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体现,而且还是我们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环境。
但是,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中,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破坏,这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生存的环境。
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制度的探究,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风景名胜的法律对比分析其不足,最后提出自己的几点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法律建议。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山河壮丽。
风景名胜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如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等自然景观以及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
截止2005年,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景胜区已有677个,其中归家重点风景名景胜区187个,省级风景名景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景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
在这些风景名景胜区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中国重点风景名景胜区一打16处,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等文明世界的风景名景胜区。
有的风景名景胜区存在开山炸石、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现象;有的风景名景胜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风景名景胜区管理权、建设权、经营开发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和经营;有的风景名景胜区的珍惜资源在摄影拍摄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有的风景名景胜区违规兴建公众高尔夫球场,既不符合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风景名景胜区总体规划,又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所造成的危害最大,游客随便倒扔垃圾,随便攀爬历史建筑,随便刀刻历史文化墙,给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了不可恢复的破坏,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麻烦。
]1[二、我国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产权制度,法律上把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产权界定为大部分国家所有的公共产权,禁止风景名胜资源产权以任何形式转让。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一、旅游综合类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2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29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3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2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3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二、旅游食宿设施类34 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4-2006;35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3;36 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 103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3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38 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39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24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40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1 旅游购物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2 饭店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3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44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5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4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4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49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三、旅游康体娱乐设施类50 旅游娱乐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1 旅游滑雪场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52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53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1988;54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55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7;5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5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58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5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60 商店建筑设计规规范JGJ 4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6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6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63 游泳馆与滑冰场设计手册;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6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65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6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67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 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68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WH 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4;四、旅游交通设施类6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7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 37-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71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72 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3 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7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75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7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77 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78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7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6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8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82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83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 7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84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5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 3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9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8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CJJ/T 80-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8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 10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89 游览船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0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573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9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92 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93 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4 单线拖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2;95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GB/T 1940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五、旅游导识设施类9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9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98 旅游咨询中心设施与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9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10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9;六、旅游基础设施类102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103 国家灌溉水质标准;GB/T5084-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1992;10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6 海洋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1997;1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 108 生活引用水水质量标准GB 5749-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10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 1-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89;110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1;1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1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1997;1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 11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2001; 11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 11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 11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19 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回灌水质GB/T 19772-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1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124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31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2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27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28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29 城市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 6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3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3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3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34 给水排水工程管理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3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37 小型水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3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140 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41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 14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144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4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4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147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4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4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JGJ/T 1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0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29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1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 152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15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15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56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57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158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5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0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94-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161 城市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10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62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63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 /T8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16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5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166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7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68 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GB/T 16732-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69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 24-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保护部,1986; 17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171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L/T5080-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7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七、旅游环境设施类173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7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CJ/T 34-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75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17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7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178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7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18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 27-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181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T 6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82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183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184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185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6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187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 3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88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8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 190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030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19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192 汽油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2-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93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1495-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79;194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 19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华管理委员会,2004;1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7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8 环境管理术语GB/T 2405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199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20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201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1;八、旅游风险安全类203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 167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04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205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352-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0;206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CGJ 