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定额解释关于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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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定额解释关于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1、多个单项工程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答:根据每
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
如何调整?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
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 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0.09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0。
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答:(1)如实际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
应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Χ(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
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例:甲(檐口高度在30m
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
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
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解: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4、如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与定额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调整?答:不予调整,仍按定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