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字拘(20**)×号李**,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省**县,现住址**县**乡**村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年**月**日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
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王**、刘X20**年×月×日二、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104号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2017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1073课程代码:00371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单项选择题1.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称为(B)。
A.代理词B.辩护词C.法律意见书 D.公诉意见书2.公证书签署人员应写(A)。
A.公证员 B.助理公证员C.主任公证员 D.副主任公证员3.侦查人员或预审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D)。
A.调查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C.评议笔录D.讯问笔录4.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为(C)。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C.被不起诉人 D.人犯5.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凭证,并且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是(A)。
A.逮捕决定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C.逮捕通知书 D.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6.第一审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B)。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被告人×××无罪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 D.判决被告人×××无罪二、简答题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参考答案: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不起诉决定书一缝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参考答案: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2)明确量刑的情节;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做出分析认定; (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1`7s4h {4U3s一、小论文:(40分)论题范围: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论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
写作要求:题目自拟;观点不限;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7k C A j w'U7j"A5n u二、文书写作(60分)W u%y+O3k(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缉令(30分)2001年2月10日下午4时50分左右,××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镇××乡××村发生一桩命案,当地村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在家中。
接报后,省、县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侦查。
经过大量的缜密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赵××。
赵××,今年42岁,为××县××镇人,2月9日晚,赵××潜至周××家,用菜刀将其一家四口杀害,并抢走部分现金,随后逃离现场。
××省××县公安局决定在省内通缉赵某。
;警方调查得知,赵××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
赵某还有随身携带杀猪刀的习惯。
据了解,赵××曾经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他本人没有身份证,其外逃期间,有可能使用他兄弟的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
2017年电大中央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作业
呈请拘留报告书X公刑拘字[20ⅩⅩ]第ⅩⅩ号王Ⅹ,男,1991年6月11日出生,原籍ⅩⅩ省ⅩⅩ市,现为某厂临时工。
汉族,初中毕业。
简历:王Ⅹ自1998年至2005年在ⅩⅩ小学读书,2005年至2008年在ⅩⅩ中学上初中。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在ⅩⅩ厂工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Ⅹ,其理由和依据如下: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厂经理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儿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到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保安员与江某随即将王某扭送至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经审查王某由于对江某以其偷拿单位东西为名予以开除并拒绝给其发放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的工资不服且几次与江某交涉未果而意欲报复江某。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Ⅹ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ⅩⅩ市公安局ⅩⅩ局(盖章)承办人许XX2014年3月16日二、根据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ⅩⅩ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X公诉字(2014)104号犯罪嫌疑人朱ⅩⅩ。
男,1998年12月5日生,ⅩⅩ乡ⅩⅩ村人,汉族,ⅩⅩ中学高三学生。
2013年前随父在ⅩⅩ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13年下半年他到ⅩⅩ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犯罪嫌疑人朱ⅩⅩ涉嫌杀人一案,由ⅩⅩ举报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X月X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朱ⅩⅩ故意杀人一案,县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4年4月10日晚,朱ⅩⅩ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被害人徐ⅩⅩ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
2017年电大电大2011春《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2011春《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法律文书】形考作业1答案一、选择题1、D2、BC3、ABCD4、A二、简答题1、答:(一)事实要素,齐全完备;(二)关键情节,具体叙写;(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五)财务数量,记叙确切;(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2、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法律文书。
功能: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侦查的依据。
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3、呈请拘留报告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该文书属于呈请拘留的法律文书。
三、文书写作领导批示呈请拘留报告书ⅹ公刑拘字(2000)ⅹ号李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原籍××省××县,住××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乡××中学读书;××年在××工厂打工,因与他人打架被拘留10天;××年至今,在××村务农。
拘留的事实和依据:2000年1月31日夜,××县××村女村民叶某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对李××进行了监视。
新疆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作业答案(2017年秋季)
新疆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作业答案(2017年秋季)第1次考核 1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 D )提出抗诉。
A. 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B. 建议同级人大常委会C.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D. 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2.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
A. 侦查措施类B. 侦查终结类C. 立案、破案类D. 强制措施类3.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B )。
A. 检察机关B. 公安机关C. 司法局D. 人民法院4.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应当制作( C )。
A. 呈请拘留报告书B. 取保候审决定书C. 提请批准逮捕书D. 批准逮捕决定书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D )。
A. 被告人B. 犯罪嫌疑人C. 不起诉人D. 被不起诉人6.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文书是( B )。
A. 公诉词B. 抗诉书C. 抗诉词D. 提请抗诉报告书7.从( D )起,判决书就确定了统一的格式和写作内容。
A. 明代B. 唐代C. 宋代D. 清代8.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 )。
A. 要求复议意见书B. 提请复核意见书C. 提请审议意见书D. 要求复核意见书9.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是( A )。
A. 拘传证B. 拘留证C. 呈请拘留报告书D. 呈请拘传报告书10.记写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是实足年龄,以日计算,从( D )起,才认为满了相应的周岁。
A. 生日的当天B. 生日的前一天C. 生日当天下午D. 生日的第二天二、判断正误1.补充侦查决定书只限于审查起诉阶段制作和使用。
正确2.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立案时均需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错误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17年电大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年电大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C 2、A 3、A 4、B 5、A 二、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15分1、AC 2、BCD 3、ABCD 4、B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国家赔偿: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
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赔偿的基本特质?一、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人的自觉行为。