50-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20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2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09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2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6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BJ 98 -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2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21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215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4; 2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2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218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21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22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2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2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2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22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225 防洪标准GB 50201-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26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2;227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228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22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2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232 地震震级的规定GB 1774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 23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23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九、旅游管理类235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36 旅行社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7 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38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LB/T 005-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 239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7;240 导游服务质量GB /T 15971-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241 旅游区点服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2 旅游电子商务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3 旅游饭店计算机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4 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 00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24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24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监理协会,2000;247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0-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 248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 2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249 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 50323-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休闲方式。
旅游景区作为游客们的主要目的地,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规范不仅能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内的设施设备是游客使用和接触最多的部分,因此必须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电气系统的稳定性等。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如过山车、蹦极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和救援人员。
景区内的道路、桥梁、台阶等基础设施也不容忽视。
要保证道路平整、无积水,桥梁牢固,台阶高度适中、防滑。
对于容易发生滑倒、摔倒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此外,景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照明系统等也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监控设备要覆盖景区的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照明系统要保证在夜间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避免游客因视线不清而发生意外。
二、人员安全管理景区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力量。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景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对于导游、讲解员等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向游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景区的规定。
在游览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景区还应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如消防员、医疗救护人员等,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人员要熟悉景区的地形和环境,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自然环境安全管理许多旅游景区都依托于自然环境,如山区、水域等。
对于这些自然环境,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管理,以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山区景区,要关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游客不要进入危险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1.1 制定目的 (4)1.1.2 制定依据 (4)1.1.3 适用范围 (5)1.1.4 定义 (5)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5)1.1.5 管理机构 (5)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5)1.2 安全管理办公室 (6)1.3 部门安全负责人 (6)1.3.1 职责划分 (6)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6)2.2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6)2.3 部门安全负责人职责 (6)2.3.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1 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 (7)3.2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2.1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7)4.1 培训内容 (7)4.2 培训形式 (7)4.3 培训周期 (7)4.4 培训效果评估 (7)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7)4.4.1 目的与意义 (8)4.4.2 责任主体 (8)4.4.3 责任内容 (8)4.4.4 责任追究 (8)第二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4.4.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8)4.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8)4.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9)第四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9)4.4.8 风险识别 (9)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对旅游景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
(9)1.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2.1 风险分类 (9)2.1 根据风险性质,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9)2.2 根据风险程度,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级: (10)2.2.1 风险评估 (10)3.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10)3.2 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0)3.3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3.1 风险控制 (10)4.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3A级景区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满足游客需求,根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3A级景区是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旅游景区,评定依据包括景区规模、景区环境、景区服务等综合指标。
第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障游客权益,保持景区形象。
第四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景区安全、有序、正常运营。
第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使用景区资源,规范收费标准,公示服务内容,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招募合格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景区服务规范、管理规程等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处罚措施等内容,确保规范有序管理。
第九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景区维护、设施检查和服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景区品质。
第十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景区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第二章景区基本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制定景区开放时间、游客容量、游客接待等基本管理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流程。
第十二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置游客接待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导游服务、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游客评价机制,定期对景区服务进行评估,听取游客意见,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景区宣传推广制度,加强外联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景区景点合法合规运营方案
景区景点合法合规运营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景区景点在各地纷纷涌现,然而,在景区景点的运营中,合法合规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结合景区景点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份合法合规的运营方案,旨在帮助景区景点更好地规范自身的运营行为。
二、运营主体合法合规方面的要求1、公司注册营业执照,负责景区景点的运营。
运营者应当合法注册,在规定范围内经营,拥有营业执照,并保证园区内部的所有景点均为自己所有,或是经过合法授权的。
2、尊重当地的规划和环保类相关规定,文物和古迹类景点合规的许可证。
景区景点运营者要尊重当地政府的规划,保护好自然环境,文物古迹类景点需要有相关的许可证,保证参观者的合法权益。
3、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符合实际负责景区景点的运营管理。
运营者可以设立自己的管理机构,对景区景点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等方面负责。
三、景区景点合法合规方面的要求1、签订合法合规的悬挂点变更承诺。
所有景点均需在合法合规程序下进行悬挂点变更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景区景点建设及运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景点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法建设。
对于景点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违法建设,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审批。
3、合法合规的服务管理。
景区景点在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四、景区景点合法合规运营的注意事项1、制定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景区景点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对景区景点的运营进行规范化,确保景区景点的合法合规运营。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景点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检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景区景点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游客了解景区景点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游客的法制意识。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和体验自然文化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放心游玩,更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管理景区应在入口处、重要景点等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如遵守景区规定、注意道路状况、防止滑倒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例如,设置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域,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监护;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轮椅租赁服务等。
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流量,避免因游客过多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
可以通过门票预订、实时人数监测等手段进行调控。
2、员工管理景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如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缆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技能考核。
建立员工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游乐设施各类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检测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在游乐设施运行前,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并指导游客正确使用。
2、交通设施景区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明确。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游船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游客的乘车安全。
3、消防设施景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电力设施景区内的电力线路应铺设规范,避免出现私拉乱接现象。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是一种广泛受欢迎的活动,而旅游景区则是引导游客领略美丽风景、感受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和提升旅游景区的整体品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一般原则、重点内容以及如何加强执行,以期提供一个参考指南。
一、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一般原则1.法律合规性: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立足于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禁止或限制破坏性活动,确保景区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3.游客权益保护: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关注游客的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文化传承与展示: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鼓励景区充分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提升游客体验。
二、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重点内容1.景区建设和规划: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规定景区的规划、建设和改善工作,确保景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可靠。
2.游览秩序管理: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设立游览秩序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以及管理游客的行为,遏制乱扔垃圾、破坏自然和历史遗迹等不文明行为。
3.安全管理措施: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溺水、防坠落等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
4.旅游导游管理: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明确导游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以及权益保障,对无证导游进行严厉打击。
5.价格管理:旅游景区管理规定应规定门票、导游服务、餐饮住宿等价格的管理,保证价格合理、清晰透明,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执行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对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宣传,向游客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游客的遵守程度。
2.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加大对违反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3.加强监管与考核:建立定期监管机制,对各旅游景区执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对达标的景区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景区进行整改。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合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4 细则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4.4.2 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4.3 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4.4.4 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4.6 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4.4.7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4.4.8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委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2 风景资源评价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4 分区、结构与布局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4章专项规划4.1 保护培育规划4.2 风景游赏规划4.3 典型景观规划4.4 游览设施规划4.5 基础工程规划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4.9 分期发展规划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统⼀负责旅游安全⼯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七条国家建⽴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制度。
