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世博后本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和适度竞争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本市排水管道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养护企业做精做强做专业,强化政府监督与考核,从而提高本市排水管道维护水平,保障城市防汛和排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1]838号精神,制定《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主要对象为从事本市公共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维修和检测等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是指公共排水设施中的污水管、雨水管、合流管及其附属设施。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维护作业是指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含小修)和中、大修,以及排水管道的电视声纳检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类别)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按规模和专业分为一类、二类、特种类、和暂定类,其中特种类包括特种维修和电视和声纳检测。
一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维修和中、大修;二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
特种类维修作业可承担各类管道注浆加固、管道内衬防腐、防渗等特种维修;特种类电视和声纳检测作业可承担各类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等。
暂定类作业为未达到规定的从业年限,但其他条件符合一类、二类或者特种类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在从业年限、人员素质、机具设备和注册资金等方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七条(材料审核)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备复核:(一)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沪水务〔2024〕235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水务〔2024〕235号
城投水务集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为建立服务效能管理和评价付费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运行监督与管理,强化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5月21日。
上海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上海水利工程协会
上海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上海水利工程协会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很强的城市之一,城市规模庞大、人口众多。
在这座城市中,排水管道是城市运转的关键部分之一,对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至关重要。
上海水利工程协会提出了在上海进行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时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 保障人员安全在进行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作业时,一定要保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求工人具备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设备。
在进行施工操作前应当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试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施工区域应当明确,管线的位置、裂缝及其它缺陷位置等应当标明,施工区域的周围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人员的防范意识。
2. 保障作业环境作业环境的保障是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作业场所应当整洁,无明火等明显危险,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等条件,避免对人员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应当对工人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作业环境及作业规定,提高工人对作业的重视和维护作业环境的意识。
3. 更好地使用建设设备设备的运用是成功的养护维修作业的必要处理。
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以保障其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重要的是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按照规定的维护手册进行操作。
针对管线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要求和特点,应当选用适用的维修工具和材料,确保管线进行有效的养护维修。
4. 操作过程的监控及保存资料维护对管线养护维修作业的监控和资料保存,是区分成功和失败经验之间的一项重要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所有的过程、操作及容器中涉及到的保温、检修等内容进行记录。
施工完成后,应当对施工产生的废弃材料及垃圾进行清理及记录,确保作业区域整洁,以保证作业质量和故障排除后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综上,在对上海的排水管道进行养护维修的过程中,要有条不紊、严谨规范,严格按照上述的基本条件来进行作业,确保整个过程安全、环保和高效。
只有保障了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才能确保上海的市民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沪水务〔2017〕813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沪水务〔2017〕813号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管委,市堤防处、水文总站,市滩涂造地公司:根据《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沪水务〔2015〕788号),市水务局定于2017年7月中旬,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考核年度)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开展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管委、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二、考核时间2017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电话通知。
三、考核内容(一)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管委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详见附件1)和项目考核(详见附件2)两部分。
(二)市堤防处、市水文总站、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考核开展。
四、有关要求(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好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水务局。
(二)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资料提前准备并分类造册,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
(三)各被考核单位统计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形成《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同时填写《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反馈表》(详见附件4),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附件:1.2016-2017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2.2016-2017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3.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4.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反馈表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沪水务〔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0〕165号市排水管理处、各区水务局、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投环境(集团)阳晨水务分公司、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建立自查、整改和报告制度,每月初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排水处(详见附件);市排水处要建立督办、考核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考核,并建立例会推进、重点推进和专题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4月1日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本市排水行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十三五”目标,把握问题关键,推动具体工作落地落实,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排水工作推进,继续围绕“补短板、强监管、出亮点”的工作基调,狠抓落实、善作善成,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坚决打赢排水行业防疫阻击战,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防汛工程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尽快“补齐短板”,全力打好“四大战役”(一)打好排水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市排水行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水不冒溢、道路不积水、旱天不放江、雨天少放江”。
