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的取样与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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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对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详细的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制度背景建设工程中,各种建材需要进行取样送检,以验证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避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制度目的1.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对各种建材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2.保障安全生产:通过严格的取样和送检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低质量材料和施工工艺导致的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维护企业声誉: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不仅会对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通过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四、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各类建材的取样送检。

五、制度内容1.取样程序(1)确立取样责任人: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明确取样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确保取样过程严格依照规定进行。

(2)取样工具准备: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不会对材料造成污染和破坏。

(3)取样区域选择: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取样的材料性质和数量,选择取样区域,确保能够代表整体质量。

(4)取样数量控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取样数量,并进行记录。

(5)取样过程记录:对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取样地点、时间、责任人等信息,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2.取样标准(1)建立合理的取样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工程要求,制定建设工程中各类建材的取样标准,明确各类建材的取样方法和要求。

(2)参考标准文件:在制定取样标准时,参考相关的标准文件和规范,确保取样结果有科学依据。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参考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建设工程的安全性。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长期运行效果。

2.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节点和方式(1)时间节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应在建设工程开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前进行。

(2)方式:见证取样应由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装饰方、业主代表等人员的全程陪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透明性和可靠性。

3.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和方法(1)内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土壤、砂石、混凝土、钢筋、砖瓦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抽样检测;现场施工工艺的检测与见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面检测与见证。

(2)方法: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规程。

抽样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避免有选择性地进行取样。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和封存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同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工艺,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如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工程情况记录等。

4.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处理和反馈(1)结果处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及时处理和反馈给相关的工程参与方。

对于合格的样品,可以进行标识和保留,作为后续工程质量验收的参考。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方面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反馈: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应向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方面进行及时反馈。

通过定期开会、发出报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向相关方面详细说明检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机制(1)建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在建筑工程中,取样送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对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进行取样送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选择取样点:根据建筑工程中的不同材料,合理选择取
样点。

取样点应代表整个批次材料的质量情况。

2.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取
样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采样过程要规范:在取样过程中,要保持操作规范,避免外
界因素对取样结果的影响。

4.标识样品:在取样完成后,要及时标识样品,包括样品编号、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以避免混淆和错误。

5.严格遵守取样数量要求: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取
样数量的要求,确保送检样品的代表性。

6.选择正规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将取样样品送往正规的实验室
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工作。

这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进行取样并送检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1. 确保建设工程的材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2. 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3. 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采购、验收和使用过程。

三、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2. 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材料质量标准和见证取样送检要求;3. 承包商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4.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5. 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配合见证取样工作。

四、见证取样流程1. 建设单位指定见证取样人员,并告知材料供应商;2. 见证取样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并填写相关记录;3. 取样后,见证取样人员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 检测结果出来后,见证取样人员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材料供应商;5. 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材料可以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人员需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等信息;2. 见证取样人员需填写检测结果记录,并将检测结果报告送交建设单位;3. 建设单位需保存好所有的取样记录和检测结果报告。

六、监督与管理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可采取停止合作等措施。

以上仅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一个参考,具体制度的制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以下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1.水泥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散装水泥≤500t/批;袋装水泥≤20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钢筋、钢绞线、钢丝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预应力钢筋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出厂抽检报告必须符合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4.砌体材料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月)必须复检。

5.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必须送检填充用的水泥砂、碎石、卵石、轻板墙体浆、细石混凝土。

对于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的,必须送检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以上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3、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在进场之前,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和放射性指标检验。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和环境污染检验报告也需要进行。

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建筑玻璃需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抽检报告。

同一产地、规格和进场时间的玻璃需要按规定的批量进行检验,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设部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的职责,以及送检流程和检测单位的质量要求等,旨在加强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下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____%。

六、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概述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应标准,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和程序。

1. 取样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应符合以下标准:1.被取样的材料应为合格的生产或现场使用材料;2.取样时不得对材料进行损伤或污染,应尽量保持其原貌;3.取样点应代表材料的整体性能,并且数量应足够满足检测的要求;4.取样点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5.在取样过程中,应记录取样的位置、数量、时间等信息。

2. 取样程序建筑材料的取样程序如下:1.确定取样点:–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确定取样点的数量,以满足检测的要求。

2.准备取样工具和容器:–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准备清洁的容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清洁取样点:–将取样点周围的杂质清除干净,确保取样的纯净性;–如果必要,进行表面处理,以得到代表性的取样。

4.取样操作:–使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样时应遵循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5.封装和标识:–将取样材料放入准备好的容器中,并封装好,以防止样品的污染和损坏;–在容器上标识取样点的信息,包括位置、数量、时间等。

6.送检:–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填写送检单并提供相关信息;–将封装好的样品送交给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妥善保管送检单和样品的相关材料。

3. 取样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材料取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3.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4.取样点的选择应尽量覆盖整个材料的性能范围;5.在送检前,应仔细检查样品和送检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定期对取样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取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结论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确保材料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在建设工程中,见证取样检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建筑材料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和送检。

