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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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留存制度

档案留存制度

档案留存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保持和管理其文件和档案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和程序。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重要文件和信息的长期保存、保密性、易于检索,并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以下是档案留存制度可能涉及的一些要素:1. 文件分类:制定文件分类标准,将文件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整理和存档。

通常,这包括归档、销毁、保管等不同类别。

2. 文件保管期限:确定不同类别文件的保管期限,以便及时审查和处理。

一些文件可能需要永久保存,而另一些则可能在一定时限后进行销毁。

3. 电子档案管理:针对数字化时代,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数字文件的存储、检索、备份和安全措施。

4. 存档流程:制定明确的存档流程,包括文件的提供、审批、存储、检索、借阅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安全和机密性:建立安全措施,保障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文件,可能需要设立权限和访问控制。

6. 定期审查: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对存档文件进行审查,及时更新文件分类、调整保管期限,以及决定是否进行销毁。

7. 法规和政策遵从:档案留存制度需要与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确保档案管理活动合法、规范。

8. 培训和教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档案留存制度的要求,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技能。

9. 危机管理:制定档案的紧急处理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水灾等,档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援。

10. 档案销毁:制定档案销毁程序,确保在文件保管期限届满或不再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避免信息泄露。

这些要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档案留存制度,有助于组织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其档案,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合规性。

不同组织的档案留存制度可能会因其性质、规模和所处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毕业生档案寄存制度

毕业生档案寄存制度

目前寄存档案有两种方式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谨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①存放学校~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可将档案暂存学校(部分学校允许)。

两年择业期过后,学校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②存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个人档案寄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③主动转回原籍~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将个人档案转回原籍人社局、教育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若找到工作,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

④寄送单位~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例如: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个人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没有档案,你就没有资格评职称。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满一定年限可以向存档单位申请职称确认,经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职称,职称也是求职的一个砝码!另外考试需要:入党入团、进国企、事业单位、考研、考公务员、考某些资格证(比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时需经存档单位同意,没有人事档案,你报名都可能报不上)未来发展:某些大城市没有档案就没有办法办理居住证。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_永久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_永久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遗失、不损坏。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反映单位工作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被盗、毁坏。

4.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保密。

5.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2. 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及有关单位下发的文件、资料。

3. 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4. 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

2.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资料有序。

3.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4. 档案资料应按照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等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

3.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人员等。

2. 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查阅档案资料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污损。

4. 查阅档案资料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

第八条档案数字化:1. 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资料永久保存。

档案封存管理制度规定

档案封存管理制度规定

档案封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和部门档案的封存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好机构和部门的档案资源,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管理的机构和部门的档案封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封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封存管理工作机制,保证档案封存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

第四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封存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档案封存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封存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封存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档案封存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封存管理档案库,对封存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档案封存管理流程第七条档案封存管理包括文件整理、封存、存储和查阅等环节。

第八条机构和部门在文件整理环节,应当根据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九条机构和部门在文件封存环节,应当按照文件封存管理规定,将已整理好的文件进行归档封存,并登记入库。

第十条机构和部门在文件存储环节,应当对封存的文件进行安全存放,防止文件的遗失、损坏或泄露。

第十一条机构和部门在文件查阅环节,应当遵守机密档案的查阅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封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机构和部门应当明确档案封存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封存管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定期调查和核实机构和部门的档案情况,做好档案整理和封存工作。

第十四条机构和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重要文件进行封存备份,并定期开展档案检索和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封存管理档案库,对封存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封存管理监督第十六条机构和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封存管理档案库,对封存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在寄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

2. 保密性: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3. 便捷性:简化档案寄存、查询、归还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二章寄存档案的接收与整理第四条寄存档案的接收:1. 接收档案时,应核对档案数量、内容、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对寄存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相关信息。

3. 对档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寄存档案的整理:1. 根据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寄存档案的存放: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良好,防止档案受潮、受虫蛀。

3. 档案室内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查阅:1. 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 查阅人需填写查阅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档案编号等信息。

3.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寄存档案的归还:1. 查阅完毕,需将档案按原样归还原位。

2. 归还档案时,需核对档案数量、内容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档案保管工作制度(通用7篇)档案保管工作制度1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