旅游⽬的地安全风险提⽰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后,当地⼈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安全⽣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危害发⽣。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年⼈、未成年⼈、残疾⼈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的⽅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正确使⽤相关设施、设备的⽅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条旅游者在⼈⾝、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付应由个⼈承担的费⽤。
旅游法律法规有哪些
旅游法律法规有哪些旅游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旅游法律法规的存在旨在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法规。
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的基本法律,确立了旅游业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
该法规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许可、导游员的资格要求、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是对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法规。
旅行社需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确经营范围和条件。
该条例规定了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如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质量监督机制等,以确保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旅游合同法旅游合同法对旅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游客权益的重要手段。
旅游合同法规定了游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
旅游保险条例旅游保险条例对旅游保险的销售、承保和理赔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旅游保险的目的是为游客提供旅途中的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的保障。
旅游保险条例规定了旅游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合同条款的要求,保障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旅游法律责任法旅游法律责任法是对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及游客因旅游经营者的过错遭受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了旅游景区的质量评定和等级管理的要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根据景区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指标进行的评估。
景区等级的设定有助于游客选择合适的景点,提高旅游质量。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了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及相关部门,在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
第三条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游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维护旅游市场的法治环境,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旅游市场管理第四条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良好的商誉和经营记录;(三)有适当的经营场所;(四)有合法注册资本;(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六)其他法律、行业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有关入境、出境、入境、旅游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明确旅游合同的约定事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前告知旅游活动的最低成团人数,如不达到最低成团人数,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并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和住宿。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第三章旅游投诉处理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提供便利的投诉途径和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旅游投诉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旅行社服务不规范;(二)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受损;(四)旅游费用纠纷;(五)其他与旅游有关的合法权益受损。
景区活动场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活动场地的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和景区的正常运营,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活动场地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景区活动场地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活动场地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场地使用规定第五条景区活动场地分为室内场地和室外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多功能厅、广场、草坪、停车场等。
第六条活动场地使用申请:(一)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提交活动场地使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人数、活动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景区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审核结果。
(三)经审核批准的活动,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使用场地。
第七条活动场地使用费用:(一)景区活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按照景区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用。
(三)景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使用费用进行调整。
第八条活动场地使用限制:(一)严禁在活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二)严禁在活动场地内进行危险作业。
(三)严禁在活动场地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在活动场地内乱扔垃圾。
(五)严禁在活动场地内乱涂乱画。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景区活动场地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景区活动场地安全措施:(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对活动场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一)确保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景区规定。
(二)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对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委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2 风景资源评价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4 分区、结构与布局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4章专项规划4.1 保护培育规划4.2 风景游赏规划4.3 典型景观规划4.4 游览设施规划4.5 基础工程规划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4.9 分期发展规划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旅游法实施细则(3篇)
旅游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的和在____境内____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____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____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____业____,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____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____,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
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风景名胜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由于管理标准存在差异,导致风景名胜区间存在着差异性,管理水平参次不齐的问题。
为此,国家旅游局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本文将围绕这一标准进行阐述。
一、标准制定背景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具有区域性和行业性,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有的地区管理模式滞后,管理水平与需求不符,有的地区存在管理混乱、执法不力等问题,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发展。
《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的出台,将促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风景名胜区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
二、标准的组成《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由六个部分组成:1.风景名胜区基本管理规定。
该部分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运营、服务等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保卫规定。
该部分针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了安全防范、应急管理、警察执法等等内容。
3.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定。
该部分规定了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式,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式。
4.环境保护规定。
该部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对环境污染控制、生态保护、景观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5.涉外旅游服务规定。
该部分规范了涉外旅游服务,提高涉外旅游服务质量。
6.风景名胜区行业标准。
该部分是针对不同类型风景名胜区的具体标准,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通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旅游业在整体上能够得到更好的整合和发展,标准的实施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在整体上提高风景区的管理水平,提高景区的服务品质和形象,推动中国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2.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旅游业的知识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
3.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政府的风景区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风景区的健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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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一、旅游综合类[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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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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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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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
[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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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家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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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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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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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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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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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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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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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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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 3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
[3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二、旅游食宿设施类[34] 《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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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3。
[36] 《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 1035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2。
[3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38] 《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39]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2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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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41] 《旅游购物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42] 《饭店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43]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44]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
[45]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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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
[4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
[4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49]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三、旅游康体娱乐设施类[50] 《旅游娱乐场所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51] 《旅游滑雪场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52]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
[53]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1988。
[54]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55]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7。
[5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5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
[58]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5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60] 《商店建筑设计规规范》(JGJ 48-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
[61]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62] 《公园设计规范》(CJJ-48-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63] 《游泳馆与滑冰场设计手册》。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6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65] 《酒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62-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
[6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67]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 01-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3。
[68] 《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WH 020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4。
四、旅游交通设施类[6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7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 37-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
[71]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5。
[72] 《旅游汽车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73] 《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7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
[75]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
[7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
[77] 《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78]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79]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80]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6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8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
[82]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83]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 7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
[84]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85]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 3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8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99-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8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CJJ/T 80-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8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 108-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89] 《游览船设施与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90]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5731-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5。
[9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
[92] 《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 12352-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