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
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
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2、中期规划:2006—2010年;3、远期规划:2011—2020年;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9 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 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人民政府昨日对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批复,同时还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规划。
【目标】全国一流生态园林城市据了解,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 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 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为,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 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市域】一廊、四带、四区结构《绿地规划》表示,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
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
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风光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
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推行积极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强化湘江、319国道为主轴的“十字型”城市空间轴带,积极开发以浏阳、宁乡为中心,沿交通干线向外辐射的二级城市发展轴,实施极化提高,辐射带的战略,把中心城市做强,做特、做优,将浏阳、宁乡发展成为中等城市,重点建设一批中心镇,加强市域道路、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688万,城镇人口482万,城镇化水平70% 。
另规划黑糜峰、书堂山、谷山、洪山庙、石燕湖、青竹湖、莲花山、泉水冲、象鼻窝、乌山等十个森林公园及一个野生动物园。
(三)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
2020年都市区人均绿地1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达到50%。规划市级综合性公园17个,主题公园13个,区级、居住区级公园69个,滨江绿带、街头花园、城市绿化广场等开敞绿地共30处;沿城市主要对外交通干线、铁路两侧布置20米以上防护林带;在月塘村、鸭嘴铺、园艺场、桃花岭等地新建苗圃、花圃。
城市概况
长沙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处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部,东与江西省萍乡市接壤,北与岳阳市交界,西与益阳市相接,南与湘潭市、株洲市相联。长沙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72年马王堆汉墓的出土及1996年走马楼三国吴简的问世都震惊了国内外。
解放后,“一五”至“二五”时期,城市建设主要集中在河东,用地向北向东扩散,用地范围为北至德雅路、南至南湖路、东起韶山路、西至湘江,河西仅有几所高校。七十年代随着工业用地的扩展和部分工业用地的搬迁,开始形成城南的新开铺、井湾子工业区,城北的伍家岭工业区和河西的石岭塘、望城坡工业区。1979—1989年10年间,受“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小城镇”等政策影响,基本在现中心区的范围内填平补齐,周边榔梨、坪塘等小城镇建设开始兴起。
长沙规划及岳麓区规划发展
近期重要规划成果与未来重大市政工程
规划成果:
未来重大工程: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株潭一体化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桥三环城市骨架 省府生态新城 体育新城 新河三角洲 城市亮化工程 背街小巷整治
湘江生态经济带 建设火车新货站 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 劳动路湘江大桥工程 水环境整治工程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建设长株潭轻轨 一港一站一枢纽
省府生态新城
生态新城以省政府新址为核心,涵括二环线以南、暮云镇以北、韶山 路以西、湘江以东,总面积约57平方公里。新城区将建设成为一个生态 环境优美、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实力一流的现代化生态 型城区,成为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区域内正在建设“三馆一中心” (省群众艺术馆、省地质博物馆、省科技馆和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长株潭一体化
长株潭三市在空间上呈现‚品‛字结构,城市之 间的距离为35公里,就城市群的组合形态看在全 国是独一无二的。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本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构筑以区域产业布局为动力,核心区城市功能空间为主体,外围 生态系统为基础,交通运输和环境基础设施系统为支撑,并能够 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发展目标实现的空间格局;提 出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2003年11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 年)》得到国务院批准,成为今后长沙城市建设和发展 的指导性文件。 批复同意新版规划构筑的‚大长沙‛概念,规划区面 积从90版规划的960平方公里扩大到2893平方公里,将 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区域纳入了规范范围,增加了长株 潭这一空间层次,形成‚一主两次四组团‛的城市布局。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64万人以内, 建设用地控制在253平方公里以内。
智慧长沙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
智慧长沙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为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中国制造2025战略”“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围绕“两型社会”和把长沙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以“四化融城、信息惠民”为目标,构建宽带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智能融合的信息化应用、高端绿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可持续的创新发展环境和可靠的信息安全体系。
大力提升长沙信息化水平,逐步满足政府、企业和市民对信息化的需求,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幸福指数,营造“惠民、兴业、善政”的社会环境,把长沙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区域性智慧城市,国家创新创意、智能制造中心城市,率先实现小康梦、两型梦、幸福梦。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普惠全民。
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以为民、便民、惠民为目的,推动创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结合大数据技术,提升数据应用效益,构建民生服务新体系,向市民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立高度包容的信息社会,逐步缩小数字鸿沟,实现以人为本的市民数字生活。
2资源整合、互联共享。
