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尊敬的读者,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直接提供确切的____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然而,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通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供参考。
1. 入口安全措施:餐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燃气入口,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如纸箱、木材等。
燃气入口应有防雨措施,以避免雨水进入燃气管道。
2. 燃气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燃气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
燃气管道应有明确的标识,以区分不同用途的管道。
3. 火焰监测和控制: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应配备适当的火焰监测和控制设备。
一旦火焰出现异常,监测设备应自动关闭燃气供应。
4. 定期检查和维护:餐饮场所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设备维护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 燃气泄漏检测:餐饮场所应配备燃气泄漏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6. 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餐饮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燃气使用安全事项。
7. 员工培训:餐饮场所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燃气使用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并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8. 熄火处理: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及时熄火,并关闭气源。
不得将燃气设备长时间处于未关闭状态。
以上仅为一般的安全要求,实际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餐饮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符合当地的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此外,我建议您在____年之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燃气使用安全要求。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燃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气源和输气管道的安全、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措施和人员培训等。
下面将对每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一、前言为了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基本安全要求范本,以供广大餐饮场所参考和执行。
餐饮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而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安全要求1. 管理责任1.1 餐饮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燃气安全知识,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3 餐饮场所应设立合理的安全预算,并按照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2. 燃气设备选购与使用2.1 餐饮场所应选择品牌知名、质量可靠的燃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所有燃气设备应有专门通风设施和烟道,并且要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3 燃气设备的操作要符合操作说明,不得超过设备的负荷和额定工作时间,定期清洗、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3. 燃气管道安装与维护3.1 燃气管道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应专业操作,采用橡胶软管连接区域应使用可靠的防火阀。
3.2 燃气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存在堵塞和泄漏现象,管道材料和接头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3.3 燃气管道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和易燃易爆物分开布置,禁止将燃气管道接头安装在易燃易爆区域。
4. 燃气安全使用4.1 餐饮场所应在用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燃气气味报警器,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燃气设备和管道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意吸烟,并保持整洁。
4.3 燃气设备和管道应保持适当距离,方便检查和维修。
4.4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调整燃气设备的参数,不得私拉乱接管道和设备。
4.5 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6 在设备运行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及时发现和解决燃气设备故障,并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
1、每一个餐饮店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
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2、每一个餐饮店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员(可兼职),负责燃气设施的
安全检查,以及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3、每一个餐饮店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液化气,瓶组间、调压间或使
用燃烧器具场所均必须安装适合天然气或液化气的燃气报警器。
4、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
在使用燃气时,操作间必须具备通风和排烟条件。
3、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4、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引地线。
5、要指定专人定期对自有产权内的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室
内管道的各个接口、阀门处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6、对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禁止人员居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餐饮业在使用燃气时,需要遵守以下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 燃气设备的选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燃气设备,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
2. 安全使用规范:制定燃气使用规范,明确燃气设备的启动、操作、停止和维护等流程和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 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燃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没有泄漏等安全隐患。
4. 燃气管道的布置和维护:燃气管道的布置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燃料发生交叉和干扰,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管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防火措施:餐饮业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6. 废气排放处理:餐饮业需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合理处理废气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
7. 应急预案:制定餐饮业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处理。
以上是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餐饮业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切实做好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三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所以对于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基本安全要求。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安装合格的燃气设备餐饮场所在购买和安装燃气设备时,必须选择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使用。
2. 定期检修和维护燃气设备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尤其是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燃气灶、热水器等,要定期清洗、检查和维护,避免积灰、堵塞和老化等问题。
3. 安全使用燃气灶具餐饮场所应选用带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燃气灶具,并确保配备有防拖拉线装置,以防止意外拉拽导致燃气泄漏。
同时,要正确选择气化方式和火力调节,根据不同的烹饪需求合理使用燃气灶具,避免煤气燃烧不完全、火力过大或过小等问题。
4. 安装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排烟装置和通风设施。
排烟装置应确保厨房内的油烟、烟雾等有害气体能够及时被排出,避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通风设施要良好运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后的积聚。
5. 妥善保管和使用燃气罐餐饮场所如有使用燃气罐,应在室外设立专用存放场所,并按照规定放置和操作燃气罐。
燃气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阀门和连接件完好无损。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与明火、高温物体等相近距离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 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时,要有健全的应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要定期参与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了解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同时,餐饮场所要制定并执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
7. 合理存放燃气和防范火灾餐饮场所应合理存放和使用燃气,确保放置位置通风良好、远离明火和高温区域,避免燃气泄漏和引发火灾。
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
