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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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年度广州市安全文
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09
•【字号】穗建质[2009]311号
•【施行日期】2009.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工地的通报
(穗建质〔2009〕311号2009年4月9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在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经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委现场检评,城管部门、工程安监部门综合评价、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广州海盈居商住楼”等76个建筑工地荣获“2008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获奖单位继续努力,戒骄戒躁,在今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活动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安全、文明和绿色的方向发展。

广州市作为我国南部的经济中心城市,其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备受关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对于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水平至关重要。

了解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评比内容通常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能源与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

而评比的标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确定的。

正是这些具体的内容和标准,推动着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在文章的深入探讨中,我们必须强调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的意义。

这不仅是对施工工地的一种宣传和激励,更是对整个建筑行业的一种引导和规范。

通过评比,可以激励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提高施工质量,并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还应该从个人观点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和经验,对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和评价。

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评比制度可以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员工的角度看,评比活动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文章将对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进行全面、深刻和灵活的总结和回顾。

评比措施不仅是对工地施工质量的检验,更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评比,广州市的建设工程可以更好地展现出安全、文明、绿色的标杆示范,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和引领。

总体来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措施在推动城市建设向着更加安全、文明和绿色的方向迈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这一主题的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我深刻地意识到了评比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为我未来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启发。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顺德)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 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 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海量资料点击这里下载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工的工程中评选。

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推荐,由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评审小组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人员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本人所属区域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粤建质〔2016〕24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

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指导手册说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指导手册说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指导手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2019年11月目 录前 言 (3)一、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奖项 (4)(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4)(二)广东省级奖项(3项): (4)(三)国家级奖项(1项): (4)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5)(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5)(二)评选依据: (5)(三)工程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的具体申报程序: (5)(四)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7)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8)(一)广东省级奖项(3项): (8)(二)评选依据: (8)(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9)(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9)(五)评审表彰 (12)二、广东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项 (12)三、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15)前言“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倡导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方针,历年来得到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响应,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踊跃争创各项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从2000年开展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活动以来,超过2349个建筑工地被授予“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其中有620多个工地被评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有280多个工地被评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55个工地被评为“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以上数据充分证明,在广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的倡导下,多年来广州地区的各建筑施工企业是积极参与工程创优评优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由于近年来不少外地企业进入广州建筑业市场、部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员变化更替等原因,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对国家、省、市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创优申报参评程序不熟悉,出现申报不及时或资料上的错漏不全等情况。

为了更好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创优工作,我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优指导手册》,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优提供工作指引、评审依据及各奖项申报方法程序等,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0.12.26•【字号】粤建管字[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0]14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
工作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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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控制施工扬尘,我委在实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62号令)和《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DBJ440100/T277-2016)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措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住建局指导所辖项目施工单位按指引内容做好建设工程绿色环保日常施工管理工作,并积极落实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措施指引(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结束——。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和组织专家考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

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可评为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一、企业自评(批次评价)企业自评价(即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一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一次。

企业对照《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用表》中“四节一环保”要素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计算出要素自评价得分,再根据要素权重系数计算出批次自评得分。

1、评价方法(要素得分计算标准)见表12、要素得分计算方法要素评价得分(F)=一般项折算分(A)+优选项加分(D)其中: A-一般项得分,按百分制折算:B-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C-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D-优选项加分,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D)。

3、批次评价得分批次评价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要素权重确定。

批次评价要素权重系数表(表2)批次评价得分(E)=∑要素评价得分(F)×权重系数二、阶段评价(过程监督)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时,企业提出申请,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完成阶段评价工作。

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并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供评审专家组核验。

阶段评价得分(G)=∑批次评价得分(E)/ 评价批次数三、单位工程评价(综合验收评审)单位工程评价在工程竣工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组织专家对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进行评价,对照《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核验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单位工程评价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确定推荐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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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奖项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奖项的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小区或村镇市政项目;(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已制定绿色施工总体策划书及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BIM深化设计布置完毕;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已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已建卷、收集和整理。

(三)建设项目的劳务工资发放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对劳务队伍已实施对进场、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建设行政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开办“农民工学校”。

(四)建筑工地以BIM技术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绿色施工管理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绿色施工管理员。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奖项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组织申报,监理单位可同步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地域的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如工程体量大,分包工程量也应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应规模,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

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如规模达标可纳入参建单位同步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广州市建设工程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四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项目绿色施工实施项目计划表》。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已上传至我市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参与评分的)、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织评委到现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资料情况进行评分认定,每次的检评结果交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概况及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开办农民工学校等情况;(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达标创优及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育情况;(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专项资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检查下发的整改意见书及回复单。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三)《绿色施工导则》(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五)《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七)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七条每年度的三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上一年度检评结果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年度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提供给样板工地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审定结果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施工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评分需达到85分以上;(二)项目完工或竣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论为合格以上。

(三)绿色施工项目须按《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的评价内容进行评价,项目按上报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参与诚信评分的项目进行评价,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30%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2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及参建的专业施工承包工程实施的评价项目不低于实施项目总数15%以上。

推荐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绿色施工”的项目,实施项目应达到35%以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一)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与通报批评的;项目没有按规定上传绿色施工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的;(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的;(四)项目违反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被市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的;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在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九条(一)每年三月,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选工作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候选项目汇总、核查、公示;(二)在征集建设项目所属安全监督站意见整理后,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提交广州市样板工地审核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名单;(三)每年同步在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入选项目中按15%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文明绿色管理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倡导受表彰的施工企业对获奖项目管理部及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及文明绿色施工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反映现场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等三项。

前二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

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以项目上传信息结合现场实际确认。

在第一次检评时,未获通过而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达到创优分数线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检评组或安全监督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施工监理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或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虚报造假的,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核查确定,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评审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穗建质[2011]33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申报的在评项目,按实际情况向本办法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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