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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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不同高校在采购中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的问题。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利益和形象,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提高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一、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1. 不规范的采购程序在一些高校中,政府采购流程不够规范,存在招标程序不严谨、采购合同不严格执行等问题。

这一问题导致了采购结果的不公平和不透明,损害了高校的利益和声誉。

2. 信息不对称在政府采购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供应商和高校之间的权益不平衡,采购结果不尽如人意。

3. 缺乏专业人才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些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地进行采购管理和监督,导致采购活动存在很大的风险。

4. 日常监督不足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利益和形象。

5. 利益纷争在政府采购中,利益纷争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利益纷争,很多政府采购项目难以顺利进行,导致采购过程不够高效和公平。

以上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对策建议1. 严格遵守采购法规和规范在进行政府采购时,高校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法规和规范,加强招标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2. 加强信息公开与公平竞争高校应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提高供应商和高校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公平。

高校应加大对政府采购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 完善监督体系高校还应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领导震惊决定立案查处 2017 年 4 月 6 日 ,A 县 审 计 局 向 县 主 要 领 导 提 交 了 《关 于 A 县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原 主 任 丁 某 涉 嫌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线 索 的 报 告》的 审 计 要 情 ,县 主 要 领 导 看 后 高 度 重 视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审 计 局 及 参 与 审 计 的 同 志 以 积 极 认 真 、担 当 负 责 的 态 度 做 好 了 本 次 离 任 审 计 工 作 ,值 得 肯 定 。 此 报 告 转 县 纪 委 ,请 县 纪 委 依 纪 核 查 ,依 纪 依 法 处 理 ”。 并 立 即 召 开 县 委 常 委 会 ,并 责 成 县 纪 委 对 上 述 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 县 纪 委 审 查 后 ,作 出 了 对 丁 某 、朱 某 等 相 关 责 任 人员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线索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县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 0424 刑 初 399 号)判 处 丁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三 年 ;朱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
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一、问题分析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现代化管理的不断推进,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影响了采购效率。

采购过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腐败行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采购真实性和公正性。

高校采购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采购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从而导致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和问题。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价格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难题。

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着审批程序繁琐、腐败问题频发、采购员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1.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采购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对采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的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过程和结果,促进社会监督,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3. 提高采购员素质。

加强对采购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规范采购行为,减少失误和问题的发生。

4. 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防范风险,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5. 强化价格监管和成本控制。

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采购成本,防止虚报价格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

通过上述对策建议的实施,可有效解决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审批程序繁琐、腐败问题频发、采购员素质不高、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推动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向着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方向发展。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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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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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存在 的问题
政府采购问题 的原因分析
政府采购问题 的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对策 的实施措施
PART ONE
PART TWO
采购计划不明确: 采购计划缺乏明 确的目标和标准, 导致采购过程随 意性较大
商的需求
信息安全性不 足:政府采购 信息存在泄露 风险,对供应 商的信任度产
生负面影响
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
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管手段落后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PART FOUR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采购程序、 标准和责任
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 平、公正、透明
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加强考核评估: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过程缺乏透 明度,存在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 问题
PART THREE
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监管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信息公开不充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透明度不够,容易滋生腐败
采购程序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产生不公平和不公 正的现象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经过实践,采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本文分析了现实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

标签:政府采购问题对策1 政府采购的现状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

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2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目前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采购规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

目前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而对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的5~10%左右。

2.2 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

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或先斩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政府采购标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来,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采购程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益彰显。

但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履约执行等环节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货物出现了“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声誉与形象。

因此,解决好标后管理问题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采购政府采购一、存在的问题(1)随意更改合同。

主要表现形式有拒签采购合同、拖延签订时间、变更采购项目内容等。

如: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价,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牟取额外利润,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供应商谎称某型号产品已停产或已过时,他们所提供的为最新的替代产品,用较低价格产品替代较高价格产品。

(2)损害对方权益。

供应商违反合同,不诚信履约。

如:采用低价中标后抽条缩水、非法换装产品配置、以相似品牌冒充知名品牌、改变材质牟取暴利。

采购单位违反合同,不诚信履约。

如:不按期结算货款,违约延期付款。

(3)使用不法手段,骗取中标资格。

报名时,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来骗取投标资格;在项目的资格审查或实地考察中,供应商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逃避相关部门对资格资质的审查;在确定中标资格时,中标候选供应商之间非法恶意串通,私下达成一致,让报价高者的第二候选中标人中标,差价均分;在合同实施中,供应商“以假乱真”,虚假承诺,欺骗采购单位。

