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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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接收处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份的船舶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来自疫区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应当经有关检疫部门检疫处理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
第四章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量和环境质量,从而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等有害影响的货物。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
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其船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一、管理制度方面: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证各部门衔接顺畅。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落实责任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船舶修造、拆解过程中的潜在危险、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5.建立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建立应急救援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培训。

7.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数据的监控、分析和管理。

二、安全设施方面:1.保证船舶修造、拆解区域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完好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

3.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警告标识,确保员工和访客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4.安装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监控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5.设置合理的货物堆放区域和通道,保证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三、作业操作方面:1.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2.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3.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损坏的工具设备进行作业。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尘等,保证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5.合理安排和分配作业任务,确保人员不超负荷作业,避免疲劳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应急管理方面:1.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快速响应。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提前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的有效运行。

3.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随时为员工提供安全的撤离通道。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是一项相对危险的工作,涉及到高空作业、火灾爆炸、电气、机械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以下是基本要求。

一、安全管理体系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规范、流程明确。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现场安全管理1.进行场地规划和布局,确保施工现场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防护设施完备。

2.对有危险性的工序和装备实施特殊防护措施,比如钢板剪切、焊接、高处作业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比如热工环境、有害物质防护、机械设备操作标准等,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生产设备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对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清楚规定各级人员在火灾、爆炸、疏散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

3.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应变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1.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是涉及到重型机械、高强度物料和复杂工艺的危险行业。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立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 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场所与设施要求1. 确保场所整洁、明亮、通风良好,保持道路和通道畅通。

2. 安装照明设备、消防设备和应急疏散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

4. 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物料管理1. 采用科学的物料管理办法,确保物料的供应和使用安全。

2. 对危险物料进行专门管理,保证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3. 严禁使用过期物料和不合格物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

四、机械与设备管理1. 对使用的机械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2. 建立机械和设备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强制使用防护装置,防止机械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工艺控制与操作要求1. 编制科学的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建立监测和报警系统,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实时监控。

3.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跌落、触电、切割等意外事件。

六、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1. 配备绿化、环保设施,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环境。

2. 制定排污、噪声、振动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建立应急救援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员工进行入岗前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事故事故隐患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整改和改进。

3.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态度。

船舶拆除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拆除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拆除污染防治措施1. 引言船舶拆解是指对废旧船舶进行分解、拆解、回收和处置的工艺过程。

然而,船舶拆解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船舶拆除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并保护工人的安全。

2. 船舶拆除污染防治措施2.1 环境评估和预防措施在进行船舶拆解前,应进行综合的环境评估,确定环境污染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场地准备:选择远离居民区的适当场地,确保相关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工人培训:对从事船舶拆解工作的工人进行培训,包括环境保护知识、安全操作等。

•材料管理:合理储存和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材料,确保不会进入水体或大气中。

•防控设施: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包括垂直隔离带、油水隔离器、粉尘防护等,以减少环境污染。

2.2 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在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有害物质、废水和废气等。

为了防止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应采取以下措施:•有害物质处理:对船舶中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废电池处理、废液处理等。

•废水处理: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和净化,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废气处理:采用合适的废气处理措施,如安装烟囱、烟气处理设备等,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弃物回收利用:对船舶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2.3 安全措施和监测在船舶拆除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工人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耐腐蚀手套等。

•作业远离高风险区域:将拆解作业施展在远离高风险区域,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常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拆解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安全培训和交底:对从事船舶拆除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

《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0]642号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拆船单位:为加强对船舶拆解作业的防污染监督管理,规范拆船业秩序和船舶拆解单位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海事局应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宣贯和落实工作,严格打击非法拆船行为。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拆解作业的防污染监督管理,规范拆船业秩序和船舶拆解单位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的船舶拆解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拆解活动,是指在水上和综合港区水域拆解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局负责船舶拆解地点的确定和公布。

