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厅机关处室和单位行政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厅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冯玉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苏蕴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李贤明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毅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吴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冯长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王志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成员:徐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伟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孙燕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处处长赵春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鲍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牛彦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文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建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封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增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程才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孙冬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处长穆英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处长徐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和城镇化处分工负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0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和所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管理。
二、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以2008年为基数年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其中,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由其所在设区市城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结果就修改原则和目标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其中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
经省政府审查并同意后,城市人民政府方可开展修改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3]2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3〕2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月9日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建设上水平为主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行业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住房保障。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万套,竣工22万套,分配入住18万套。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8万户。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城市建设。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8%,县城分别达到80%和78%。
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城镇新增绿地5000公顷、绿廊绿道3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4%、393%和123平方米,省级及以上园林城达到90个。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32%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达到38%以上,完成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40项以上,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3%以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3•【字号】冀建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规〔201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3年城乡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和电话:梁万*************、87902722(传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13日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以提高规划执行力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深化“两化”应用,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推进县城建设上水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加快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
开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规划体系基本健全。
高标准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优化完善重点区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进一步健全规划法规、标准和导则,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实施机制初步建立。
深化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主动有效实施规划的新机制。
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及周边同城化管理地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优化审批流程、削减环节、压缩时限,建立重大项目、与央企合作项目绿色服务通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冀建城[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城〔2013〕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3月4日附件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美丽中国、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总体要求,以“创建、提质、增绿、保护”为主线,推进园林城创建工作;以开展“三治一推”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城市环境容貌;以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水平提升为抓手,改进公用服务能力;强化市政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多措并举,全力打造“净、绿、亮、美”的宜居城市环境,开创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园林城创建:新增国家园林城市1个、县城3个,省级以上园林城总数达到90个,园林县城比例达到55%以上。
--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设区市进一步提高水平,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县级城市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并初建成效。
--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有效运行;向县级城市延伸,县级市、环首都县全部完成平台建设。
--污水和垃圾处理:建成污水处理厂座23座、改造8座,垃圾处理场8座;全面提高两厂(场)运行效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均达到88%,县城分别达到80%和7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加快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步伐,继续开展城市支路、小街巷整治,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照明节能工作;提高市政设施管理养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设区市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冀建房[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房〔2013〕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住宅建设方式转变,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建科〔2012〕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住宅产业化的重要性住宅产业化是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简称,是住宅产业以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为导向的现代化结构调整和转型,是以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为主体,通过将住宅生产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系统,实现标准化基础上的多样化,工厂化生产基础上的装配化,模数化基础上的部品通用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基础上的低碳化,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推进住宅产业化,可以有效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保障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转变住宅发展方式,推动住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促进住宅建设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129号)
三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三政〔2008〕110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是环京津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7.5平方公里。
要统筹三河市区和燕郊城区的发展,加快与北京基础设施的对接,完善燕郊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订,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廊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3]2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3〕2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将该意见转发至所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做好县城空间管控和风貌特色规划建设督导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控制城市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塑造魅力独具的县城风貌,避免盲目模仿大城市建设模式,贪大求洋、风格趋同,缺乏地域景观特点和文化元素,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塑造县城风貌特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城市设计水平(一)总体城市设计。
各县(市)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启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总体对策。
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环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潜力,明确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
二是明确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提炼基本风貌特色,提出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空间形态格局。
三是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
明确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分区、制高建筑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综合评价现状建筑价值、布局、质量,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河湖沿岸和城市制高点、观景点所涉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冀建办规[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办规〔2014〕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现将《2014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厅城乡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和电话:覃政涛*************、153****1230彭健*************、138****3333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2014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会议精神,以提升规划执行力为主线,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抓好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村危房改造,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逐步建立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实施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修订全省各层次各类别规划。
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规划师咨询和规划委员会审议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规划决策规则和程序。
强化严格有效执行,深入推进卫星遥感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三区”、“五线”,依规行政许可,推动各级数字规划一张图管理。