(4)谋取不法利益。

供应商以贿赂、回扣、佣金、出国旅游、虚设“奖项”等商业贿赂形式向采购单位进行非法交易,与其私下串通,不执行采购合同,谋取不法利益。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1)不能诚信履约。

供应商的不诚信经营:其主要原因有①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是企业诚信缺失的一个主要社会因素;②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是使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观原因;③法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是一个客观原因。

采购单位不诚信,政府部门胡乱作为。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刘雁江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党校 山西太原 030012摘 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单位预算重要的组成部分。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推进政府预算支出的依法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将采购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监督之下,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本文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和加强的建议,以便更好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政府采购概述1.1政府采购的含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也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对公共采购管理进行规范操作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单位正常开展业务或者提供、购买社会服务的需要。

1.2政府采购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目的在于节约财政采购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可以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同时,政府采购既是一个形象工程,又是一个亲民工程,应该让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3政府采购的流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也越来越规范,根据财政相关要求,按照编报采购预算计划、实行多种方式招标、履行采购合同等一系列流程进行。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单位实际需要通盘考虑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财政有关部门审核、批复。

其次,在执行采购的过程中,单位依据批复的采购预算,将此次采购计划报送财政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财政相关部门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之后,单位持批复的采购计划与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在货物到达后,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采购计划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存在的问题、合同格式⽂本问题、合同订⽴时间的拖延问题、合同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变更采购⽂件的问题、合同当事⼈擅⾃变更与解除合同问题等。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政府采购的过程⼤致包括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阶段。

在采购阶段,采购⼈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式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即合同的订⽴阶段,依合同法的⼀般原理为要约与承诺⾏为。

合同订⽴后,采购⼈和供应商依约履⾏合同的义务。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合同法。

采购⼈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愿的原则以合同⽅式约定。

所以,有⼈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等基本问题产⽣错误的认识。

那么,如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关于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存在的问题。

合同当事⼈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合同关系,享受⼀定权利和承担⼀定义务的⾃然⼈、法⼈和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法》第四⼗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合同法。

采购⼈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愿的原则以合同⽅式约定。

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为采购⼈和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包括采购⼈、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也应当成为合同的当事⼈,这在实务中对政府采购合同当事⼈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较典型的做法是由采购⼈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形成所谓的双甲⽅;也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也有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以采购代理机构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双甲⽅合同中,如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值得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作为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权利和义务是难以落实的,特别是在因履约发⽣争议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也成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一、现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个别县、市、区未实行采管分离,对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2、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造成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实务性不强;3、政府采购专家在数量上还是不能完全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加之对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和评审约束不够强,政府采购结果评审不够公平的结果时有发生;4、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其权利太大,出现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采购人的不公平是造成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5、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急待加强,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两方面必须大力提升才能真正满足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

6、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个系列的法律之间,多年来一直存在交叉、冲突和矛盾。

二、对策和建议1、建立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内、外监督相结合。

外部监督包括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引入司法公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监督。

内部监督要形成决策、执行、履约三阶段的制约监督机制,决策与采购执行分开、采购执行与合同履约监督分开,规范操作规程使各操作环节之间具有一个严密的监督制约,做到记录详实,交接有序,追朔有源,整体上形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另一方面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从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开始到供应商产生、专家选评、评标过程及结果、中标考察、合同履约等全过程均纳入监督范围。

达到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不公正和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2、呼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采购活动能够在一个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下开展工作。

我国进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探索才短短的几年,与西方2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们还处于尝试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政府采购作为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我国政府采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开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动态活跃的市场。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政府采购的程序应该是公开透明的,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程序存在扭曲,程序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政府采购采取“花钱买关系”、“先选定再公开招标”等不合规行为,导致优质企业无法参与竞争,困扰了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政府采购存在程序不透明的原因主要包括:1.缺乏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度保障;2.行业门槛较低:政府采购行业门槛较低,一些企业通过行贿提高中标率,使得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甚至诞生了一些不合规行为。

解决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的问题,需要完善制度规范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同时对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行业门槛,防范腐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问题二: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对称性,是政府采购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供应商掌握的信息很有限,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正性,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足、市场信息较为分散、供应商自身信息不全等。

为解决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当:1.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推广阳光采购,制定并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制度;2.提高供应商信息对称的程度,增强供应商市场情报和分析能力;3.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分析等能力的培养,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正性。

