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综合课答案及解析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中国共产党章程》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C.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某市滨湖区政府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正确答案:C解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C.《元典章》开创了以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正确答案:B解析:《元典章》首次附载五服图,并为明清律典所附载,以供司法官查检。
可见,A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并非法典,而是元代江西行省编撰的法律法规汇编。
可见,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此编纂方式为明清法典所继承。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元明清法律制度3.(2008年单选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正确答案:B解析: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故B项表述成立。
阿奎那主张神意论,而霍布斯主张命令说。
可见,A项表述不成立。
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法国思想家卢梭主张理性论和公意论,而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
可见,C、D项表述不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4.(2010年单选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
2016年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单2016.1}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单2016.1}[答案]C[考点] 法学与法理学[解析] 法学产生的条件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并非同时出现,A错误;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D项错误。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为整个法律学科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B项错误,C项正确。
{单2016.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单2016.2}[答案]D。
[考点] 法的本质[解析] 《考点解析》原文,马克思的话反映了法的第二本质“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所以选D。
{单2016.3}下列关于法律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强制作用不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B.只有公法才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C.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来实现D.法律的规范性与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预测作用{单2016.3}[答案]D。
[考点] 法的作用[解析] 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A项错误。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科目
客观题
主观题
总计
法理学
18
10+15+15
60
中国宪法学
14
10+15+15
50
中国法制史
8
10+20
40
总计
40
110
150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
章
节
真题链接
2016年
10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2法律推理;3法律论证【法学】
法综
11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014-法综-35)
1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
(2012-法综-31) (2013-法综-31)
2016法综
13法治
1法治的含义;2法治与民主;3法治国家;4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新增】
(2011-法综-35)(2013-法综-35)
2016法综-35)
14法与社会
1法与经济2法与政治3法与文化【法律与道德】
(2010-法综-31) (2015-法综-31) (2010-法综-34)(2013-法综-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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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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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B.法律部门是构成法系的基本单位C.法律部门的划分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D.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正确答案:A解析: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这就要求我们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只考虑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而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划分部门法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今后的发展,即考虑到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
这就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之一相对稳定原则。
因此,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A选项表述正确。
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辅助标准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D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之一是客观性,但并非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实际上也渗入了人的主观认识。
C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部门是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而法系实际上是按法的历史渊源和表现形式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这与以若干法律部门构成的一国法律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B选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7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B.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C.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D.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正确答案:B解析:本法条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假定条件;“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为行为模式;“不负刑事责任”为法律后果。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6年真题)下列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凡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的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现行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学和法理学的概述。
法学产生必须基于两个条件: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光有法律是不够的,A选项说法错误;法理学作为法的普遍理论的研究,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因此,可以直接指导包括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在内的法治建设,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法学的研究对象显然不局限于有效的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已经失效的历史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思想等,D选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绪论2.(2006年真题)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
这一法律现象说明A.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B.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C.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D.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
阶级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当然也不例外地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即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故AB错误。
我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等级社会,正统的儒家治国思想强调尊卑贵贱,不可能真正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选项错误。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6年(总分:150.01,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00)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解析:[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项。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法定的核心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这一含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本题中甲的行为本质上危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而不是特定人的公私财产权,因此排除A、C项。
甲的主观态度是明知油罐与货物混存的货场易燃易爆,仍然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进行盗窃,在引燃易燃物后见状逃离,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心态,因而不构成失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分数:1.00)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 周岁)指使乙(13 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 500 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 100 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 000 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 40%的年息为条件,向 50 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 多万元。
2016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2016年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答案名词解释1.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分权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2.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3.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4.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A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C 对方为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D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5.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
任何犯罪,犯罪客体都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判断题1.正当程序不是强调"看得见的正义",而是追求判决的正确。
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也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体法的价值才应该是确保判决的正确。
