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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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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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技术导则
1. 简介
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技术导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指导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农村住房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住房安全性检测工作。

2. 安全性检测内容
2.1 结构安全性检测
2.1.1 基础和地基检测
2.1.2 主体结构检测
2.1.3 屋面结构检测
2.1.4 墙体结构检测
2.2 环境与健康安全性检测
2.2.1 室内环境检测
2.2.2 水电设施安全性检测
2.2.3 消防安全性检测
3. 检测方法和标准
3.1 结构安全性检测方法
3.1.1 目视检测
3.1.2 测量和试验
3.1.3 检测工具和设备
3.2 环境与健康安全性检测方法3.2.1 水质检测
3.2.2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3.2.3 消防设施检测
4. 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
4.1 结构安全性评估
4.2 环境与健康安全性评估
5. 检测报告和处理建议
5.1 检测报告的要求
5.2 处理建议的提出
6. 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
6.1 检测机构的要求
6.2 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
7. 监督和问责机制
7.1 监督机制
7.2 问责机制
8.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8.1 相关法律法规
8.2 政策支持
9. 实施要求和时间安排
9.1 实施要求
9.2 时间安排
10. 附录
10.1 术语表
10.2 参考文献
以上为农村住房安全性检测技术导则的内容概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编写和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1. 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执行,他们依据的是《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

2. 农村危房的鉴定结果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B级、C级和D级。

A级表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表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表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表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中,C级和D级危房被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 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主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该导则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进行鉴定。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word精品文档53页

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word精品文档53页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4)3.3 等级划分 (4)4 场地危险性鉴定 (5)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6)5.1 一般规定 (6)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8)6.1 一般规定 (8)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8)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8)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9)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9)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2)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4)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5)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5)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7)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0)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3)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9)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2)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5)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8)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1)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执行专业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以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性的指导准则。

它包括: 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原则:根据国家规定,以及合理使用和多年累积的经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具有客观公正、权威性、严谨性的原则。

2、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内容:根据当地地震烈度、风级、水文、岩土、建筑结构等因素,以及住房使用情况,对农村住房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外部环境安全性、内部装饰安全性和室内空气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3、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流程: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遵循“调查、评估、分析、结论”的流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最终给出安全性鉴定结论。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3)2.1 术语 (3)2.2 主要符号 (4)2.3 代号 (6)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7)3.1 鉴定程序 (7)3.2 评定方法 (8)3.3 等级划分 (8)4 场地危险性鉴定 (10)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11)5.1 一般规定 (11)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14)6.1 一般规定 (14)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14)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15)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6)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7)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8)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9)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20)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21)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22)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6)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3)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9)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51)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58)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65)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71)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78)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85)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 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年版)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本导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原则上仅适用于层数为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

在建房屋和三层及以上农村房屋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采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条文说明】运用本导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时,一般情况下可不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测。

但也可以用卷尺、吊线、靠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测。

对房屋的隐蔽工程,如地基与基础、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如果不便于打开检查,以及房屋的曾经使用情况,如改建、加固、翻修等,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条文说明】农村住房鉴定应针对其安全性的评级,不评价其适用性,如装修老化等。

农村住房鉴定以幢(栋)为单位,不以户为单位,如果几户人住同一幢建筑物,评价为一个等级。

若主要居住部分以外还有附建设施,如牲畜圈、禽舍、杂物间等,其结构形式与主要居住部分有显著差异,应对主要居住部分进行评级,同时对附建设施给出合理建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本导则旨在为农村危险房屋的鉴定提供技术指导。首先定义了相关术语和符号,并解释了代号的使用。接着详细阐述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包括鉴定流程的步骤以及如何进行房屋危险性评定。此外,还明确了等级划分标准,帮助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量化评估。进一步,导则提供了场地危险性鉴定的指导,考虑地质和环境因素对房屋安全的影响。在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方面,导则概述了一般规定,为鉴定人员提供了基本框架。最后,导则深入探讨了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包括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以及地基基础、砌体结房屋鉴定的技术体系,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提供了重要依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doc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doc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主要符号2 2.3 代号3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 3.1 鉴定程序4 3.2 评定方法5 3.3 等级划分5 4 场地危险性鉴定6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7 5.1 一般规定7 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9 6.1 一般规定9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9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9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13 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5 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9 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2 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5 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8 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1 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4 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7 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40 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43 条文说明┉┉┉┉┉┉┉┉┉┉┉┉┉┉┉┉┉┉┉┉┉┉┉┉┉┉┉┉┉44 1 总则 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之欧阳光明创编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之欧阳光明创编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欧阳光明(2021.03.07)(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主要符号22.3 代号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3.1 鉴定程序43.2 评定方法53.3 等级划分54 场地危险性鉴定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75.1 一般规定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96.1 一般规定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9C.3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

