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修订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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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公务用车、接待用车、领导干部用车等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车使用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车使用合理、规范。

第四条公车使用管理应以合理、经济、安全、便捷为原则,做到合理分配、合理使用。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第五条公车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的车辆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公车;(二)不得私自改变公车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出借、转借公车;(三)禁止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如私人旅游、购物、探亲等;(四)公车使用期间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五)公车需保持整洁、无异味,不得在车辆内吸烟或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六)公车使用人员应爱护公车,确保车辆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故障。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树立良好榜样,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严禁私自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确保公车使用合理、规范。

第八条对于公车使用不当、造成公车损坏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公车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公车管理机构,负责公车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十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做好公车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公车的保养、维修、年审、定期检查等工作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对公车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公车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公车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车经费管理制度,对公车使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费用应按规定用于公务工作,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做到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人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一、车辆使用1、学院公务车辆(车型:别克GL8,车牌号:沪J91199)为工作用车,由学院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

做好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学院办公室填报出车登记(时间、事由、地点等),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驾驶员凭登记单出车,并做好行车记录(里程等),车辆加油和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无派车记录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4、禁止公车私用。

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公务车实行回单位(同济大厦A楼)停放制度,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学院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___版)》作废。

机关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机关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机关车辆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机关车辆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是机关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物资,对于机关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机关车辆的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机关车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机关车辆管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规范机关车辆的管理,加强机关车辆的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机关车辆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政策,保护公共资源。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机关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直接归机关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等。

四、管理措施1. 购车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购车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车辆的质量。

机关单位应当确立采用统一品牌车辆的原则,并严格监管车辆的配置标准,避免因个别部门单独并处车辆配置,造成车辆闲置、浪费等情况。

2. 使用2.1 在使用机关车辆时,应当根据车辆的性质和差旅需要,制定合理的交通出行计划,不得随意增加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

2.2 机关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包括机油、刹车、车灯等方面,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3 使用机关车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3. 保养3.1 机关车辆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厂家要求,进行定期保养。

3.2 机关车辆的保养应当由专业的机构进行,或者委托相关的厂家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

4. 管理4.1 机关车辆应当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车辆的用途、行驶里程、使用人员等信息,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4.2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确立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流程和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4.3 机关车辆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避免车辆遭受盗抢、火灾等可能的安全事故。

五、责任5.1 机关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责任由车辆使用人、保养人、管理人等共同承担,应当加强互相配合,共同管理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车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果>的通知》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精神,结合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务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应对、通勤服务等旅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XX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XX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XX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XX公务用车申请单》(附1),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多个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XX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务单位使用公务车辆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公务车辆的购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的购置标准和管理程序,包括车型、座位数、配置要求等。

购置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审批程序严格。

2.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规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哪些情况下禁止使用,以及如何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3. 公务车辆的调度和配备:规定公务车辆的调度和配备原则,包括由谁来负责车辆调度和安排,车辆配备应满足实际需求。

4. 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规定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责任划分与工作程序,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最佳使用效果。

5. 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用和使用费用:规定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用和其他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管理办法,防止浪费和滥用。

6. 公务车辆的年度盘点和处置:规定公务车辆的年度盘点和核查要求,对报废、调换等情况做出明确处理规定。

7. 公务车辆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规定公务车辆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对不当使用、滥用、挪用公车等行为进行处罚。

8. 公务车辆使用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监督和检查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分工和检查机构,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总的来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车使用,防止公款浪费,提高公务效率,维护公务形象,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机关用车服务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是“科学用车、合规用车、廉洁用车、便捷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使用车权利,正确行使用车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节约能源、环保要求。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管理应当积极倡导节约用车、绿色出行的理念,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机关车辆管理,本着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结合我公司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有车辆管理和使用。

3管理内容3.1公司机关车辆统一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设置专人管理车辆,安排车辆的使用。

车辆的维修、保养统一归口到设备部管理,设备部设专人进行管理。

3.2车辆使用流程:用车人员报本部门负责人该部门负责人通知综合部部长审核综合部负责人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安排车辆车辆返回后用车人员通知车辆管理人员。

如果部门使用车辆的时间超过半天(4个小时)需提供书面的用车申请,说明原因,经综合部审核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安排出车。

3.3如需长途用车(包括去长兴岛等长途施工现场),各部门应提前一天通知综合部,综合部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安排出车,并要求司机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保证行车安全。

3.4如果需要上午用车在市内办理事务的部门,需提前一天通知综合部,并说明用车时间,综合部将根据机关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按排。

3.5综合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服从管理。

3.6如机关各部门需要返回集团、市内办理相关事务的,应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综合部,综合部统一安排车辆集中办理。

