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讲义讲解
六、行政执法监督
重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 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 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内 部对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评判、督促和制约。 特征: 1.主体实施者:上级行政机关; 2.对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授权、受委托组织及 其行政执法人员; 3.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法律关系:基于行政层级关系; 5.核心: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案例)徐某与唐某系夫妻,婚后徐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 民政局准予离婚。徐某哥哥认为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 予离婚行为违法,提出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徐某 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徐某哥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 (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某民政局准予离婚;B.县民政局提交了鉴定结论 C.徐某哥哥申请法 院重新进行鉴定 D 徐某与唐某提出离婚
第二讲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篇 (第4-6章)
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执法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监督 七、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1.法律优先:法律优先于行政,即“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2. 法律保留:Βιβλιοθήκη 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即“法未授
(判断)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 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 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 所。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 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 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 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 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 力。(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 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 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 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 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 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 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 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 法院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 的行为。第五源自 行政主体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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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 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 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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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 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特定权利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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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 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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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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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
制定机关——定期评价 实施机关——适时评价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 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 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 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 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 要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许可的特征
依申请的行为 管理性行为 外部行为 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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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分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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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原则
合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便民原则 救济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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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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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停止许可制度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课件
行政强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而采 取的强制措施。
详细描述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对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行为采取强制措 施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强制包括强制措施和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 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充 分。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法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决定合法、 合理。
送达与执行
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决定送达当事人 ,并依法执行,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 权威性和执行力。
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确 保程序合法、规范。
强化监督问责
提升公众参与度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 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法和不当 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未来将更加注重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加强 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执法的 认同和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不得拒绝或阻碍征收的实施。
行政给付
总结词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给予其某种权益的行为 。
详细描述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给予其某种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等。行政给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给 付对象符合条件且给付标准统一。给付对象有权要求给付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可对不
外部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 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一、开场白。
各位行政执法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聚在一起,就像是一群超级英雄在秘密基地集合,要给咱们的执法技能来个大升级。
行政执法这事儿啊,就像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但咱们的武器不是枪炮,而是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
掌握好了这些知识,咱们在执法战场上就能勇往直前,无往不胜!二、行政执法概述。
#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
简单来说,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咱老百姓的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活动。
比如说,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查处酒驾,城管治理街头乱摆乱卖,这些都是行政执法。
就像是一群秩序维护员,要确保咱们这个社会的大船在法律的航道上稳稳地航行。
# (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这可太重要啦!要是没有行政执法,那社会可就乱了套了。
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没有裁判,球员们想怎么踢就怎么踢,那还得了?行政执法就是社会的裁判,保证公平、公正、有序。
它能保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行政执法中的法律依据。
# (一)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就像一棵大树的树根,是咱们国家所有法律的根基。
虽然在行政执法中咱们可能不会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但它给其他法律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比如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就像给咱们行政执法划了一个大圈,在这个圈里,咱们的执法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 (二)各类行政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的程序。
# (一)立案。
这就好比是咱们发现了一个小怪兽(违法行为),要开始对它进行讨伐的第一步。
立案要有一定的依据,不能瞎立案。
比如说,接到群众举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可疑情况等,然后咱们要填写立案审批表,就像给这场战斗写个计划书,报给领导审批。
这时候,咱们要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初步证据等都写清楚,就像给领导画一张作战地图。
# (二)调查取证。
这可是关键的一步,就像侦探破案一样。
咱们得收集各种证据,证明这个小怪兽(违法者)确实干了坏事。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PPT(共 68张)
三 行政许可程序
(一)普通程序 申请程序 受理程序 审查程序 听证程序 决定程序 监管程序
特别程序
1、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 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 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2、涉及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 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别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技能资格、资质的事项适用 特别程序。
(7)分析研究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范围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 为;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 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 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 销的行为;
(一) 合法行政原则
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二)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比例原则
(三)正当程序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权责统一原则 (六)以人为本原则 (七)社会监督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 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在有复议权的行 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依法受理行政相对 人不服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为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定程序进行审 理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构。
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
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
➢ F:食品卫生许可;音像制品生产、经营许可
➢ (三)(非许可)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许可、审批,我市主要由审改办负责确 认,并以政府文件公布。
➢ (四)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
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
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 (3)意思表示真实。(非暴力、协迫)
➢ (4)相对方必须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 力。(未满14 周年)
➢ (5)执法行为指向标的物合法。(建筑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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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序要件 ➢ (1)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限。 ➢ (2)回避。(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
的法官)。 ➢ (3)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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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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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法优于旧法(同等效力层次)。 a、新法改废旧法。b、旧法未废止,冲突部分适 用新法。