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2一、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讯中涉及档案机密。

深圳档案寄存工作制度

深圳档案寄存工作制度

深圳档案寄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档案的寄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寄存范围1. 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2. 个人及其家族的档案;3. 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档案;4. 其他需要寄存的档案。

三、档案寄存条件1. 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2. 档案应当具有保存价值;3. 档案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4. 寄存人应当明确档案的权属关系和知识产权。

四、档案寄存程序1. 寄存人向深圳市档案局提出档案寄存申请,提交档案目录、档案原件或复制件、档案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2. 深圳市档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3. 深圳市档案局与寄存人签订档案寄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寄存人按照协议规定将档案送交深圳市档案局寄存。

五、档案寄存管理1. 深圳市档案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寄存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2. 深圳市档案局应当对寄存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编号,便于查询和利用;3. 深圳市档案局应当定期对寄存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时销毁,对具有进一步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升级保护;4. 深圳市档案局应当及时向寄存人提供档案查询、利用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利用最大化。

六、档案寄存期限1. 档案寄存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 寄存期满后,寄存人可以申请续存,也可以要求取回档案;3. 寄存人要求取回档案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深圳市档案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档案寄存费用1. 档案寄存费用按照深圳市档案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 寄存人应当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档案寄存费用;3. 寄存人未支付档案寄存费用的,深圳市档案局可以终止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八、违约责任1. 寄存人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深圳市档案局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寄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寄存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寄存工作。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接收第六条寄存档案的接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档案载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档案标准。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接收程序:1. 寄存人提交寄存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3. 双方签订《档案寄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编目。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八条寄存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盗等。

2. 按照档案的种类、年代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档案。

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4. 对寄存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寄存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寄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学校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存放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查阅性,规范学校档案的存放、整理、利用和销毁工作,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本校所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办学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其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档案、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共同承担的责任,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档案工作的核心组织。

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应“不漏一档、不误一事、不失一件、不掉一份”。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六条学校档案应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归档,分为教学档案、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七条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试卷、考勤记录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档案。

第八条行政档案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类文件、报表、合同等。

第九条财务档案包括学校经费使用、收支情况、会计档案等。

第十条人事档案包括学校师生的人事资料、任免调动档案等。

第十一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每个档案均应填写档案目录。

归档后立即登记入库,并将档案目录报备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档案的存放与保管第十二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应设在安全、通风、干燥、无湿气和火源的地方。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按照保密级别划分存放区域,制定存放分区的清单。

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安装防盗和防水设施,配备消防设备,并设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室内的档案柜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密封性和防潮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和文件类别有序排列,每个档案均应有清晰的标识和编号。

第十七条档案室内的档案存放在专用文件盒或袋内,每个盒或袋应标有档案名称、编号和存放日期。

第十八条存放的档案数量应根据档案室的可用空间来控制,不得超过其存放能力的限度。

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

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存托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托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寄存托管档案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集中管理,确保安全;(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方便利用,服务大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寄存托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修复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寄存托管档案的检索、查询、复制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对寄存托管档案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整改;(五)负责对寄存托管档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寄存托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型、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寄存托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等级;(二)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寄存托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利用范围,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二)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扫描等服务;(三)确保档案利用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条寄存托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

寄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寄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寄存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在管理、使用及借阅寄存档案工作中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寄存档案的定义:指各类机构或单位将无法直接处置或需要保留一定期限的文件、资料、档案等交由专门机构或公司进行保管,并定期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归档、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寄存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文件资料的合理使用和便捷检索。

第二章寄存档案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寄存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寄存档案的管理、维护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寄存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满足寄存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档案管理和保管经验;(三)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寄存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四)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及时归档和整理。

第七条寄存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寄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寄存档案管理制度第八条对于寄存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包括档案管理、维护、归档、清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三)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措施;(四)档案借阅、调阅和归还的规定;(五)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六)其他与档案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寄存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档案接收:由寄存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来自各单位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编号和入库;(二)档案存储:将档案按照分类和编号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房中,并建立档案档案目录,便于档案的查阅和归档;(三)档案归档:对于完成处理的档案进行归档,按照规定时间存放在档案库房中;(四)档案维护: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五)档案调阅: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档案调阅服务,并建立档案调阅记录;(六)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完成存放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必须建立各类档案移交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登记簿、案卷统计簿等帐册,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接收档案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受档案后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编目、录入等整理工作。

