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资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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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申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物资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三统一”政策。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办公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设施、设备。

一、办公用品包括:

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

二、办公设施包括:

1、公司给员工配制的办公桌、椅、沙发、钥匙等;

2、公司给各中心或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保险柜、电风扇、空调、饮水机、遥控器等。

三、办公设备包括:

1、公司给员工配制的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

2、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接入设备;

3、公司内部使用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办公自动化设备;

4、其他如数码像机、摄录像机、打孔机、胶封机、档案专用缝纫机。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条各中心或部门根据本中心或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所需的办公用品列计划申报《办公物资计划表》(详见附件1),经本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中心。

第六条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库存明细及各中心或部门上报的的计划表,制定《办公物资申购单》(详见附件2),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采购。

每七条各中心或部门特殊急需的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本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中心进行采购。

第八条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行政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各中心或部门领用,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第九条行政管理中心应每月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检查,做到帐物一致。如帐物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行政管理中心应统计各中心或部门每月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做好《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公司总裁。

第十一条对纸品的管理,以实物为准,但必须做好使用记录,严禁随意浪费。

第三章办公设施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中心或部门因办公需求,需增加办公设施的,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本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后进行统一调配或采购。

第十三条各中心或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时间、品牌、产地、价格等),应在申购单上详细注明。

第十四条办公设施采购到位后,行政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各中心或部门领用,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十五条各中心或部门在领用办公设施时,应进行规格等方面的检查,无误后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各中心或部门应做好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管,中心或部门领导负有安全使用的管理责任,如有丢失或损坏,连带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办公设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或故障的,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进行维修。行政管理中心应与供货商或厂家做好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第四章办公钥匙的管理

第十八条办公区域所有门、桌、柜等钥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新员工入职后,需要配置钥匙的,应填写《钥匙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4),经本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行政管理中心领取钥匙,行政管理中心做好《钥匙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5)

第二十条各中心或部门应加强对对常用钥匙的自我管理,如钥匙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行政管理中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办公区域所有门、桌、柜等钥匙均须在行政管理中心留存备用,非特殊情况下不可使用备用钥匙。

第五章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新或添置办公设备时,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本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公司总裁批准同意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或采购。

第二十三条如其他中心或部门有闲置所需的办公设备时,行政管理中心可直接填写《办公物资调配单》(详见附件6),经行政管理中心和调出中心或部门领导审批后,直接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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