➢ 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 2、依据的对象效力 ➢ 我国采用结合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中国
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 在国外视情结合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内法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外交特权、豁免权等)。
➢ (5)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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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的效力
➢ 1、依据的效力层次 ➢ (1)一般规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 (2)特殊规则 ➢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国际执法标准
借鉴和采用国际通行的执法标准 和规范,提高我国行政执法的国 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国际执法交流
开展国际执法交流活动,分享行 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国际 执法合作与交流。
THANKS.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四:行政赔偿程序不公
案例概述
某市一居民因公安机关的错误拘留申请行政赔偿,但赔偿程序存在不公之处。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公安机关在行政赔偿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未依法告知居民赔偿权利和程序, 也未依法对赔偿请求进行调查和审核。
立案审批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批,确保案件的合 法性和必要性。
立案告知
告知当事人有关立案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保障 当事人的知情权。
调查取证
调查措施
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包括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等。
证据保全
对重要证据进行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结论,为后续审查决定提供依据。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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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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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某市城管部门对一家违规搭建的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处罚程序存在
不当之处,导致商户不服并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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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城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未依法告 知商户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给予商户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导 致处罚决定被撤销。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目 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 •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 行政执法发展趋势与挑战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课件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原则
• 1、公开原则 • 2、平等原则 • 3、利益平衡原则 • 4、免费原则 • 5、自由使用的原则 • 6、法律救济原则
三、公开的主体和对象
(一)主体 1、权利主体
(1)自然属性没有限制。 (2)国籍没有限制。 (3)目的没有限制。 (4)与信息是否有利害关系没有限制。
系。
3、违法行为是公务行为 4、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责任,可与其他责
任并处
(二)构成要件
1、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要条件) 2、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存在(基本条件) 3、有侵害合法权益的事实存在 4、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三)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四)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五)追究原则
1、责任不豁免原则 2、权责相一致原则 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2、义务主体
(二)对象
1、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 2、必须与执法主体有一定的联系。
四、公开的范围
(一)公开的信息
(二)例外的信息
1、公共利益例外 2、行政特权例外 3、私人利益例外
五、公开的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 (二)申请公开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 3、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内容体系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行业加强指导的 组织体系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3、科学设置行政执法岗位,分解明确行政执法职权 4、建立和完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程序规范 5、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6、建立的健全考核奖励制度
四、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的作用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和量化考评标准 1、内容 2、量化考核标准 3、评议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二)特征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稿
认定事实清楚
证明标准 占优势的证明标准(优势)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说服力)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适用法律正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三、关于行政处罚事先的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证据成立的话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①、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程序应当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送达告知书的同时即送达 处罚决定书。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权责统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很正常,这是法律赋予他们 的权利。作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我们应该考虑的是 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否经受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的审查。一个案件要办成铁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这五 个要求。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一、开场白。
各位行政执法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聚在一起,就像一群超级英雄在秘密基地里升级技能一样,来好好唠唠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
这些知识就像是我们在执法战场上的武器和盾牌,掌握好了,咱就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所向披靡。
二、行政执法概述。
#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
简单来说,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进行管理,处理具体事务的行为。
就好比交通警察在马路上指挥交通,处理违章,这就是行政执法的一种。
这是我们行政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方式。
比如说,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商店是否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环保部门查看企业有没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这都是行政执法在发挥作用。
# (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可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保护神”。
如果没有行政执法,那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
想象一下,没有城管来管理街头小贩,大街小巷都被摊位堵住;没有税务部门收税,公共服务就没有资金来源。
行政执法保障了我们的安全、健康、公平竞争的环境等等。
它是连接法律法规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桥梁,让法律从纸面上的条文变成实实在在的秩序。
三、行政执法的依据——法律法规。
# (一)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就像一棵大树的根基,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从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树枝树叶。
虽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可能不会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但是宪法的精神贯穿在所有的执法行为中。
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权,那我们在执法的时候,对待每一个公民都得一视同仁,不管他是大老板还是小商贩,都要按照相同的标准执法。
# (二)行政法律法规。
#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的程序。
# (一)立案。
立案就像是我们执法之旅的起点。
当我们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违法行为的时候,不能马上就冲过去处罚,得先进行立案。
这就好比我们要去抓坏人,得先确定有坏人存在,并且值得我们去调查。
比如说,接到群众举报某工厂晚上偷偷排放污水,我们得先看看这个举报有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如果看起来比较靠谱,那就可以立案,开始正式的调查程序。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PPT 68张)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
一般规定是关于某一领域或某一方 面的法律规范,或者说是对相对人普 遍适用的法律规范。特别规定是关于 某类某种事项或行为的单行法律规范, 或者说是对部分相对人适用的法律规 范。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性和强制性 2.职权性和单方性
3.广泛性和多样性
4.程序性和效率性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基本原则
(一)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3.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 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实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五.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 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 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行 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 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 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 预防、控制或制止危险和隐患行 为的发生,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个人 的人身和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讲座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等。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 程序。
0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详细描述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 在程序中的合法地位和权利。
2. 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更 改或违反程序规定。
3. 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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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资源
通过行政执法,保护环境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的权限
调查取证权
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 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
集相关证据。
强制措施权
在必要时,行政执法机 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确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行政处罚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
处罚。
行政裁决权
对某些与行政管理有关 的争议进行裁决。
加强执法监督与考核
执法监督与考核是保障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机关事业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与考核机制。
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 时对执法结果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再考 核。
THANKS
感谢观看
5. 实施与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 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实施与执行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 处罚或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城管行政执法培训讲义下面,就本人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关于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方面的心得体会向大家作一汇报,共同交流、探讨。
今天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和实务操作,如果时间允许再讲一下城管行政处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主体无为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要求提高即:1、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工商无证商贩、公安交通;环保(环境污染小,直观判断,一次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执法主体性质改变,一级执法,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城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三条红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禁止摊派罚没款)。
执法人员性质改变,建设监察证-建设城市管理执法证-综合执法证,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试,符合三项条件,居巢区和市开发区报名,省政府法制办不给参考。
