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考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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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2012年4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工伤保险的归责方式是()。
A.过错责任
B.推定过错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其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
A.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
B.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C.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D.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任选其一
3.以下不属于职业介绍机构的功能的是()。
A.国家通过对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方针、原则和方法的指导,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 B.监测和调整失业率
C.指导劳动者就业,合理调整就业结构
D.国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给失业劳动者分配职业
4.社会保险的围不涉及()。
A.中华人民国境所有的企业
B.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C.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D.农民
5.未成年工是指()。
A.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B.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C.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D.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6.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
A.40
B.60
C.90
D.80
7.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
B.续延半年后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
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8.工会在用人单位辞退、处分职工时的职权,主要是()。
A.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B.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由工会决定
C.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由工会决定
D.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由工会决定
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工伤认定由下列哪项中的机构作出?() A.劳动保障部门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工会组织
D.用人单位
1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形?()
A.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B.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C.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D.所有劳动者
11.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A.劳动行政部门
B.企业党委
C.上级工会
D.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12.《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第一级
B.第三级
C.第四级
D.第五级
13.以下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中自愿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B.在调解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
C.调解协议的执行是自愿的
D.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14.劳动合同的缔结,可以不包括以下条款()。
A.合同期限
B.工作容
C.劳动报酬
D.义务
15.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不包括()。
A.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本企业有关事务
C.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参加本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D.工会组织工人罢工
16.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A.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5天通知劳动者本人
C.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1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
D.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
17.以下选项不属于工资的是()。
A.奖金
B.津贴
C.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D.支付给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确的是()。
A.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B.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4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D.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E.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发生以后()。
A.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
C.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E.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属于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的费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A.集资
B.风险基金
C.培训费
D.抵押金
E.保证金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协商一致原则
D.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E.保护交易的原则
5.下列有关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工龄条件的说确的是()。
A.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
B.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须连续工龄满20年
C.连续工龄满30年者提前退休可不受年龄限制
D.因工伤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不以连续工龄为条件
E.不符合工龄条件,无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社会救济制度由()制度构成。
A.社会救济
B.救灾救济
C.扶贫救济
D.残疾人救济
E.儿童救济
7.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C.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D.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降低犯罪率
8.依据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工作日包括()。
A.标准工作日
B.不定时工作日
C.计件工作日
D.延长工作日
E.缩短工作日
9.工资总额围不包括()。
A.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B.津贴
C.技术进步奖
D.稿费
E.奖金
10.工资的支付()。
A.应当用货币的形式
B.应当按月支付
C.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D.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暂时将劳动者的工资用于企业发展 E.可以支付给劳动者的债权人
11.依法认定工伤后,哪些费用可以全部报销()。
A.挂号费
B.住院费
C.就医路费
D.药费
E.住院期间伙食费
12.下列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
A.矿山井下的劳动
B.森林采伐作业
C.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D.归楞及流放作业
E.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
13.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
A.自愿原则
B.说服原则
C.前置程序原则
D.强制服从原则
E.三方原则
14.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括()。
A.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B.享有在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
C.享有在工作时间休息的权利
D.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的权利
E.享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
15.下列哪些作业属于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从事的作业()。
A.电工作业
B.锅炉司机作业
C.爆破作业
D.企业机动车辆驾驶
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6.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这一法律规定()。
A.禁止组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
B.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
C.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工
D.禁止使用10岁以下的学徒
E.禁止学徒在晚10时至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工
17.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失业保险的承保围的有()。
A.季节工人
B.农业工人
C.国家公务员
D.有独立收入的个体劳动者
E.大学毕业生
18.以下属于劳动合同的是()。
A.录用合同
B.聘用合同
C.借调合同
D.借用合同
E.承揽合同
19.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没有参加劳动的()。
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B.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C.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工资
D.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支付工资
E.其工资待遇等同于法定休假日
20.以下条款中属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容的是()。
A.请示待批
B.工伤鉴定
C.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D.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
E.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附:参考答案
三、名词解释
1. 劳动预备制度
解答: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
2. 失业
解答: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3. 养老保险立法
解答:
所谓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的活动。
4. 用人单位
解答: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统一称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5. 恩格尔系数法
解答:
恩格尔系数法是指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四、简答题
1. 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解答:
第一,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
即失业保险只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但无劳动岗位的人提供保险。
我国对失业保险对象进一步限定为已经就业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那部分劳动者,未曾就业者不在此列。
第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
不像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那样,劳动者可以长期享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只能在法定期限享受,超过法定期限,即使劳动者仍处于失业期间,
也不可再享受。
如我国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 简述劳动仲裁中的仲裁参加人。
解答:
仲裁参加人,是指那些通过参加仲裁活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
因此,仲裁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共同申诉人均属于仲裁参加人。
由于仲裁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是代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活动,所以也是仲裁参加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劳动权"?
