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夏商周 3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中国法制史国家级精品课程课件30页
• 商:不孝、违命等罪名 。 • 新罪名: “乱政”、“疑众” 。 • 此外,据说商代还有职务犯罪的规定,并制订过“官刑”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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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十衍罪 商初的官刑,为永保王室之盛隆,以警戒公卿百官,严禁“三风十衍”。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巫风是指沉湎歌舞;淫风:贪财好色、游猎无度、 怠惰政事;乱风是指狎侮违背圣人之言、拒逆不纳忠直规劝、疏远年长德高 之人;亲近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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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 即与其错杀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不用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
失误 。 • 商 :“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确立了定罪量刑的某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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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罪名 • 夏: • 不孝、违命及昏、墨、贼等。 • 《孝经·五刑章》称:夏代“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 ❖ 威侮五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引申为对上天不敬。 ❖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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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
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
墨(不洁)。
❖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
杀人为贼。
27
• 四、司法制度 • 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 一 是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 二 是天罚神判。
墨各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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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正名》亦称:“刑名从商。” 刑名主要 有:
• 墨(脸上刻字,涂以黑墨) • 劓(割掉鼻子) • 刖(砍断脚踝) • 宫(割掉男女的生殖器) • 大辟 • 临时酷刑:醢、脯、剔刳、剖心、炮格(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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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 [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
《中国法制史》课件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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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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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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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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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史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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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明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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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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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法夏 制商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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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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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
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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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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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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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课件(绪论—夏朝)
❖ 几乎每个人在做决定的时候,都会求助于过去 的经验,而这就是历史。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 了解中国法制的现状(上访 调解) ❖ 传统法制对今天的影响: ❖ 权力大于法律:政策高于法律、 ❖ 特权法 ❖ 家族主义法(株连) ❖ 重刑轻民 ❖ 重实体轻程序
革命根据地: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人民民主法 制。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新中国法 制建立——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法制受到挫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
导言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 古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的基 本构成(包括法制思想、主要立法活动、 法律的内容、司法诉讼制度等),以及中 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演进规律的基础法学学科。
1.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2.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3.在我国几千所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 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篇章结构
❖ 一、夏朝法律制度 ❖ 二、商朝法律制度 ❖ 三、西周法律制度 ❖ 四、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 五、秦朝法律制度 ❖ 六、两汉法律制度 ❖ 七、三国西晋南北法律制度 ❖ 八、隋唐法律制度 ❖ 九、宋元朝法律制
美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
❖ 人性既然不变,而且各地相同,那么历 史——对人类的以往活动记录——便能帮助 人们预测未来,对比现实 马基雅维利
❖ 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 建死者的生活 雷蒙·阿隆(法国历史哲学家)
历史的功能与要性
❖ 以史为鉴:从过去中总结经验和规律,是人类 面对不确定性的重要方法。
氵廌 去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PPT课件
夏商两代的刑
• 《史记•夏本纪》记载:“皋陶於是敬禹之德,令 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