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建设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体系,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信息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信息资源,消除部门间信息孤岛,提高城市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利用水平。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1 引言 (1)1.1 规划修编背景 (1)1.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1.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1.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3)1.5 规划基数 (4)2 区域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概况 (7)2.3 历史文化 (8)2.4 经济社会 (9)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0)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2)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12)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12)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13)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13)4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与目标 (15)4.1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4.2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6)4.3 人口和城镇化率 (18)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5.1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 (22)5.2 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 (23)5.3 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 (25)5.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26)6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28)6.1 建设用地总规模 (28)6.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35)6.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6)7 耕地补充分析 (39)7.1 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39)7.2 耕地补充预测 (42)8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43)8.1 耕地保有量 (43)8.2 基本农田保护 (46)9 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7)9.1 生态控制区 (47)9.2 关键节点 (47)9.3 区域景观格局 (48)10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50)10.1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50)10.2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53)10.3 中心城区扩展范围 (53)11 规划指标分解 (56)11.1 湖南省下达给长沙市的指标 (56)11.2 指标分解内容 (56)11.3 指标分解结果 (57)12 关于规划修编过程 (59)12.1 规划修编工作流程 (59)12.2 规划修编组织 (60)12.3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62)12.4 规划大纲编制 (63)13 关于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65)13.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5)13.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6)13.3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7)附表 (68)1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目录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着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阐述科学的长沙城市规划体系
阐述科学的长沙城市规划体系当前,随着长沙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居民生活模式有了较大改变,城市产生了各种流动间的冲突问题,使城市机能趋于紊乱,城市设计的对象更趋复杂,规划面临的题目越来越大、越来越综合。
科学构建城市规划体系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城市总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涉及到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能否协调发展。
在加快城市建设,长株潭融合的大背景下,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融合、渗透到城市规划之中,科学地构建城市规划体系。
一、长沙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确定提出了沿“一轴两带”发展。
“一轴”指湘江发展轴,“两带”分别指北部县区和南部新城发展带。
从发展片区来看,提出了“一主两次六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从城市中心来看,明确提出了多中心的概念。
长沙市正按照《城乡规划法》技术要求完成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但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沙市正在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挖掘整理更多的历史文化资源,构建由历史文化风貌区、街区、地段、街巷等构成的完整保护体系,提出了自然风貌保护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在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规划了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更加彰显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呼应的山水洲城格局。
这些概念的提出和保护规划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由于管理不到位、资金不足、意识观念相对落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毁灭还很严重。
如2012年,万达广场出土的古城墙保护问题、走马楼竹简古井遗址保护问题等,为长沙的历史古迹保存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
另外,改善历史街区内居住环境,让历史建筑存在的周边环境持续充满活力也是应该解决的问题。
目前保护情况来看,解决方式过于单一和粗暴,为成片开发建设,把一些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古建筑和街区拆毁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长政函〔2018〕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长政函〔201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长沙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
范围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主城区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朗木梨街道、黄黎组团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划定,并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 1997年 3月 1日起施行)(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8号)三、执行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如下: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 50 401类 55 452类 60 503类 65 554a类 70 554类4b类 70 60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2009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为全面展示近年来长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市政府研究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编写了2009年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我们将根据长沙宜居城市建设最新发展情况,不断推出新的《长沙人居环境发展报告》。
一、城市概况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地处洞庭湖平原,位于中国中南部的长江以南地区、湖南省东北部,长三角、珠三角与中部地区在此交汇,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株潭城市群及“3+5”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地理位置重要,区位优势明显(图1、2)。
现辖5区4县(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54.5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49.29平方公里(图3)。