因此该陈述时错误的,混淆了实体与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2.关于罪数的判断,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个数决定的。
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8题)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正确答案:D解析: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A、C项错误。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B项错误。
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在国家的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立法、行政、司法的所有活动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D项正确。
本题应选D。
知识模块:宪法学2.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是( )(2010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0题)A.1679年英国《人身保护法》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C.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确答案:C解析:《独立宣言》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提出,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部人权宣言”。
C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3.下列关于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6题)A.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B.首次规定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C.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D.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正确答案:C解析:A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D项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016年法律专业硕士考试《综合课》(法学)真题及详解
2016年法律专业硕士考试《综合课》(法学)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考点] 法学、法理学[解析] 法理学研究的理论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
故C选项正确。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考点] 法产生的规律、法的历史演进[解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
故C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1.00)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考点] 人权[解析]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
故A选项不正确。
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既是对法律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可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
故B选项正确,应选B。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
故C选项不正确。
人权从不同角度或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就按主体角度,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法定免责条件的有( )。
A.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B.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C.王某恶意诽谤孙某,孙某念及两人往日情谊没有起诉王某D.李某在火锅店用餐时被烫伤,两年后李某起诉火锅店要求民事赔偿正确答案:B,C,D解析: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其不同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后者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中,14周岁的刘某盗窃他人财物属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赵某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自首、立功免责;孙某没有起诉王某属于不诉免责;李某被烫伤两年后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属于时效免责。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C.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D.当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正确答案:A,C,D解析:《立法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据此,A、D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附带性审查【答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它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方式,与宪法控诉相对应。
【考生注意】这是考察违宪审查的方式。
在记忆时,要正确理解“附带”的含义。
附带性审查与专门审查相对应,是一种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体制下的审查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它是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说来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优越性。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人大制度的内容。
内容本身在教材上有完整的表述,答题时要注意完整性。
人大制度与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二、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2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第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
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联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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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义社会,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C选项正确。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是综合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含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
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和方向引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B选项正确。
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C选项错误。
人权的主体除了公民,还包括集体。
按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D选项错误。
4.【答案】D【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
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A选项,双胞胎的出生,对于双胞胎本身而言,是事件,是相对事件,与双胞胎本身的意志无关,A选项正确。
B选项,钱某以产生劳动关系的目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也能够引起劳动关系的产生,是民事法律行为,B选项正确。
C选项,地震是绝对事件,房屋垮塌是由于地震引起的,也是绝对事件,C选项正确。
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D选项中,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法律行为,D选项错误。
本题选不正确的选项,所以选D。
5.【答案】C【解析】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在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制或多元立法体制,因此A、B选项错误。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立法的权限。
我国的立法权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C选项正确。
立法公开是立法过程公开,体现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体现“民主性原则”,而不是“合法性原则”,D选项错误。
6.【答案】A【解析】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政策性原则,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不具有普世性,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原则,不是程序性原则,B选项错误。
根据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不是适用于整个宪法的原则,而是关于国民生育这一特定情形的原则,D选项错误。
7.【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B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只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才是有权解释,A选项错误。
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概括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D选项错误。
历史解释是一种解释方法,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C选项正确。
8.【答案】D【解析】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A选项错误。
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在国家的整个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立法、行政、司法的所有活动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D选项正确。
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遍情形,C选项错误。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不直接约束私人行为,B选项错误。
9.【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选项正确。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是附带性审查制度,而是可以主动审査,A选项错误。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而不是由法院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公民和社会组织只能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不能提出要求,D选项错误。
10.【答案】B【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因此A、D选项正确。
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因此C选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而不是集体负责制。
因此B选项错误。
11.【答案】A【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此规定,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民会议,不是村民代表,更不是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2.【答案】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人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选项,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人王村的选民名单。
B选项,王五,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
C选项,王七,户籍在王村,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
D选项,王九,户籍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人选民名单。
13.【答案】D【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本题中,钨矿是矿藏,虽然位于白兔村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但是根据《宪法》的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白兔村、高某,更不属于东风地质队。
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14.【答案】C【解析】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