• 《左传》“昭公六年”条:“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周礼·王制》云:“山川神祗,有不举祭 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 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黜以爵;变礼易乐 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之;革制度衣服 者为畔,畔者,君讨之。”
第二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夏商法律概述
• 一、天讨、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
• 1、敬天 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禹 母梦接“流星”;“吞神珠薏苡”;
《左传》引《夏书》对昏、墨、贼的解释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 忌为贼。
乱政疑众罪
• 《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 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 器以疑众,杀;性伪而坚,学非而博,顺 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 筮以疑众,杀。”
《尚书·伊训》篇和《墨子·非乐》记载了商 代伊尹制定了“官刑”,即三风十愆:商汤死后, “伊尹制官刑,儆于王位,曰:敢有恒舞于宫, 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 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辱圣言,逆忠直, 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处罚的办法: 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
第三节: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 1、夏、商两代的君主拥有最高审判权,手下的 各级主要官吏,兼掌行政、军事和司法大权。司 法体制与司法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中完全 分离出来。出现的司法官员如士、士师、大理、 司寇等,说明与军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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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法律制度
▪ 以天罚神判的法律思想为指导 ▪ 基本形成了以身体刑为代表的刑罚体系
,初步建立起军事、行政、司法不分的审 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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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罚神判的法律思想
▪ 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 ▪ 认知能力基本仍处于野蛮蒙昧状态。 ▪ 其法律思想充分反映神权意志,具有浓
重的“天讨”、“天罚”的“神判”特色 。
十衍:指的是三风所包含的十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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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 之刑也。”
❖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
恶
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
为
墨(不洁)。
❖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
意
杀人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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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司法制度
▪ 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 一 是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 二 是天罚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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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内容
▪ 《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为追念其 先祖而命名为“禹刑”。“夏有乱政而作 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 《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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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罚体系
▪ 夏禹将“茫茫禹迹,划为九州,经启九 道” ,并任用“九牧” 进行管理。随着个 人权力的迅速强化,也开始用刑罚制裁违 命的宗族方国首领。
❖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 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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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不孝、违命等罪名 。
▪ 新罪名: “乱政”、“疑众” 。
▪ 此外,据说商代还有职务犯罪的规定, 并制订过“官刑”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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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十衍罪
商初的官刑,为永保王室之盛隆,以警戒 公卿百官,严禁“三风十衍”。
3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
“灋”
“灋” —刑
: 水、廌、去
獬廌(豸)(xiè zhì )
1. 刑法产生时间,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夏朝
二、五帝时代——原始社会末期
2. 产生途径,不同主张:
·
1)刑起于兵 战争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 2)刑法源于天 “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尚书· 大禹谟》
(三)监狱制度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所谓“圜土”,即用土构筑的圆形的围墙,夏代即以此
为监狱,拘押囚犯。
监狱的名称。
有人认为“夏台”为夏朝中央
商承夏,仍称监狱为“圜土”。商代还把监狱称之
为“囹圄”,周文王曾被囚“羑里” 。
西周时期,监狱仍称“圜土”或“囹圄”。
本章主要知识点:
1.指导思想的转变:神权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礼、礼与刑的关系
3.立法:《禹刑》《汤刑》《九刑》 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八辟 5.刑罚:五刑 6.民法:质剂、傅别、六礼、七去三不去 7.司法:狱讼、五听、五过、圜土、囹圄、羑里
(三)刑罚制度 1. 五刑(旧五刑) 肉刑为主
肉刑:断其肢体,刻其肌肤
区分肉刑、死刑、身体刑
(1)墨刑
刻其面,以墨窒之,以永留罪恶的烙印。墨刑
各朝对施刑部位有不同的规定。
(2)劓刑
劓刑是截鼻之刑。战国至秦时期,劓刑被广泛
适用,汉文帝时刑)
剕刑是断足之刑。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西周法律制度的发展PPT(53张)
四、中国法律起源方式的影响
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 ▲古代法的刑事性。 ▲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与远离。 ▲古代法的等级性(注重区分身份 与特权)。 ▲强调首领的权威性。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四、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原则
(1)区分眚(sheng,过失)与非眚 (故意),惟终(惯犯)与非终(偶犯) (2)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壹赦曰幼弱, 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
(3)罪疑从轻从赦(附从轻,赦从重 ) (4)宽严适中 (5)同罪异罚
(八辟之法,即亲、故、贤、能、功、 贵、勤、宾八种特权人物犯罪)
四、司法制度
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 中央最高司法机构称“大理”。 地方司法官称“士” 《竹书纪年》:“夏帝芬三十六年
作圜土”。圜土可能是夏朝的监狱。 《史记·夏本纪》称夏桀曾将商汤
“囚之夏台”,夏台可能是夏朝中
皋陶
第三节 商代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更加发展。
王权神授(“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 商西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观点介绍 1.起源时间 起源于黄帝 起源于尧舜 起源于原始社会 起源于夏代
2.如何起源?
