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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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工作要求方面,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职业涉及接待咨询和自然指(趾)甲护理等工作内容,需要掌握相关知识和功能。

务项目并准确说明收费标准,确保服务流程规范有序。

3.能够回答顾客提出的一般性美甲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4.能够按照规范程序对自然指(趾)甲进行基本护理,包括消毒、清洁、修形、养护等步骤,并能推剪指皮和表面抛光。

5.能够选择、涂抹营养油、指皮软化剂、底油、彩油和亮油,并掌握涂抹技巧和选材原则。

6.能够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甲油烘干机等工具设备。

7.能够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对手(足)部皮肤进行清洁、消毒,并能进行手部深层皮肤护理和按摩。

8.能够去除足趾部的死皮和足茧,进行足部深层皮肤护理和按摩。

9.能够制作和粘贴全贴片、半贴片和浅贴片甲,并能去除贴片的接痕。

10.能够勾绘指(趾)甲并进行彩妆和装饰,包括使用印花、钻石、吊饰等装饰性材料和手绘线条、点和简单的花卉图案。

11.能够使用卸甲液安全卸除贴片甲全地和手绘甲。

最后,员工应该能够通过观察了解不同顾客的心理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建议。

在接待和咨询方面,美甲师需要掌握美甲专业术语和常用英语接待用语,以便接待外宾和使用英语解答顾客问题。

8.美甲师需要了解观赏型三维艺术指(趾)甲的舞台艺术造型基本知识、美学和化妆的基本知识,以及培训教学的基本方法。

解决工艺问题需要了解其成因及解决方法,而技术总结的撰写需要掌握相应的方法。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场地大小:考试场地应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考生,同时也要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2 .通风和采光:考试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能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3 .安全设施:考试场地应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4 .座位布局: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的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

5 .其他设施:考试用的电脑和照明设施等应完好,保证网络畅通。

考场还应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

6 .人员配置: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名。

每个理论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和场地有所差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一、机构设置1. 技能鉴定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技能鉴定工作。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具备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所需的条件,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能鉴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能鉴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技能鉴定经验和背景的专家组成,负责技能鉴定项目的制定和审核。

二、人员管理1.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

2. 技能鉴定机构应聘请具有相关技能鉴定资质和背景的专业人员从事技能鉴定工作,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3. 技能鉴定机构应为技能鉴定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高技能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技能鉴定程序1.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程序,包括技能鉴定对象的申请、评估、测试、评定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2. 技能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并实施符合技能鉴定对象实际水平和要求的技能鉴定项目和内容。

3. 技能鉴定机构应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不得参与技能鉴定对象的利益关系,坚决杜绝作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四、技能鉴定结果1. 技能鉴定机构应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技能鉴定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技能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向技能鉴定对象反馈技能鉴定结果,并根据需要为技能鉴定对象提供技能提升和培训建议。

3. 技能鉴定机构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技能鉴定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技能鉴定结果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和滥用。

五、监督和评估1. 技能鉴定机构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提高技能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3.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技能鉴定工作的水平和声誉。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欢迎共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职业(工种)目录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02-34-0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企业培训师(2-02-34-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项目管理师(2-02-34-0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企业信息管理师(2-02-34-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5、物流师(2-02-34-11)6、营业员(4-01-01-01)7、营销师(4-01-02-01)8、中式烹调师(4-03-01-01)9、中式面点师(4-03-01-02)1011121314151617、摄影师(4-07-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07-1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9、心理咨询师(4-07-99-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20、电子商务师(4-99-0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21、车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22、数控车床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23、数控铣床操作工(6-04-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7)24、钳工(09-0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25、加工中心操作工(6-04-01-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26、焊工(6-04-0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27、汽车修理工(6-06-01-02)28、锅炉运行值班员(6-07-02-03)29、电厂水处理值班员(6-07-02-10)30、电工(09-030)31、维修电工(6-07-06-05)32、无线电装接工(36-002)33343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范文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范文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美甲师》(五级)鉴定方案

《美甲师》(五级)鉴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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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 (五级)鉴定方案
一、鉴定方式
美甲师(五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 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 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 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理论知识考试方案(考试时间 90 分钟)
题型、题量 题型 判断题 单选题 小计 考试方式 鉴定题量 60 70 130 分值(分/题) 0.5 1 - 配分(分) 30 70 100
闭卷 机考 -
三、操作技能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表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代码 序 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基础美甲 贴甲片 甲饰 涂甲油 指甲彩绘 合 单元 编号 1 1 1 1 1 单元内容 自然指甲的护理 贴片延长甲的制作 指甲饰品镶嵌 红色甲油涂抹 三色以上指甲彩绘 计 考核 方式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选考 方法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考核时间 配分 (min) (分) 30 30 20 10 30 120 30 25 15 15 15 100 美甲师 等级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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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各项目对应操作: 1)基础美甲:左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2)贴甲片:左手大拇指半贴,右手大拇指全贴; 3)甲饰: (指甲贴花,饰品镶嵌)右手大拇指; 4)涂甲油:左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5)指甲彩绘:右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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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考核标准