(三)各类档案入库时,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四)档案调阅完毕,必须及时入库,上架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与档号是否一致,避免排列错误。

(五)到期档案的销毁,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

(六)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未经批准,保管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

(七)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应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

(三)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综合档案馆(室)进行复核。

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法规办理。

(四)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摘抄记录和复制件,使用完毕后,由综合档案馆(室)收回销毁。

(五)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

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档案保管管理制度【8篇】1、依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橱。

2、档案库房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添置温湿度计、去湿机、吸尘器、消防等设备,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库房照明必需使用白炽灯。

3、档案人员进出库房应顺手关门,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入内。

4、严格治理库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室;下班前仔细检查库房门窗、电灯是否关闭;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状态。

5、定时做好每天一次的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准时实行措施,力争到达规定标准(温度14~24度,湿度50~60)。

6、照片、底片应放入影集;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应放置密封盒里,放入枯燥剂,有条件的应添置防磁柜。

7、库房中档案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库房内箱柜从左到右,从上至下编号,并编制档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图,8、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堆放杂物,并常常保持清洁整齐,每周一次,每季大清扫一次。

9、建立全宗卷,积存和存储本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七个方面的材料。

10、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展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展修裱和复制。

录音带、录像带依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觉磁带变形,断裂等状况应准时进展补救。

发觉照片、底片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准时进展清洗和技术处理。

对检查状况要仔细做好书面记录。

11、仔细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的档案应准时复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削减对档案磨损。

12、应配备必要的专用的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等档案工作设施,档案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便私自外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档案人员调开工作时,必需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前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保管制度篇二一、依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集中统一治理档案的原则,但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治理,不得分散保存。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范本(3篇)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范本(3篇)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严守本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保密。

第四条档案部门是档案资料的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五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报告、合同、凭证等。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整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篡改、伪造或销毁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包括分类、鉴定、编目、索引、归档等环节,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储和便于检索。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存储和保管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存储应当选择适宜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防火。

第九条档案资料的存储应当按照一定的存储期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利用。

第十条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授权和登记,借阅人应当按时归还档案资料,禁止私自复制和传播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制度,明确权限和程序,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使用合理。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配合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档案部门所有。

以上是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档案工作制度六项

档案工作制度六项

档案工作制度六项档案工作制度是企业、机关、团体等组织在档案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提供利用。

以下是我整理的六项档案工作制度:一、档案保管制度1. 档案保管的基本要求: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提供利用。

2. 档案库房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3. 档案资料的保存:档案资料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环境中。

对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发现有破损、褪变现象,应做到反复修复,保证档案的完好性。

4. 档案借阅: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损缺,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档案立卷归档制度1. 档案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档案立卷归档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立卷: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的类别、形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分类,编制立卷目录,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结实、整齐、规范、排列有序。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的类别、形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分类,编制归档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序。

三、档案利用制度1. 档案利用的基本要求: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查阅:查阅档案应按照档案的类别、形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分类,编制查阅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3. 档案提供利用:档案提供利用应按照档案的类别、形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进行分类,编制提供利用目录,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利用。

四、档案保密制度1. 档案保密的基本要求:档案保密工作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银行档案寄存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寄存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寄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档案的寄存管理,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信息的有效保存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各类档案寄存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寄存和管理。

第三条银行的档案寄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安全可靠、保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档案的寄存管理应当遵循“谁创建、谁保管”的原则,建立责任清晰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寄存管理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档案的保密性,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借阅、调阅、复制等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合规使用。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寄存和管理的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可靠性。

第二章档案寄存管理流程第九条银行应当将档案寄存的具体内容、要求、流程等事项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流程图。

第十条银行接收档案后,应当按照寄存管理流程完成登记、归档、保存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对档案的寄存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告,分析总结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借阅、查阅、调阅等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顺利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复制、扫描、留存等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多样化利用。