问题三:政府采购效率低政府采购效率的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公共财产造成浪费。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范围,是执⾏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的⼴度和深度。

下⾯是⼩编整理的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欢迎阅览。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1 ⼀、政府采购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式为主,并且通⽤类项⽬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改变项⽬名称等⼿段,想⽅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采购或变相⾃⾏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监督⼈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经济收益放在第⼀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流。

3、照顾⼈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在采购⽂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有的采购⼈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和⽔平有待提⾼。

政府采购的⼀个亮点就是引⼊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的技术要求等⽅⾯的内容不熟悉,⽆法合理评价投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评审,过分迁就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的⾝份,主动与采购⼈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包装”替供应商“代⾔”,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机构在进行正常的政府活动和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时,通过严格的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购买行为。

早在十八世纪,西方自有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府采购制度就基本形成,它的历史已经超过了两百年。

政府采购对政府的日常经济活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制度的使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它可以界定为以政府的公共资金作为财源来实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可以包含: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等。

2、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第一,政府采购争议的机构和仲裁选择。

在我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合同纠纷,那么发生纠纷的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此纠纷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移交到当地法院进行判决,不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纠纷可以由各级司法机构协调和判决。

第二,政府采购机构的选择。

可以将政府采购委员机构设立在政府财政部门里面,可以称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支出的政策、做出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预算的核对和审查、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设立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的性质是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各级政府上交的工程、服务等采购事务。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同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资金数额的不同标准,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选择性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就是政府采购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选择性的接纳招标商,并从中选择合格的招标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单一来源采购。

在众多的招标商或服务商中,政府采购不可能全部与之合作,只能选择最优质的招标商。

第三,两阶段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会把政府采购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对采购的事项作全体意见的征求,然后选择招标商,并与之协商,达成一致,最终确定购买的物品价格、数量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采购过程不透明,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标准。

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竞争。

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权力和违规行为。

采购成本过高,造成财政浪费和资源不当利用。

缺乏竞争性,导致供应商选择有限,形成垄断局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和规范,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开透明度,促进竞争,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通过这些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合理高效的采购管理。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透明、腐败、监督、成本、竞争性、结论。

1. 引言1.1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进行日常运作和服务所需而进行的采购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采购过程不透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并不清晰,容易导致不公开、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存在腐败现象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政府采购的漏洞进行非法谋利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缺乏监督机制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监督和制止。

采购成本过高和缺乏竞争性也是问题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成本过高不利于节约财政开支,缺乏竞争性也不利于促进市场活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严格打击腐败行为。

需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加竞争性,降低采购成本。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 正文2.1 问题一:采购过程不透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透明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公开透明度不高。

浅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采购ZHENGFUCAIGOU浅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黄翠珍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广西南宁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发展较快,各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在管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如果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与流失,增加事业单位的采购风险,从而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

鉴于此,本文深入分析了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时存在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一、引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管理,不仅仅是局限于采购的过程,而是包含了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签、合同履约验收与款项结算等主要环节的过程。

我国政府采购目前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事业单位规范实施政府采购行为,不仅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还能规避单位采购管理的漏洞和风险,推动单位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当前,很多事业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对采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政府采购验收不严、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效,甚至会导致单位出现违反廉政规范的行为。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探讨1.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政府采购管理的风险意识不足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往往是单位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资金支出比较大,而且好多政采项目还会形成单位的资产,对于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管理都比较重要。

政府采购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件大事,如果政府采购管理控制不佳,那么极易产生风险,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与浪费。

这不仅会影响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降低其管理风险。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浅谈当前利津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4年上半年,XXX县政府采购规模达到91274万元,较去年同时期大幅增长。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很多矛盾也愈发尖锐,总体呈现“三较多三突出”的局面,下面我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一)政府采购投诉项目较多上半年,投诉项目明显增多,且有些投诉项目对政府采购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根据成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工作粗放造成的投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作的不严谨,往往会导致投诉发生。

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管材招标项目为例,由于工作人员未对现场资质的真实性进行细致审核,造成了一家持有假证件的公司参与了整个招标过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最终这个项目发了投诉事件。

政府采购工作讲究细致和细心,有时一字之差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单独密封”和“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密封”两句话,虽然只是差了“单独”两字,但是意义大不相同,如果不能注意这些细节,在开标现场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可能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

2、采购单位造成的投诉。

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收权,受既得利益影响,不愿接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私底下甚至与投标单位“串标”。