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等。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不仅包括建筑材料,还包括构配件、设备等。

例如,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也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具体的取样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填写见证记录。

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建筑材料的整体质量。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
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和送检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下面将就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材料的取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取样时应当注意遵循取
样点的选择、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取样标识等要求。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的方法和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取样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材料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合理的取样操作。

其次,建筑材料的送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送检时应当注意遵循送
检样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送检单的填写等要求。

送检样品的包装应当严密可靠,标识应当清晰明确,送检单的填写应当准确完整,以确保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操作,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取样和送检的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信度。

最后,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只
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取样和送检,才能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希望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充分重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做好每一个细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各类施工材料和构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取样,并送交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材料和构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潜在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具体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取样点选取: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取样点应分布合理,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

2. 取样人员资格要求:确定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其具备取样技术和操作规范的能力。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施工材料和构件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包括取样工具、取样量和取样频次等。

4. 取样记录:对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5. 取样标准:确定取样标准和检测项目,包括施工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6. 取样管理:建立取样点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取样点的位置、编号和历史记录进行管理,方便后续的追溯和查询。

7. 取样送检程序:确定取样送检的整个流程,包括取样的时间、方法、方式和送检机构等方面的要求。

8. 检测结果处理:对取样送检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格材料的使用和不合格材料的返工或报废等。

9. 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通过科学规范的取样和检测,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以下是一些参考规定和步骤:1.制定见证取样送检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见证取样送检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到场见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一直是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依靠合理有效的取样方法和送检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送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送检指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取样工作1. 取样时的操作顺序在取样之前,应先确定取样位置和数量,保证取样代表性。

然后,应对取样器进行消毒工作,以确保取样器的卫生状况。

在取样时,应根据取样的位置和特点进行选择,通过细心的观察和采样,保证所采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在取样在线时,注意防止采样器、取样容器或样品受到污染,在取完样后,及时封闭采样器或容器,并进行标识。

2. 取样时的注意事项取样时,应遵守如下注意事项:(1)取样器应与样品适宜,须打消毒液消毒,用干净手套操作;(2)当取样地点处于河流、水库、海洋等水体时,应避免发生污染、杂质、沉淀物混入,尽量选择水深、涨潮或落潮、潮水方向和流向等适合的取样地点;(3)当取样地点处于空气中时,应避免采样器发生污染功能在大气中通过空气取样器或鼻子吸气;(4)当取样地点处于密闭场所时,应避免室内污染物对空气的影响,尽量选择适宜的风口或通风口进行取样;(5)可能有病原体的地方以及新鲜生物样品,应避免被污染或干扰样品,如过度搅拌、崩解、摇动等;(6)根据水体的含盐量、微生物水平等要素考虑取样采集的时间和数量。

二、送检工作1. 送检要求在送检时,应注意如下要求:(1)送样品前,应对样品进行清洗消毒,并封装好;(2)要分类送样,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不同样品的运输方式不同,将不同种类的样品进行分类封装,避免混淆;(3)在寄送样品时,必须注明所检测的检测方法、名称和质量标准,以便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 送样人员要求在送样时,应注意如下要求:(1)送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掌握系列的操作技能;(2)送样人员必须是自己检测质量的,准确记录样品的来源、时间、相关信息等;(3)送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寄发瓶或容器,并根据需求选择快递或物流公司进行包装和送货;(4)准确记录运单号、货品名称、货物数量、发货人、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基本常识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2、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员:①对件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1、水泥(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取样检测,并经过实验室检测评价,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阐述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二、制度目的与依据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材料和构件的合格率。

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等各个专业的工程。

四、见证取样责任人见证取样责任人是由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确定的,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的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取样程序和要求1.取样程序(1)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和相关标准,确定需要取样的材料和构件。

(2)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洁净和准确性。

(3)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

(4)将取样送交给见证取样责任人,由其进行封存并记录相关信息。

2.取样要求(1)取样时应确保取样地点、数量和方法的准确性。

(2)取样过程应规范,并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取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并进行标识。

六、送检程序和要求1.送检程序(1)见证取样责任人将封存好的样品送交实验室。

(2)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送检要求(1)送检样品的包装应符合实验室要求。

(2)送检样品应有标识,并附带相关的检测需求。

七、检测结果和处理措施1.检测结果(1)实验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

(2)如果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合格。

(3)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则认定为不合格。

2.处理措施(1)对于合格的样品,按照工程施工计划进行使用。

(2)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和监理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更换。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所有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的记录都应进行归档管理,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计。

九、制度实施与监督施工方和监理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1.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所有建设工程主体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取样和送检,以及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施工工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临时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

2. 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度。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确定取样和送检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具体事项。

4. 在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取样记录和送检报告。

5. 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一)凡是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为了保证式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证性。

