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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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确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依据《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各专业在保障基本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课程建设和教学急需的、或没有企业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适当兼顾教师职称评定需要。

(四)到企业锻炼的教师该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

(五)新进教师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

(六)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实际,每学期可安排5%的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5%的教师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含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七)实践锻炼企业需安排在珠海本地企业(或紧密校企合作企业)。

二、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教学科研部统筹管理,各专业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下企业教师需参加学院例会,并每周二向专业汇报下企业情况及上交工作周志。

(三)各专业于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将下一学期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报学院审批。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递交申请及总结、考核等材料。

(五)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

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教师企业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企业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指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及教育部七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专业教师每五年必须有六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了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实践锻炼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适用学校所有专任教师。

三、目的教师每五年必须有六个月到生产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锻炼.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安排制定具体目标。

有计划的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

(1)熟悉和了解行业企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要求、标准及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促进学校教学内容改革。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积累实际工作经验,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提高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教学的能力,推动学校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和市场适应性。

(3)推动校企合作,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换,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4)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四、要求(1)专业教师每五年实践锻炼的时间6个月以上。

(2)新招聘进校的教师,在前三年工作期间,必须参加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3)基础课教师可以进行专访、专题调研等形式的实践活动,通过现场参观、访谈、毕业生跟踪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学习企业文化、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市场对学生的需求等情况。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企业实践的总体要求1、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2、鼓励教师到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与学院紧密合作的龙头企业参加实践,但所选择企业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

3、各教研室应根据本教研室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假期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计划,并报教务科、办公室备查。

二、企业实践的对象专业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到相关企业实践的经历,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专业课男教师在55周岁以上、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上且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鼓励其参加企业实践,但不作为硬性规定的要求。

三、企业实践时间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调研)每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教人员年平均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

四、企业实践的形式及内容1、企业实践的形式企业实践包括教师在工作期间或利用寒暑假时间,全职在企业兼职或顶岗工作。

或教师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期间,在企业相应的岗位跟班顶岗工作;或利用上课之外时间到企业顶岗实践。

各教研室可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为确保教师顶岗实践收到实效,原则上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间,单次不得少于7天,最长2个月。

2、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X X X X X X X X X X X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促进我校教师素质的提升,逐渐增加师资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学校实践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学校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定期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加强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为专业改革和课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我校实践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二、工作目标1.通过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改善专业教师的双师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2.以提高专业教师综合能力为切入点,全面带动和提高学校内涵建设.3. 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4. 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持.5. 进行专业市场调研,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奠定基础.三、实践对象与要求1.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为40岁以下,未在相应专业对口的企业单位从事过2年以上实践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2.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教师应利用假期下企业实践锻炼,五年内次数为两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3.教师参与企业实践锻炼的地点应就近选择,以地方企业实践基地为主,且实践专业必须与本人专业相符,实践内容应以了解产品开发、工厂生产流程,掌握生产工艺及专业技能等.四、考核与管理1.学校将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纳入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由教务科牵头,对各位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查访或组织阶段汇报.2.各专业组要结合本组实际,制订详细的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经学校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教务科应经常与企业沟通,加强对教师锻炼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并填写黔东南州职技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3.专业课教师在实践锻炼的同时要做好专业市场调研,考察生产过程,提炼岗位核心能力并作出具体描述,结合自己所任教的课程对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化和项目化整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调研报告的形式不少于3000字上交专业组,教务科备案,作为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及锻炼形式要求填写黔东南州职技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黔东南州职技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总结、考核及鉴定意见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考评、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对在企业实践锻炼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学校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5.实践活动费用由学校筹措专项资金,用于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专项经费严格遵守相关财经制度,专款专用.6.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三天以内者,征求所在企业部门主管意见后,由教务科审批;三天以上者,必须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后,由主管校长审批;特殊原因没有完成锻炼内容或自动终止锻炼的教师,除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惩罚外,自己必须利用休息时间重新锻炼,达到规定课时,否则给予通报批评.7.对考核不合格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暂缓安排教学工作,重新安排其参加企业实践.连续两次参加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五、相关待遇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按财政规定正常报销.2.鼓励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对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为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3.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六、附则1.学校教务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和协调、执行及日常管理.2.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XXXXXX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XXXXXXX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XXXXXXX职技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专业组:专业组负责人签字教务科科长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进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管理,建设一支“双师”素质的,能够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学团队,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目的是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要求与管理第三条教师进企业实践应认真学习企业经验,了解行业动向和本专业相关科技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生产、技术开发活动,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参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推进产学研结合;展开课题调研,拓展科研课题;了解企业技术需求信息。

