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规则-衢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业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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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股权拍卖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股权拍卖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将其持有的股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

在进行国有股权拍卖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透明公开:拍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竞拍者和社会公众对拍卖活动有了解。

拍卖公告、交易细则、报价要求等应进行全面公开,竞买人的报价和身份也应当公开披露。

2. 公平竞争:拍卖过程应保证所有竞买人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价。

不得向特定竞买人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确保竞争公平,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价行为。

3. 信息公开:拍卖前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供竞买人参考和评估。

同时,竞买人也应对其自身情况进行真实、充分的披露。

4. 价格确定:拍卖结果应以最高出价者确定,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政府或国有企业应在拍卖前设定底价或保底价,以确保国有股权能够得到合理估值。

5. 执行合同:拍卖活动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明确股权的转让和交付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6. 特殊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需要遵守,比如国家安全审查、给予相关机构或员工优先购买权等。

国有股权拍卖操作中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确保国有资产能够得到合理估值并顺利转让。

同时,应注重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诚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是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时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流程。

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首先,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交易方需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交易方应当自主选择产权转让的标的物,并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

其次,产权交易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所提交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产权交易所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确定产权转让标的物的交易价格后,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交易方进行竞价拍卖
或协商交易。

竞价拍卖是指交易方通过提交价格竞争来争取获得产权转让的机会,协商交易则是交易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条件。

交易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出具《交易结果确认函》,确认产权转让的有效性,并将相应的产权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资料转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北京产权交易所还鼓励交易方之间签订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承诺对交易信息进行保密。

总之,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程序和要求,保障交易的公正和效率,为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保障。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资本股权转让:2024挂牌与合同流程指导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1.2 股权转让的主体及客体1.3 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义2.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2.1 股权转让的条件2.2 股权转让的限制2.3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3.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程序3.1 股权转让的方式3.2 股权转让的程序3.3 股权转让的合同签订及生效4.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4.1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4.2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评估与定价4.3 国有资本股权转让的公开挂牌交易5.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5.1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5.2 股权转让的交割及过户5.3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分配6.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问题6.1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种类6.2 税费的计算与支付6.3 税费承担的责任主体7.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7.2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条件7.3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监督8.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条件8.2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8.3 股权转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9. 股权转让合同的争议解决9.1 股权转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程序及时效9.3 争议解决的责任承担10.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10.1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1.1 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条件11.2 股权转让合同的失效原因11.3 合同终止或失效后的权益处理12. 股权转让合同的附则12.1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释权12.2 股权转让合同的适用法律12.3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地点13. 附件13.1 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13.2 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13.3 股权转让的审批文件14. 保密条款14.1 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14.2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14.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承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作者:来源:《产权导刊》2020年第11期2020-04-15发布2020-04-15实施前言本标准的依据是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本标准由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秘书处。

本标准参与起草分支机构: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业务标准研究委员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委员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政策研究与自律委员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纠纷调处委员会、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创新委员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广州产权交易所、西部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青岛产权交易所、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云南产权交易所、浙江产权交易所、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杭州产权交易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属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未经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授权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1 适用范围协会全体会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则标准,为产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行为,适用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461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中央定价目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3.1 协会会员指的是遵守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自愿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指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上,参与交易人员需要遵循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制定精准、公正、透明的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保障交易市场健康运转的基石,也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必备条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一、交易对象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物业等。

在交易前,参与交易的双方需要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确保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交易流程企业产权交易流程包括报价、竞价、交易成功等环节。

在报价环节中,交易双方需提交交易申请和报价方案。

竞价环节中,交易双方需提交比较优质的报价方案,并选定最终喊价成交方案。

交易成功后,双方需签署合同,并按约定时间、金额进行货款支付和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易标准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标准包括报价标准、成交标准、支付标准等。

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标准,以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交易资料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交易双方提交各种资料作为交易基础,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交易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产权证明材料、经济业绩等。

参与交易人员应全面、准确、清晰地提交资料,以避免交易因资料不全或虚假而受到影响。

五、交易保证金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参与交易的双方交纳一定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交易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中的费用和补偿因交易违约产生的损失。

参与交易人员应认真核实交易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并按要求按时交纳。

六、交易监管为确保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交易监管机构应加强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交易监管机构应及时公示交易信息和行情,发现并处理交易中违规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交易监管机构应定期开展市场评估和风险评估,为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

