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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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08年秋期民法学(2)期末复习应考指南(整理

2021年2008年秋期民法学(2)期末复习应考指南(整理

2008年秋期《民法学(2)》期末复习应考指南重庆电大巴南分校课程辅导教师唐毅有问题请致电:66230645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民法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民法概况的了解,并明确民法的研究对象、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我国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生运用民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范围王利明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版《民法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中央电大录制的录像课,采用重点讲授型,为54学时。

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

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形式,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在2009年1月10日下午4:30—6:00。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包括填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巴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中央电大和重庆电大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平时测练,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

请各位学员一定要重视小册子,加紧复习,多做练习。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摘要: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待定物,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4.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 1.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5. 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6. 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8.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又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只有著作权人可以行使这种权利。

9.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10. 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11. 混合过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12.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清华大学民法考研真题整理珍藏版

清华大学民法考研真题整理珍藏版

清华大学1998年硕士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1、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财产3、无权代理4、诉讼时效的中止5、风险负担6、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清华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概念题(每题2分)1、法学2、法律作用3、司法解释4、偷税5、国库6、对外贸易7、保税货物8、专属管辖9、必要的共同诉讼10、先予执行11、审判监督程序12、法律关系本座说13、反致1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5、最惠国待遇二、简答题(每题5分)1、当代中国的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2、简述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贷币政策工具4、简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5、适用回避的情形6、对妨害民事纠纷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种类7、简易程序的特点8、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的准据法的规定9、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继承关系的准据法的规定10、简述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制度三、论述题(每题10分)1、论法治2、论经济法和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的关系清华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商法试题一、论述题(20分)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2、简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简述保险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

4、简述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

5、论票据的无因性。

6、简论商号权。

三、名词解释(每个名词解释2分,共20分)1、保险事故2、保险利益3、再保险4、竞业禁止5、追索权6、背书7、共同海损8、募集设立9、证券诈欺10、破产保险权清华大学1999年研究生考试民法学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民事行为能力合伙财产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中止风险负担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清华大学1999年研究生考试民商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概念题(每题2分)1、法学2、法律作用3、司法解释4、偷税5、国库6、对外贸易7、保税货物8、专属管辖9、必要的共同诉讼10、先予执行11、审判监督程序12、法律关系本座说13、反致1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5、最惠国待遇二、简答题(每题5分)1、当代中国的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2、简述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贷币政策工具4、简析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5、适用回避的情形6、对妨害民事纠纷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种类7、简易程序的特点8、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的准据法的规定9、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继承关系的准据法的规定10、简述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制度三、论述题(每题10分)1、论法治2、论经济法和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的关系清华大学1999年研究生考试商法专业试题一、论述题(20分)以公司法为例分析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8638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补修课程考试

8638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补修课程考试

《民法学》试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物权答: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民事法律事实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3、民事法律行为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4、加工承揽合同答: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5、提存答: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6、混合过错答: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二、选择题1、王某14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王某(C)A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B)A自行恢复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B)承担责任。

A 本人B 他人C相对第三人D本人与他人4、甲乙丙3人各出资5000元,合伙开办一旅馆,甲因急需钱,他有权(B)。

A将该旅馆出售给丁B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C将旅馆抵押给丁D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5、公民出生的时间以(D)证明为准。

A医院的出生B两个以上的人C单位的D户籍6、下列情形中,(AD)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B遗失财物C延期支付货款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7、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ABD)。

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D默示形式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CD)。

816-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

816-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考试《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一、考核目标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民法学】部分:1.民法总论了解:民法概念、历史、法源、功能,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民事主体分类及其意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程,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创新。

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类型、权利行使与救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与死亡制度等;法人的概念与类型,法人的设立和能力制度(财产与责任、机关)、法人治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及其法律调整,特别法人制度,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基本问题;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基本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法律行为的解释、瑕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附款;代理的类型、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期日与期间、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基本规定;民法解释。

熟悉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以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民法解释规则。

2.民法物权了解:物权的概念历史、物权法对于国有资产与民生保护的意义、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物权法与其他有关物权的特别法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占有的法律性质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保护方法、所有权制度内容、用益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占有的基本制度内容。

常州大学884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常州大学884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所有权概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十三章共有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占有的概念和种类,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十七章债的概述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种类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第十九章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债的适当履行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债的保全,节债的担保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债的转移,债的消灭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分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与解释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概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概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代位继承,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遗嘱的设立,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继承的开始,遗产,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第三十五章人格权人格权概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自由权、贞操权、一般人格权第三十六章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荣誉权、其他身份权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侵害隐私权与自由权的行为、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数人侵权行为概述、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各类侵权责任概述、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监护人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校园伤害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一、《刑法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第十三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第二十一章危害安全罪危害安全罪概述、危害安全罪分述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分述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分述第二十九章渎职罪渎职罪概述渎职罪分述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二、考试要求(包括题型、分数比例、是否使用计算器等)总分150分,名词解释(4题,每题5分,合计20分)、简答题(4题,每题15分,合计60分)、论述题(2题,每题20分,合计40分)、案例分析(1题,30分)。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816-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考试方式与分值闭卷、笔试。