▲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法起源于“理”即宇宙绝对精 神。 ▲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法的起源与国家的形成有关。
不同身份等级的人适用不同的礼。 刑罚主要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贵族 犯罪予以宽宥和减轻。
三、西周的行政法律制度
《夏商的法制》PPT课件
甘 誓 》 : 大 战 于 甘 , 乃 召 六 卿 。
三、罪名
夏 不孝
代
罪 名
不用命
昏、墨、贼
孝莫三“章 《
。大千五》 孝
”于,刑载 经
·
不
而 罪
之 属
:
五 刑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 书》收录:“昏、墨、贼, 杀,皋陶之刑也。”
春秋时期晋国叔向的解释:“已恶而掠 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
•二、法律形式
夏商两代的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主, 其中包 括礼与刑两部分内容。
《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
《汤之官刑》
《尚书·伊训》载: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 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 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 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
第一章 夏商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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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 国一 法节 的 起 源
炎帝——神农氏——姜姓—偏西之姜水——在南方、长 于耕种
黄帝——姬姓、轩辕氏、有熊氏、公孙——偏东之姬 水——游牧
有熊国少典氏 附宝
二十四月生黄帝; “河目、隆颡、日角、龙 颜”。 长大身高九尺
武
伐蚩尤
功
逐荤粥(xūn
yù)
“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 登丸山。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 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 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 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史记》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与附益 2.事国人过罪 3.私出界罪 4.酎金不法罪 5.左官罪 6.僭越罪 7.漏泄省中语罪
(四)官吏职务犯罪 1.贪污罪 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 3.选举不实罪
(五)侵害人身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人罪
(六)思想言论犯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
第七节 司法制度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
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1 2 3 4 5
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 (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 2 《九刑》和《吕刑》 3
二、宗法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
四、民事法律制度 (一)契约 (二)婚姻制度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 3 (三)继承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的分类 (三)起诉与审理 (四)判决及上诉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四、狱政制度 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 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 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 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 (1)囚粮的供应 (2)关于囚衣的供应 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经济立法
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说起司法审判,中国古代传说中影响最大 的就是所谓“神兽断狱”说。
据考,商代甲骨文中有“御廌”一词,即 为一职官名,是司法官吏。此外,商王掌握最 高审判权,主持占卜的卜者也参加审判。
(二)监狱 《史记·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即周文
王)羑里。”“羑里”即“牖里”,本指监狱的 小天窗,后来成为监狱的名称。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刑、王命和
单行法规。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宄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街)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四、商代பைடு நூலகம்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 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关于商代的土地所有 权,一般认为,从法律上讲是为王所有,不存在土地 私有制。
(二)婚姻制度
商代的贵族实际上实行一夫多妻制度。
(三)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了财产的继 承。一般认为,商代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 死子继并行,但以前者为主要原则。商代末期,父死 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 的现象。这一制度影响到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 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 鬼神而著称。
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 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 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2.《汤之官刑》 3.“弃灰之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二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夏商的立法思想——神权法:天命、天罚1、夏朝的建立:禹名传天下于益而令启自取之——天命对不遵守命令的部落和人则以天的名义讨伐:有扈氏不服,天缴绝其命。
夏朝的天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2、随着统治经验的成熟,商朝发展了神权法,使其达到了顶峰,商朝应天而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上帝神和祖先神合二为一。
帝是其祖先,是一个无所不能的神灵。
商王事事占卜,以祈求顺应祖先,获得祖先的保佑。
对不服从其命令的人以天罚的名义进行。
二、夏商的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主,出现了反应国王意志的制定法;1、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2、商朝: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誓、王与权臣发布的公告、命令三、夏商法律的内容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历史资料表明,周部落与当时的商部落相比,是一个相对落后的民族,这个部落取得胜利之后,要想在商帝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的领域内取得相对稳定的统治以及政权的长治久安,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周人从理论上和制度上做了详细的安排。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理论上的设计)——以德配天的提出1、提出的背景:总结殷商灭亡的经验教训;解释周代商的合理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客观上可能对天发生了怀疑,《史记·殷本纪》:商帝武乙无道,为偶人。
