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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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因此,对于妇幼保健院的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下面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讨论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首先,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分必要。

因为妇幼保健院的患者主要是孕产妇和婴儿,病情较为特殊,治疗难度较高。

如果发生死亡病例,往往会造成社会影响,甚至引发家庭纠纷。

因此,通过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对死亡病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改进医疗服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需要全面、系统。

首先,应该明确死亡病例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妇女和婴儿的死亡病例。

其次,需要建立病例上报和收集机制,确保每一起死亡病例都能及时上报。

同时,应该建立病例筛选和评估机制,对每一起死亡病例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参与讨论的病例。

此外,还需要确立讨论会议的组织和参与人员,包括院领导、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师、病案室等相关人员。

最后,应该明确讨论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保证讨论的有效进行。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的具体实施策略也非常重要。

首先,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死亡病例讨论知识和技巧的掌握。

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讨论流程和会议纪律,确保讨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讨论指导文件,明确讨论的要点和关注的重点。

此外,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交流,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和病例数据库,促进经验和教训的共享。

最后,要重视讨论的结果和反馈,确保讨论的成果能够及时被有效运用于医院的工作实践中。

总之,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完善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供一个开放、透明、学习的讨论平台,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不断提升。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孕产妇、围产儿医疗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一、报告对象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或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

(2)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孕次、产次、分娩方式、分娩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围产儿。

(2)内容:围产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死亡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3. 出生缺陷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

(2)内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出生缺陷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单位等。

二、报告程序和时间1. 孕产妇死亡报告(1)程序:科室负责人得知孕产妇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科室负责人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程序: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得知围产儿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应在围产儿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3. 出生缺陷报告(1)程序: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得知出生缺陷情况后,应在7天内填写《出生缺陷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应在出生缺陷诊断后7天内报告医务科。

三、报告要求和质控1. 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2)报告应及时,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3)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报告人签字。

2. 质控措施(1)医务科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医务科定期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制度】
1.出现围产儿、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围产儿、小儿死亡报告卡》,该卡由所在科护士长收存,每月初由该院预防保健科人员核实、收取,并随月报表按时报区妇幼保健院。

2.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并按月将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监督检查】
1.妇幼保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自查,并作记录。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检查,并与户籍登记、防疫、计划生育部门核实死亡人数,以防漏报。

3.将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列为妇幼保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发现漏报,加倍扣分。

4.经检查,对坚持报告制度,并达到准确、及时者,列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表彰的依据之一;如发现不执行报告制
度者,对有关科室及单位领导按规定给予处理。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获得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二、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孕产妇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等内容。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围产儿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围产儿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分娩情况等内容。

3. 出生缺陷报告(1)出生缺陷,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出生缺陷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出生缺陷报告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时间、诊断依据等内容。

三、评审制度1. 孕产妇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围产儿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分娩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出生缺陷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出生缺陷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依据、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管理制度1. 报告卡管理制度(1)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2)报告卡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并按时上报。

(3)报告卡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导言近年来,我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度的目的1. 提高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监测和报告水平;2. 审查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措施;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 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报告及评审流程1. 报告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

2. 报告内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院时间等;(2) 诊断信息,包括孕期情况、分娩方式、并发症等;(3) 医疗过程记录,包括分娩过程、抢救措施等;(4) 死亡原因和死亡证明,包括病理学检查报告、尸体解剖报告等。

3. 评审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医疗专家、统计学专家、法医学专家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报告的案例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1. 学术交流评审委员会应将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研究,撰写相关学术论文,并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促进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降低。

2. 管理改进评审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改进具有指导意义。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制定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 法律监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建立也为法律监管提供了依据。

评审结果可以作为司法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参考依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1. 宣传教育为了加强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宣传,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各类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医务人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依法报告意识和自检自纠能力。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目的为了获得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孕产妇死亡:指在孕期、分娩期、产后期(产后42天内)以及在孕产期并发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死亡。

2. 围产儿死亡:指在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婴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活产新生儿死亡。

三、报告时间及流程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科室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医院医务科。

2. 医院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死亡案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报送至相应级别人文社科。

四、报告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死亡前治疗情况:住院时间、手术史、药物使用史、并发症等。

(5)死亡后处理:尸检情况、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母亲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围产儿情况:出生体重、身长、Apgar评分等。

五、调查与分析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采集病史,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

2. 医院应定期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医院应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相关科研、培训等活动,提高保健工作水平。

六、管理与监督1. 医院应设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报告流程。

2. 医院应加强对死亡报告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院孕产妇死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加强对孕产妇死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讨论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孕产妇死亡是一项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妇女和婴儿的生命安全。

为了全面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二、讨论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是指医务人员针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专门的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多学科的参与和充分的讨论,深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讨论报告。

1.讨论会议组织医院应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讨论会议,一般以专科医生为主要参与者。

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主持,以专题报告为主要内容,辅以现场讨论和经验分享。

会议参与者应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麻醉科医生等相关专业人员。

2.讨论内容讨论内容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介绍、死亡原因分析、医疗服务质量评估、预防措施建议等。