二、城管行政执法依据1、法的层次(立法权):宪法、基本法(民法通则)、一般法(水土保持法、固废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的概述。
2、法的层阶等次和效力。
3、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我省仅有市容条例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户外广告和绿化等方面没有。
4、“半个立法权”(我省的合肥市、淮南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人大批准方生效),其他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程序法及实体法。
6、行政管理的三大救济法。
三、城管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体现了职能分离的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决定程序中又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中又有听证程序的特殊规定。
城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机构(省批文;三定方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
法定原则(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义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义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提纲)一、什么叫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1)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具体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
(3)行政执法的内容是执法主体依法将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相对人,采取措施,决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得以落实,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二)行政执法的分类1.广义的行政执法(1)外部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特征﹙重点﹚(4)具体行政行为特征2.狭义的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二、狭义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审批行为1.内部行政审批和外部行政审批行为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重点﹚4.行政审批的撤销、收回和转让(二)行政处罚行为1.处罚种类﹙主要是多项选择题﹚申诫罚,例如警告。
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能力罚,又称行为罚。
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罚的原则﹙重点﹚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处罚公开原则3.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
4.行政处罚的适用不得重复罚款:处罚法24条规定。
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处罚法25 、26 、27条规定,追责期限:处罚法29条。
5.行政处罚的实施实施机机关、实施程序6.行政处罚的执行当场收缴罚款问题加处罚款问题(没日按罚款数额加处百分之三)(三)行政强制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秩序及其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础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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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人员职责与素质要求 • 现场检查与调查取证技巧 • 行政处罚程序及实践操作指南 • 行政复议与诉讼应对策略 • 廉洁从政意识培养与职业道德建设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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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定义与特点
强制性
法定性
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等 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案例三
某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干扰了 正常的执法活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从政规定和职业 道德规范,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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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原则与目标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 反法律规定。
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符合社会公正和公 共利益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或 显失公正。
行政执法原则与目标
•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原则与目标
目标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 予以没收;非法财物是指 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 物品等。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 业,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 重的行政处罚,应当慎重 使用。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 法行为人,可以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证 件。这是一种比责令停产 停业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 调查、取证和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得 到及时纠正。
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履 行法定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
01
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 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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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主体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一个习惯上的称 谓。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授权包括法律授权、法规授权和规章 授权。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不是一般行政职 权。 (二)常见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企业组织。 2.事业组织。 3.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
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 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 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 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 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 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 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 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 定。8.法律解释。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有九个层次:(1)国务院,是我 国的最高行政机关。(2)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国务院各 部、委、直属机构。(3)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人民政 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厅”、“局”。(5)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通 常称为“局”。(7)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8)县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常称为“局”。(9)乡级人民政府, 包括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民族乡人民政府。乡级人 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
第四节 行政组织
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 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 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 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 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政机关的行为才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在这种身份 和地位下,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
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具体行 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 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第六节 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三、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体 法律上对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的态度是肯定这种做法,但又对其予以限
制。 1.《行政处罚法》规定,经过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2.如果没有经过上述有权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无论是
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最后承担责任的都是组建该综合执法 机关的行政机关。 实践中还有一种联合执法的情形。此时,以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 名盖章的机关为被告。比如说,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三家联合执 法,三家都署名盖章,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吊销某企业营业执照。此时 谁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应当以工 商局为被告。这是错误的,应当由三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一家行 政机关署名,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确定承担责任者是根据 署名盖章,而不是根据行政决定的内容。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
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
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 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 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 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 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 违法。 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 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 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 法;反之,该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同时也是认定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作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
2.行政主体的范围也不仅仅只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 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 全相同的。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 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 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 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 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 法院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 的行为。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
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
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 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 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
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 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 所。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 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 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 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 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 力。(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 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 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 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征得其同意,行政主体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 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有与民事合同当事人 所不具备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第六节 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2.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四、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
(2)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即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3)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权时,即为行 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相对人的地位而被另一个作为行政主 体的行政机关所管理。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 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只有在这种情况 下,才可以充当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经行政机关委托,而以委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