与之博,令人为行。
天神不胜,乃戮辱之。
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谓之射天。
武乙猎于河谓之间,暴雷,武乙震死。
自此,商朝灭亡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不敬天,而是众叛亲离造成的,这使周人和百姓的信仰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动摇。
商朝衰败。
《封神演义》中,开始就是商纣王调戏女娲娘娘,招致娘娘恼火,乃换九尾狐幻化为人形,毁灭商朝。
远离贤臣,亲近小人佞臣,商纣王的一系列行为导致众叛亲离;叔父比干被剖心,兄长微子启装疯、贤惠的皇后被迫自尽,大臣梅大夫受炮烙之刑,妻舅黄飞虎被迫归顺西周,九侯被施以醢刑,剁成肉酱;纣王的太师、少师拿着祭祀的乐器投奔周。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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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原则
• 1、邮罚丽于事。 • 2.附从轻,赦从重。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礼治”和“明德慎罚” 思想 一、西周的“礼治”思想 二、“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 周公:姓姬名旦,周 文王之子,武王的弟 弟,武王死后辅佐武 王之子成王执政,是 我国奴隶社会著名的 政治家。因其封在周 (今陕西岐山北)故 称周公或周公旦(姬 旦)。
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法律制度概况
• 尚书:“有夏服(受)天命,有殷受天 命”
• 尚书:夏禹的儿子启在讨伐有扈氏时: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 礼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 成汤在攻打夏桀时:有夏多罪,天命殛 之。
• 卜辞 把占卜的结果刻在龟甲或兽骨上 称为卜辞。
•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庻人”。礼不下庻人 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 的,各级贵族根据礼的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 一律不准给予百姓,老百姓只有服从贵族统治 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所谓刑不上大夫是说, 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平民和百姓,而不是指向奴 隶主贵族,不过,奴隶主贵族犯了罪在必要时 还是要用刑的,但通常能够享受各种特权。
• 亲亲是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
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 辈),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小宗必 须服从大宗,分封和任命官吏必须 “任人唯亲”,使亲者贵,疏者贱, 并且按嫡长子制相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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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尊指下级必须服从尊重上级,
特别是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严 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僭越,不 得犯上作乱。
• 还有长长-----指小辈必须敬重长 辈 • 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和男女 授受不亲。
特别强调亲亲
•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 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与此相适应 ,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 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 周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系其内 部,所以最重宗法。在亲亲与尊尊 二者中,也特别强调亲亲。
孝乃德之本
•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 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已含有尊尊 。 • 正由于西周最重宗法,所以,不孝被看成 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 。 • 后来,儒家在《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 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是大乱之道,“五 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 炮烙之法、醢(九侯) 、脯 (鄂侯)、剖心 、族刑 刳(剖)、剔(分解骨肉)
• 商代死刑的种类很多,处刑很随意。 • 史书上记商纣王“重刑辟”,有
• 炮烙之法,就是用油脂涂在铜柱上,下 燃炭火,令罪人在上面走,走不到一半 就掉在炭火中烧死;
• 醢:(hǎi)把人剁成肉酱; • 脯:(fǚ)把人做成肉干; • 剖心:《史记。殷本记》记,比干强谏纣,纣 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 心。 • 族刑:死刑中最重的刑,商汤在伐夏时怕部下 不服从命令,威胁说,如果不从命,不仅本人 处死,子女也不放过:“尔不从誓言,予则孥 戮汝,罔有攸赦。”盘庚说过:“我乃劓殄灭 之无遗育”。也就是斩尽杀绝。
• 《礼记· 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 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 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 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 解释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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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制度规范 礼仪中,始终贯穿着两个根本原则, 即“亲亲”和“尊尊”。
• 2.颠越不恭:这是盘庚向臣民宣布的, 颠是狂,越是逾,指狂妄放肆不尊礼法。 • 3.暂遇奸宄:暂读为渐(jian)——诈 欺也,遇读为(yú),奸邪也。奸宄, 犯法作乱。 • 盘庚说过:“我乃劓、殄灭之无遗 育”。也就是斩尽杀绝。
• (二)刑名 • 商代正式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 (奴隶制五刑) • 汉书。董仲舒传: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
行政法
• 夏朝《政典》中有一条“先时 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时是天时,计算四时节气时, 早于天时或晚于天时都要杀无 赦。
经济法
• 夏时已有了较完备的经济法规,史记记,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 《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贡。 (以五十亩为计量单位缴税)
商朝法律概况
• 商朝是我国奴隶制发展较为充分和典型 的时期。 • 《荀子》:“刑名从商” • 《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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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最根本的是亲亲、尊尊。 • 亲亲是宗法原则,尊尊是等级原则 。亲亲父为首,旨在维护家长制。 尊尊君为首,旨在维护君主制。二 者都是为维护、巩固宗法等级制服 务的。 •
孝和忠