第五条船舶拆解地点应经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未经确定船舶拆解地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船舶拆解作业。

船舶必须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公布船舶拆解地点的船舶拆解单位进行拆解。

第六条船舶拆解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结合当地的特点、环境状况和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船舶拆解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

第七条船舶拆解地点应符合安全作业、预防污染及通航安全的有关要求。

在下列水域禁止规划船舶拆解地点:(一)在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养殖场、海水浴场、风景名胜区、生态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桥梁上下游100米范围内;高压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客运码头、渡口上下游300米范围内。

(完整word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完整word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附件船舶污染除去单位应急防范能力要求项目功能要求总高≥ 2000mm宽阔水域 (米 )总高≥ 1500mm 围油栏非宽阔水域(米)总高≥ 900mm岸线防范(米)总高≥ 600mm防火(米)总高≥ 900mm高粘度回收能力收油机(立方米 /小时)中、低粘度沿海港口一级二级一级二级2000———20002000——20001000100010002000100010004001000400200—150805015120503010备注防火围油栏能够在总配置数中调整,但为油轮供给服务的单位应独自装备。

1、回收能力指单套或多套收油机每小时回收油水混淆物的总量。

2、高粘度收油机应具备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1)在15 ℃时密度高于900 kg/ m3的原油;( 2)在15 ℃时密度高于900 kg/ m3或 50℃时流动粘度高于180 mm2/s的燃油;( 3)沥青、焦油及其乳化物。

3、中、低粘度油收油机应具备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1)在 15 ℃时密度低于900 kg/ m3 的原油;( 2)在 15 ℃时密度低于900 kg/ m3 或 50℃时流动粘度低于180 mm2/s 的燃油。

1船用(台)21喷洒装置手持(台)84热水(台)42洁净装置冷水(台)21吸油拖栏(米)20001000吸油资料吸油毡(吨)126溢油分别剂惯例型(吨)2010卸载装置总卸载能力(吨/小时)300200污染物处理装/小时)5020污染物处理能力(吨置暂时储藏装置暂时储藏能力(立方米)1400700专业回收船(艘)11船舶辅助船舶(艘)86——1、船用喷洒装置应拥有不低于135 l/min/ 套的喷洒量。

212、手持式喷洒装置应拥有不低于18 l/min/ 套的喷洒量。

111、热水洁净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压力达到 8mpa ;112、冷水洁净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

500300吸油拖栏直径≥ 200mm 。

3121如装备浓缩型溢油分别剂,应按比率换算成惯例型的装备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总第134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311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总第134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311项的公告
2010-04-08
2010-07-01
中国民用航空局
4
30444-2011
MH/T 4027-2010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技术规范
2010-05-12
2010-08-01
中国民用航空局
5
30445-2011
MH/T 1031-2010
农用飞机喷洒设备性能检测规范
2010-05-27
2010-04-01
公安部
42
30482-2011
GA 862-2010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驾驶证签注规范
2010-03-08
2010-04-01
公安部
43
30483-2011
GA 863-2010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2010-03-08
2010-04-01
公安部
44
30487-2011
70
30513-2011
GA 311-2010
警鞋 男棉皮鞋
GA 311-2001
2010-09-13
2010-09-13
公安部
71
30514-2011
GA 312-2010
警鞋 女棉皮鞋
GA 312-2001
2010-09-13
2010-09-13
公安部
72
30515-2011
GA 570-2010
机场旅客处理前端接入离港系统技术规范
2010-10-28
2011-02-01
中国民用航空局
13
30453-2011
MH/T 7017-2010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ຫໍສະໝຸດ 动车辆行驶性能检验规范2010-12-10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拆解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高温、高压、高处作业等风险因素,因此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形成工作责任目标和绩效考核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生产组织: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合理组织劳动生产活动。

包括对岗位、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配置和布置,确保人、机、料、法、环有机结合。

4. 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包括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5. 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网箱、防护栏杆、安全带等,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6. 安全生产设备: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7. 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 应急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