如果需要提前发车的部门,请及时和综合部联系,以便调整发车时间。

3.7综合部原则上下午只发一辆办公用面包车返回市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部门,请及时和综合部联系,并提交书面的用车申请说明原因,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车。

3.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的车辆管理。

恶劣天气下公司机关使用办公车辆通勤人员的通勤预案1目的为保证公司机关使用办公车辆通勤的人员在恶劣天气下的通勤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部室及基层单位3管理内容3.1预案启动部门公司综合部为恶劣天气下员工通勤管理部门和本预案启动部门。

恶劣天气下公司员工的通勤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务用车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公务用车:(一)单位行政、业务用车;(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行的公务用车;(三)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公务用车。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务优先原则;(二)节约原则;(三)安全原则;(四)规范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流程:(一)申请:因公出行需使用公务用车的,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

(二)派车: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三)出车: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和派车单出车。

(四)还车:驾驶员将车辆归还办公室,并填写《公务用车归还单》。

第六条公务用车使用要求:(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四)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七条公务用车维修与保养:(一)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确保维修、保养质量;(二)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维修;(三)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人:(一)驾驶员:负责公务用车的驾驶、维护和安全;(二)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三)单位领导:负责公务用车的总体管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公车私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二)违反交通法规: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擅自维修、保养车辆: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浪费,保障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一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二条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不得购置超标排放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招投标,购置车辆应选择品质可靠、性价比合理的车辆。

第三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二条保养与维修应由专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与维修记录,详细记录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内容和费用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使用第一条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

第二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用车需要,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时间。

第三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车辆使用时应遵守车辆尾气排放控制要求,尽量减少尾气污染。

第五章车辆管理第一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者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统一管理车辆。

第二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申请、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车辆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车辆进行调查、清查,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进行车辆使用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使用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改装车辆、私自借用车辆、用车超范围、超时使用等。

第二条对违规使用的车辆,车辆管理机构应给予警告、扣分、停用等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对于严重违规使用的车辆,车辆管理机构可以向上级单位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得到事业单位全体车辆使用人员的遵守。

第二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车辆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购置:1.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应符合有关财务、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合理、经济的计划。

2.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控制车辆的品牌、型号、数量。

3.车辆购置应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购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车辆使用:1.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应遵循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

2.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车辆类型、用途进行划分和管理。

3.车辆使用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四、车辆保养:1.车辆保养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提供的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车辆保养应选取正规的维修单位进行,保证维修质量和修复效果。

五、车辆年审:1.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车辆年审。

2.车辆年审应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性能、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验。

3.车辆年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出具合格证明。

六、车辆使用档案:1.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包括车辆购置合同、发票、保养记录、年审记录等信息。

2.车辆使用档案应进行规范、完整的登记和管理,方便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查询。

3.车辆使用档案应定期进行归档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车辆领用与归还:2.车辆领用人应持有效证件领取车辆,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车辆。

3.车辆领用人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变车辆用途。

八、车辆安全使用:1.车辆使用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2.车辆使用人应注意路况和天气,合理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使用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照明等设备,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九、车辆管理责任:1.事业单位应有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等方面的工作。

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篇)

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篇)

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具体机关的需求和规范,对机关内部的车辆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总体要求1. 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车辆管理法规,负责任地使用和管理机关车辆。

2. 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杜绝私人利益与机关用车混用。

3. 强化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4. 增强车辆使用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二、车辆使用权限1. 机关内部设定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审批和调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权限。

2.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驾驶培训。

三、用车申请和审批1. 使用人员必须提前向机关内部申请使用车辆,并说明具体使用事由。

2. 车辆使用审批应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审批过程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留有书面记录。

四、车辆调度和使用1. 机关内部应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编制使用计划,确保车辆使用合理、高效。

2. 车辆使用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安排,严禁私自更改行程。

3. 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且文明驾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车辆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五、车辆维护和保养1. 机关内部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工作。

2. 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使用。

六、车辆使用管理1. 机关内部设立车辆使用管理岗位,负责车辆使用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2. 加强车辆使用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使用数据库,方便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分析。

七、违规处理和监督检查1. 对违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追责。

2. 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教育培训1. 机关内部要加强对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车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配备专业的驾驶培训课程,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NEW)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NEW)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原则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XX]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

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

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

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

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

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3、汽车实行选点维修。

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

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

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XX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优化车辆运行效益,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处于公务活动之中,为了完成公务目标,实现公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必须建立科学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严禁滥用公车私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造成的浪费行为。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各部门在进行公务活动时,根据需要提出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用车时间、地点、里程。

(三)用车事由及车辆数量。

(四)车辆具体要求。

第七条用车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车辆管理部门。

对于非常规用车申请,应提前到达一个月以上。

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检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车辆的调度安排。