总之,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保障交易市场健康运转和交易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衢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8〕18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一日衢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分明”的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的管理职能,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变化,包括流通、转让、并购等市场行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资产配置第五条国有资产的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目 录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1.2 交易指南目的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2. 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2.2 挂牌交易流程2.3 挂牌交易文件要求3. 股权协议交易3.1 协议交易条件3.2 协议交易流程3.3 协议交易文件要求4. 交易主体资格4.1 挂牌交易主体资格要求4.2 协议交易主体资格要求5. 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1 挂牌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2 协议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6.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1 挂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2 协议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7. 交易税费7.1 挂牌交易税费7.2 协议交易税费8. 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1 挂牌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2 协议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9. 交易合同的签订与解除9.1 挂牌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9.2 协议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10. 交易违约责任10.1 挂牌交易违约责任10.2 协议交易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挂牌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1.2 协议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2. 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1 挂牌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2 协议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3. 信息披露与公告13.1 挂牌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3.2 协议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挂牌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2 协议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本交易指南是指为规范国有股权交易,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指导交易主体进行股权交易而制定的指南。

1.2 交易指南目的本交易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防止交易风险。

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本交易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有股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挂牌交易和协议交易。

第二条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1)股权比例:挂牌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股权种类:仅限于国有股权;(3)股权锁定:挂牌交易前,股权需解除锁定;(4)信息披露:挂牌交易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的非国有股权转让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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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他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在动态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确定受让方。
第十六条 北交所在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依据竞价结果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
《实施方案》、《竞买文件》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动态报价活动应当终结:
(一)未产生竞买人的;
(二)各竞买人均未在动态报价系统报价的;
(三)其他经北交所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北交所作为产权转让动态报价活动的组织方,有权对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经纪会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追究。
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取得转让标的的,转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受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受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应当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获悉的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的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产权转让动态报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报价,是指产权转让信息一经发布,即由北交所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的相关约定,组织竞买人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

衢州市新安路41号公开挂牌招租

衢州市新安路41号公开挂牌招租

衢州市新安路41号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堪察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招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招租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

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的标的具体如下:国有资产新安路41号(原失物招领处)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备案同意,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

标的建筑面积为18.5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挂价32000元。

租期为三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六、本次公开挂牌竞价转让标的网络竞价期间的增价幅度为500元。

七、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竞价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转为定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起租时间及租金的支付:1、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用,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按首年租金价格的两个月月租金合计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出租人可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房屋有关的出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九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衢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1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支持衢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政府产业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局、商务局、审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金融办、协作办(招商局)、西区管委会、人行、银监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1.1 出让方基本情况1.2 受让方基本情况1.3 股权出让及受让比例2.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权转让价格2.2 支付方式及期限2.3 支付凭证及交接3. 股权转让手续及时间3.1 股权转让手续3.2 股权转让时间3.3 股权转让完成的认定4.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费用4.1 转让双方应承担的费用4.2 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5. 股权转让前的尽职调查5.1 尽职调查的范围5.2 尽职调查的期限5.3 尽职调查的结果及其处理6. 股权转让前的资产评估6.1 资产评估的范围6.2 资产评估的期限6.3 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处理7.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与违约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2 违约责任及赔偿8.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8.1 变更登记的期限8.2 变更登记所需材料8.3 变更登记费用承担9. 股权转让后的经营管理9.1 经营管理权的转移9.2 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9.3 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10. 股权转让后的信息披露10.1 信息披露的内容10.2 信息披露的期限10.3 信息披露的方式11.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11.3 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12.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其他约定13.1 其他约定的内容13.2 其他约定的执行方式14. 合同的签订、生效、修改与终止14.1 合同的签订14.2 合同的生效14.3 合同的修改14.4 合同的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1.1 出让方基本情况(1)名称:__________(2)住所: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4)注册资本:__________(5)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6)出资人:__________1.2 受让方基本情况(1)名称:__________(2)住所: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4)注册资本:__________(5)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6)出资人:__________1.3 股权出让及受让比例(1)出让方拟出让的股权比例:__________(2)受让方拟受让的股权比例:__________(3)股权转让总价款:__________元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权转让价格(1)股权转让总价款:__________元(2)定价依据:__________2.2 支付方式及期限1)银行转账;2)现金支付;3)其他方式:__________(2)支付期限:__________(3)分期支付的,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__________ 2.3 支付凭证及交接(1)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2)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股权交接手续,并共同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国有股权流转手册:挂牌与合同转让策略解析版

