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

(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

妇。

?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

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

摘录。

?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

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

断。

? 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

记录本。

? 完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