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见证取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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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依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 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政策与标准依据
互联网技术应用
移动终端结合互联网技术,实现工地现场取样的关键信息 与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个关键要素
重点监控人员、时间、地点三个关键要 素
取样员在工地现场在见证员的见证下取样,并对样品进行 唯一性标识封样,通过互联网移动端上传实时记录取样和见证 人身份、取样时间与取样地点。
同时检测试验做到盲样、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试验 员不能修改,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数据查询
点击程序首页的【数据查询】按钮进入【记录查询】 页面,输入工程名称等查询条件查询取样记录,也可以 输入或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组取样记录。在【查询结 果】页面点击取样记录可以查看详细的取样信息。
数据查询
条件查询
查询结果
数据维护——上传数据修改
【上传数据修改】是指已取样但是还未见证的取样信息修改。
扫描二
维码
每组只需 要扫描一 个二维码
拍摄照片
二维码照片/ 人员自拍照/
试件照片
见证操作
上传 提示
注意:
1.见证操作时应确 保4G/3G网络信号及 上传 GPS信号正常。 成功 2.见证操作必须在 工程现场完成,否 则偏离工程一定距 离系统会自动将该 次取样列为可疑对 象,甚至不能上传 取样信息。
混凝土与砂浆试块
二维码封样方法
钢筋等棒状试件应先用铁丝或绳子捆好,然后将扎带二维码扎 紧于试件中部。
钢筋等棒状试件
二维码封样方法
水泥(粉状)、涂料(水剂)、砖石等材料,需先将试样打 包好,然后用扎带二维码封包。
添加剂等水剂及沙石等粉粒状试样
二维码封样方法
门窗等整体材料使用贴纸二维码,只需将贴纸二维码粘贴到 送检样品上即可。
5.2取样送检 5.2.1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 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 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
政策与标准依据
5.2.2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 的部分。
5.2.3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 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
(2)见证、取样员不到工地现场。经常存在见证人或取样员不在工地现场现象。 (3)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或标识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 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唯一性 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存在样品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现象。
政策与标准依据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政策与标准依据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 头试件 ;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 水泥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 水材料;
工程创建(取样员)
检测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在检测软件的工程库里面添加工程, 添加成功后会传到检测监管平台,取样员登录云南省见证取样工 作网,在基本信息管理中工程信息管理中点击工程创建按钮,选 择所属检测机构,录入工程相关信息获取检测单位上传的工程及 选择好取样员和见证员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获取工程。
三个关键要素
工地现场取 样并封样
身份绑定
取样与见证
三个关键要素
GPS人员与 样品定位
取样信息 上传并记
录时间
取样监管-可疑试件-超时
取样监管-可疑试件-超范围
第二部分 二维码适用范围及封样方法
二维码适用范围
需现场倒模成型的试块使用固定座二维码(多个一 组),大型试件使用贴纸二维码,其它棒状、粉剂等试 样使用扎带二维码。
系统实现的四个关键技术条件
人员实名Fra Baidu bibliotek管理
通过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人信息注册机制,绑定人员的 手机号码,结合移动端照片管理,完成实名制验证。
物联网技术应用
通过使用二维码技术,对取样进行唯一性标识。
系统实现的四个关键技术条件
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与应用
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实现取样过程人员 照片、样品照片、GPS坐标等关键监管信息的采集;
系统建设背景
见证取样是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由于取样和见证环节的工作脱节,样品代表性 不足、失真,甚至作假,脱离了结构实体质量真实水平 。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出现较为普遍的问题,导致检 验报告的数据无法真实反映结构实体质量。
系统建设背景
见证记录上的见证取样人员信息与试验检测报告不符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发现实际工程使用材料与报告存 在较大差异等存在问题迫使监管部门与时俱进转变监管 思路。通过建立取样监管平台可完成对施工现场见证取 样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封样,同步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 样人员、取样时间、地理位置坐标及唯一性标识与照片 信息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并对送检各环节进行溯 源,保证见证取样与试样的真实性。
二维码适用范围
固定座二维码
二维码适用范围
贴纸二维码 扎带二维码
二维码封样方法
工地现场取样员按照规范要求对建材进 行取样,取样后应立即使用二维码样品唯一 性标识对样品进行封样,植入时应注意不要 污损二维码。
二维码封样方法
混凝土、砂浆等以3个为一组(混凝土抗渗为6个一 组)的试件应在试件成型后及时植入二维码。植入方法 为:将一组三个二维码标签拆分,分别植入3块试件中, 混凝土应覆盖二维码四周圆面。
基本功能构架
取样监管
+ 二维
APP、
码唯
微信版
一性
标识
试验报 告真伪 识别
报告监管
数据 自动 采集
收 样
报告防伪
检测监