解答:
劳动权,是劳动者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劳动权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政治属性。
劳动权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仍然是劳动者谋生的一种基本手段,通过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生产社会产品。
取得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
劳动权的这性质。
不仅将依据劳动权所产生的劳动与义务劳动和自己从事的家庭劳动区别开来,而且也将它与劳改人员所从事的以改造为目的劳动区别开来。
劳动权的政治属性,主要由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决定.依据这一属性。
便产生了劳动者在享有劳动权时的平等原则。
2.劳动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资格,它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即劳动者普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实现劳动权。
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
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在双方意愿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五、论述题
1.试论述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征。
解答:
(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企业与职工"具有特定含义,是指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即企业是职工所在的企业,职工是企业招用的职工。
"企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另一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当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时(如一些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职工"也有特定的含义,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二)劳动争议的围是限定在一国法律规定的围。
我国劳动争议的围如前所述,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围,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三)不同的劳动争议按不同程序处理。
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2.试论述社会保险的特点。
解答: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
1.社会性。
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保险围的社会性。
即享受保险的对象围广泛,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身份的各种劳动者。
(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既反映了社会的政治进步,也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于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以及保护生产力,协调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社会保险,主要是一种政府保险制度,它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和规定,并在保险资金的筹集、发放、调剂、管理等方面,由政府组织实施。
2.互济性。
社会保险的互济性,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通过多方筹集基金后进行平衡调剂,将个别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和负担,在缴纳保险费的多数主体间进行分摊。
这就决定了劳动者按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可能向社会领回同等数量的生活费。
这一差别,充分反映了社会保险互济性的特征。
3.补偿性。
社会保险的补偿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回给劳动者之外,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畴。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中,国家负担部分,最初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这部分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
(2)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又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回,是社会保险补偿性的具体体现。
(3)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因此,《劳动法》第七十条将社会保险确定为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是符合实际的,也是科学的。
3.试论述我国工伤保险的围。
解答:
我国工伤保险的围是:
1.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2.与上述企业、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4.职工的供养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供养亲属包括:
(1)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a.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b.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c.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
妹)年未满16岁;d.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2)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3)因工死亡的职工的遗腹子;
(4)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的证明,确系依靠该职工供养的,列为供养亲属。
此外,按照我国政府批准的《本国工人与外国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凡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我国对批准该公约的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我国境遭受工伤事故危害的,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六、案例分析题
1.1997年4月初,A企业为绿化、美化厂院,由承包者甲雇佣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A 企业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松柏,修建铁木花栅栏院墙。
由于土建工人违反拆墙操作规程,致使1名工人被砸伤。
被砸伤的工人住院治疗,承包者甲无力为其交纳住院押金,A企业则为被砸伤的工人预交住院押金1万元。
4月中旬承包者甲完成上述承包任务后,A企业从其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1万元,承包者甲以"被砸伤的工人为企业干活,A企业应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A企业发生争议,并向A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企业给付其被扣除的1万元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承包者甲的申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如果你是此案的办案人员,请说明对承包者甲的申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的理由。
解答: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是不同的。
承包者甲为A企业拆除院墙,美化场院,与A企业之间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此而产生的争议为民事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围。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双方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并且双方是既平等又隶属的劳动关系;而民事合同主体则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加人用人单位,成为其一员,并且遵守单位部劳动规则,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无须加入用人单位,不受用人单位部劳动规则约束。
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与此相应的是,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在民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是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民事合同的目的是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劳动合同是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容,由劳动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容,由民法调整。
2.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
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
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
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问题: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解答:
不合法。
分析:《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结论:(1)酒店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C某哺乳期满。
3.2001年3月初,某城乡供销合作社通过市广播电台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因业务发展需要招收18名工作人员(秘书1名、会计员2名、出纳员1名、购销员10名、保管员2名、司机2名),报名应聘者共52名,考试合格者共13名(其中市民12名,农民1名;男5名,女8名;12名汉族,1名回族),共招收录用10名,未录用的有1名农民、1名30周岁的单身妇女和1名回族女青年。
问题:该供销合作社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解答:
不合理。
劳动法第12条、1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某城乡供销合作社拒绝录用农民、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12条、13条规定所体现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原则,男女就业权利平等原则和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原则,因而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