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为了保障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避免发生燃气事故和意外,以下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基本要求指引。
1.设计规范:(1)餐饮场所的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设计合理的气体供应管道和通风设备,确保燃气的顺畅供应和室内空气的良好循环。
2.燃气管道安装:(1)燃气管道的材质应该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钢管、钢制复合管或者铜管,确保管道的耐腐蚀性和可靠性;(2)燃气管道必须经过专业施工和检测,并严禁私拉乱接;(3)燃气管道必须防止热媒介管道、电缆等与燃气管道错位布设;(4)燃气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防堵和泄漏监测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燃气设备使用:(1)餐饮场所应该选用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燃气设备,确保设备质量安全可靠;(2)燃气设备应该按照厂家提供的使用和保养手册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3)燃气设备的使用区域应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积水和杂物堆放。
4.防火安全:(1)燃气设备周围要设置防火防烟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2)燃气设备和烟道要做好防火隔离,以免烟囱火灾引起整幢建筑火灾。
5.燃气泄漏和监测:(1)餐饮场所应设有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2)定期进行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泄漏检测,确保系统的安全性;(3)燃气泄漏紧急处理措施:迅速切断燃气供应,开窗通风,禁止明火和电器开关操作,引导人员远离泄漏区域。
6.人员安全培训:(1)餐饮场所的员工应接受燃气使用的安全培训,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使用方法;(2)员工需了解燃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指引,希望餐饮场所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为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模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模版餐饮业是一个使用燃气设备较为常见的行业,燃气在餐饮场所的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合理规范的燃气使用是确保餐饮场所安全运营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介绍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模板。
一、燃气设备选用和安装1. 餐饮场所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品牌信誉好的燃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安装燃气设备的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安装燃气设备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4. 燃气设备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的安装,确保安装牢固可靠,不发生倾斜、脱落等情况。
二、燃气设备使用1.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时,应设置专人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使用燃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燃气接口和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以及设备的燃烧器是否正常。
3. 使用燃气设备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调节参数和燃气供应压力,以免造成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
4. 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违规使用、乱拆乱动设备。
三、燃气管道安全1. 燃气管道的材质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管道材料,保证管道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2. 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管道泄漏、腐蚀等问题,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3. 燃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专业的连接方式,确保连接牢固可靠,不发生泄漏和松脱现象。
4. 燃气管道应设有阀门和切断装置,以便在发生泄漏等情况时,及时切断燃气供应。
四、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1. 餐饮场所的员工应接受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燃气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要求,以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措施。
2. 餐饮场所的员工应熟悉燃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定期组织燃气安全演习和应急措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五、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1. 餐饮场所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的燃气供应情况、燃烧效果等,及时调整和修理设备问题。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三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非常常见的,如餐馆、酒店、食堂等。
然而,燃气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不正确使用或管理,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1. 管道安装和维护:燃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燃气安全标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管道的铺设要牢固、密封,不得有泄漏现象。
定期检测和维修燃气管道,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燃气设备选择和使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且安装位置要合理,远离易燃物品。
燃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指南,禁止私拉乱接燃气管道。
设备启停时,要检查各项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燃气泄漏预防和检测:餐饮场所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燃气泄漏应及时处理,禁止使用明火进行修补。
同时,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 餐饮油烟处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会产生大量油烟,必须采取有效的油烟处理措施,如安装油烟净化器、排烟罩等设备,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不得将油烟排放到室外通道、楼道等疏散通道中,以免影响安全。
5. 定期检测和维修: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确保各项设备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设备维修和更换的情况,以备查验。
6. 燃气应急处理:餐饮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燃气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燃气泄漏的判断方法和处理技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7. 员工安全教育:餐饮场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员工了解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燃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从而保障餐饮场所的安全。
此外,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餐饮场所和员工的安全。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燃气设施的选用和安装1.选择合适的燃气设施:餐饮场所应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设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1、倒灌液化石油气;2、摔、砸、滚动、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3、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钢瓶内残液或者拆修钢瓶阀等附属设施;4、使用明火检查液化石油气泄漏。
餐饮用户燃气使用规定制度
餐饮用户燃气使用规定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餐饮用户的燃气使用行为,保证燃气使用安全,提出以下制度。
二、安全用气1.餐饮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必须正规安装燃气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餐饮用户应定期对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燃气管道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清理周围环境。
4.餐饮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不得私自进行改装、拆卸或修理燃气设备。
5.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三、用气计量1.餐饮用户应按照燃气计量规范进行计量,不得私自调整燃气表数据。
2.每月用气量超过安全用气范围的用户应向供气单位报备,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燃气计量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四、燃气防火1.餐饮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保持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油污积存和杂物堆放。
2.使用燃气灶具时,应将易燃物品远离火源,并定期清理炉灶及其附件。
3.餐饮用户不得在燃气设施附近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火源活动。
五、燃气泄漏1.如果餐饮用户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及时通知供气单位进行处理。
2.燃气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时,餐饮用户应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燃气使用规定的餐饮用户,供气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供气、罚款等。
