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管理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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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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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交底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间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全线施工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确保轨行区施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建设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属地管理权集中管理后至移交后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依据天津市安监总队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章;天津地下铁道集团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铺轨、设备安装、装修阶段消防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规定办法、规定作业区”等原则。

第四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第二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和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 0.5 米的区域,以及上述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行驶、货物装卸、轨料运输、车辆停靠,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码、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以及行管检查、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备案,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情况,由属地和作业单位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三十六条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须先在确保场清料净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销点,再以书面形式到调度室进行销点),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准请销点并做好记录。

地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所有员工、工作人员以及与地铁运营相关的第三方单位。

第三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地铁运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对地铁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地铁运营操作规程,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乘客上下车时,加强引导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第十八条加强车站、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定期对车站、车辆、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有序、高效。

地铁安全管理办法2(最新整理)

地铁安全管理办法2(最新整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第三条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杜绝亡人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创建广州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第六条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分级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管理,一抓到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安全教育,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等,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八条各分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部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用水等方案和措施,并报项目部审批、备案,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1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地铁管理办法

地铁管理办法

地铁管理办法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高效、准时的服务。

然而,为了确保地铁系统的安全、有序和良好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一)设施设备安全定期对地铁轨道、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建立设备故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防止事故发生。

(二)人员安全培训对地铁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处理、火灾逃生、反恐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三)乘客安全宣传通过车站广播、视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向乘客宣传地铁安全知识,如正确使用紧急制动装置、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

二、运营管理(一)行车组织根据客流量和线路特点,合理制定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准点运行。

优化列车调度,及时处理晚点等突发情况,减少对乘客出行的影响。

(二)票务管理建立规范的票务系统,包括售票、检票、验票等环节。

严格打击逃票行为,维护正常的票务秩序。

(三)服务质量加强对地铁工作人员的服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持车站和车厢的清洁卫生,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三、应急管理(一)应急预案制定针对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二)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药品、防汛物资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协同配合能力。

四、车站管理(一)客流疏导在高峰时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客流疏导,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和换乘。

(二)商业设施管理对车站内的商业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不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通行。

(三)环境维护保持车站的清洁、卫生和美观,定期对车站进行清洁和消毒,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加强领导,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方法、隐患整改等事项。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公司组织力量及时整改、解决。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组织做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每季度必须参加、配合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组织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查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现场、查隐患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或坑内通风照明情况;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锅炉、受压容器和气瓶的安全运转情况;变电所、火药库、易燃易爆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地铁员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地铁员工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高效、有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地铁运营公司对地铁运营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岗位员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职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置技能;(六)心理健康教育。

沈阳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图文(精)

沈阳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图文(精)

沈阳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沈阳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沈阳地铁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地铁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地铁公司安全责任第六条地铁公司对沈阳地铁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

地铁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履约管理。

第七条地铁公司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地铁公司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 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地铁公司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第九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 地铁公司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地铁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地铁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乘客、运营企业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员工、乘客在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铁运营安全技术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五)组织应急演练;(六)组织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运营企业其他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地铁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运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运营企业员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五)参加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地铁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模板

地铁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施工、运营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

第二章交底内容第四条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或运营现场的安全概况;2. 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风险点及可能导致的危害;3. 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4. 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5.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6.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三章交底责任第五条地铁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包括:1. 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2.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议;3. 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4. 跟踪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交底程序第七条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如下:1. 施工或运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2.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进行交底;3. 交底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对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讲解;4. 被交底人应认真听取交底内容,提出疑问,并由交底人解答;5. 交底完成后,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五章交底要求第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满足以下要求:1. 交底内容完整、准确、具体;2. 交底方式清晰、易懂、实用;3. 交底时间合理,确保施工或运营前完成;4. 交底记录齐全,归档保存。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交底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示例一、交底时间:2023年X月X日二、交底地点:XX地铁站施工现场三、交底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四、被交底人员:施工班组全体人员五、交底内容:1. 施工现场概况:XX地铁站施工现场位于XX区,施工区域划分为A、B、C三个区域,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防范和减少地铁工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地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全员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地铁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六条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地铁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措施和应对策略的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条地铁工程应注重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施工过程和运营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地铁工程应在规划、设计和建设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铁工程各阶段的活动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施工过程、设备检测、运营风险等。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工程本身的特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等,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建设前应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结果和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范本(2篇)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范本(2篇)

地铁施工安全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预案,并及时做好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应当积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经营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保障自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安全管理缺陷,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工人出现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警告或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技术防范和安全控制,减少施工安全风险的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地铁安全制度范本

地铁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运营范围内所有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办公场所等区域。

第三条地铁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地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5.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6.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地铁运营安全规则;3. 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条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改动、拆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2. 运营线路、车站、车辆段等区域的安全状况;3. 员工安全操作情况;4.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上岗。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完整word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地铁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地铁线路和车站,所有与地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五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第七条地铁安全管理应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地铁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地铁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定期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二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信息。

第十三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车辆、轨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九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工器具和消防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各项安全指标的动态情况。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风险管理行为,保障地铁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可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和风险应急预案等环节。

第五条地铁工程风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六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使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勘察、实地调查等。

第七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施工工艺风险、设备故障风险、人员安全风险等。

第八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对风险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地铁工程风险识别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风险识别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并进行定期回顾和审查。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对风险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第十二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估结果应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建立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等级和评估依据。

第十四条地铁工程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回顾和审查,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注重预防,采取主动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十七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遵循科学可行、经济合理、适用有效的原则,确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分级分类进行,重点关注高风险环节和关键任务。

第十九条地铁工程风险控制应建立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和风险控制计划,明确责任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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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龙归站、人和站、矮岗站、新机场南站】土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项目经理部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第三条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杜绝亡人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创建广州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第六条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分级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管理,一抓到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安全教育,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等,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八条各分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部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用水等方案和措施,并报项目部审批、备案,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分部也要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一名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孙福军副组长:徐亮孙国良袁兰荣林超辉王作组员:张智杜恩利康洪信刘学雷于风祥高祖龙李建学庞慧明王海黄旭东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孙国良副组长康洪信张智杜恩利方伟太林超辉王作组员:李建学刘学雷金少华何佰成黄旭东于风祥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各级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专业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办法》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2.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和奖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依靠科技发展,推动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负责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伤员的救护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情况。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工作。

10.负责项目部对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明确目标和奖罚。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对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每月不少于一次主持召开现场安全技术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5.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正确使用,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活动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长对施工安全负基本责任。

其职责如下: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和检查(毎半月一次)。

3.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具体实施。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领导;8.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员职责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负责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分部和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负责施工现场的每天安全巡查工作,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每天坚持安全施工日志的记录,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资料,并及时上报归档。

第十七条各分部人员的安全责任与项目总部对应人员的安全责任相同,负责本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长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负全责。

1.认真学习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要点及质量标准。

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 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进行实施,随时检查安全防护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4.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5.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整改落实,对施工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处置。

6.组织本队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其活动情况。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本班组安全作业。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7.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8.坚持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活动。

第十九条操作工人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是安全事故的第一受害人,掌握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非常关键,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第二十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一.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备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指导分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素质。

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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