(三)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包括套筒连接、电渣压力焊和电弧搭接焊和焊条、焊剂等)。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加气砌块等。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镶贴块料等所用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减水剂、防水剂、膨胀剂)等。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各种防水材料。

8、建筑门窗、幕墙的各种材料、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给排水、电气和消防器材、建筑装饰材料、安全防护设施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都要送检。

(四)见证人员的主要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员必须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并建立台账;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五)取样的规定:1、钢筋取样:①钢筋一般要做拉伸检验和冷弯检验。

拉伸试验,每批取2根试样。

每根长度不小于10d+200mm 、d为钢筋直径、冷弯试验每批取2根试样,每根长度不小于5d+150mm,d 为钢筋直径(取样长度)②每批应有同一个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定、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在每批钢筋中任意抽取2根钢筋、在距钢筋端部不小于50cm 处各取一根试样。

2、水泥取样:①水泥用于砼结构工程检验项目:检验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三种物理性能的检测②水泥用于砌筑砂浆检验项目:检验强度、安定性二种物理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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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螺纹套筒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07-2003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
JGJ 52-2006(侧重于验收)
适用于普通混凝土用砂(特细砂混凝土及山
砂混凝土尚应遵照
有关的专门标准执行)
筛分析、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如为海砂应检验氯粒子含量。对重要特殊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如对其它指标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2
普通混凝土用
碎石或卵石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侧重于验收)
JGJ 52-2006
(主要用于验收)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硫化物、硫酸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水泥检验批的确定按照GB 12573确定:①散装水泥∶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500吨为一批。②袋装水泥∶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200吨为一批。③水泥来源固定,水泥质量稳定,厂(场)又掌握其性能时,视进场水泥情况,可不定期地进行强度检验。④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存放情况,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超过3个月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仍按一批处理。
料堆取样:铲掉取样部位表层然后从均匀分布的8个部位取大致相等的砂组成一个样品。
样品数量:
①不作泥块含量指标的取5kg。
②作泥块含量指标时取10kg。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复验取6个试件。用于梁、板水平钢筋连接时应另取3个接头作弯曲试验,复验取6个。
3个拉伸试件
复验时取6个
同闪光对焊
3个弯曲试件
复验时取6个
5
预埋件T型接头
JGJ 18-2003
以300件同类型的预埋件作为以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仍应视为一批。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复验取6个试件。
冷弯复验∶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断时再取6个试件复验,复验结果仍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则判该批接头不合格。
2
电弧焊接头
(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
JGJ 18-2003
1、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2、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任取两根钢筋,在每根钢筋上分别截取长50厘米和35厘米各一根分别作拉伸试件和冷弯试件。
取样部位应距钢筋末端不小于500mm。
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件2个。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每批材料试件取样数量:一般为拉伸试件1个,长500毫米,冷弯试件长350毫米1个。拉伸试件和冷弯试件的长边每边应留足刨削加工余量10~15mm以消除热影响,取样部位按照下图的规定确定取样。详细情况查材料标准。
四、
序号
样品名称
检测指标
组批规则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1
混凝土用砂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拉伸复检: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冷弯试验∶当弯至90°时,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复验时6个试件
3个拉伸试件
复验时取6个
拉伸试验∶1、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3、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4、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检。
应由钢筋验收批中随机抽取,取样部位应距钢筋末端不小于500mm。试样长度宜取偶数倍节距(不宜小于4倍节距),且不小于400mm。
取样部位应距钢筋末端不小于500mm。
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件1个。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二、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2、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在工程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试件,复验取6个试件。
3个拉伸试件
复验时取6个试件
拉伸试验:Ⅰ级接头,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1.10倍;Ⅱ级接头,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Ⅲ级接头,接头试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钢筋母材屈服强度规定值的1.35倍。当3个接头试件的强度符合上述等级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任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复检: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
钢筋气压焊
JGJ 18-2003
1、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2、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3、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常用建设工程材料的取样与送检
一、
序号
材料名称及
引用标准
钢筋
牌号
组批规则
取样方法
取样注意事项
样品
数量
检测结果评价
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HPB235
HPB300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罐号组成混合批。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
3个拉伸试件
(复验6个)
拉伸试验∶1、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3、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4、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检。
3根弯(复验6)
拉伸试验∶1、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MPa。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3、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4、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断时,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检。
3个作拉伸试验(复验时6个)
拉伸试验∶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下列要求:1、HPB235钢筋接头不得小于350MPa;2、HRB335钢筋接头不得小于470MPa;3、HRB400钢筋接头不得小于550MPa。当试验结果,3个试件中有小于规定值时,应进行复检。复检时,应再取6个试件。复检结果,其抗拉强度均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合格。
序号
焊接或机械
连接工艺
组批规则
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
试验结果评价
1
钢筋闪光对焊
JGJ18-2003
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的焊接接头为一批。当焊接接头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累计不足300个仍应视为一批。
力学性能检测时,在每批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3根拉(复验6)
拉伸试件1个,弯曲试件2个。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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