对于申请材料不全、不真实的用车申请,车辆管理部门有权予以驳回。

第九条车辆使用期间的延误、增加、减少和终止需要提前5小时申报,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决定。

第十条涉及车辆使用补助的问题,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车辆使用补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用车人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妥善保管车载物品。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期间,用车人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标准使用车辆,不得违章、超载、超速或者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用车人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年度检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车使用行为,提高公务活动的效率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采购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执行公务活动而配备,由本单位负责统筹管理、使用的车辆,包括轿车、巴士、货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优化运营、节约能源。

第二章配车与管理第五条单位将会根据公务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报价等渠道,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六条单位应制定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根据公务活动的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各类公务用车的数量、型号、品牌等。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公务用车台帐,详细记录车辆的各项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购车时间、维修情况等。

第八条单位应制定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工作人员使用公务用车的权限和限制,建立公车使用审批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服从工作需要,严禁私人使用。

使用公车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的行为是严重违纪的,应依据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合法的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德素质,严禁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及时进行车辆保养、事故维修等。

单位应建立维修台账,完整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和费用。

第四章节能与环保第十二条单位应提倡绿色低碳出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节能环保车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的能源管理制度,限制不必要的短途出行,推行合理调度,减少油耗和排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公车使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监督对象,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确保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公车使用考核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车辆使用合规性和效益加以考核。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机关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单位为车辆管理中心。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关车辆的领用和归还第六条机关车辆的领用和归还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领用人在领用机关车辆前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报告车辆管理中心。

第八条机关车辆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天,如需要长时间使用应提前申请并批准。

超过使用期限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须及时归还车辆。

第九条机关车辆在归还时,应及时将车辆交接给车辆管理中心,并填写归还登记表,附上车辆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机关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单位可以委托专业的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保养期限,应提前告知车辆管理中心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领用人在使用机关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故障或事故,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中心进行报告,并遵循车辆管理中心的指导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保险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购买,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维修。

第四章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和限制第十五条机关车辆仅用于公司内部工作需要,不得外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六条领用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计划,避免空驶或重驶现象。

第十七条领用人在使用机关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员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不得超载,严禁超速行驶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运输敏感和保密材料时,领用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材料安全。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的不息进步壮大,公务用车逐渐成为各个事业单位平时工作中必不行少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公务用车管理缺乏规范和制度约束,导致一些问题频频出现,如公车私用、车辆闲置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强化效能和规范行为,各级政府不息加强制度建设,推出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

一、制度目标和原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强化管理,严格约束公务用车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增强工作整体形象。

其原则主要包括科学规划、公开透亮、节约用车、廉洁用车等。

通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务用车合理、合法、高效地运行。

二、制度主要内容1. 购置管理:依据实际需求和规模,科学制定公务用车配置方案,明确规定用车种类、用途、数量和规格,严禁加入非公务用车项目。

购车须符合节能环保指导目录,符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

购车资金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进行选购,防止一次性投入过大。

2. 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须严格按照行车规范和交通法规运行,实行制度化的派车和用车流程。

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换公务用车,并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在公务用车驾驶人员方面,务必经过资格确认并取得相应驾驶证件,驾驶员需定期参与培训,定期体检。

同时,专门设立公务用车使用统计表,明确公车使用的详尽日期、时间、地点、里程以及使用目标等信息,做到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3. 维护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平时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严格按照厂家要求更换车辆零部件。

同时,建立公务用车修理档案,明晰记录车辆维护保养状况,防止因修理不准时导致故障而影响工作进度。

4. 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准时发现和纠正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配备与购置1、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合理确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和车型。

2、购置公务用车应遵循政府相关采购规定,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3、新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型车辆,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车辆使用范围1、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如参加会议、调研、检查工作等。

2、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车辆调度与审批1、设立车辆调度管理岗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2、用车部门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车辆调度管理部门审批。

3、车辆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重要程度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车辆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车辆驾驶与维护1、单位公务用车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项目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送修,维修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销。

五、车辆加油与费用管理1、单位公务用车应使用指定的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车辆调度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驾驶员在加油时应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包括加油时间、油量、金额等信息。

3、车辆的各项费用,如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六、车辆停放与保管1、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内,严禁私自停放。

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七、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所有机关车辆。

第三章车辆配备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按照职能需求向上级申请车辆配备。

2.配备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合法行驶手续和保险。

3.新购车辆应按照企业标准进行选型,确保车辆性能与部门需求匹配。

4.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及使用费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预算渠道支付。

5.各部门负责对配备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四章使用管理1.每个车辆配备领用前,必须填写机关车辆使用登记簿,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

2.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借出,不得用于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行驶。

3.各部门应对车辆的使用目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使用效率最大化。

4.驾驶人员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人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吸烟、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6.驾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保周期和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7.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如遇到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8.驾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理事故伤员。

