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工具管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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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规范公司生产所需作业工具采购、存储、使用及回收流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所需要金属或非金属工具,针具列入特殊工具管理等。

3 职责

3.1 各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在线所需生产工具申报、领用、发放及回收,公用

工具保管及使用记录。

3.2 各车间、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在线使用所需生产工具申报、领用、使用及回收管理。3.3 设备科负责公司内工具校正、编号、发放,工具回收审查,工具使用期限确认。

3.4 利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车间、部门工具管理检查。

3.5 人事行政部负责工具采购。

3.6 仓库负责工具仓储保管和台账记录。

4. 工具分类定义

4.1 针类:

4.1.1 各类设备用机针(缝纫机针、绗缝机针等)。

4.1.2 各类手工用针(绗缝用穿线钩针、手缝针、修布针等)。

4.2 个人专用工具:员工个人在生产中必须备用并由个人保管工具(包括剪刀、镊子、卷

尺等)。

4.3车间(部门)公用工具:各车间、部门日常需使用,且是多机台、多人员共用工具

(封箱器、去污枪、吊牌枪、拉筒等)。

4.4 公司公用工具:因生产作业需要由设备维护人员使用工具或其它工具。

4.5 自制专用工具: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自制工具。

5. 操作流程

5.1 针具类参照《针具管理规定》、《车间新针领用断损针回收保管规定》执行。

5.2 工具申报、采购及结算:

5.2.1 根据公司所使用工具特性,由设备科制定某种工具为常备工具或非常备工具两类(见附

表一)。

5.2.2 常备工具由设备科制定安全库存量,仓库根据库存量适时填写“采购申请单”经设备科确

认签字,报行政部。

5.2.3 非常备工具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作业需要,提出工具需求申请〈业务联络单〉须注明到

位时间,经设备科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批准,报仓库;由仓库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行政部。

5.2.4 行政部对所需工具实施统一采购,开具发票,经设备科确认后,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5.2.5 仓库接收采购工具与采购申请单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

5.2.6 上述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皆需注有工具字样,行政部收集三票齐全到财务部办理结

算手续。

5.3 工具仓储、发放及回收:

5.3.1 仓库建立工具收发领用台账,工具存储专柜及卡片,须账、卡、物一致。

5.3.2 设备科对公司所有涉及工具使用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并登记造册,建立《工具发放台账》及

部门台账;部门台账分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和《车间(部门)共用工具使用记录表》,部门台账归工具使用部门管理并记录,《工具发放台账》由设备科保管,分车间(部门)造册。

5.3.3 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利器管理员需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部

门主管确认后交设备科;设备科人员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工具,打上钢印(钢印号参照《利器编码规则》),同时登记设备科工具发放台帐;发放工具发放到领用部门同时,更新该部门台帐。

5.3.4 车间在用工具如需更换,按照“以旧换新”原则,使用部门利器管理员填写“领料单”

经部门主管确认和原旧工具一起交到设备科,经设备科确认该工具已不能使用后,由设备科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新工具,并打上原钢印号发放给该部门并记录《工具发放台账》;

旧工具退回仓库,仓库需将回收旧工具集中放置,协同设备科参照〈工具定期报废规定〉(见附二)定期对旧工具报废并记录《工具报废台账》。

5.3.5 如工具丢失,由使用者填写遗失报告,说明丢失原因,申请挂失,经部门主管签字,由部

门利器管理员填写“领料单”与遗失报告一起报设备科备案,设备科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新工具,

按编码规则打上新钢印号发放给该部门,原钢印号工具在厂内挂失,并在台帐中标注,但不可取消;并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5.3.6 工具经人为损坏需换领新工具,使用者应根据“工具最低使用期”和领用时间,折价赔偿

损失。

5.4 工具在用过程管理

5.4.1 个人专用工具使用车间(部门)领用工具后,由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登记《车间工具

发放记录卡》报车间(部门)主管审核,核对工具编码无误将工具发放员工(个人工具保管责任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须做到一人一卡。

5.4.2 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须定期对车间在用工具进行检查,记录《车间在用工具检查表》,

并报车间(部门)主管审核。

5.4.3 对车间(部门)共用工具,使用部门须设置保管责任人(原则上由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

担当),工具发放到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主管发放给共用工具保管责任人,登记《车间(部门)共用工具使用记录表》,建立共用工具管理台账。

5.4.4 作业过程需使用车间(部门)共用工具时,使用者须到共用工具保管责任人处办理借用手

续,经双方签字后领出工具;工具用完须及时归还,经双方(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确认工具完整无损坏,在《车间(部门)共用工具使用记录表》签字。

5.4.5 公司内借用共用工具必须当日归还,如需要外借(到公司外)工具须有具体业务联络人填

写《业务联络单》经双方部门主管(借用方和保管方)签字后才允许外借,并到行政部备案,以备查询。

5.4.6 车间(部门)主管须每周一次对本部门在册共用工具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5.4.7 因工作需要,各车间(部门)员工自制使用方便工具,须由各车间(部门)主管确认自

制工具数量,提供一样品到设备科登记〈工具发放台账〉,办理工具发放手续。

5.4.8 外借工具参照〈利器管理监督与考核〉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4.9 在生产线上使用工具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使用,可用绳索吊起必须吊起固定到工作

台上或身体某部位,无法吊固用后须及时放回工具袋内,当班工作结束后员工个人工具袋必须放回到车间(部门)利器柜内。

5.4.10 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在当班工作结束后,须检查本车间(部门)员工工具袋是否已

全部交回,交全后锁上利器柜。

5.4.11 车间(部门)员工请假时,应整理好自己工具(含针具)交到其车间(部门)利器管理

员,经双方清点准确后交利器管理员负责保管,请假单经利器管理员签字确认已回收齐全工具后才生效,请假员工消假后归还给员工;如因员工请假后超期不到岗,人事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作除名处理,其工具由其所在车间(部门)利器管理员负责退还手续。

5.5 工具转移和退还

5.5.1 公司员工在调职或离职同时须办理个人工具变更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移交、继续

使用和退库三种情况。

5.5.2 移交:员工调职或离职已不在使用原有个人工具,须将个人工具交回车间(部门),而车

间(部门)主管确认核员工工具可交付同车间(部门)其它员工使用时,车间(部门)主管须在原工具持有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上注明转XX人,同时建立工具接收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经设备科确认后,由设备科收回原工具持有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返回接收人《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到车间(部门),核车间(部门)工具总台账不变。

5.5.3 继续使用:员工调职到其它车间(部门)仍需使用原工具时,原车间(部门)须对调职员

工个人工具确认无缺,并在该员工《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签字;交设备科确认并更改其《车间(部门)个人工具发放记录卡》新到车间(部门)名称,发放到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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