的场地布局就像一个城市规划一样,各个区域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环保方面啊,那是重中之重,是这个行业的硬杠杠。
你想啊,处理废钢肯定会有不少的灰尘啊,噪音啥的。
不能因为你赚钱就弄得周围乌烟瘴气,邻居们天天投诉你啊。
就像住在你楼下的大妈,你要是天天整得叮当乱响,灰尘乱飞,大妈第一个就拿扫把上你家理论来了。
得有相应的环保设备,像是除尘设备得能把灰尘吸得差不多喽,降噪设备也得安排上,让那些大家伙在加工的时候别嗷嗷叫得跟要拆楼似的。
废水要是有产生,也得经过处理,不能黑乎乎的就往外面排,把人家路过的小水沟都给染成墨汁儿了。
设备方面,可不是随便弄几台破机器就能开工的。
你得有专业的切割设备吧,就像切豆腐得用刀一样,切废钢那也得专业切割设备才能得心应手。
还有像破碎机之类的,把那些大块头废钢整成合适的小块块。
这些设备还得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呢,总不能设备上电线乱拉,今天伤个手指头,明天砸个脚面子的。
人员这一块也不能含糊。
你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操作设备,一些简单的工人也得经过安全培训才行。
我就和小李说:“你可不能找几个啥都不懂的愣头青就开始弄啊,不是开个机器就叫会干活儿的。
”不然会像无头苍蝇一样,弄出一堆乱子来。
2013《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要求,现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45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一)北京市 1 北京首鑫盛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2 天津振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 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 4 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市 5 重庆协钢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6 辽宁汇丰炉料有限公司7 朝阳议通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 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广东省9 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10 江门市嘉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11 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12 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安徽省13 华成金属资源(马鞍山)有限公司14 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15 安庆市吉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6 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17 河南省商城县中周物资有限公司18 河南汇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9 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20 东营市凯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1 山东玉玺炉料有限公司22 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河北省23 滦县首龙通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4 河北联港钢铁回收有限公司25 遵化市石门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6 秦皇岛兴首炉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27 包头市平远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28 内蒙古天德利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29 武汉中周钢铁炉料有限公司30 湖北兴业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1 孝感易达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江苏省32 江苏融达再生资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3 江阴市宇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34 苏州日益升实业有限公司35 江苏宝锡炉料加工有限公司36 张家港容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7 江苏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38 江苏扬子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39 张家港沙钢废钢加工供应有限公司40 江苏永恒钢铁实业有限公司41 江苏永恒炉料实业有限公司42 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山西省43 山西中周钢铁炉料有限公司44 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45 山西兴业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全文)
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全文)日前,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旨在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为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29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Vol.30,No82012年8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废钢铁加工质量,加强废钢铁产业规模化、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料入炉,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一)新建或者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新建或者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
(二)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
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钢铁行业 地方准入条件
钢铁行业地方准入条件
钢铁行业的地方准入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一些通用的条件可能包括:
1.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2. 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要求。
3. 具有完备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备案文件。
4.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5.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等。
6.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7. 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 其他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技术水平、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变化而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钢铁产业节能减排,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0月29日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核实第四条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准入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原材[2012]802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材〔2012〕802号)各州市工信委:为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钢铁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工信部制定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高度重视,认真对辖区内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如实填写《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表1和表2,11月30日前汇总后与书面报告一并报送我委。
二、符合《准入条件》和《暂行办法》所列条件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经州市工信委审核出具意见后,于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报送我委。
其中,申报2012年度准入公告的企业,请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三、对暂不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州市工信委应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对照《准入条件》找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实施技术改造,规范生产经营。
在新建和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准入条件》,把好产业政策关。
四、各州市工信委要做好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我委。
工信部公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序号 所 属 地 区 企 业 名 称
单f 第 批 ) 具 ,
7月 3 F 1 ,
京 开 贯彻 落实 巾央 文件 精神 加 强生
中再生 ( 唐山 ) 金属 资源开 发有 限公司
唐 山 成 益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长 城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有 限公 司 环 嘉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市 胜 亚 循 环 经 济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省 首 龙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哈尔滨市 乾兴再 生资 源有限公 司 哈 尔滨市 双东恒 业再生 资源有 限公司
中再 生 盐 城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盐 城 市 锦 田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赣 榆 华 信 废 旧物 资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义 、属地 配合 的 方式开 展执 法 专项 行动 。 。环 境 保护 部从 2 7个 省 ( 、『 仃)捕 i J 占 l r 4 2 0人 组 成 6 0个 检食 组 ,其 r f J ’每组 分别 南 5名环 境执 法人 员 、2名 固 体废 物 管理
要求 ,柃食 是 存 在批 建 小符 等行 为 。二是 检 查企 业是
正 常 运 行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 是 否 规 范 设 置 排 污 口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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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科 伟达 废旧 回收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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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料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料在如今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背景下,钢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废钢铁加工行业逐渐崭露头角。
然而,这个行业的准入具有一定的门槛和管制要求。
本文将就废钢铁加工行业的准入资料进行探讨,并就其中的资质要求、环保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废钢铁加工行业的准入资料中,最重要的就是各类资质证书。
这些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同时,针对废钢铁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质,还有钢铁企业营业资质证书、废钢铁处理资质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企业获取行业信任的重要凭证。
只有具备了这些证书,企业才能顺利进入废钢铁加工行业。
其次,环保要求是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料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随着大气和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废钢铁加工企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
在准入资料中,企业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以证明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外,企业还需说明自己的废钢铁处理方案,包括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以确保在加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除了资质要求和环保要求,安全管理也是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料中的关键部分。