9.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0.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1.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不擅自变动生产、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合乎规定。

以上是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企业必须要切实履行这些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船舶拆解工作制度

船舶拆解工作制度

船舶拆解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船舶拆解工作,保障船舶拆解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拆解的企业和单位。

1.3 船舶拆解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的原则。

二、船舶拆解前的准备工作2.1 船舶拆解前,应进行船舶状况调查,了解船舶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情况,编制拆解方案和安全措施。

2.2 船舶拆解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2.3 船舶拆解前,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拆解许可证。

2.4 船舶拆解前,应妥善处理船舶上的危险物品,确保船舶拆解安全。

三、船舶拆解工作的实施3.1 船舶拆解应按照拆解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确保船舶拆解安全。

3.2 船舶拆解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保护水资源和土壤。

3.3 船舶拆解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船舶上的废旧材料和设备,依法进行资源回收和利用。

3.4 船舶拆解过程中,应定期监测环境,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船舶拆解后的善后工作4.1 船舶拆解完成后,应对船舶拆解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地貌。

4.2 船舶拆解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报告船舶拆解情况,办理船舶拆解注销手续。

4.3 船舶拆解完成后,应对船舶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五、船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5.1 船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拆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2 船舶拆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舶拆解安全。

5.3 船舶拆解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5.4 船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船舶拆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制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加强防治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修造、拆解、打捞作业及从事前述作业过程中进行的污染物接收、洗舱、清舱、燃料油临时储存、供油、围油栏布设等相关活动和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依法对防治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及相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与防治海洋污染管理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六个月应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船舶修造、拆解和打捞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每六个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向所在辖区海事处报告,演习后应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作业单位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六条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 451-2009)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其作业能力和污染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船舶污染物监视、接收和应急处置能力。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三篇)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三篇)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1.1资质条件: 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 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并经有关部门许可, 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 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 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拆船企业应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

1.4安全设施: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 营造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 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 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3.1企业负责人: 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3外包(外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4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和证书复印件)。

船舶拆解作业海事监管问题与对策

船舶拆解作业海事监管问题与对策

船舶拆解作业海事监管问题与对策邱奇摘要:为有效解决船舶拆解作业过程中海事监管存在的现实难题,结合舟山海事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做好拆船监管工作的实际做法,对拆船作业各个环节海事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在管辖权分工、拆船厂防 治污染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船舶拆解监管事前事后程序及监管标准、简政放权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设计出一套既满足未来国际拆船公约要求又符合我国拆船行业诉求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船舶拆解;海事监管;问题与对策D01:10.16176/ki.21-1284.2018.04.007据统计,2017年舟山拆船企业成交国内外各类 废钢船27艘(包括钻井平台和钻井船)超过23万轻 吨,同比与2016年(28艘)基本持平。

按照法律法 规授权,海事管理机构需要对拆船作业A M,拆船 设施防污染制度与落实,待拆解細白交接、进港、拆解作业等进行防污染监督检查。

拆船作业存在较 大的安全与防污染风险,海事管理机构对拆船作业 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管压力也随之上升,同时目前船 舶拆解海事监管中还存在着很多现实难题需要进一 频决。

本文将根据舟山海事局按照法律法规授权 实施拆船监管工作的实际,分析目前海事管理机构 在船舶拆解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难题,并提出应 对之策。

一、舟山辖区船舶拆解海事监管主要做法(1)主动融人,提供海事专业服务。

了解船 舶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通过送政策、法律进企业等形式,帮助其符合国家对于船舶拆解 的法规要求,在完善废钢船登记手续和在船厂附近 增设临时停泊点等方面提出海事专业建议及帮扶措 施。

⑵优化流程,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进一步优化拆船前信息收集、现场核查、拆船期间现场核查、拆解完工后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积极通过海事业务系统核查細白相关证书的真伪及相符性,將促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证书和注销手续。