管
视 频 监 控
监管平台
工程质量 评估分析
政策与标准依据
云南省住建厅【2017】293号文件
文件要求: 取样员、见证员应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安装见证取
样系统,所有送检样品现场植入或绑定二维码唯一性标识 ,二维码应有样品、取样人、取样地理位置及相关过程图 像信息,并实时 上传至监管平台。
结果
取样操作
注意:
1.取样操作时应确保4G/3G网络信号及
上传 成功
GPS信号正常。 2.取样操作必须在工程现场完成,否则
偏离工程一定距离系统会自动将该次取
样列为可疑对象,甚至不能上传取样信
息。
见证操作
取样员完成对试件的取样信息上传后,见证员应在10分钟内对该 二维码唯一标识对应的试件进行见证。具体的操作如下:
见证取样工作网首页
见证取样工作网介绍
见证取样工作网登录后页面
生成委托单
点击菜单【见证取样记录】打开见证取样记录页面,勾选需 要生成委托单的记录(可以勾选同工程名称、同检测项目、同取 样员的多条记录。注意:生成同一份委托单的几组记录检测后将 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点击【生成委托单】按钮弹出对话窗, 选择送检单位及委托时间,点击【生成】按钮即可生成委托单。
待定位工程列表
定位界面
取样操作
植入二维码后应立即使用见证取样程序完成取样信息的上传操作 。具体的操作如下:
选择
材料
选
类别
择
可以输 入材料
工
名称快
程
速搜索
取样材
料/检
测项目
扫描 二维 码
每组只 需要扫 描一个 二维码
取样操作
GPS 定 位
拍摄
照片
二维码 照片
人员自 拍照
试件照 片
填写
样品
信息
关键信 息必须 填写完 整,否 则将影 响检测
点击【上传数据修改】按钮进入【记录查询】页面通过条件查询 或者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需要修改的取样记录。
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需要修改的取样记录进入【数据修改】 页面,修改好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即可完成修改。
数据维护——上传数据修改
修改查询
查询结果
数据修改
数据维护——异常通知修改
已取样并见证的取样信息需要修改时,先要在见证 取样工作网的见证取样记录中勾选需要修改的选项,申 请修改后,点击【异常通知修改】获取需要修改的数据 列表,点击记录修改数据(只有申请修改的信息项才可 以修改),修改完成后上传即可。
数据维护——异常通知修改
异常数据列表
数据修改
上传成功
注意:所有的修改都会在监管平台留下修改记录。
第四部分 见证取样工作网
见证取样工作网介绍
见证取样工作网是生成和打印委托单,以及管理工 程和个人信息的系统。各人员登录工作网的账号即为注 册的手机号码,密码默认为“1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 。
见证取样工作网介绍
门窗等整体材料
二维码封样视频
砂浆、混凝土试块封样 播放 砖、石、水泥试件封样
钢筋试件封样 外加剂(液体)试件封样
第三部分 见证取样操作流程
人员信息注册
首次使用前需要在见证取样工作网注册个人信息, 注册时请分清人员身份分别点击链接进行注册,即取样 员和见证员。注册页面中带星号(*)的必须准确填写, 注册后各人员登录工作网的账号即为手机号码,密码默 认为“123”。
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首页
手机号绑定
打开公众号,点击【见证取样】菜单,进入【注册】页面。输 入已经在监管平台登记注册的手机号码,点击【注册】按钮即可 完成绑定。绑定成功之后程序根据身份自动切换版本并进入各版 本首页。
手机号绑定
注册页面
取样员版
见证员版
手机号绑定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即可完成程序的初始化。以后每 次只要点击【见证取样】菜单就可以直接进入各版本首 页,而不需要再次注册。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 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 掺加剂;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政策与标准依据
住建部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 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 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
人员信息注册 云南省见证取样工作网:http://116.54.93.142:82/qrweb
人员信息注册
人员注册页面
关注微信公众号
人员信息注册完成后,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直接扫 描公众号二维码关注见证取样微信公众号。还可以使用 微信的【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公众号(云南省工程检测 协会)并关注。
关注微信公众号
政策与标准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住建部及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建建〔2000〕211号文、141号令、GB50618-2011号规 范等一系列专门针对取样送检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部门、建设单位大力加 强工程建设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要求 、见证取样数量与范围、取样操作方法、送检样品标识方法、送检委托单填写 要求等。同时住建部于2014年8月下发的建质[2014]12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 通知。
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 见证取样培训会
目录
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 第二部分 二维码适用范围及封样方法 第三部分 见证取样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 见证取样工作网 第五部分 收样及试验过程
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
目前见证取样现状(假试块、假试件、不按规范取样和见证、假报 告)
(1)试块代做代养护。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为施工单位直接提供养护好的试件进行 送检,试验报告上的混凝土强度值不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值。
附件 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政策与标准依据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工程创建(取样员)
工程创建界面
工程定位(取样员)
取样员从见证取样工作网获取工程信息后需对工程进行定位, 进入微信程序首页,点击【工程定位】按钮进入待定位工程列表 页面(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刷新】按钮获取最新的工程信息), 点击需要定位的工程进入定位界面,待定位准确后点击【上传】 即可。
工程定位(取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