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习惯性违章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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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习惯性违章的案例分析

“十次工伤,九次违章”,这句警言告诉我们,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从事故统计分析来看,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而引起的,而且大部分都与习惯性违章有关。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可分为习惯性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在我们单位发生的很多行为就属于习惯性违章,有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虽然没造成事故,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下面就从我们单位的两个案例来分析习惯性违章。

案例一:2014年1月15日,拖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拖轮预靠泊位现场检查时发现,拖15的两名水手在带缆绳时没有按要求穿防滑鞋。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告知该轮水手要穿防滑鞋,并告诉他这种行为属于违章。水手却说:“我干这个十几年了,从来不穿防滑鞋,也从没发生什么事,你凭什么说我是违章。”

分析:《拖轮公司水手值班作业指导书》中关于“带解缆”要求的第1条为“水手工作前戴好带缆手套、安全帽,穿好防滑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由此可以判定该水手不穿防滑鞋带缆为违章行为。

防滑鞋相对于普通鞋,厚而笨重,闷脚,可是为什么还要求水手穿它呢?防滑鞋也叫多功能安全鞋,具有防砸、防滑、绝缘的功能。

而水手的工作环境:(1)经常上下船,且船舷湿滑,易使船员跌入海中,而安全鞋有一定的防滑功能;(2)在船上行走、上下船及拖轮检修时,脚极易和硬的东西发生磕碰或者被坠落物砸脚。而安全鞋有很好的防砸功能。所以我们要求水手必须穿防滑鞋。

这名水手说不穿防滑鞋很多年也没发生什么事,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习惯性违章者的侥幸心理。虽然没发生什么事,但是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会后悔莫及。

案例二:2014年1月15日晚19:10,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科消防管控员张*,未办理集团保卫部核发的港内准驾证,仍驾驶港-043值班车在路上行驶,且当时路上有大雾,视线不清,导致其与在中晨路边停放的一辆槽罐车发生追尾。经调查,张*的驾驶证只有八个月,未达到办理港内准驾证的条件。

分析:本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造成的港内交通事故。驾驶者或许认为自己已经有驾驶证了,而且开车也没出过什么事,所以不办港内驾驶证也能在港区开车,这就是习惯性违章者的侥幸心理。众所周知,刚拿到驾驶证的一年内为实习期,这段时间驾驶者的开车技术还不够好。而港区内的车辆较多,交通环境比较复杂,所以公司规定拿到驾驶证一年以后才可以办理港内准驾证,就是希望驾驶者利用这段时间提高自己的开车技术。

点评: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是因为人们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的违章行为不会导致伤

害。于是,一些员工根据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受到伤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或者得出了“这种行为不会引起事故”的结论。再者就是省事心理,人们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获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事心理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有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事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而引起事故。

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就必须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特别是要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作业。这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标准规范人,这样企业的安全基础才会不断夯实,安全水平才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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