第四条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系部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计划。

安排教师进企业应考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吻合度、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

第五条教师进企业实践,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可到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同时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等项目合作。

要优先安排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进企业实践。

第六条安排每位教师进企业实践的连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所进企业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

第七条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教师进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作为申请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教师进企业实践需填写《教师进企业实践申请表》,并取得所进企业的《接收函》,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申请表中进企业实践的任务,包括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达到的要求,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包开发、人员培训、课题调研等应完成的任务,任务要具体,有量化指标,便于考核。

第九条进企业实践的教师需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所在企业须与科研处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凡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44天264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2.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45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0天(120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3.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不定期到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

4.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

2.到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4.教师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5.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讲究效益,力求创新。

6.驻企业参与定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或到企业学习、调研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四、组织实施1.由专业部提交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专业教师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报教务科。

学校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对象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行业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各学院须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新教师参加专业实践。

各专业学院每年专业实践选派比例应不低于本学院教师总数的15%。

男教师在55周岁以配、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上,鼓励其参加实践锻炼,但不作为硬性规定的要求。

二、专业实践形式教师从事专业实践可采取脱产或不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每阶段参加实践的时间应连续不少于1个月。

专业实践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在处理好教学工作与专业实践关系的前提下,也可根据所在学院教学总体安排情况,在学期内进行专业一1一实践。

教师专业实践的形式,主要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组织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探索教师专业实践的其他实现形式。

三、专业实践内容和任务(一)专业实践内容1.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 了解企业现状与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加强针对性,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新进展、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专业实践任务专业实践期间的任务包括以下第1项和2-6项中的至少1项:1.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3000字调查研究报告1份;2.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3.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一2一一3一4.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取得“双师素质”教师培训证书;5.承担或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有项目委托书或聘任文件等相关材料;6.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应用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或行业使用,效益良好;7.经学校认定其他形式的专业实践任务。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要求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结合具体专业,明确下厂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专业课教师一般在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

2.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3.教师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专业课教师下厂实践期间,相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了解教师实践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一般情况下,专业课教师自行联系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参加实践。

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向相关员虚心请教学习,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保持与学校专业部、教研组的联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2.各专业部和教研组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

三、总结考核
1、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收集本专业最新的资料,包括视频、图片等。

2、回校后一周向教学处递交《实习总结》或《实习心得体会》。

3、在教研组会议中进行学习交流。

1。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22〕1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22〕 96 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

本办法合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浮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者处理。

第四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者任职、参预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 1 —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学院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5年)》、《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企业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强学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广大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并加强其管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O第二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工作以建设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以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形式多样为原则,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促进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面向对象第三条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均应参加教师下企业锻炼。

教师下企业锻炼单次周期不少于1个月,每2年锻炼时间不少于2个月。

1专业教师。

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形式包括:在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岗位的具体工作,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艺流程改进、设备改变、专利申报等。

2.公共课(含思政课教师)教师。

公共课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形式包括:在企业担任具体岗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文化建设、在行业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等。

3,师范专业教师。

师范专业教师在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锻炼活动包括:组织或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担任班主任、教学、合作开展教改研究等。