通过对每一例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预防孕产妇死亡。

3.讨论报告根据讨论结果,编写孕产妇死亡讨论报告。

报告应包括病历资料、讨论内容、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字报告或演示文稿。

报告应由专业人员撰写,并予以公布和宣传,以便其他医疗机构借鉴和学习。

三、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报告、统计和分析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提高服务质量。

1.报告领域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应包括各类孕产妇死亡事件,不限于直接死亡原因,如分娩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手术操作失误等都应纳入报告范围。

2.报告要求医院应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准确、全面、及时的要求。

各相关科室及时将孕产妇死亡事件报告给负责统计与分析的部门,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及时更新统计数据。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制度】
1.凡出现死胎、死产、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的,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须在一周内组织死亡病历讨论,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填写在“科内自评”一栏中,科主任审核病历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2.预防保健科应审核病历,如发现有漏项、错项,有权责成所报科室补填和修改。

3.预防保健科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然后,按时(每1~2月)组织一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议,最后由预防保健科将该院评审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写在“院内自评”一栏中。

4.预防保健科将评审后的死亡病历及时报区妇幼保健院,提交“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审定。

【监督检查】
每季度自查是否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期进行了评审,并由预防保健科做好记录。

经检查,完成任务好的,列为年度妇幼卫生表彰项目;未按规定操作者,对有关人员及其领导按规定给予处分。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孕产妇及围产儿的生存状况,各国纷纷建立了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就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现状、讨论的重要性以及报告制度的建立进行探讨。

一、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现状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295,000名孕产妇死亡,同时,围产儿死亡率也相当高。

这表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生存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孕妇在怀孕期间患有高血压疾病、心脏病等慢性病,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分娩过程中的并发症等。

二、讨论的重要性讨论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问题对于改善该领域的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通过讨论,可以找出导致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同时,通过讨论,医务人员也能够互相分享治疗经验,提高治疗技能,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三、报告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掌握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发生情况,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关的报告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医务人员需要在孕产妇死亡或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及时做出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到统一的数据库中。

这样一来,专家研究人员便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报告制度的建立还需要重视隐私及保密性的问题。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在报告时去除个人信息,保护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同时,建立一个专门的报告和调查机构,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报告制度的效果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多种积极作用。

首先,通过报告制度,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的发生和存在。

其次,通过分析报告的数据,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干预,减少死亡率。

此外,报告制度还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然而,报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务人员可能面临报告时的繁琐程序,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有可能降低他们的积极性。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死亡事件。

2. 围产儿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分娩过程中以及出生后42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

3. 报告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地点、死者姓名、年龄、孕周、死因、分娩方式、分娩情况、新生儿的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信息。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1. 孕产妇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评审程序和内容1. 评审程序:(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报告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根据死亡案例的病历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分析死因、诊断和治疗过程,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3)评审结果应书面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通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2. 评审内容:(1)评审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结果运用和整改1. 评审结果运用:(1)对评审结果良好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和奖励。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围产儿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婴儿的生命安全,各大医院纷纷建立了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运行模式和作用进行探讨。

一、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医院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讨论,全面分析相关因素,找出造成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促进医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在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中,医院往往将相关科室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召集到一起,开展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分析讨论。

讨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产儿死亡原因的探讨、诊断和治疗的不足之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的修订等。

通过讨论,医务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具体情况,明确病因和处理的关键问题,并通过交流提出改善医疗质量的建议。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是医院对围产儿死亡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机制。

该制度对于及时掌握死亡事件的情况和特点,发现问题并追踪调查原因具有重要作用。

医院通常会要求相关人员在围产儿死亡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所属部门提交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患儿的信息、死亡原因、临床处理过程、医疗措施的合理性等。

报告制度不仅有助于医院及时了解死亡事件的发生情况,而且能够为后续的讨论及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三、讨论与报告制度的作用1. 促进医疗质量的改进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通过多学科的交流,使医务人员共同探讨围产儿死亡案例,并借鉴各方经验,从而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同时,医院对围产儿死亡事件进行报告的制度,有助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通过讨论和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将接触到新的病例和问题,并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这有助于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对围产儿死亡事件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 完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所得到的结论和建议,对于完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统计、上报工作。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1、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因产科直接原因或非产科原因引起的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的妊娠或因妊娠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意外事件致死者除外)均为监测对象。

2、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户口不分市内外),及时上报院领导,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和辖区镇卫生所,一周内组织院内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初步得出死亡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3、如实填写、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做好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工作,从中初步筛查出孕产妇死亡病例。

4、整理孕产妇死亡有关资料,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提供死亡病例资料。

5、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本院孕产妇死亡补漏调查工作,通过15—49岁常住育龄妇女死亡调查,分析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从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有否漏报,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更高。

查漏调查结束后,汇总有关资料,填写有关报表,上报镇卫生所或市妇幼保健所。

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1、一旦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有条件的拍摄照片上交统计人员。

2、每月3日前统计人员负责汇总本院上月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病例发生数,如实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围产儿数月报表》。