(3)严格把关,保障船舶进港安全。

针对待 解船舶,提出合理建议协助船企优化进港方案和航道选择,对引航计划和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引航站、船方及代理整改,派海巡艇全程监护,及时清除碍航細白,确保待解船舶安全进港。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是一项危险性较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

为了保障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的安全,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以下是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详细介绍:一、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是船舶修造、拆解企业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应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员工明确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指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所有操作都在安全、健康、环保的基础上进行。

二、规范设备使用和维护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管理和维护。

企业应该对设备的质量、性能、使用条件进行检验,合格后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企业应当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保证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设备。

企业可以制定“设备使用、维护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关及电缆、电器、总开关保险及卡扣保护措施、备品备件储存安全、设施维护等内容,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三、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制定船舶修造、拆解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有利于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企业可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标准》的标准船舶修造、拆除安全技术规程的实践技术规程,指导船舶修造、拆除作业人员参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每一个环节的操作符合标准、安全、高效。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是保证船舶修造、拆除过程安全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特别是加强对悬挂物品、小型机械设备加固、超高空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公司通常需要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程序,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对每个人员情况和场面变化都能做到“一清、二实、三密”,有效安排施工和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技术技能培训。

五、监测环境安全企业应该加强对船舶修造、拆除过程中环境因素的监测,及时发现、处理恶劣环境。

企业应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对声、光、温、湿、气、尘、有害物质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采取有针对性、有效的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切实做好船舶修造、拆除工程安全工作。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模版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模版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模版船舶修造和拆解涉及的工作环境条件复杂,安全风险高,因此企业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以下是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模版:1.培训和教育要求1.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急救措施等知识。

1.2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进行复核,以保持其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更新。

2.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要求2.1 所有操作区域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2 在必要的区域内,应安装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安全管理责任要求3.1 公司领导干部应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2 部门主管应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并监督检查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

3.3 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发现并报告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作业程序和方法要求4.1 在进行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之前,必须提前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4.2 凡涉及高空、深水等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职人员监督执行。

5.危险品管理要求5.1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物质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2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标识清晰,集中管理。

6.应急措施和救援要求6.1 每个作业区域都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

6.2 各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7.安全巡查和检测要求7.1 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查小组,每天对各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7.2 要定期对重要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员工健康管理要求8.1 严格遵守劳动卫生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海事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粤海事危[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海事危〔2008〕165号2008年4月3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辖区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的防污染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直属局按本规定对辖区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单位进行备案后,请将《船舶修造或拆解单位备案申请表》和备案材料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广东局,广东局统一对外公布备案单位名单。

广东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辖区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的防污染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辖区水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船舶。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及其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及其相关活动实施防污染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备和审批第四条在综合港港区水域和水上设置船舶修造、拆解厂(点)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管理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海事部门意见,海事部门应就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防治船舶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意见。