湘江自南向北贯图1 中部地区城镇群分布图 图2 “3+5”城市群结构图穿长沙城区,把城市分为河东和河西两大部分,河东以商业经济为主,河西以文化教育为主。
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3'-114°5',北纬27°51'-28°40',东西长约230公里,南北宽约88公里。
地域呈东西向长条形状,地貌北、西、南缘为山地,东南以丘陵为主,东北以岗地为主;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各约占四分之一。
图3 长沙市2005-2009年市区面积和建成区发展情况数据来源: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春末夏初多雨,夏末秋季多旱;春湿多变,夏秋多睛,严冬期短,暑热期长。
全年无霜期约275天,年平均气温16.8-17.2℃,年平均总降水量1422.4毫米。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湘政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5]16号)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此编制相关下位规划,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5年5月)项目名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代码:40001083—0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1)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杨保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05年03月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区域规划设计所主管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总工:蒋大卫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所长:朱波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主任工:赵朋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严奉天高级城市规划师许顺才高级城市规划师刘贵利高级城市规划师博士杨明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组成员:谈绪祥高级城市政规划师原科技业务处处长张圣海高级城市规划师孙志涛高级城市规划师张文奇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晏群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李宁城市规划师靳志强城市规划师石永洪城市规划师王新峰城市规划师张有坤助理规划师郝天文高级工程师康光明助理规划师刘昭黎助理规划师倪有为助理规划师于伟助理规划师秦波城市规划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杨正午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伯华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宪平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桂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办公室和省属各部门:陈淑红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毛腾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萧大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顾问首先庆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处长卢庆沙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高级规划师徐永健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博士XXX 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办公室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梅家祥行长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株潭办公室、三市规划局:赵小明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兰香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明华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朱志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泽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谈文翔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倪泽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亦工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意刚长沙市规划局王振湘株洲市规划局龙正辉湘潭市规划局曾参加过规划的有关领导:储波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张支川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贺仁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罗先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助理巡视员协编单位及主要参加人: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叶舜赞教授方创琳教授博导梁涛研究员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研究所杨文捷主任李景盛研究员张康敏副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郝晋华教授博导郭文华博士中国旅游学院范业正副教授王琢硕士北京大学蔡运龙教授博导李军博士目录绪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群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第三章城市群空间组织第四章城市群区域和核心地区土地利用第五章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第六章交通运输设施体系和通道建设第七章能源、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第八章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九章生态建设和空间管治第十章近期建设和主要规划项目附表一附表二绪论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承接了湖南省湘潭市、浏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醴陵市、湘乡市和湘西里耶镇等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特别是2001年上半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株潭办”)的委托,承担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的技术咨询工作,该工作从三市一体化的研究高度出发,提出了整体的框架研究报告,保证了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工作沿正确的技术路线圆满完成。
城规作业长沙市总规解析
六、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2.生态控制线规划 • 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坡度大于25%和相对高差大于50米 的山体、主干河流、重要水库以及对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的生 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 除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农村居民集中点、农林 牧渔生产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以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 行为。
级,逐步形成快速、便捷的放射状对外公路系统,打通成渝经长沙至江西、福建的高 速公路通道。
2.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 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3-2020
三、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城市空间结构
· 沿多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 间,构筑“一轴两带多中心、一 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
• 一轴:湘江发展轴 • 两带:北部发展廊带和南部发展
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在城郊区域,新建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