3、科主任认真审核“出生缺陷监测”各种有关表册,按要求做好照片、报表的收集整理,经领导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辖区镇卫生所。

4、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自查工作,科主任做好季度漏报调查。

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分析。

三、围产儿死亡监测报告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上报对象。

2、一旦发生围产儿死亡,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交由统计人员保存。

3、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如实、正确,不可空项、漏项。

xx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xx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为制定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广东省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报告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 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24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2、辖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责任单位电话报告后须在孕产妇死亡48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3、市级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位。

(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我国为了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报告、围产儿死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三个方面。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定义和意义孕产妇死亡报告是指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发生的死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工作。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有助于了解我国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

2.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类、分娩情况、孕产妇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等。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孕产妇死亡信息。

3.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和管理孕产妇死亡报告流程包括死亡报告、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等环节。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表,并由医院审核后上报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对报告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改进工作。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定义和意义围产儿死亡报告是指对围产期发生的死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工作。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有助于了解我国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围产儿死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围产儿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类、分娩情况、围产儿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等。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围产儿死亡信息。

3.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和管理围产儿死亡报告流程包括死亡报告、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等环节。

孕产妇死亡管理相关制度

孕产妇死亡管理相关制度

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管理制度1、村医或保健员对本村的育龄妇女死亡、婴幼儿死亡应该及时向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并将造册登记。

2、镇卫生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死亡的育龄妇女进行入户调查,落实是否属于孕产妇死亡。

3、凡属于孕产妇死亡者,乡专干要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应将死亡病例调查摘要于一周内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镇卫生院对本辖区年度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进行死因分析,提高相应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1、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死亡均报告为孕产妇死亡,并要实行死亡评审。

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除外。

2、辖区内所有死亡的5岁以下的儿童,包括孕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及活产儿死亡的,均应报告及评审。

3、离开本地一年以上的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不进行报告及评审;户口不在本地,暂住本地分娩并死亡的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应进行报告及评审。

4、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妇幼专干主要做好死亡孕产妇、儿童的登记,上报工作;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做好两个死亡情况的入户调查工作,填写死亡报告卡,撰写死因分析并按时上报。

5、建立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组,按照由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原则进行评审,死亡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出生缺陷儿应于2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

3、家庭分娩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出生缺陷儿,由接生人员或村医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妇幼专干。

4、镇妇幼专干接到村级报告后,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死亡调查表和死亡经过或出生缺陷儿调查表,于2周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医疗、法律、伦理以及社会等多个领域。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讨论和解决。

本文将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在医疗领域被视为严重灾难,因为这既涉及到孕妇的生命,也关乎新生儿的生存。

而讨论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分析和讨论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发生。

二、医疗团队协作针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医疗团队的协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讨论制度中,医生、护士、助产士、心理学家等各个专业人员需要共同参与,各抒己见,并就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改进进行讨论。

这种团队协作的方式,有助于凝聚共识,提高相关技能,以及减少错误和疏漏。

三、危险因素评估讨论制度还应该包括对危险因素的评估。

专业人员需要结合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医疗记录,对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样可以早期发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结果的发生。

四、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培养和提升医疗专业人员的能力也是讨论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已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抽取经验教训,并找寻改进措施。

这样可以在医疗过程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信息共享讨论制度中还应加强医疗信息的共享。

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以便将干预措施、研究结果和经验教训及时传递给全体医疗从业人员。

这样可以加强医疗团队的沟通和学习,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改进。

六、法律监管为了确保讨论制度的有效性,法律监管也是必要的。

立法机构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监管和追责,对涉及到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维护患者权益,推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降低。

七、社会参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社会的参与也是讨论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第一章一、报告对象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 42 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 28 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 以上)至产后 7 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 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24 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2、辖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责任单位电话报告后须在孕产妇死亡48 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3、市级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位。

(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

(四)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按要求提供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的原始病历复印件、病历摘要等资料,由医务科审核盖章,一周内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五、死亡调查(一)各区妇幼保健院应对辖区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7 天内进行个案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30 天内送交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发生医疗纠纷不能及时提供病历的单位须提供医务科证明。

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负担。

为了有效防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讨论制度。

本文将探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目标和实施情况。

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促进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原因的深入了解和研究。

通过对每个个案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如医疗条件、医疗技术、管理水平等,从而为改进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可以加强医疗纠纷处理和风险评估。

通过对每个案例的细致研究和交流,可以有效评估医疗纠纷的风险,并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最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集体讨论,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和教训,改进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此外,讨论过程中还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标是多方面的。

首先,目标是及时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和风险,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

通过对每个案例的讨论,可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围产儿死亡的发生。

其次,目标是完善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的标准和指南。

讨论过程中可以发现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的不足之处,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护理标准和医疗指南,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最后,目标是减少医疗纠纷和提高满意度。

通过及时的讨论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增强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

三、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实施情况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以专家组织、多学科协作为核心,采取定期讨论、案例讨论、学术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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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
(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
妇。

?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
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
摘录。

?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
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
断。

? 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
记录本。

? 完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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