2024年国有股权流转手册:挂牌与合同转让策略解析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有股权流转手册:挂牌与合同转让策略解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挂牌与转让概述1.1 股权挂牌1.2 股权转让2. 国有股权挂牌与转让的条件2.1 国有股权挂牌条件2.2 国有股权转让条件3. 国有股权挂牌与转让的程序3.1 国有股权挂牌程序3.2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4.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4.1 股权转让价格4.2 支付方式5.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5.1 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5.2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6. 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与合规6.1 监管机构6.2 合规要求7.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问题7.1 税费种类7.2 税费计算与支付8.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8.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9.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处理9.1 合同履行9.2 违约处理10. 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 合同解除10.2 合同终止11. 股权转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2. 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补充12.1 合同变更12.2 合同补充13.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13.1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情形概述13.2 特殊情形的处理方法14. 国有股权转让的案例分析14.1 案例概述14.2 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挂牌与转让概述1.1 股权挂牌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在乙方指定的证券交易平台上进行挂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1.2 股权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挂牌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股权,购买股权的数量为【】股。

第二条国有股权挂牌与转让的条件2.1 国有股权挂牌条件甲方作为股权的持有人,应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法律瑕疵,且符合乙方指定的证券交易平台上股权挂牌的相关条件。

2.2 国有股权转让条件乙方作为股权的购买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主体资格,且符合乙方指定的证券交易平台上股权转让的相关条件。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竞价服务费计取规则探析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竞价服务费计取规则探析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竞价服务费计取规则探析作者:李红建来源:《现代企业》2014年第01期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我国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挂牌转让,主要目的之一是真实反映企业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最大程度使其保值增值。

但是在转让实务中,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现有企业国有产权竞价服务费计取规则为: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单笔单向竞价转让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即计取基数是竞价后的成交额。

本人认为现有竞价服务费计取规则不完善,容易引发投机行为,不利于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保值增值。

一、多次竞价简易模型的构建1.基本假设。

①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为企业国有产权,挂牌价格等于产权资产评估值;②产权交易平台为北京产权交易所;③仅有甲、乙两家竞买人,且都按照规定缴纳了竞价保证金,其中甲为真实意愿产权购买者,乙为投机者,双方均是理性的;④甲不能判定乙是否为投机者,而乙知道甲为真实意愿购买者;⑤甲、乙可以在竞价规则内进行多次报价。

注释:a.投机者是指通过参与竞价,与产权交易所或中介(例如受转让方或潜在买方委托的提供产权挂牌或摘牌服务的交易所会员)合谋,目的是分享竞价服务费分成而不愿意成为企业国有产权实际受让方,并视摘牌为主要风险;b.多次报价是指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最后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方式。

2.基本规则。

①保证金规则。

a.参与产权转让竞价交易的竞买人(简称竞买人)须按照产权挂牌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产权交易所缴纳竞价保证金;b.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买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可以按约定转为履约定金,或在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部支付完毕后退还。

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交易活动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退还。

②有效报价规则。

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竞价招租规则.doc

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竞价招租规则.doc

三衢路213号一楼(原门卫用房)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堪察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招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招租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

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受产权单位委托,国有资产三衢路213号一楼(原门卫用房)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经主管单位备案同意,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面积约21.45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挂价0.66万元。

标的租赁期限为3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特别约定:1.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3.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4.经营范围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行业及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六、挂牌竞价期间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30元或130元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未成交的在竞价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转为定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起租时间及租金的支付:1、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用,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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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的交易、鉴证服务;代理开展股权托管、交易业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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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挂牌竞价规则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按约定的竞价期限和竞价轮次,接受和公布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自行到标的现场查看转让标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竞买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转让,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

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五、本次挂牌竞价不设保留价。

六、挂牌竞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转让的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公告;
2、审查报名者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确定报名者竞价序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通过电子竞价确定受让人;;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7、《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产权交易网上公示三天。

七、竞买人向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挂牌竞价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须经竞买人签字和盖章。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起挂价的;
2、报价没有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买人未在报价单上签名和盖章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报价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八、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价报价单》后,审查竞买人的竞价号、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内容,对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加盖专用章予以确认。

一经确认即视为竞买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否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挂牌竞价报价单》。

九、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挂牌竞价报价单》报价后,再受理下一次报价申请。

十、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确认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成交。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在挂牌截止日下午2时,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络竞价。

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竞价平台。

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中标人。

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具体按《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操作。

4、挂牌竞价期间始终体现公司原股东优先(同价优先)的原则。

5、挂牌期满无人报名、无人应价或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挂价的,本次股权转让不成交。

十一、电子竞价确定成交后,由出让方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

如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成交后当日内未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应负责赔偿本次挂牌竞价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
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挂牌标的起挂价或保留价均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十三、在挂牌竞价结束之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其所属部门或合作机构不得向除委托人、国资监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竞买人名单。

十四、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则由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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