美甲师考核标准

美甲师考核标准
美甲师考核标准:技术水平、卫生标准、服务态度三个方面。

1. 技术水平:
- 掌握基本的修甲技巧,包括修剪、整形、抛光等,操作熟练,能够迅速完成。

- 理解和掌握不同款式和图案的绘画技巧,能够根据客人需求完成各种图案和花纹。

- 掌握基本的修复和保养技巧,能够处理甲面破损、脱落等问题,提供有效的修复方案。

- 熟悉使用美甲工具和材料,能够正确选择和使用,保证操作安全并确保效果。

2. 卫生标准:
-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包括仪器和工具的消毒、美甲区的清洁等,确保操作环境的卫生。

- 保持个人卫生,包括清洁整齐的衣着、干净的双手、整洁的发型等,给顾客良好的印象。

- 对于顾客的卫生问题和皮肤状况,应做出及时的判断和提醒,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服务态度:
- 主动与客人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喜好,提供个性化的美甲建议和方案。

- 与客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注客人的需求和感受,提供贴心的服务。

- 对待顾客应友善、耐心、细心,为顾客创造一个舒适、放
松的美甲环境。

- 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不仅仅是美甲技术上的,还包括美甲洗护、保养等方面。

在美甲师的考核过程中,除了技术水平、卫生标准和服务态度的评估外,还可以通过顾客满意度的调查、技术演示、实际操作等方式来对美甲师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可根据美甲师的级别和经验水平,制定不同等级的考核标准,以更好地评估美甲师的能力和水平。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㈠所长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㈠财务管理制度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㈢岗位职责㈣档案管理制度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㈦安全、保卫制度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㈨其它五、鉴定资料㈠国家职业标准㈡服装考核大纲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㈠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的重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等。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站点工作,并进行决策。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信息统计、内部协调等。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鉴定处,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培训处,负责培训鉴定人员和申请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监督处,负责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依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人员队伍,包括鉴定专家、考官等,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公示机制,公示鉴定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四章审查监督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美甲师。

1.2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手形、甲形、肤质、服饰色彩及要求,对手足部进行消毒、清洁、护理、保养、修饰设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温度为22℃±5℃),通风。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动作灵巧,有较好的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

矫正视力在0.8上,无色盲、眼疾。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场所应具有能容纳10名以上学院同时操作的美甲操作台位,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美甲护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护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护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背景美甲护理师是专门从事美甲相关工作的职业人员。

通过进行美甲护理,他们能够为顾客提供各种美甲服务,包括指甲修剪、打磨、护理和上色等。

二、职责和技能要求1. 职责- 提供指甲修剪、打磨、护理等基本美甲服务;- 根据顾客需求,为其上色并进行艺术设计;- 进行指甲护理咨询,向顾客提供适当的护理建议;- 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管理和维护美甲器械和设备。

2. 技能要求- 熟练掌握基础美甲技巧,如指甲修剪、打磨和护理等;- 具备艺术设计和绘画技能,能够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美甲服务;-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能够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具备管理美甲器械和设备的能力,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培训和教育要求1. 学历要求美甲护理师职业要求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专业及以上。

2. 培训要求美甲护理师需参加相关的美甲培训课程,掌握基本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美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美甲器械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培训;- 卫生和安全知识培训;- 科学护理知识的研究。

四、职业发展美甲护理师可以根据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如:- 晋升为高级美甲师;- 开设自己的美甲店面;- 参与美甲产品销售和推广;- 进修相关专业课程,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五、职业素质要求美甲护理师需要具备以下职业素质:- 热爱美甲行业,对美甲充满激情;- 具备良好的形象和仪表;-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和工作效率。

六、总结美甲护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了美甲护理师的职责、技能要求和培训要求等内容。

美甲护理师通过提供美甲服务,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美甲体验,同时也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希望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能够进一步规范美甲护理师的行业行为,提高整个美甲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以上是《美甲护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供参考使用。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劳动部1994年8月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5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及年度评估中式烹调师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极)、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6分)(一)领导成员2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具体配置如下1.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全面管理工作。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2.副所长:1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具有鉴定技师功能的鉴定所,其所长、副所长至少有一人为职业技能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二)管理人员3~4人,具体配置如下:1..办公室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日常事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2.办公室工作人员:1~2人,专职不得少于1人,至少有1人持有中级计算机操作证书并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3.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专业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煤气操作上岗证。

(三)考务人员:1~2人,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考评员:3~5人,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具有本工种15年以上专业工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工种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国家职业标准——美容师(2004年版)》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根据销售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根据销售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根据销售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

背景
销售员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是负责对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和认证的机构。

为了确保鉴定所的评估标准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目的
本文档旨在定义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确保鉴定所的考场环境和设施符合评估的要求,提供公正、公平的评估条件,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考场设置标准
1. 考场面积应符合安全、舒适的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评估操作和实践演示。

2. 考场设施应包括评估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并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设备和工具的数量应根据考生数量合理配置,确保每个考生都能独立使用所需设备。

3. 考场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保证考生操作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4. 考场应配备监控设备,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安全性,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考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评估程序
1. 考生进入考场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核对身份证件和鉴定所颁发的报名凭证。

2. 评估过程应由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考场应设立专门的评分区域,评估人员在评分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分结果。

4. 评估后,鉴定所应及时发布鉴定结果,并向考生提供相应的评估反馈和建议。

结论
通过制定合理的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能够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提高销售员职业技能的评估质量,为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鉴定所应该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行业发展和职业技能要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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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国家职业标准——美甲师(2004年版)》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和技师(二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三)鉴定规程
(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

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

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
同时满足3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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