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对尾水的消毒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对尾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沪水务〔2019〕520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沪水务〔2019〕520号各区水务局,市堤防处,市水文总站,市滩涂造地公司:为贯彻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要求,提升本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沪水务〔2015〕788号),经研究,定于2019年6月启动本市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区水务局、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时间2019年6月,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电话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一)各区水务局考核内容为考核年度内(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详见附件1)、项目核查(详见附件2)和总体加分(详见附件3)三部分。
(二)市堤防处、市水文总站、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考核开展。
其中市堤防处考核结合市级水利重大工程项目稽查共同实施。
四、考核组织(一)自我评价。
各被考核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评分细则》,编写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制备证明材料,进行自评打分。
同时填写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二)总体考核。
市水务局成立考核工作组,依据各被考核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等,开展总体考核。
同时依据各被考核单位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3个在建项目作为项目考核对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水务局制订的《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8月12日金山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为加强金山区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及市水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10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15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区排水设施现状,对本区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运行养护规范化、设施巡查日常化、检查整改制度化、考核指标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和创新管理理念相结合,坚持提高日常运行养护质量与重视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确保本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机制,落实排水设施的运行养护责任主体,整体提高全区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系指雨水、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泵站、窨井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共排水设施,不包含本区内道路下立交排水设施及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内排水设施。
四、工作职责(一)为进一步提升本区的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管理水平,服务本区水环境保护和防汛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区水务局加强行业指导。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2年全市排水管道养护管理情况的通报-沪水务[2012]127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2年全市排水管道养护管理情况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2年全市排水管道养护管理情况的通报(沪水务〔2012〕1279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水务局:今年年初,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各级排水管理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巩固近年来排水管道养护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排水管道设施养护计划的编制,完善了排水管道设施养护检查、整改和考核体系,使全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实施意见》,市水务局每月对全市各区(县)的排水管道养护情况分市区、郊区两个组进行检查和考核。
现将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排水管道养护检查排名及排水管道养护管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排水管道养护和检查情况据统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本市共养护疏通排水管道13318.34公里,清捞检查井(进水口)223.51万座(次),清捞淤泥19.57万立方米,养护管道数量超过了定额规定要求。
排水管道检查主要采用电视声纳、窥无忧等手段,结合一年两次的常规检查。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排水管道8755条(段),其中主管1923条(段),支管6832条(段),全市养护检查评分平均分为89.56分;其中市区组平均分为91.47分,郊区组平均分为86.27分;全面达到并超过了年度养护工作指标。
市排水处每月都将检查情况以“排水管道养护抽检情况通报”形式,报告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和排水管理单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度积泥管道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
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5.08.14
•【字号】沪水务〔2015〕846号
•【施行日期】2015.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
评分细则表》的通知
沪水务〔2015〕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特大型取用水户: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在指标考核不变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对工作考核作部分调整,形成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2.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县)政府(郊区)
3.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特大型取用水户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1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附件2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县)政府(郊区)
附件3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特大型取用水户。
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4.12•【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施行日期】198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1989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系指:(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三)雨水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四)污水管道及其检查井、通气井;(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闸门、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六)污水输送干线及其附属设施。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主管机关。
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排水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部队内部的排水设施,由其所属单位负责修建和养护。
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政、房产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修建和养护。
第五条市市政局应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为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输送干线管道边缘两侧十米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重物;(二)向排水管道、检查井、进水口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三)在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车辆;(四)从事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为六至十米;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应不小于十米。