JTT787-2010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787-2010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 787-2021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T 787—202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Requirements on facilities/equipments/ oper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 on in shipyard and ship recycling2021-08-20 公布2021-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目次前言II1范畴12标准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一样要求25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36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47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5 8人员防护与培训69应急预备与反响6参考文献8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1给出的规那么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平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江门海事局、江门市银湖拆船、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设施设备的操作要求,以及人员防护与培训、应急预备与反响等治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及相邻陆域的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操纵标准JT/T 451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船舶污染物ship’ s pollutants船舶在修造、运营、拆解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类、生活污水、物资剩余物,以及船舶营运产生的其他剩余物.范畴包括?MARPOL73/78?公约附那么I、11、111、IV、V、VI 的物质及?HNS议定书?所定义的有毒、有害材料.3.2油污水oily water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3.3有害材料hazardous material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材料.包括石棉、纤维、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PCB〕、有机锡化合物等.3.4固体废物solid waste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舍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治理的物品、物质;不包括3.3 中定义的有害材料.4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一样要求4.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配备与其修造、拆解水平相习惯的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防污染设施设备.4.2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无害化处理油污水,可托付有资质及处置水平的单位对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4.3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当设置船舶生活垃圾储存装置、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装置、围油栏、油污水储存装置、油污水别离装置和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设备,并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4.4防污染设施设备应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使用方便的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4.5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妥为储存和保护,存放在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防潮、隔热等功能场所内,保持良好可用状态.4.6防污染设施设备运输车和起吊设备要与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重量、外形和体积相匹配.4.7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同时配齐相应的配套辅助设备.配套辅助设备包括围油栏的附件、辅助设备和与码头、岸边设施浮动连接的装置等.4.8需要配备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时,船舶、船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并保持适航、适任状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有规定的证书,并保持适岗状态.4.9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平安防护用品和通信器材.4.10配备水域防污染监视设备.4.1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的防污染设施设备中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执行JT/T 451的有关规定.4.12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应使用规定的容器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漏举措,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应执行GB18597的有关规定.5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5.1船坞内的污水井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线,将船坞内的污水排至厂区的污水储存设施,该管线不得与船坞的抽水管线互联互通,不得旁通,同时应当设一个单向止回阀.污水井必须用足够强度的平安网栅遮盖.5.2船舶修造单位作业涉及有害材料的,其要求参照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5.3船舶建筑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1.5.4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2.表1 船舶建筑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船舶建筑单位只建筑船长不超过50m的船舶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污水井的有效容积为16 m3,污物池1.5 m3围油栏的长度为200m.表2 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6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6.1应具备专业拆解、运输和临时储存船上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的设备和运输工具.6.2自行或托付有资质及处置水平的单位对所拆解船舶上撤除下来的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进行平安与环境无害化处理.船舶拆解单位应具备船上有害材料无害化现场拆解、临时储存的水平.6.3含液体物料或含油机器的拆解及其露天摆放区的地面应硬底化处理.船舶拆解单位应有足够的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设施,幸免场地油污水污染水体.6.4船舶拆解单位应当设专用浴室,供操作人员进行去除石棉废物作业后使用.6.5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3.6.6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一样要求1.1.1船舶修造和拆解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标准或指南的要求.1.1.2吊装有害材料、固体废物等容易污染水域物料时,应妥善包装、慎重操作,预防跌落或散落造成水域污染.1.1.3进入有害气体浓度高的场所,应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测量,达标后仍需根据气体的特点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平安防护眼镜,穿上防毒物渗透工作服.1.1.4船舶空调及制冷系统内的氟里昂等消耗臭氧物质应抽到专用储存容器,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排放到环境中.1.1.5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可回收材料和设备应分开放置、储存及标识,保证对人身健康和周围环境不构成威逼.1.1.6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材料应明确其处理场地和处理方式,或移交给有资质及处置水平的单位加以处理,并对该处理进行跟踪治理.7.2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2.1从事水上船舶修造作业的,应采取举措预防作业过程造成油类、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污染水域.7.2.2船舶修造后需进行加油作业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 预防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加油时,能够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7.2.3船舶修理部位需进行切割作业的,应将该部位的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撤除并包装.假设含有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时, 应幸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7.3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3.1预定被拆解船舶应去除船上物资残留物.对废船进行污染去除作业,应采取在作业现场布设围油栏,备妥吸油毡、消油剂、应急船舶等防污染举措.7.3.2船舶水上拆解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预防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拆解时,能够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7.3.3切割作业开始之前,应将船舶有害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撤除并包装.船舶有害材料包括:有害液体、剩余物和沉积物;含有铅、汞、镉和六价镉等重金属的物质或物体;具有高度可燃性或在切割过程中开释出有毒气体的油漆和涂层;石棉和含有石棉的材料;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的材料;氟乙烷〔CFCs〕与哈龙〔halon〕等消耗臭氧物质;非船舶构造局部的其他有害材料.7.3.4在撤除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的作业过程中,幸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8人员防护与培训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采取举措保证作业人员平安.a〕制定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标准或指南要求的预防、保护举措和操作程序,提供平安的工作环境;切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或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服,并加以爱护;c〕应保证正确使用以下个人防护装备:头部保护、脸部与眼睛保护、手足保护、听力保护、人员坠落防护装备和呼吸保护器、辐射污染防护装置、防护服等.8.2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满足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要求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相应证书.9应急预备与反响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制定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平安治理、防污染规章制度,应建立污染、医疗急救等应急反响预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备案.预案应明确、有用、易于操作,与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规模和性质相习惯.应保证根据本标准或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反响当设备已到位,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适时评估和完善预案.参考文献[1]国际海事组织〔IMO〕.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预防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2]国际海事组织〔IMO〕.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范、反响与合作议定书〔HNS议定书〕.[3]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物资规那么〔IMDG CODE〕.[4]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平安与环保拆船公约〔The Internation 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 s〕.2021.[5]联合国〔UN〕.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1995.。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订)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订)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拆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岸边和水上拆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岸边拆船,指废船停靠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废船冲滩(不包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

