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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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城镇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镇区121 镇中心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用地平衡表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用地平衡表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 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 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 院用地
体育场馆用 A41

体育训练用 A42

A5
医疗卫生用

A51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 A52
地 特殊医疗用 A53 地 其他医疗卫 A59 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 A6 地
文物古迹用 A7

A8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B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 B11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 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 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
A1

其相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用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
A21

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用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 地
区域公用设 施用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xx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xx121 镇xx122 xx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xx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xx镇xx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xx、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xx结合区xx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xx、xx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xx。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xx乡xx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xx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H25 管道运输用

H3
区域公用设
施用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5 H9 E E1
H42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 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内容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 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 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位,其代码结构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省级代码;第~位,为地级代码;第~位,为县级代码;第~位,为乡级代码;第~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乡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街道;● ~表示镇;● ~表示乡;● ~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居民委员会;● ~表示村民委员会;●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虚拟村级单位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24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设施用地
C3
文化用地
市级、区级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C2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括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舞厅、游乐园等,以及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度假区的游乐设施用地等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Xc
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施备建用地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3
M
工业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电视大学、夜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 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54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
养院等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 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 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U11供水用地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原水与供水泵站(水库)、管渠及相关设施,供
水采灌井、养护工区、营业站点等
U12供电用地
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商务办公用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 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初级中学用地
Rs4小学用地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规范。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工业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 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 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附属铁路、码头和 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E3)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指南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001~099 表示街道;●100~199 表示镇;●200~399 表示乡;●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4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ຫໍສະໝຸດ 托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统计代码区域

统计代码区域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属于统计区域分类标准,是按区划、城乡属性的区域特征划分的重要统计标准,用以规范城乡划分口径,为各项普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工作提供按地区调查和分组依据。

其中,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确定和划分调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共12位。

前两位表示省级行政区,接下来的两位表示地级行政区,再接下来的两位表示县级行政区,最后六位表示乡级行政区。

而城乡分类代码则是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按照统一城乡划分标准,根据所在统计区域及其与政府驻地的连接状况,综合判断所属行政区域的城乡类别。

城乡分类代码共3位,首位为“1”表示城镇,首位为“2”表示乡村。

此外,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官网或咨询专业统计人员。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Rc3
社区文化用地
包括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Rc4
社区体育用地
包括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等
Rc5
社区医疗用地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Rc9
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外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Rs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托等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4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 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配成标准
城乡分类代码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将城市和农村分开进行编码的一种方法。

其编码规则如下: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其中,第1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Rc2
社区商业用地
以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的小型商业,包括菜场、小型超市、理 发店、小型餐饮店等
Rc3
社区文化用地
包括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Rc4
社区体育用地
包括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等
Rc5
社区医疗用地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
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5
演艺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用地
C36
文化活动设施用

综合文化中心、俱乐部、文化宫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市级、区级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Rc9
其它社区设施用

除以上设施外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类 代 码




小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Rs
基础教育设施用

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
校、幼托等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
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r1
一类住宅组团用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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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为:
100城镇
110城区
111主城区
112城乡结合区
120镇区
121镇中心区
122镇乡结合区
123特殊区域
200乡村
210乡中心区
220村庄
四、城乡分类的解释
(一)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
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
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
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
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
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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