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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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 (3)

第三章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职权划分 (5)

第四章经营管理 (7)

第五章行政管理 (8)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管理 (9)

第七章财务管理 (11)

第八章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12)

第九章固定资产运行管理 (12)

第十章信息管理 (13)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13)

第十二章附则 (14)

附件1:分支机构具体规模和申请流程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部门公司化、公司集团化、集团社会化”战略发展的指导思想,强化集团公司“中央集权、区域分治”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公司区域市场公司化运营的业务指导方针,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公司【以下(统)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分支机构指集团公司在各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等行政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代理公司。其组成与释义如下:

一、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集团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子公司:(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集团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主要指被集团公司采用控股、收购、兼并、参股、协议等方式,使集团公司获得该机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代理公司:是公司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业务拓展、业务管理与客户服务的前沿阵地,是集团公司品牌在区域市场的形象代言窗口,是代表集团公司规范市场、管理市场的先锋,是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章程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主体。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成立,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

第六条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集团公司上市股改的重点,

是集团公司合理规划未来发展,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力量,是集团公司上呈下达信息的枢纽,负责完成集团下达的目标和任务,代表集团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

第七条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遵循“中央集权、区域分治”的经营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法人公司除外。

第八条分支机构归口集团公司业务中心业务部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业务管理、技术信息、财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对分支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支机构充分授权。

第十条分支机构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和业务执行,是集团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集团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部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支机构应当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的事项,将根据其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授权和调整。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名义下的其他代理、责任制分支机构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集团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着顺应总体战略发展需求,在市场需求下,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支机构建设的区域,进行分支机构设立,经董事会、总裁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支机构,具体筹建工作由分支机构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和审批,本着“严进宽出”的原则,需要具备以

下条件方能设立:

一、申请人需认同“集群e家”的品牌和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刻理解“集群消费”理论,认同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战略规划,能遵守公司各项章程和制度,坚决执行集团公司决策和方针;

二、申请人能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业心态,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艰苦创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指挥、企业管理和执行能力;

三、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和投资能力;

四、申请人需向集团公司业务中心递交详细的区域市场投资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智慧生活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报告;

五、申请人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时,需组建完整的基层管理委员会和经营团队,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规划;

六、申请人需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分支机构设立信誉保证金标准缴纳保证金;

七、在同等条件下,“集群e家”各级代理享受优先申请权;

八、代理公司申请的条件除具备上述七点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提供具有经营电子商务行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需提供经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人代表资料和股东资料;

九. 分支机构需将本辖区的代理纳入公司的股东结构;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需具备的办公面积、注册规模、保证金、申请流程见本办法附件(附件1:分支机构具体规模和申请流程)。

第三章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职权划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职权:

一、制定集团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二、制定整体投融资规划,并按照集团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投融资决策;

三、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投资;

四、确定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

五、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别下达给各分支机构,督促分支机构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奖惩权,对分支机构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为分支机构在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确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八、对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及副总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其内部人力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九、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审批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支机构运作提供相关支持;

十、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支机构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十一、对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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