六 、 生 态 保 护 与 园 林 绿 地 规 划
七、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2)航道与港口 3)机场 4)对外公路运输
规划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交通 枢纽。
在以长沙为中心、半径100 公里范围内,实现“1小时都 市圈”目标,即长沙到益阳、 湘乡、醴陵、湘阴等周边城市 不超过1小时
• 2)片区 岳麓片区;星马片区
· 3)组团
四、城市形象规划
按照“一主两次五组 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突出“山水洲城、一 江两岸”的城市总体 形象。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保护要点 • 市域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遗址(古墓葬)。中心城区重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pdf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二条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
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
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规划空间层次: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 ,素有“楚汉名城” 、“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3-2020)》(简称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 03 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 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 2009 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 2008 年12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 03 版总规提出的 2020 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 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引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规划背景 (3)第二节规划依据 (6)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8)第一节指导原则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9)第三节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12)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任务 (14)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6)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6)第二节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17)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8)第四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19)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0)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0)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21)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21)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3)第一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23)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3)第三节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24)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6)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第二节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28)第三节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30)第四节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32)第七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 (35)第一节构建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 (35)第二节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36)第三节各用途用地结构调整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4)第一节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44)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44)第三节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45)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46)第九章区县土地利用 (47)第一节区县土地利用特点与指导意见 (47)第二节加强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49)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第一节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51)第二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2)第三节多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2)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2)第五节出台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53)附表 (55)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在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和龙头地位。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城市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 都市区森林覆盖率(%)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0
10 40 一、二级 100 53
• 长株潭城市群以及在此基础 上扩展而来的“3+5”城市群均 以长沙为核心
• 通过规划的安排,提升长沙 在整个区域中的服务和带动 能力
8
1. 修编背景
1.4 提升长沙城市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成长能力
• 确定长沙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 • 找到长沙提升城市职能的战略 地区
京珠高速
• 明确长沙未来发展的资源环境 底限,确立可持续生长的城市 空间结构
市域范围
1.2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
五区,两县的一部分
都市区范围
五区,两县的一部分 1450平方公里
主城区范围
河西、星马、中心城区
2893平方公里
14
规划范围与上版总规相比的主要调整
• 减少规划层次,将都市 区与规划区合并
• 都市区非法定概念 • 规划区保持行政区划 完整,便于实施管理, 并为远景发展预留空 间
装备制造业中心 经济职能
现有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传统制造业基地 粮食生产基地
湖南省现代商贸中心
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中心 服务职能 体育产业基地
产业孵化和技术创新基地 专业性生产服务业基地 新兴国际服务外包城市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国际性:旅游服务 全国性:装备制造和文化娱乐 区域性:交通服务和生产服务 全省性:综合服务和先进制造 地方性: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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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9)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0)五、城市形象规划 (12)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为了更好地普及此次总体规划成果,增强公众对总体规划的了解,特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文本和图纸进行节选汇编,形成宣传简本,供使用者参考。