满分150分。

四、考试内容:第一部分民法学一、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监护第六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法人的设立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终止第五章合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伙的分类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六章国家第一节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节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意思表示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节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八章代理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代理权的行使第五节表见代理第六节狭义的无权代理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第十章期间与期日第一节期间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除斥期间第三节期限的计算第十一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二、人格权法第一章人格权概述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第二章一般人格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第三章具体人格权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三、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客体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二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物权变动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第四节动产交付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六节物权的消灭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第三节物权请求权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第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收与征用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五节相邻关系第六节共有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第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七章占有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占有的效力第三节占有的保护第四节准占有四、债法总论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债的要素第二章债的发生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二节不当得利第三节无因管理第三章债的分类第一节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第二节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第三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第四节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第四章债的担保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三节定金五、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三节合同关系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要约第二节承诺第三节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条款第三节免责条款第四节格式条款第五节合同的形式第四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第四节可撤销的合同第五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六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第八章合同的终止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的解除第四节抵销第六节免除第七节混同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第六节违约金责任第七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第八节免责事由第十章转移财产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一章提供服务的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三节运输合同第四节保管合同第五节仓储合同第六节委托合同第七节行纪合同第八节居间合同第十二章技术合同第一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六、亲属法第一章亲属法与亲属关系第一节亲属法与亲属第二节身份权第二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第一节结婚第二节离婚第三节亲子第四节收养第三章亲属身份关系第二节亲权第三节亲属权第四章亲属财产关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七、继承法第一章继承法与继承权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法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第三节继承权第二章遗产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章遗产赠与第一节遗赠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第四章遗产处置第一节遗产处理第二节共同继承第三节遗产分割八、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第三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第二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第一节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第二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三章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第二节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四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第一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第五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一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第二节《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第六章侵权责任形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七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部分刑法学一、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概念概念和理解,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分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

民法学资料

民法学资料

《民法学》指导(1)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德国学者冯·图尔说:“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权利体系。

对民事权利分类及其各自特征的掌握是我们学习民法的起点。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三个概念及其分类,即是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也是民法的基本常识。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一、民事权利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

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㈠.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㈡.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

北京理工大学考研864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

北京理工大学考研864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

864 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考试大纲:1.考试要求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罪名的犯罪构成。

②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故意犯罪过程中停止形态的具体表现、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的功能与目的、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制度、刑法分罪重点罪名的区别与联系。

③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正确分析和判断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犯罪现象。

④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①刑法总论: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与刑事责任。

正当行为。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形态。

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

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的消灭。

②刑法各论: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3、刑法学考试题型分值1)简述题30分2)论述题30分3)法条评析15分4、参考书目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铭暄、马克昌2007民法学考试大纲1.考试要求①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理解并掌握我国民事主体的类型及其相关制度,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内容。

②理解有关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熟知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概念、特征及相关基本制度,了解他物权的各种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③掌握债的概念、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基本内容。

理解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的相关内容。

能区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区别。

④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掌握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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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民法学》试题8638
一、名词解释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在法律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可以控制法律行为生效、失效时间,使其适应当事人特殊的主观意愿。

该项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

2.监护
答:监护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理论上对监护的界定不一致,同时,各国民法典中对监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通常认为,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监护从其本质上讲就是对缺乏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照顾制度。

监护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质押
答: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4.不当得利
答: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5.财产继承
答: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

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

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肖像权
答: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二、选择题
1.未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A)
A.完全行为能力
B.视为完全行为能力
C.无行为能力
D.限制行为能力
2.关于权利质押的叙述错误的是()
A所有的民事权利均可以质押
B所有的财产权利均可以质押
C股份、股票均可以质押
D债券、存款单可以质押
3.法人以其(D)所在地为住所地
A.法定代表人户籍
B.法人的经营场所
C.法人财产
D.主要办事机构
4.有权指定监护的组织有(ACD)
A.法院
B.检察院
C.居民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5.作品的法律要件有(AB)
A.独创性
B.可感知性
C.可复制性
D.新颖性
6.关于共同共有的叙述正确的是(BCD)
A.以共有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B.共同共有人对财产是不分份额的
C.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7.关于债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支配权
B.相对权
C.对人权
D.人身权
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A)可以作为保证人。

A.公民
B.法院
C.工商局
D.学校
9.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正确的叙述有()
A.缺乏民事行为生效的根本性条件
B.从行为开始之日起,即不产生法律效力
C.经双方当事人修正后可转化为有效
D.对民事行为无效的主张不受时间限制
10.我国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AD)
A.父母
B.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
C.兄弟姐妹
D.配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称之为(法定监护)。

3.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为(判决宣告之日)。

4.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有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5.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7.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时计算。

8.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9.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哥阶段。

10.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第五十二条或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或者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1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
用(无过错)责任。

1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
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四、问答题
1.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2.一般侵权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五、案例分析
1.某甲将自行车停放在某商场门前,附近看车的乙发现有人乱放车,怕影响交通,遂将车推至自己管的存车处。

甲回来后发现车不在原地,向乙询问,得知其车被乙推走,并主动交付存车费。

甲去推车时发现车找不着,后查明被盗。

甲要求乙赔车,乙则认为车是被偷与其无关。

问:(1)本案件是属何性质,说明理由。

(2)乙是否应承担赔偿义务,为什么?
答:本案是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也就是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问题。

甲、乙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规定,乙应承担赔偿义务。

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
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王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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