第五章考核标准1.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机关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记录、维修保养情况、驾驶员的行为记录等。

2.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合理反馈和处理问题。

3.根据考核结果,对违规行为适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和处理,严重违规情况可追究责任。

4.根据考核结果,对良好记录和表现的部门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格。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职能部门所有,并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2.部门负责人应将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制度。

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和优化车辆使用管理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制定这一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车辆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对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要求。

一、指导思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合理使用车辆的原则和方针。

公司要重视办公车辆的使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人员的教育,管控车辆使用的各个环节,以达到优化车辆使用的目的。

二、应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以及其下属部门和机构,所有用于公务的车辆都应在此管理办法下进行合理运营和使用。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工作职能如下: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调配和报废等工作。

2、行政办公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和保养维护等工作。

3、经营部门:负责商务招待、客户接待和出差等工作。

四、车辆使用原则基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需对车辆使用和车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解和控制,确保车辆的使用情况与公司的业务需求相适应。

公司要将车辆定位于“越用越少,越用越合理,升级车型越来越快”,即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信息化建设成熟、安全可靠的新车型。

五、车辆使用条件1、严禁私人利用公务用车。

2、在使用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路面交通安全法规和各项具体用车标准。

3、代表团、组团等集体出行时,应遵守集体出行规程。

4、长途出差使用车辆的人员需要通过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且做好相关的行程计划、安全漏洞分析和防范措施等工作。

六、购置车辆的原则公司购置车辆应以满足业务需求、既能保证行车的安全性、同时也要重视车辆使用的经济性为首要原则,贪图豪华和制造“卖相”不是首要的考虑;七、车辆保养和维修对所有的公务车辆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尽可能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节约车辆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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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修订
机关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的条款,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购置,纳入非编车辆管理,车辆费用单项列支。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九条单位购车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拨款;
(二)本单位资产收益;
(三)上级部门专项补助;
(四)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单位不准挪用国家建设资金或项目资金购车;不准贷款购车;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索要款项购车。

单位有预算外收入任务未完成、欠发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负债行为、报批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购置小车规定的,一律不准购置小车。

第四章报批和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购车单位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购车申请,领取《公务用车购置申报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二)购车单位落实资金来源;
(三)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核;
(四)区政府审批(指定一名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五)购车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已经办理完毕了的《公务用车购置申报审批表》上交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单位购车意向、资金来源和相关部门意见,与购车单位会商确定单位欲购车辆品牌、型号、价格;
(六)购车单位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申报审批表》中的确定的有关车辆品牌、型号、价格等,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到指定供应商购买。

第十二条购车单位用本级财政资金购车的,由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财政局审核、区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办理;用财政补助以外的资金购车的,必须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购车单位完成采购后,凭购车发票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定编证,购车单位凭购车审批表和定编证等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入户。

第五章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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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必须分车建立公务用车费用专帐,核算油耗、维修、保险等费用,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购买、社会捐赠或上级配备的车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按一车一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

第十六条除区级领导干部按规定配备的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用,由区财政局按定编车辆核定标准,单位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车辆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

第十九条对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失的处理办法:
(一)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指定地点存放,发生盗抢或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经济损失,其中:直接责任人赔偿70%,分管负责人赔偿20%,主要负责人赔偿10%。

(二)对不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不按规定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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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车辆被盗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划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车调车使用;不得弄虚作假,以下属单位名义购买车辆和与下属单位换车;不准公车入私户或私车入公户。

违反规定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调离不得长期借用原单位车辆或者带走车辆。

第六章报废、调配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车辆报废、调配和变价出售等处置,由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报废和国有资产帐目变更等手续。

公车变卖给私人的必须在15天内办好过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车辆累计行驶达到30万公里(含3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单位根据财力可申请调剂或更换新车的,须附相关报废的车辆的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累计行驶达到50万公里(含50万公里)以上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废,报废证明作为单位购车申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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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单位符合前条更新车辆条件的,旧车要上交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剂或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处置,其调剂或处置收入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分单位建立专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区国资办公室负责办理车辆的资产核销和车辆的资产登记。

第二十四条单位现有车辆超编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有权有偿调剂超编车辆。

凡是需要处置的车辆都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交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公开拍卖处理。

严禁单位自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购买旧车辆必须手续合法。

不准购买无证照的旧车辆。

第二十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保险必须在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

审计和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和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管。

第七章车辆驾驶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一般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驾车。

除执纪执法等部门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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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务车辆要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先个人书面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张榜公示,后通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四大家”领导和党政机关“一把手”驾车申报批准,由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其他领导干部和干部驾车由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不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以及公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驾驶执照年审费。

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第八章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

第三十一条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购车标准,强化编制管理,控制资金使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二级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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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区党政机关小车定编初步方案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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