一、总则1.规划期限2013—2020年。
2、规划范围规划空间层次: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中心城区。
市域:包括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和浏阳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市区全部、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玉潭镇、坝塘镇、菁华铺乡、回龙铺镇、夏铎铺镇、历经铺乡、双江口镇、金洲镇、城郊乡、白马桥乡、朱良桥乡和浏阳市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乡,总面积4960平方公里。
都市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镇、星城镇、丁字镇、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安沙镇、干杉乡、暮云镇、跳马镇,总面积193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全部,岳麓区除莲花镇、雨敞坪镇、坪塘镇以外的区域,望城区的黄金乡、雷锋镇,长沙县的星沙镇、榔梨镇、黄兴镇、黄花镇,总面积1142平方公里。
规划空间层次示意图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化水平规划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000万人,城镇人口为8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1%。
2.城镇体系结构及职能分类职能等级结构:市域范围内形成1个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2个副中心城市(浏阳城区、宁乡城区)、若干个建制镇。
(1)中心城市——长沙都市区:长沙都市区是市域的中心城市,湖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规划应强化综合服务职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2)副中心城市2个——浏阳城区、宁乡城区:浏阳城区为浏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烟花生产及其辅助工业为主,相应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工业及先进制造业;宁乡城区为宁乡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2020年城市人口50-70万人,建设用地50-75平方公里,工业以食品、机械、化工、建材等为主。
(3)建制镇71个,其中中心镇29个,一般建制镇42个。
规模等级结构:一个特大城市(长沙)、两个大城市(浏阳、宁乡)和若干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群体。
职能分类:建制镇按其职能分为四类:工矿型、交通型、旅游纪念型、集贸型。
工矿型规划3个:煤炭坝、道林、永和。
交通型规划3个:大瑶、青山铺、横市。
旅游纪念型规划14个:灰汤、花明楼、桥驿、开慧、文家市、大围山、黄材、铜官、巷子口、靖港、沙田、沩山、乔口、莲花。
集贸型规划51个(建制镇名略)。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三、城市性质及规模1.城市性质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1.城市空间结构沿多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筑“一轴两带多中心、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湘江发展轴两带:北部发展廊带和南部发展廊带多中心:一个城市主中心、两个城市副中心、五个组团中心一主:城市主体两次:岳麓片区、星马片区五组团:暮云组团、金霞组团、坪浦组团、空港组团、黄黎组团2.功能布局1)城市主体规划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退二进三”,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务中心和商业中心,使之成为集信息、金融、商务、行政办公于一体,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极核”。
2)片区岳麓片区:在保护好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和其它自然山水体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云集的有利条件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先导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星马片区:以星沙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为依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规模,利用其特有的对外交通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工业、高科技农业、航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休闲产业。
3)组团暮云组团:利用其区位和资源优势,布局面向长株潭的旅游、商贸、体育等区域性公共设施。
金霞组团:结合城市主体内货运码头和火车北站的搬迁,布局霞凝新港和捞霞货运站、编组站,成为水运、公路、铁路的中转联运中心,并规划仓储用地、物流中心、循环工业基地。
坪浦组团:主要为岳麓山大学城的远期发展用地以及与之配套的生活居住用地。
同时发展教育研发和休闲度假等功能。
空港组团:依托黄花机场区域门户资源,打造以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临空产业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
黄黎组团:依托高铁站和机场优势,发展商务办公、会议会展、文化娱乐和研发创新等功能。
五、城市形象规划按照“一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突出“山水洲城、一江两岸”的城市总体形象。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保护要点市域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遗址(古墓葬)。
中心城区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保护8个历史名镇:靖港、铜官、大围山、黄材、沙田、巷子口、文家市和乔口;2个历史文化名村:彩陶源村、新开村。
3.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确定一个历史城区、两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四片历史地段。
历史城区1处:北至湘春路、东南至芙蓉路、建湘路、白沙路、西至湘江,总面积5.60平方公里,为明清长沙老城范围。
重点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整体风貌、重要街巷格局和历史街区等,控制建筑高度。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2处: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东至橘子洲、南至麓山南路、阜埠河路、西至西二环、北至枫林路,总面积15.43平方公里。
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群为保护重点。
古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北至五一大道,东南至白沙路、人民路、建湘路,西至湘江大道,总面积3.15平方公里。
重点控制天心阁至岳麓山北端和南端两条城市景观视线构成的扇形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新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保护旧城肌理和山水洲城城市空间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2处: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西至湘江大道,东至三泰街,北至五一路,南至解放西路。
核心保护区面积5.0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87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7.98公顷。
规划重点保护太平街、金线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嘉巷及由其构成的历史街巷格局。
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14米以下。
环境协调区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建筑形式不得破坏古街风貌。
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潮宗街东口和永清巷,南至连升街、三贵街,西至潮宗街西口和福庆街北段,北至潮宗街。
核心保护区面积4.5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2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15.94公顷。
规划重点保护整体风貌以及潮宗街、连升街、福庆街、永清巷和三贵街等历史街巷。
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环境协调区应考虑建筑风貌的延续。
历史地段4处:开福寺历史地段、西文庙坪历史地段、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化龙池历史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