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完善配套地方规划管理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导则,规范行政许可,理顺健全城乡规划执法体制。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冀建办规[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办规〔2014〕2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为深入推进我省数字规划建设,我厅在调研各市数字规划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局将主要负责同志的签批意见,于2014年3月15日前反馈省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人和电话:刘菊*************133****0011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4年3月6日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自2009年启动全省数字规划建设以来,各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主要预期目标,数字规划“1125”框架雏形基本形成。
现将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年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全省数字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设区市数字规划建设1、保障体系方面一是工作机构。
除承德、保定外,其他9市均成立了数字规划建设工作专职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资金投入。
除邢台外,其他10市均落实了2014年数字规划建设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改造升级以及基础数据更新等。
三是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设区市在全省数字规划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本地相关制度和标准,共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106项。
(详见附表1)2、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方面(1)城乡规划空间数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10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字〔2013〕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村庄规划管理(一)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强化村庄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规范有序地建设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
村庄规划要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以及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审批。
(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按照城乡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要深入村庄进行调研,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掌握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找准村庄发展需解决的问题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
各级规划部门要健全村庄规划成果专家审查制度,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三)保持乡村风貌和特色。
村庄规划要依托村庄自然条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田园风光、地方特色和村庄特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冀建规[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3〕12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办字﹝2013﹞72号),切实做好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规”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科学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县城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又是理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加强“两规”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于强化规划在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统一规范规划编制基础数据城乡总体规划使用的地形图,要尽量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矢量地形图,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1980坐标系成果保持一致。
条件允许的,“两规”编制均采用近期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图作为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工作图件。
在测算可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XXX结构变化,充分考虑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预测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控制总规模;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村庄布局,以及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利用以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做好建设用地来源分析和近期、远期平衡,合理确定城乡各时期建设用地规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11
•【字号】冀建规[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冀建规〔2014〕3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中确定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项目,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河北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20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49项。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柴红霞87805213 153****5830
附件: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2013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三等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1日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执行力,严格依法管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全面开展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推行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理顺城乡规划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主动有效的城乡规划实施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监督检查。
1实施动态监测。
加强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个城市的遥感动态监测,首次在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等5市采用遥感技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县级市推广。
完善全省数字规划空间信息数据,开展全省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
自2013年起,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半年报告制度和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13]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13〕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23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省监察厅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到今年底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省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并做好“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市[2013]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市〔2013〕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你们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按照《方案》抓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布置县(市)开展全面检查,并择机安排对县(市)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和对县(市)抽查情况请于6月底之前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我厅将在7月份以后对设区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建筑市场主体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职情况得到遏制,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形势有所好转,执法主体不作为行为得到控制。
二、检查范围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同期新开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主要任务(一)严厉查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查处重点:1、查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2、查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到位履行职责或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3、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查处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行为;4、检查施工企业(含进冀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使用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5、查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冀建规[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4〕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严格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提升规划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工作进度各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技术审查情况的通报》(冀建规〔2014〕23号)和《关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技术审查情况的函》要求,认真做好所辖县(市)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
要对规划成果严格把关,对公众意见、省(市)直部门意见、省技术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按要求修改的,一律不予审核和备案。
要加快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成果报批工作。
10月15日前,各市将所辖县总体规划成果审查和报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我厅。
二、严格成果审查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在城市定位与规模、空间布局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产城融合、文化传承与城市特色塑造、生态环境保护与空间管控等重点内容上切实把好关。
总体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册(A3纸打印)、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双面印刷。
现状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实时数据。
规划文本、图册应格式规范、内容简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落款为当地人民政府。
说明书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附录主要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公示意见和对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规划纲要技术审查意见和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省技术审查修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意见、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意见、省(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内部技术审查意见以及其他相关会议的记录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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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规[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
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冀建规〔2013〕26号)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11月3日,我厅组织专家对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了技术审查。
现将《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规范规划成果。
按照《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冀建规〔2013〕6号)和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形成系统规范、内容全面的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册(A3纸打印)和附件,均采用A4纸大小竖向装订。
规
划期限为2013-2030年,现状采用2012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规划文本应格式规范、内容简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落款为当地市人民政府。
说明书附录应包括专题报告和对公众、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二、加快编制进度。
请你局依据完善后的规划纲要,督促当地政府抓紧编制规划成果,履行法定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1日附件
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