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方针目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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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质量方针、目标的系统管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评审、修订加以控制,以便最高管理者有效地监控管理体系,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策划制定、审批并颁布中心总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及考核方案。
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日常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宣传本中心质量方针和目标,制定部门质量分目标和工作目标并予以落实。
质保办负责质量目标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收集、统计、汇总各种质量信息。文件的编号、发放、修订、回收、销毁等管理职责由两个职能科室承担:
4 工作程序
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
4.1.1 中心主任对本中心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进行总体策划,提出完整的整体思路、要求、框架和过程。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在广泛听取各部门和员工意见后,结合中心主任的意图,提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草案;
中心主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质量方针和目标草稿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最终由中心主任完成定稿。
中心主任签发文件,正式颁发本中心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
质量方针、目标符合以下要求
a)与本中心总的质量战略目标相一致;
b)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及顾客需求和期望;
c)能引导中心持续改进,向更高的质量目标前进;
d)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e)具有可行性,可作为中心行动的座右铭;
f)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质量目标应做到
(1)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2)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3)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4)具有可操作性,即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可以达到,且还适于将其展开、分解到各职能部门。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宣贯
务必做到全中心上下沟通,使所有员工都理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内容、内涵及其背景,并予以贯彻实施。
各级领导都必须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宣传、贯彻和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其负责。
质保办通过培训,集中地、系统地进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教育。
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标语、专题、橱窗和会议等经常性地宣传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展开
质量方针应展开到各职能部门,转化为相应的工作方针,必须使每个员工懂得怎样做才符合质量方针的要求,才能使违背质量方针的行为得到有效地抵制。
质量目标的展开
根据管理需要,结合中心质量目标,各职能部门应将中心的质量目标进行细分化解,建立本部门的质量分目标,确保中心质量目标的实现。
制订部门分目标的原则:
a)分目标应与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持一致;
b)分目标应有明确性、时间性、关联性、可测性、可完成性。
职能部门管理分目标主要涉及:
a)检验管理:检验工作管理、技术管理;
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质量措施管理、质量责任制落实;
c)安全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措施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
d)设备管理:设备购置和装备管理、设备达标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e)业务管理:报告书管理、检验工作目标管理;
f)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引进管理、人员调配管理;
g)其他方面的管理:合同管理、承检任务策划管理、检测和试验管理、档案管理、质量体系的运行和监督管理等。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解、细化了的质量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能保证其实现的相应措施。
质保办汇总整理各职能部门的质量分目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实施。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施
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质量方针和细化分解质量目标的结果制定出年度计划,明确每项措施的责任者和完成时间。
职能部门要自觉承担责任,善于解决问题,协调一致,确保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各分管领导和质保办应及时协调并解决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中各部门之间和责任者之间的接口及发生的矛盾。
质保办必须及时掌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通过对各层次、各部门的质量目标进行跟踪和控制,测量和评价各项措施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查明影响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的原因,报请管理者代表提出对策,将对策落实到相关部门,付诸实施,以防止和纠正偏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现象。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考核
质保办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施进行考核,以半年为考核周期,并将考核情况和分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其主要考核内容为:
a)按计划对质量目标和所采取措施的实现程度;
b)工作努力的态度;
c)协作精神;
d)为实现目标建立的配套文件的执行率。
考核的责任
质量目标考核方案的制定实施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质量分目标,拟定目标考核方案,由分管领导汇总审核,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各分管领导监督执行情况。
中心主任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岗位人员的考核。
中心主任主持年度考评,考评以季度或年度考核方式进行。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审
各部门依据质量分目标要求定期收集整理目标考核数据,进行自我评定,应确保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质量目标应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定。
每半年度各部门主管负责依据质量目标要求对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分管领导审阅,并抄送中心主任。
当上半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成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实施改进,具体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在管理评审中,应把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有效性的评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并研究、解决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质量目标实现或到一个新周期时,应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进行专题评审。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修订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质量目标提前实现或由于不可抗拒难以实现时应及时修订。
当现行的质量目标不适合于客观现状和/或中心的实际需求时,质量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质保办根据管理评审结论进行质量目标修订,以适应中心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质量目标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纳入《质量手册》重新发布,进行控制;有关文件更改按《文件的控制程序》执行。
质量分目标调整
当中心质量目标调整或条件变化需对部门质量分目标调整时,由责任部门提出调整的内容和理由,报质保办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实施。
质量目标总结
每年度末,分管领导依据本年各部门质量分目标指标达成考核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