4.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可参照专业教师、公共课(含思政课)教师的要求下企业锻炼;担任教师下企业锻炼活动管理、检查工作的兼职教师,其专项管理、检查工作视同下企业锻炼,但须提交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检查的记录表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形式第四条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师下企业锻炼。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分“普通”和“深度”锻炼两种。

普通锻炼在寒暑假进行(师范专业教师在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锻炼可安排在学期中,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单次锻炼周期不得少于1个月;深度锻炼要求教师以项目为载体,全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对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实践锻炼对象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2、由二级学院、系根据各部门专业发展需求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二、实践锻炼形式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2、暑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3、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锻炼。

( 1 个月及以上)三、实践锻炼目的和任务(一)实践锻炼目的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实践锻炼任务脱产实践锻炼教师(含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 3 个月及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需在 1 个实践周期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暑期实践锻炼教师(含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1-2 个月的专业指导教师)需在 2 个实践周期内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任务包括以下1-5 项和6-8 条中的至少一项:1、按照实践记录本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1 万字调查研究报告1 份;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 3 个);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7、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8、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 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修订)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4月修订)

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教师参加实践工作锻炼,是学校培养“双师型”队伍、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教师锻炼实践动手能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必修课。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的范围实践锻炼属于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专业教师每三学年须至少参加一次实践工作锻炼,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实践锻炼形式和要求1、利用寒、暑假参加实践锻炼。

原则上规定教师利用寒暑假期参加专业对口单位的生产实践锻炼,实践岗位以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岗位群为主(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群),或以专业科根据教学任务安排需要的实践岗位。

学期结束前,由个人申请,所在专业科同意,报学校教务科汇总,经校领导批准后进行。

2、脱产挂靠实践锻炼。

在学期结束前,各专业科要根据本专业科师资培养和教学任务安排,按适当比例列出参加脱产实践人数,编制实践锻炼任务书,明确人员、挂靠单位、实践任务、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报学校教务科,由学校领导审批后进行。

实践岗位同样以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岗位群或以教学任务安排需要的岗位。

3、实践锻炼的挂靠单位一般安排在本市及所辖市地区。

个别特殊情况要求到其他城市去挂靠的,需单独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三、实践锻炼操作程序和要求1、操作程序:个人申请→所在专业科落实方案→与挂靠单位协商落实→校教务科汇总→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实践→检查总结。

2、流程环节说明(1)计划申请:对于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莞理工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调研)计划审批表》(附件1)。

明确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和实践达到目的,报所在专业科初审。

专业科也可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实践内容、目的和任务,派送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2)专业科落实方案:各专业科根据专业教学的计划和教师培养计划要求,结合下学期教学任务及个人提出的申请,帮助教师共同策划挂靠事宜,提出计划与方案,报送校教务科。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十六条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为了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院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本着进一步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开展,实现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改革,加快到企业实践教师职业能力的养成,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效性的目的。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中青年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通过实践锻炼,使教师了解现代化企业的文化;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师实践动手能力;丰富专业教学案例。

二、对象及范围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本院在岗专任教师,其中重点培养在教学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

三、形式及要求1、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利用正常教学时间或寒暑假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教师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进行实践或技术服务。

每学年的寒暑假进行集中形式的生产实践锻炼,学期期间进行分散形式的实践锻炼。

2、教师到对口企业脱产生产实践锻炼,要坚持专业课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之规定。

3、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教师;2、近五年没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必须利用每学年的寒暑假到企业实践锻炼一个月以上;二、实践锻炼的内容和要求1、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2、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3、同年取得相关专业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三、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1、各专业组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组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组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2、对于组上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根据组上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由专业组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一同送至学校行政办公室审批,然后再交示范建设办公室存档.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各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

示范办会同教导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1、老师实践锻炼期间的费用报销标准参考《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范本模板】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范本模板】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争取用3年时间,使生师比达到16:1(含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80%,且60%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