本条例所称水上拆船,指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船进行拆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拆船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下同)主管水上拆船和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防止污染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后,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军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的职责,协助以上各款所指主管部门监督拆船的防止污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环境状况和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拆船厂。

在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水浴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设置拆船厂。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二〇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
6.JT/T786-2010 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积载与隔离技术要 求
7.JT/T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 作要求
8.JT/T788-2010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
以上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 《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 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 . JT/T325-2010 营 运 客 车 类 型 划 分 及 等 级 评 定 ( 代 替 JT/T325-2006)
2.JT/T782-2010 营运客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3.JT/T783-2010 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4.JT/T784-2010 组合结构桥梁用波形钢腹板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 8 项交通 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 8 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的公告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 8 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业经 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8 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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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Requirements on facilities/equipments/ oper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 on inshipyard and ship recycling目次前言II1 范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一样要求25 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36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47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58 人员防护与培训69 应急预备与反应6参考文献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江门海事局、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设施设备的操作要求,以及人员防护与培训、应急预备与反应等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及相邻陆域的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操纵标准JT/T 451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船舶污染物ship’s pollutants船舶在修造、运营、拆解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类、生活污水、物资残余物,以及船舶营运产生的其他残余物。

范畴包括《MARPOL73/78》公约附则I、II、Ⅲ、IV、V、VI的物质及《HNS议定书》所定义的有毒、有害材料。

3.2油污水oily water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3.3有害材料hazardous material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材料。

包括石棉、纤维、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PCB)、有机锡化合物等。

3.4固体废物solid waste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舍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治理的物品、物质;不包括3.3中定义的有害材料。

4 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一样要求4.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配备与其修造、拆解能力相习惯的满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防污染设施设备。

4.2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无害化处理油污水,可托付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3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当设置船舶生活垃圾储存装置、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装置、围油栏、油污水储存装置、油污水分离装置和雨水收集系统等设施设备,并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

4.4防污染设施设备应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使用方便的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4.5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妥为储存和爱护,存放在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防潮、隔热等功能场所内,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4.6防污染设施设备运输车和起吊设备要与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重量、外形和体积相匹配。

4.7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同时配齐相应的配套辅助设备。

配套辅助设备包括围油栏的附件、辅助设备和与码头、岸边设施浮动连接的装置等。

4.8需要配备专门的围油栏布放艇时,船舶、船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并保持适航、适任状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有规定的证书,并保持适岗状态。

4.9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通信器材。

4.10配备水域防污染监视设备。

4.1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的防污染设施设备中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执行JT/T 451的有关规定。

4.12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储存应使用规定的容器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应执行GB18597的有关规定。