废钢铁加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燃烧、化学品泄漏等。
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规定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这些资料用于证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并提供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保障。
此外,废钢铁加工行业的准入资料中还可能包括财务资料、企业规模等一系列信息。
财务资料用于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而企业规模信息则可以展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总结中,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资料是企业进入该行业的一道门槛,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资质要求、环保要求和安全管理是准入资料中最重要的几个方面。
这些准入资料的申请和审核,不仅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推动行业整体发展,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工信部废钢铁准入条件和要求
2023年工信部废钢铁准入条件和要求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废钢铁资源的有效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废钢铁回收和再利用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废钢铁行业发展,2023年,工信部制定了废钢铁准入条件和要求,以促进废钢铁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二、准入条件1. 规范的废钢铁来源:废钢铁必须来自合法渠道和规范的废钢铁产生、收集、运输等环节。
不得使用盗窃、偷越国境等非法手段获取废钢铁。
2. 废钢铁质量要求:废钢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混入其他金属和非金属杂质。
钢材的钢号、化学成分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3. 环境保护要求:废钢铁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废钢铁资源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制。
必要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治理,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准入要求1. 生产设备要求:废钢铁企业必须具备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2. 人员素质要求:废钢铁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工艺和管理能力。
员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 资质要求:废钢铁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证书,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要求:废钢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监管措施为了保证废钢铁行业的规范发展,工信部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废钢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废钢铁行业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
2. 处罚措施:对违反准入条件和要求的废钢铁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以维护废钢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3. 奖励政策:对符合准入条件和要求的废钢铁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推动废钢铁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展望未来2023年工信部废钢铁准入条件和要求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废钢铁行业的发展,促进废钢铁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6
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日前,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旨在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为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29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经营行为, 积极 推 进 废 钢铁 供需 衔 接 , 高集 约 化 提
加 工经 营水平 和 废钢铁 加 工质 量 , 强 废钢 铁 产业 加
规 模 化 、 代 化 , 化 资源 配 置 , 现精 料 人 炉 , 现 优 实 促 进 废钢 铁加 工行 业科 学健 康 可持续 发 展 , 据 国家 依 有关 产业 政策要 求 , 定本 准入 条件 。 制
企业 周 边 1 里 内 ,不 得 新 建废 钢 铁 加 工 配送 企 公 业。 已在 上述 区域投 产运 营 的废钢 铁加 工配送 企业 要根 据该 区域规 划 要求 , 一定 期 限 内, 过依 法 搬 在 通 迁、 转产 等方式 逐步 退 出。
三 、 品质量 标 准 , 一 废 杜
绝 任何 夹带 和 掺假 。 ( ) 钢 铁 加 工配 送 企 业应 配备 专 职 质 量 管 二 废
理人 员 。 立质 量管 理制 度 。要 通过 IO质量 管 理 建 S
体系 认证 和环 境管理 体 系认证 。
四、 能源 消耗 和资源 综合 利用 ( ) 建及 改 扩 建废 钢 铁 加 工 配送 企 业 加 工 一 新
万 吨 以上 。
( ) 建废 钢 铁加 工 配送 企 业要 求 厂 区面 积 二 新 不 小 于 3万 平 米 , 地使 用 手 续合 法 ( 土 租用 合 同不
少于 l 5年 ) 作业 场地 不 小 于 1 , . 平 米 。新 建 企 5万
格执 行 环境影 响评 价制 度 . 照环境 保 护 主管部 门 按
的相关 规定报 批 环境影 响评 价文 件 。 照环境 保护 按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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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工信部准入条件(一)
废钢工信部准入条件(一)废钢工信部准入条件背景信息•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事务;•废钢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对经济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准入条件的重要性•工信部准入条件是对废钢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准入条件的制定旨在规范废钢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准入条件的执行可以有效避免不合格企业的存在,维护废钢市场的秩序。
废钢工信部准入条件的要求•企业资质:申请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税务记录和工商登记等资质;•环境保护: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钢处理设施,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生产能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废钢处理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技术水平:企业应具备先进的废钢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废钢的回收利用效率;•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废钢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工信部准入条件的执行机制•工信部通过召开听证会、抽查企业、监测数据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将被禁止从事废钢处理业务,需整改并重新申请;•工信部将定期公布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和违规企业的名单,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监管效果。
废钢行业的发展前景•废钢行业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工信部准入条件的执行将进一步规范废钢行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废钢行业的发展将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针对“废钢工信部准入条件”的相关介绍和分析,通过严格的准入条件,可以有效提升废钢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废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的准入条件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废钢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为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等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等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3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43号
关于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
一批)等的公告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
2.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3.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
4.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5.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6.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
7.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
8.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
9.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
10.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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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5千平米。
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
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
(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三、产品质量
(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不得销售给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二)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要求。
应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经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施。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六、人员培训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对大型破碎机、门式剪切机、抓钢机等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加行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对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
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作业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八、监督管理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贷融资、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工作应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技术工艺、发展规划以及与钢铁企业之间建立配送机制进行指导。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钢铁加工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求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督导作用,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加快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升级。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2012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同时废止。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