第三章档案寄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寄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对档案寄存的物理环境、网络环境等进行安全评估和控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定期对档案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寄存的安全备份制度,对重要档案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规范员工的档案管理行为,严禁私自移动、毁坏或篡改档案,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_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_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_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安全保管制度_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范文为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不外泄,应制定规范的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篇11、档案人员必须保护、保管好档案,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装箱,箱柜排放有序。

2、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档案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3、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类杂物品,要保持整洁。

5、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污染等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有效。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分析,保证规定的温湿度。

7、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拉灭电灯。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篇2一、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库房的保卫、保密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二、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盗、防火、防水湿、防高温、防潮枚、方强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必备设施。

三、库房标准温度应控制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为45%—60%,为控制库房温湿度情况,应配备精确、可靠的温湿度测量仪器,定期测量并建立登记制度。

四、库房应严格封闭,保证库房内环境的相对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施加以调整和控制。

五、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档案库房。

六、库房内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放有序,并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

各门类档案共用一个库房的,应分柜保管并绘制存放示意图。

七、档案库房必须具备防磁、防震、防静电、防磁厂、防化学腐蚀等条件,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

八、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库房安全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九、库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易潮霉变物品。

十、保持库房卫生整洁,库房中无人时必须关灯、关窗、上锁。

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篇3一、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材料,坚决不看。

档案保存管理制度

档案保存管理制度

档案保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保存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档案保存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2、保密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3、真实原则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禁止虚假、假借等行为。

4、有效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档案信息,服务机构工作,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四、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档案的收集本单位应当明确由哪个部门或负责人来收集档案,对于来自外部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并交接给负责人。

2、档案的整理档案收集后,应该及时整理,按照文件类别、时间顺序、关键词等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

3、档案的归档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档号,制定档案保管细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鉴定处理1、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需保存至其规定的时限;对于日常办公文件等,需根据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2、档案的鉴定处理对于已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需根据规定进行鉴定处理,可根据情况选择销毁、移交或者延长保存期限。

六、档案的存储和保管1、档案的存储档案应当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避免受潮、受损或丢失。

2、档案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和档案保管清单,确保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的利用和查询1、档案的利用档案可以根据机构和个人的需要进行查阅利用,但需遵循档案保密规定,不能用于违法活动。

2、档案的查询对于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不得擅自查阅或者篡改档案。

八、档案的借阅和移交1、档案的借阅对于需要借阅档案的人员,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借阅申请,并进行借阅登记,借阅后必须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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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制度
目前寄存档案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谨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①存放学校~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可将档案暂存学校(部分学校允许)。

两年择业期过后,学校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②存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个人档案寄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③主动转回原籍~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将个人档案转回原籍人社局、教育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若找到工作,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

④寄送单位~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例如: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个人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没有档案,你就没有资格评职称。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满一定年限可以向存档单位申请职称确认,经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职称,职称也是求职的一个砝码!
另外考试需要:
入党入团、进国企、事业单位、考研、考公务员、考某些资格证(比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时需经存档单位同意,没有人事档案,你报名都可能报不
上)未来发展:某些大城市没有档案就没有办法办理居住证。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需要长期将档案存放学校或原籍人社局(教育局),过了两年择业期仍未就业毕业生,可以将个人档案转到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托管业务。

自己携带或存放在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档案要回交原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转递到新存档单位。

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遗失,还要到档案材料生成的相关单位补充和确认,并由生成最早学历材料的学校负责重新建档。

“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另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干部身份及评职称。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毕业后,按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签订、申报、转正定级手续,就属于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人员。

然而,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莫名其妙地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当然,也有不少学生根本不在乎,他们认为,即便没有干部身份,我至少拥有学历学位。

殊不知按现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最后也只是个有学位或学历的无身份人员。

在我国,各行各业都有职称评定。

即便目前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职称评定的需要,如果想往更好的单位或者更高的职位迈步,拥有了中高级职称,你所拥有的选择和机会就会更多。

那么,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只有档案、人事关系完整,通俗点说就是具有干部身份,并在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寄存的人员。

由此可见,就算你不当官只挣钱,“干部身份”对你来说仍是极其有用。

小编了解到,在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的作用不能凸显,因而不少学生就认为办不办理影响不大。

“但若以后变动工作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干部身份就直接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和没有的差别就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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