第八条前条规定的安全净距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征求市市政局所属工务所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2019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2019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沪水务〔2019〕1257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2019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9〕1257号各区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意见》(沪府办〔2016〕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精神,建立健全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促进本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水务局的见证下,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工会联合会和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就本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协议。
现将根据协议制定的《2019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26号文”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督促、检查排水管道养护企业开展企业层面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完成备案程序。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11月12日附件2019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的意见》(沪府办〔2016〕26号)精神,建立健全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促进本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健康发展,2018年10月9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9〕31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工会联合会和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就本市排水管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形成了基本共识,并签订了集体协议。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
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和维护质量的检查。
开发区、工业区和住宅区等自建排水管道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基本要求为管道畅通无阻,检查井清洁无结垢,各类井盖完整,潮门、闸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
第四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检查分为设施状况检查和维护质量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有常规检查和仪器检查。
第五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的抽检数量和比例可根据设施量确定,根据抽检要求不同作适当调整。
各类排水管道不同管径的抽检比例可参照如下设置:雨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3:4:3合流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2:4:4污水管道大、中、小管道的比例为1:5:4第六条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报送月度维护计划,作为维护质量的抽检依据之一。
第二章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第七条设施状况的常规检查一般采用目测、量泥斗等检测手段,对排水管道设施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每次抽检10个路段,雨水(合流)管每次抽检2节沟管、3座检查井、5座雨水口、5根连管;污水管每次抽查3节沟管、4座检查井。
第九条排水管道设施状况常规检查要求和评分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因连管堵塞导致雨水口处有积水现象,视作连管堵塞予以扣分。
第十条潮门、闸门、闸阀和出水管维护状况检查要求和评分第三章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第十一条设施状况的仪器检查一般采用电视和声纳检测设备,主要针对排水管道积泥情况的检查进行评分,兼顾树根、油脂、泥垢、砖块异物、坍塌、严重错口等减少过水断面影响排水功能的病害检查。
第十二条水位较低的排水管道采用电视检查(包括“quick view”);水位较高,水深超过300mm的排水管道采用声纳检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宝府办[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府办〔2013〕1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10月25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的十八大对城市安全保障和服务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运行有序、防汛排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期盼。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防汛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排水管道设施完好,充分发挥现有排水设施能力对我区防汛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根据《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近年来我区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常态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指导意见,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巩固近年来我区在全市管道养护大会战中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养护设施检查力度,扩大养护监管范围,确保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完好与安全运行,提供城市防汛安全保障。
现将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向街镇(园区)下沉,养护监管工作向街镇(园区)管理、公路管理和自建排水设施覆盖、养护指导工作向住宅小区延伸。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001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00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经过计量认证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考核工作分首次考核、复核和日常考核。
首次考核及复核内容包括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料审核和现场技术考核。
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开展的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考核。
第五条市卫生局设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专家库,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技术考核工作。
专家库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家组成:(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五)健康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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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促进本市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保障城市防汛排水与污水输送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属市管及本市各区县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各区县排水管理单位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考核主要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度考核包括报表上报、电视声纳抽查和基础数据维护等内容。
2、年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专项检查、养护经费投入、疏通率、机械化疏通率和附加事项等内容。
3、附件事项分数计入考核分数,不作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月度考核要求和评分
注:1、报表上报中,各报表填报要求见相关工作要求。
2、书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电视声纳抽检问题必须按照每月通报规定的时间进行书面反馈,规定时间内未反馈,则为未按时反馈。
超出规定时间10日内未反馈,则为未反馈。
3、上月度抽检问题整改复查情况中,如无路段合格的,视作该月所有问题均未整改;如有1条或多条路段整改不合格,则该月所有问题整改不合格。
4、基础数据维护质量要求参照《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维护技术规定》(沪水务[2010]510号)。
第六条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和评分
注:附加事项中,未及时整改指未在水务(排水)热线规定时限或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七条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在85(含85)~90分之间的为优良;在80(含80)~85分之间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1、定额疏通率是由管理范围内管道设施量和《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中的各类管径的管道保养率综合计算所得,该指标反映的是养护维修年度定额中规定的所有管道应达到的疏
通率。
计算公式为:
%10012
⨯⨯⨯=∑管道总长度各类管径年保养率)(各类管径管道长度月度定额疏通率
%100⨯⨯=∑管道总长度
各类管径年保养率)(各类管径管道长度年度定额疏通率
2、年度定额养护维修经费是由管理范围内管道设施量和《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中的不同类型管道设施的养护维修综合单价以及污泥市内运输费计算所得。
该指标反映的是养护维修年度定额中规定的管道设施应投入的经费。
计算公式为:
污泥市内运输费
)维修综合单价不同类型管道设施养护(各类管道设施量年度定额养护维修经费
+⨯=∑ 3、机械化疏通率是指机械化疏通方式在管道总疏通量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管道疏通的机械化程度。
计算公式为:
%100⨯+=
管道总疏通量
绞车疏通管道长度
射水疏通管道长度机械疏通率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