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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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共财物管理办法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凡需采购物品,一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填写物品申购单,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严格控制重复采购。
二、如因下列原因致使公共财物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如果由于未按规范要求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部门负责人承担20%,责任人承担80%。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