比如,在利津县卫生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中,招标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答应“配合其中标”,但最终“配合中标”目的并没有达成,导致了该项目被投标企业投诉。

3、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投诉。

现如今,投标企业懂法、用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这倒逼着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在水利局购买移动泵站项目中,在招标公告中有这样一个条件“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此有投标企业提出该项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后经差实,该条件确实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基于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

基于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

基于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投资的项目逐渐增多,政府采购工作直接会影响到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

所以本文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展开了全面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引言:政府采购工作必须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开展,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采购人员采购意识薄弱等因素。

一、政府采购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采购缺少计划性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缺少采购计划的问题,导致采购工作出现成本投入过大。

采购工作开展的细节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不到位等问题,对需要采购的物品规格、型号没有进行详细的划分。

缺少完善的采购计划,导致采购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阻碍与困难。

政府采购工作中,由于计划的缺失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使用不够灵活,会增加采购人员工作难度。

(二)采购意识薄弱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很多采购人员缺乏政府采购意识,采购工作的开展直接关乎到政府财务支出。

对于政府所组织开展的各种项目,经常会出现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计划就开展采购工作,采购工作手续补办问题十分普遍。

使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秩序混乱,采购人员不按照采购流程开展采购工作,影响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期间,经常会出现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

对于政府项目部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期间,为实现中标目目的,经常会提供一些虚假的资料,采用挂靠的方式获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部分内部人员为了自己获得经济利益,将不具备资质的供货商列入到政府项目材料供货信息库内,供货商便有机会为政府项目提供供货。

(四)采购信息不够透明当前部分政府项目进行采购时,发布的采购信息存在不够透明的情况,对于政府项目进行采购时,应当利用法定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政府部门对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的监督意识薄弱,采购人员容易利用信息不明确,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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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的过程大致包括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

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即合同的订立阶段,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为要约与承诺行为。

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所以,有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等基本问题产生错误的认识。

那么,如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合同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也应当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这在实务中对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比较典型的做法是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形成所谓的双甲方;也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也有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以采购代理机构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双甲方合同中,如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值得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作为合同一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权利和义务是难以落实的,特别是在因履约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也成问题。

见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证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常见的是律师见证。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的当事人是否适合作为合同的见证方,退而言之,作为见证方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尚难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基于二个条件,一是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二是以采购人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故而,由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且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难以落实。

(二)关于合同格式文本问题。

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五花八门。

根据调研,货物的合同文本较多是根据世界银行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为蓝本制定的,基本框架未变,只是条款根据《合同法》作相应的修改。

工程合同文本是以建设部200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而制定,基本的合同条款依据示范文本,只是在合同的款项支付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还有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如国际招标采购的合同文本使用商务部的合同示范文本,系统集成则使用信息主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也有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还有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等等,不一而足。

可见目前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本文非常的混乱,亟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规范。

(三)合同订立时间的拖延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但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签约的延迟:一是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二是供应商因发生履约不能;三是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

上述情形导致的签约延误应当区别对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履约不能而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人。

因质疑、投诉发生,应视财政部门是否发出暂停采购的通知,如未暂停采购,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合同。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属违法行为,应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

但何种情形为正当理由,以及存在所谓的正当理由又如何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明确。

(四)合同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的问题。

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不得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内容,特别是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确定的内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在实务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与采购文件不一致。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但在中标人确定后是否可以进行商务谈判?哪些内容是实质性条款?相关法律、规章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无所适从。

(五)合同当事人擅自变更与解除合同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但规定了两种可变更的法定情形,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实务中经常发生合同当事人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案例。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擅自变更货物的规格型号、追加的数量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合同当事人往往认为,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属于民事合同,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法》对于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行为,也未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难以依法处理。

(六)合同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但在实务中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不介入合同的验收,也鲜有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所以,验收环节非常的薄弱,由此导致质量问题的争议。

由于疏于验收所致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往往难以举证以致索赔无果。

某采购中心受委托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采购人使用一年多时间才发现部分部件非原厂商生产的,原厂商拒绝售后服务,导致合同纠纷。

(七)关于合同的备案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但目前大多数地方尚未建立合同的备案制度,主要是受人员和保管场所的限制。

一些地方在付款时将合同作为申请付款的材料报送,由于未建立合同的备案制度,在合同履行前,财政部门无法了解合同的内容,也就难以对合同进行跟踪检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变更合同,财政部门难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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