二、对象范围所有担任专业课、基础课的教师,以专业教师为重点。

三、任务要求1、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学院对教师企业实践提出分层分类任务要求:新进的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要到相关企业实践累计满2年,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课。

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

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了解与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聘任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带着项目和技术参加企业实践,把握最新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拓展校企合作项目,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毕业设计并推荐就业.聘任实训岗位的教师,须带着建设实训基地和编写实训教材的任务,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提高关键能力和操作技能。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从 2008 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二、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系同职称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计发津贴。

三、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学院除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以外,另按每天 15 元发放补助费。

四、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应根据实践锻炼计划,系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并填写《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报人事处。

人事处根据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六、要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七、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八、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系和人事处提交培训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

二○○八年十月。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打造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实践锻炼的规定(一)原则上所有专业教师每五年必须有累计6个月(每次不少于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二)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专业教师入校一年内须先到企业实践6个月(进校前已有两年以上与现从事专业相同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除外)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三)要按照每学期不少于专业教师的20%比例选派教师进行企业实践。

二、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安排主要利用寒暑假或其它教学间隙时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三、企业实践锻炼的内容(一)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不断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四、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一)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并做好审核把关。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各系部提交的企业实践锻炼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审批。

(三)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各系配合联系教师对口实践的企业。

(四)各系部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

组织人事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

抽查一次不在岗,认定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两次及以上不在岗,认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无故中断实践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所在系部同意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五、企业实践锻炼的待遇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理工科类须完成横向到账经费1万元及以上,文科类须完成横向到账经费0.5万元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方可减免半年教学工作量,否则不减免工作量只作为实践锻炼时间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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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对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实践锻炼对象
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
2、由二级学院、系根据各部门专业发展需求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
二、实践锻炼形式
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
2、暑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3、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锻炼。

(1个月及以上)
三、实践锻炼目的和任务
(一)实践锻炼目的
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实践锻炼任务
脱产实践锻炼教师(含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需在1个实践周期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暑期实践锻炼教师(含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的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1-2个月的专业指导教师)需在2个实践周期内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实践锻炼任务包括以下1-5项和6-8条中的至少一项:
1、按照实践记录本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1万字调查研究报告1份;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
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四、实践锻炼组织管理
(一)实践锻炼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选派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和相关企业联系工作。

2、实践锻炼企业的选择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限徐州地区),由各二级学院、系统一联系。

对于个人联系的企业,二级学院、系要主动与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

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3、对于二级学院选派的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

各二级学院、系要做好审查把关和申报工作。

4、人事处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系提交的《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下文。

5、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

6、对于脱产实践锻炼教师,实践结束后,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认定。

对于通过2个实践周期完成实践锻炼任务的,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和当年脱产实践锻炼教师一并考核,认定实践经历。

7、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等次之间比例原则上为优秀:良好:合格=3: 4: 3。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中总得分低于总分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得分低于单项总分60%的,不得参与良好及以上格次的评定。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岗位聘任、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8、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

人事处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

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9、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二)实践锻炼期间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
⑴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基础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绩效津贴在实践锻炼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平均绩效津贴×0.6。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基础津贴30%部分,同时不予发放绩效津贴。

⑵参加暑期实践锻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市内20元/人/天、市外40元/人/天。

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⑶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相关待遇按照《关于全程跟踪校外教学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2、差旅费:到徐州市以外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要求报销。

企业不能提供员工宿舍的,经学校同意后,住宿费报销标准60元/人/天,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个人自理。

3、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系部或人事处等部门对其抽查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院内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系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脱产实践锻炼结束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全额偿还其脱产实践锻炼期间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五、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专业教师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
2、专业教师企业锻炼申请表
3、专业教师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
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2012年5月26日
附件2:
专业教师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填报时间:
附件2:
专业教师企业锻炼申请表
注:A4正反面打印
附件3:
专业教师暑期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
注:A4正反面打印
附件4: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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