5 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5.1船坞内的污水井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线,将船坞内的污水排至厂区的污水储存设施,该管线不得与船坞的抽水管线互联互通,不得旁通,同时应当设一个单向止回阀。

污水井必须用足够强度的安全网栅遮盖。

5.2船舶修造单位作业涉及有害材料的,其要求参照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3船舶建筑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1。

5.4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2。

表1 船舶建筑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表2 船舶修理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6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6.1应具备专业拆解、运输和临时储存船上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的设备和运输工具。

6.2自行或托付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所拆解船舶上拆除下来的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理。

船舶拆解单位应具备船上有害材料无害化现场拆解、临时储存的能力。

6.3含液体物料或含油机器的拆解及其露天摆放区的地面应硬底化处理。

船舶拆解单位应有足够的雨水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设施,幸免场地油污水污染水体。

6.4船舶拆解单位应当设专用浴室,供操作人员进行清除石棉废物作业后使用。

6.5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见表3。

表3 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数量要求7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1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一样要求7.1.1船舶修造和拆解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规范或指南的要求。

7.1.2吊装有害材料、固体废物等容易污染水域物料时,应妥善包装、慎重操作,防止跌落或散落造成水域污染。

7.1.3进入有害气体浓度高的场所,应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测量,达标后仍需按照气体的特点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上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7.1.4船舶空调及制冷系统内的氟里昂等消耗臭氧物质应抽到专用储存容器,送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排放到环境中。

7.1.5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可回收材料和设备应分开放置、储存及标识,确保对人身健康和周围环境不构成威逼。

7.1.6船舶修造或拆解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有害材料应明确其处理场地和处理方式,或移交给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加以处理,并对该处理进行跟踪治理。

7.2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2.1从事水上船舶修造作业的,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过程造成油类、固体废物和有害材料污染水域。

7.2.2船舶修造后需进行加油作业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防止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加油时,能够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

7.2.3船舶修理部位需进行切割作业的,应将该部位的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拆除并包装。

若含有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时,应幸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

7.3船舶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操作要求7.3.1预定被拆解船舶应清除船上物资残留物。

对废船进行污染清除作业,应采取在作业现场布设围油栏,备妥吸油毡、消油剂、应急船舶等防污染措施。

7.3.2船舶水上拆解时,应采取全包围方式布设围油栏,防止发生水域污染;在港池内拆解时,能够在港池口布设围油栏。

7.3.3切割作业开始之前,应将船舶有害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有害材料加以标识、拆除并包装。

船舶有害材料包括:有害液体、残余物和沉积物;含有铅、汞、镉和六价镉等重金属的物质或物体;具有高度可燃性或在切割过程中开释出有毒气体的油漆和涂层;石棉和含有石棉的材料;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的材料;氟乙烷(CFCs)与哈龙(halon)等消耗臭氧物质;非船舶构造部分的其他有害材料。

7.3.4在拆除多氯联苯(PCB)和含多氯联苯(PCBs)材料的作业过程中,幸免使用能够产生热量的设备。

8 人员防护与培训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a)制定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或指南要求的预防、爱护措施和操作程序,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b)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或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服,并加以爱护;c)应确保正确使用以下个人防护装备:头部爱护、脸部与眼睛爱护、手足爱护、听力爱护、人员坠落防护装备和呼吸爱护器、辐射污染防护装置、防护服等。

8.2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满足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要求的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相应证书。

9 应急预备与反应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应制定有害材料和固体废物安全治理、防污染规章制度,应建立污染、医疗急救等应急反应预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备案。

预案应明确、有用、易于操作,与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规模和性质相习惯。

应确保按照本标准或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反应当设备已到位,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适时评估和完善预案。

参考文献[1] 国际海事组织(IMO).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2] 国际海事组织(IMO).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范、反应与合作议定书(HNS议定书).[3]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物资规则(IMDG CODE).[4]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安全与环保拆船公约(The Internation 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 s).2009.[5] 联合国(UN).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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