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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区法律援助站是居民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由社区设立并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援助站旨在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法律平等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援助站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无论其身份、职业、财产状况或其他条件,均可享受援助站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援助站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法律援助、调解等。

援助站将会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援助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规章制度,维护援助站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援助站的管理和运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便于居民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七条援助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援助站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

第九条援助站的服务内容及规章制度应当公开,便于社区居民了解和参与。

第十条本规章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援助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的咨询。

居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咨询等方式获得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援助站提供法律文书起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诉讼代理委托书等。

居民可以向援助站提出起草申请,经专业律师审核后制作文书。

第十三条援助站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解等。

居民可以向援助站提出援助申请,经专业律师评估后提供援助服务。

第十四条援助站提供调解服务,促进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援助站可以委托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助居民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五条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援助站可以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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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街道、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整合全区法律援助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各街道、镇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有明确的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工作场所悬挂(张贴)法律援助的标识。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监督。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
1、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

2、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

4、参加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设立一名联络员,其工作职责是:
1、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
2、及时报送本工作站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3、定期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表。

4、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材料。

5、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结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卷.
6、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例会,沟通信息,交流工作。

六、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年底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咨询人次、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报表报送、信息工作和落实交办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中心的运作和服务流程。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2. 协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并审核其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3. 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4.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建设。

三、法律援助资格的认定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3.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4. 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申请结果的理由。

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公民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咨询内容,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3. 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律师志愿者进行法律代理;5. 律师志愿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 法律援助中心将监督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7. 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案件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律师志愿者管理和培训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律师志愿者库,并定期招募、管理志愿者;2. 志愿者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4. 志愿者的工作将受到监督和评估,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荣誉和奖励。

六、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2. 活动内容将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3. 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4. 活动将注重互动和实用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保证法律援助的公正、公平、及时和高效。

二、工作基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基础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3.地方法规和机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司法部规定等。

三、工作流程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申请组建。

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法援委提出组建申请,包括工作站的名称、地址、人员、经费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法援委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法援委将申请通过。

(3)审核司法部对工作站经费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经费及拨发相关设施设备。

2.工作站的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贫困人群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工作站提交相关材料。

(2)维权处理工作站的执业律师对咨询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3)调解和诉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协助申请人完成维权工作。

(4)记录管理工作站应记录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职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3.处理涉及贫困群众的法律事务,促进党和政府工作;4.组织开展涉及贫困群众的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工作机制1.领导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指派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的运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主任,由中心负责人担任;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贫困人群、弱势群体和特殊难点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3.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范围的具体细则。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a.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自然人或者法人;b.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经济状况和法律援助需求;c. 申请人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签署声明;2. 申请流程:a.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b.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c.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d. 若初步审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律师团队进行进一步评估;e. 根据评估结果,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将决定是否赋予法律援助;f. 申请人将收到法律援助决定的通知。

五、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1.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a. 法律咨询:律师将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其法律问题;b. 代理诉讼:律师将为申请人代理诉讼,提供法律援助;c. 法律文件起草:律师将为申请人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援助;d. 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对律师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民的法律问题;2.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服务;3.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在线方式申请法律援助;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3.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安排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审查;4. 审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四、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设立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2. 资格认定委员会由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3. 资格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4. 资格认定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五、法律援助范围和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代理诉讼、法律顾问、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律师的工作量和时间。

六、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3. 相关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公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规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和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亲自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紧急程度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将被取消法律援助资格。

五、法律援助服务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申请人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其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六、法律援助质量控制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查。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4.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法律援助资源。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将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组织结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法律援助部、案件审核部、律师团队和财务部等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2. 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

(2)法律援助部:负责接受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律师团队进行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3)案件审核部:负责对法律援助部门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分配。

(4)律师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报表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资格审查1.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经济难点且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

(2)申请人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类型。

(3)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初步审核通过后,案件审核部对申请案件进行复核,分类和分配给相应的律师团队。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1. 接受案件律师团队根据分配情况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2. 案件调查和准备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申请人一起制定辩护策略和诉讼方案。

3. 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团队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

4. 案件结案和评估律师团队在案件结案后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馈和建议。

法律援助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而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点是依法设立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法律援助点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正性、公平性。

第五条法律援助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和流程,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效果。

第七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申请人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第九条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二)未获得恰当法律援助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三)属于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的。

第十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弱妇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章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点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服务;(二)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三)代理诉讼服务;(四)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点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

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及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和《金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定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站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并做好咨询登记,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办理或者告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办理。

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条、严格遵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接待,解答咨询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协助申请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代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书2、本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书(社区出具),或者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证件、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五保证等)4、其它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是否属于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进行审查,由负责初审的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受理意见,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援助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法律援助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营管理,包括案件受理、指派、办理、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本机构法律援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便民、高效原则;3. 尊重受援人意愿与法律援助机构合理指派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四条本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申请窗口,负责接收、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第五条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 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2. 经济困难证明;3. 案件事实、证据材料;4. 法律援助申请表。

第七条法律援助申请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三章案件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案件由本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

第九条指派规则如下:1. 按照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律师专业特长进行分类;2. 优先指派具有相关领域执业经验的律师;3. 采取轮流指派与特殊指派相结合的方式;4. 尊重受援人意愿,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受援人意愿进行指派。

第十条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指派;案情紧急的,应当在当日完成指派。

第四章案件办理第十一条指派的律师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认真听取受援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2. 实事求是地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 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4. 定期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 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进行评估;3. 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章程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章程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章程第一篇: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章程河北北方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援助志援者工作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法律事务专业师生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为了促进本专业师生利用专业特长服务社会,使更多的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北方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是在张家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领导下,在河北北方学院文学院政史系行政领导下,由法律专业教师和法律事务专业优秀在校学生组成,经张家口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援助志援者工作机构。

第三条法律专业教师或符合下列条件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志援者。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二)有良好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三)热心公益、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四)各门专业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第四条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领导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和工作站的对外联络交流工作。

工作站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站长和副站长由教师志愿者担任。

第五条工作站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接待与文秘并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由站长提名,从学生志愿者中产生。

第六条工作站设值班秘书一名,负责案卷及其他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值班秘书由学生志愿者定期轮流担任。

第七条法律援助志援者经本人书面向站长提出申请,可以退出志愿者活动。

第八条工作站及志愿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法律援助志援者的工作范围和形式第九条工作站从事以下工作:(一)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分派的援助任务(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经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提供法律援助(三)帮助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四)开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五)进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六)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分配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工作站集体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根据业务需要,工作站划分若干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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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1
XXX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利益,及时规范地实施法律援助,根据本站实际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针对本站的法律援助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特定群众,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困难群体的法律意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应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法律咨询等各项活动。

四、对来访群众应热情接待,做好来访登记,签注处理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指导性法律意见,处理好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但又难以取得贫困证明的,援助工作站查实后,可以以援助工作站的名义出具经济贫困证明,本中心审查后,可予以确认。

六、对其维权范围的困难群体的控告、申诉、检举,经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案件应坚持由本站统一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并出具书面报告,移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报告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案件介绍以及援助工作站的处
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七、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开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开展法律服务。

增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本制度业经本站全体人员讨论通过,自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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