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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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欧洲的区域规划
经过多少年开发之后的成果对比
一、欧洲概况
(一)欧洲的地理位置
欧洲全称欧罗巴洲,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大洲,欧洲国家大多属于发达国家。欧洲的面积是世界第六,是世界人口第三多的洲,仅次于亚洲和非洲,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75人,欧洲东以乌拉尔山脉、乌拉尔河,东南以里海、大高加索山脉和黑海与亚洲为界,西隔大西洋、格陵兰海、丹麦海峡与北美洲相望,北接北极海,南隔地中海与非洲相望(分界线为:土耳其海峡)。欧洲最北端是挪威的诺尔辰角,最南端是西班牙的马罗基角,最西端是葡萄牙的罗卡角。欧洲是世界上第二小的洲、大陆,仅比大洋洲大一些,其与亚洲合称为欧亚大陆,而与亚洲、非洲合称为欧亚非大陆。通常,根据政治、经济、文化或实际考虑,欧洲的边界线并不总是一样的,这就使得人们产生了几个不同“欧洲”的观念。
(二)欧洲的自然资源概况
整个欧洲地势的平均高度为330米,地形以平原为主,南部耸立着一系列山脉,总称阿尔卑斯山系,其中勃朗峰海拔4807米,勃朗峰属法国境内,成为西欧第一高峰。欧洲的河网稠密,水量丰沛,最长的河流是伏尔加河,长3690公里,第二大河是多瑙河,全长2850公里,是世界上流经国家最多的河。欧洲的海岸线十分曲折,多半岛、岛屿、海湾和内海,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是欧洲最大的半岛。欧洲是有常住人口各洲中唯一没有热带气候的一洲,同时寒带气候所占的面积也不大,所以气候温和,降水分布较均。大部分为温带海洋性气候,也有地中海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极地气候和高原山地气候等气候。其中温带海洋性气候最为典型。
欧洲的矿物资源以煤、石油、铁比较丰富。煤主要分布在乌克兰的顿巴斯、
波兰的西里西亚、德国的鲁尔和萨尔、法国的洛林和北部、英国的英格兰中部等地,这些地方均有世界著名的大煤田。石油主要分布在喀尔巴阡山脉山麓地区、北海及其沿岸地区。其它比较重要的还有天然气、钾盐、铜、铬、褐煤、铅、锌、汞和硫磺等。阿尔巴尼亚的天然沥青世界著名。欧洲的森林面积约占全洲总面积的3 9 % (包括俄罗斯全部),占世界总面积的23 % 。西部沿海为世界著名渔场,主要有挪威海、北海、巴伦支海、波罗的海、比斯开湾等渔场。
(三)欧洲的人文地理概况
城市人口约占全洲人口的6 4 % ,在各洲中次于大洋洲和北美洲,居第三位。但人口呈负增长,欧洲的人口分布以西部最密,莱茵河中游谷地、巴黎盆地、比利时东部和泰晤士河下游每平方千米均在200人以上,欧洲绝大部分居民是白种人(欧罗巴人种)。
二、欧洲的区域规划概述
区域(空间、国土)规划在德国、法国和奥地利3国有较长的历史,在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区域规划在欧洲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德国800年前就有了城市空间规划的概念,但是,欧洲区域规划较为大量开展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不少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到战争的创伤,战后百废待兴。
由于重建城市和发展经济的需要,以城市为核心的区域规划在战后进入旺盛时期。如法国的巴黎、德国的汉堡等许多大城市地区以及像德国的鲁尔等重要工矿区都先后开展了区域规划。6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区域规划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许多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区域规划。
德国是比较早进行区域规划的国家,1923年德国编制了鲁尔工业区的区域总体规划,1935年成立了“帝国居住和区域规划工作部”,负责全国国土整治、规划和交通建设等工作。1945年至1965年,德国各州、县都
着手编制了区域规划,区域规划体系日趋完善,但各级规划名称不一。全国性的叫“联邦德国国土整治纲要”;州一级的有的叫“国土规划”,有的叫“空间利用规划”或“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州辖的管理区、县、市一般称“区域规划”。德国的区域规划具有权威性和法律基础,开展任何一级的区域规划,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所编制的区域规划,要经同级议会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德国的区域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厂企业的布局,一般由企业家决定,政府不作硬性规定,但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法国的区域规划起步比较晚,但进展很快。法国把区域规划称为领土整治规划,将全国划分为21个区,后来发展成22个区,96个省分别提出规划要求。1963年法国专门成立了领土整治机构,简称DATAR,并建立了领土整治基金,研究和提出了领土整治政策。法国以均衡化作为领土整治目标,控制人口和产业过分向巴黎地区集中。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积极开发落后地区,有步骤地建设新城,并且有计划地开发整治有关流域地区和山区。
奥地利空间规划主要由洲际和联邦政府协调,1971年奥地利成立了“奥地利空间规划联合会”,由联邦有关部长、地方政府代表、社会合作伙伴以及土地管理者等组成。奥地利没有全国性的空间规划,而是由组成联邦的9个州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制定相关的空间规划。尽管联邦政府对空间规划的制定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奥地利联邦政府仍然具有很强的职能来影响和约束空间规划,主要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的严格管理、对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来约束空间规划的实施。
欧洲空间区域一体化的规划
欧盟(迄今为止,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分别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制定出台的“欧洲空间一体化规划”,在充分尊重多个政策主体利益的前提下,以谈判协商为政策制定平台,利用多层级体系中治理为政策推行手段,采取伙伴式合作的政策行动,提供了一
个在多中心的区域发展格局下制定和实施规划政策的成功案例。
为加强对区域空间发展的协调,欧盟在1991年成立了专项委员会——欧洲空间发展委员会(CSD),其任务是协调与欧盟空间政策有关的活动。在1994年空间发展委员会的第四次会议上,德、法等提出对欧洲空间发展应有一个共同的远景蓝图;在1995年CSD第五次会议上,制订欧洲空间发展规划的提议,获得了欧盟大多数国家认可,由此,正式开始了ESDP的制定。1997年,欧洲空间发展委员会完成了ESDP“报告草稿”,在1999年5月召开的波茨坦欧盟首脑会议上,ESDP宣告达成。
ESDP的目标是实现欧洲地域空间平衡和可持续的发展,政策的制定者希望通过实施欧洲空间发展战略,能够确保在欧盟所有的地区平等地实现欧洲三大基本政策:经济和社会的融合;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提供欧洲地域范围内公平竞争机会。因此,ESDP的制定与实施被称之为“迈向一体化欧洲的重要步骤”。制定政策的途径——多层次、多舞台的谈判协商。规划政策实施——多层级体系中治理。
ESDP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政策框架,其伙伴原则包括了地方和区域参与者合作实施区域规划的“纵向合作”;跨边境合作规划;城市和乡村之间创造性的合作等等。在ESDP中,依托技术路线设计建立各参与方的伙伴关系。
三、德国的区域规划
(一)德国区域规划的内容
1.德国区域规划的概念
区域规划是指在德国国家规划体制中介于州规划和城镇规划之间的一种中级规划层面的规划, 是按一定地域的自然条件、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经济的联系紧密程度或功能来划分( 例如幕尼黑大都市区域规划) 的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在联邦德国的区域规划理论与实践中具有特定的涵义, 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非正式的、无约束力的,如大区域( 跨州) 发展方案、小区域( 跨农村城镇)专题解决方案等; 另一类是正式的和有约束力的, 如鲁尔地区的无烟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