• 正是从这两个原则出发,周礼在伦 理道德上特别强调孝和忠。在当时 宗法等级制度下,亲和尊往往二位 一体,因此,孝和忠往往结合在一 起,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 ,也就是下级忠于上级。
商朝立法概况
• 法律形式和主要法律
• 商王的命令(诰、训、誓) :“听予一 人之作猷,惟予一人有佚罚” • 习惯 • 占卜的结果 卜辞 把占卜的结果刻在龟甲或兽骨上称 为卜辞。
成文法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汤刑
官刑
• 《汤刑》是商代的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 泛称。 • 《左传》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 史书记,商代后期祖甲二十四年又重作汤刑。 对原法进行修订。
• 《官刑》是商代惩治官吏犯罪、违法与失职行 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规性质:“制官刑 以儆于有位。”
商朝法律
• 商朝的刑法 • (一)罪名 • 盘庚在迁都时宣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 , 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宄 • 1.不吉不迪:这是商王盘庚在准备往殷迁都 时宣布的。“乃有不吉不迪”,吉是善,迪是 道。意思是说如果你们的行为不善,不按我指 出的正道办事,我就要惩罚你们。
• 《礼记· 大传》:一曰亲亲;二曰尊尊。 《礼记· 大传》: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 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 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 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 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 礼俗刑然后乐。 • 解释并分析。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刑不 上大夫”,“礼不下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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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在政治 法律思想上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 “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 礼在商时已有,甲骨文上记载了商 祭祀祖先上帝的仪式, 象征豆盘盛玉, 用以祭祀祖先和上帝以示诚敬。殷人认 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鬼神的赐福和 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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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西周,随着宗法思想不断发展, 宗法制度更加系统化,礼发展成为以维 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礼的 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军事、教育、 司法、行政、宗教、祭祀、婚姻家庭、 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不少规范具 有法的性质,以它为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进行断案,后来儒家创始人孔子把这套 统治方法概括为“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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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不下庻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 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各级贵 族根据礼的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 一律不准给予百姓,老百姓只有服 从贵族统治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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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 向平民和百姓,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不过,奴隶主贵族犯了罪在必要时还 是要用刑的,但通常能够享受各种特权 。如:“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有 赐死而无戮辱”,“公族无宫刑”等。 在诉讼上,有“命夫命妇不躬作狱讼” 。不但如此,很多贵族还享有减免刑罚 的特权。
• 关于夏朝法律,古文献称为《禹刑》。 • 夏代虽然以习惯法为主,因为他们 去原始社会不远。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 中也积累了不少案例,汇成所谓“夏刑 三千条”。
• 夏代由于争战较多,统治者比较重视军 法,不服军命是严重的犯罪。
• 据研究,我国古代兵刑不分,有“大刑 用甲兵”之说。东汉末年班固作《汉书》 时,把兵事放在刑志中,士是司法官, 但在最初时士是军事长官,不服军命是 严重的犯罪。
• (一)强调用常刑正典。反对滥用 刑法,滥杀无辜,认为应当小心谨 慎的治理国家,不要使人们产生怨 恨。
肉刑
• 为受刑人的标志。 • 《尚书》:臣下不匡,其刑墨。 •
墨刑有称黥刑,是在罪人的面上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作
与人的人格、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体的重要器官,而且
• 剕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 • 《水经注》:纣乃于此斮胫而视其髓。 • • 次于死刑的酷刑,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人,宫刑在中国历史上 流传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军法
• 《尚书 · 甘誓》中记载了一条我国最早的 一条军法 • 夏禹的儿子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天用 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 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 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 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 在左边的不好好向左打,在右边的不好 好向右打,驾车的人不能使马走正道, 服从命令的要在祭祀时予以奖赏,不服 从命令的不但本人丧命,还要把你们的 儿子杀掉。
二、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 罚”思想
• 西周的统治者仍然利用神权为王权 服务,但他们必需重新解释王权与神权 的关系。 • 神为祖先的理论讲不通了,殷人说 上帝是他们的祖先神,为什么上帝不保 护他们的子孙,为什么要推翻商朝让周 朝进行统治? •
• 为继续讲天命他们修改了商朝的 神权法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 ”的新的君权神授说。
• 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武王的 弟弟,武王死后辅佐武王之子成王执政, 是我国奴隶社会著名的政治家。因其封 在周(今陕西岐山东北),故称周公或 周公旦(姬旦)。
• 周公早年曾参与武王灭商,亲眼目睹了 殷人对纣王的怨恨,所以,在周初建立 政权过程中头脑一直很冷静。
一、西周的“礼治”思想
• • 西周的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 在西周初期,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 的统治,传说周公曾“制礼作乐”, •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宗法传统习 惯进行整理,制定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 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 制度和礼节仪式。这就是一般所说的礼 或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