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

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技术导则

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技术导则1. 简介本导则介绍了一种用于识别农村住房安全性的技术方法。

农村住房安全性的评估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使用本技术导则,可以及时识别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2. 技术原理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技术基于以下原理:2.1 结构安全性评估通过对农村住房的结构构造、材料强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判断房屋的结构安全性。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墙体结构、屋顶支撑结构、地基情况等。

2.2 电器设施安全性评估评估农村住房的电器设施的安全性,包括电线电路、配电箱、插座等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评估时应特别注意电器设施是否合乎安全标准,是否存在电气隐患。

2.3 消防安全性评估通过评估农村住房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判断房屋的消防安全性。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消防通道情况、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

3. 技术应用本技术导则可应用于以下场景:3.1 农村住宅开发对新建的农村住宅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房屋在建设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3.2 农村住房改造对老旧住房进行改造时,通过使用本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评估,指导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4. 使用步骤使用本技术导则进行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的步骤如下:4.1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农村住房相关的结构、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信息。

4.2 进行评估根据2节的技术原理,对农村住房的结构安全性、电器设施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性进行评估。

4.3 识别潜在危险根据评估结果,识别住房存在的潜在危险和安全隐患。

4.4 制定改善措施根据识别的潜在危险,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农村住房的安全性。

5. 总结通过本导则提供的农村住房安全性识别技术,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村住房进行及时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及教学大纲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及教学大纲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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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r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一级1.1;二级1.0;
三级0.9。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整理课件
8
三、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1、鉴定程序
五、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1、掌握定性鉴定概念(先外部后内部)。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地方:
(1)、房屋结构体系及高度、宽度、层数; (2)、房屋倾斜度、变形; (3)、地基基础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房屋内部检查的重点为: (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 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
D级: ( 1 )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 2 )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
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 3 )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
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 4 )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 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 部分屋盖塌落。
整理课件
4
•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

数;
Psdm– 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 分数;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结构形式也日益复杂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房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刻不容缓。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农村范围内所有房 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农民自 建房、集体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远程监测技术
通过建立远程监测平台,对农村房屋进行实时、 动态的监测,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为隐患排 查提供有力支持。
政策法规变动趋势预测
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政府将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力度,出台更加严格的 法规和标准,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排查 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排查工 作的有效实施。
注意事项与误区
01
误区
02 只关注房屋结构安全,忽视设施设备和环 境安全。
03
认为传统手段已经足够,忽视现代科技手 段的应用。
04
重视排查过程,忽视对排查结果的分析和 处置。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
01
某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案例二
02
某市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加固
案例三
03
各省市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原则、程序和要求等。
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最低建设要求》
规定了农村住房建设的最低建设要求,包括选址、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建筑 面积和室内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危险房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危险性鉴定等工作。

1.0.3农村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列为排查重点:1.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2.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3.未经设计复核擅自加层的房屋;4.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房屋;5.底框结构的房屋;6.大跨结构的房屋;7.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8.用于出租或自营农家乐、民宿等具有公共功能的房屋;9.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房屋。

1.0.4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遵循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排查分级2.0.1根据排查发现问题严重性程度,农村房屋应按表2.0.1分为级房屋统称危险房屋,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0.1农村房屋的危险性等级等级危险点和危险程度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2.0.2排查阶段的分级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0.3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4.周围环境影响;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2.0.4级房屋的鉴定结论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出具。

安全排查3.0.1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分为初步排查和危险性鉴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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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

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

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基本规定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和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附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

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

图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第七条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第八条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第九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

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第十条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

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第十一条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1.房屋周边环境情况。

2.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盖形式等。

3.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4.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5.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第十二条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结构体系,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

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1.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

2.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松动、变形等。

3.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场地安全性鉴定第十四条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四、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第十五条房屋由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木屋架和楼(屋)盖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包括多个构件,危险程度鉴定时以危险程度最高的构件来判定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

应因地制宜,根据房屋结构体系确定主要构件并进行危险程度鉴定。

第十六条地基基础鉴定以现状鉴定为主,着重检查外露基础现状情况,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稳定。

b 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第十七条砌体墙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第十八条石砌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砌筑方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第十九条生土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夯筑)质量、砌筑方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土坯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干缩裂缝较少。

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b级:土坯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干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应判定为c 级或d级。

第二十条承重木构架鉴定主要检查木柱、梁、檩等各构件的现状及榫卯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第二十一条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的鉴定主要检查质量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c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第二十二条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围护墙体质量鉴定根据墙体类别参见以上各条要求,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第二十三条木屋架鉴定主要检查各构件的现状以及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松动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

第二十四条楼(屋)盖鉴定主要检查构件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面无渗水现象。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五、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第二十五条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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