二、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他人并且是导致权力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三、这种恢复与弥补具有经济内容,它或是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修复,或是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以及交付与受损原物等价的其他财务,或是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等。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一、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
换言之,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使是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国家爱补偿则是有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2017年电大电大2017年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2017年电大最新2017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全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一1、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字拘(2012) ×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7岁,XX,xxxx,xxxxxxxx(略)被拘留人的简历;2012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将汽油破在江某门口,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XX2012年8月15日2、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12)104号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
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10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10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2012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
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2017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2、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
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
比如被委托的组织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
如某个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
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
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
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2017年电大电大《法律文书》网上形成性考核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2000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X力经过镇政府门口时,看见女青年韩X英在街上走过,心生歹意,即尾随其后直至韩家门外。
当晚10时许,被告人赵x力携带尖刀,窜至韩x英家,翻墙入院,打碎玻璃,闯入室内,用尖刀对韩x英进行威胁,令其不准开灯和叫喊,对韩X英实施了强奸。
第二天晚10时许,被告人赵X力再次窜到韩X英家时,被韩X英的丈夫胡X仁及邻居张x X、李x x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X x派出所。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韩X英的丈夫胡X仁及邻居张X X、李x x当场抓获被告人并扭送X X派出所时的陈述笔录和被害人韩X英的陈述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收缴被告人赵X力的作案凶器尖刀一把;4、被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与上述证据所证实的情节一致。
被告人赵X力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x X省x 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力涉嫌强奸罪,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均认为被告人为初犯,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X x省x X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关于“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X X 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以被告人赵X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同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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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X公刑字拘(2014) X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1994年6月11日出生于某市。
2001年至2008年在XX小学读书;2008年至2011年XX 中学读初中;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在XX工厂工作,为该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123号。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理由如下:2017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王某因工资结算事宜和江某纠结一直未果,在江某门曰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门口,扬言要烧死江某,小区保安闻迅赶来并将王某制服, 并从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随即江某与保安将王某扭送至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经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 条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办人:许某2017 年3 月16 □二、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14) 104号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00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
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某的侄子,2016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16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2016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
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某喊徐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某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某洗澡。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作业1一、小论文间谍罪的认定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
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
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
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
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
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
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
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
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侦查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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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 ×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
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
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
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
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
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
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
)、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
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审判员张××2007年9月12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初字第25号原告孙×杰,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85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7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5年5月,原告孙×杰经被告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9月1日,原告孙×杰将被告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被告孙×林找了工作。
日常生活中被告孙×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每月给被告孙×林200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
2005年8月,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2007年3月,因被告孙×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诉请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
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
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
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
期间,被告孙×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被告孙×林零花钱,为被告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
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孙×林于2007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原告孙×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4000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
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还请假照顾,也尽了一定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显属被告孙×林的错误。
但念及原告孙×杰住院期间,被告孙×林请假照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孙×杰在被告孙×林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二、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三、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