2.如果餐饮用户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安全或引发安全事故,供气单位有权终止其供气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1.供气单位应定期开展餐饮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供气单位有权对餐饮用户的燃气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餐饮用户应主动配合供气单位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和燃气设备维护记录。
以上是餐饮用户燃气使用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供餐饮用户参考和遵守。
在使用燃气时,餐饮用户应注意安全用气、规范用气计量、防火、泄漏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津安生[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各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近一时期,全国先后发生多起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导致多人死伤,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二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是部分餐饮企业使用自有钢瓶、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钢瓶,甚至使用报废钢瓶;四是部分餐饮企业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无燃气经营资质的气贩手中违规购置、充装液化石油气,部分燃气充装单位违法对非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违法销售非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五是个别区县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餐饮场所。
包括餐饮经营场所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是一项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安全要求。
1. 燃气设备安装餐饮场所应根据设备、用气量和燃气管网容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燃气设备,并将其正确安装。
燃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燃气设备使用餐饮场所应确保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故障。
同时,也要对使用燃气设备的员工进行培训,让其了解燃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管道是将燃气从供气点传输到使用设备的重要通道,因此其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燃气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管道的布局应合理、清晰,并保证管道不受损坏和泄漏。
4. 安全通风餐饮场所使用燃气设备产生的燃烧气体和烟雾会对室内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场所内应保证良好的通风系统。
通风设施应满足燃气设备使用的需求,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及时排除有害气体。
5. 燃气设备周围环境为了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周围的环境应尽量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杂物堆积和湿气侵入。
同时,也要保证燃气设备周围没有易燃和易爆物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 安全防护措施为了防止燃气设备的意外事故,餐饮场所应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
例如,燃气设备应安装可靠的燃气阀门和泄漏报警器,当出现燃气泄漏时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燃气使用管理餐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燃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规范操作。
员工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随意拆卸、改装设备或非法调整燃气用量等行为,确保安全使用燃气。
8. 安全培训与演练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培训和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燃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提高员工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总结起来,餐饮场所在使用燃气时应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正常运行,保证燃气管道和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完善的燃气使用管理制度,并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篇)
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是指专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咖啡厅、酒吧等。
为了保障餐饮场所的使用安全,各地区对于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2024年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并进行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六条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设施管理、维护、操作、维修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燃气设施第七条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第八条燃气设施应与开放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距离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等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在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章燃气管道第十二条餐饮场所的燃气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的材料,保证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应有安全、可靠的连接方式,管道接头和接口应进行密封处理,避免燃气泄漏。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燃气设备第十五条餐饮场所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具备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第 2 页共 7 页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5 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 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2.2 米; (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 数不得小于 6 次/小时; (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 1000V 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Leabharlann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 3 年, 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 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 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 当每 2 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
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四)燃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六)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1、倒灌液化石油气;2、摔、砸、滚动、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3、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倾倒钢瓶内残液或者拆修钢瓶阀等附属设施;4、使用明火检查液化石油气泄漏。
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及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及相关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及相关规定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本要求:1、每一个餐饮店必须建立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
2、每一个餐饮店必须设立一个安全员(可兼职),负责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3、每一个餐饮店无论使用天然气还是液化气,瓶组间、调压间或使用燃烧器具场所均必须安装适合天然气或液化气的燃气报警器。
4、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
在使用燃气时,操作间必须具备通风和排烟条件。
3、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4、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引地线。
5、要指定专人定期对自有产权内的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室内管道的各个接口、阀门处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对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禁止人员居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三、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第 2 页共 6 页距应当不小于18米。
公共服务用户的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系统,应由具备燃气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并与取得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压缩天然气生产与销售)的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工程竣工后,经上述设计、施工和供应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餐饮企业必须使用由取得《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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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
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DN25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DN25~DN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DN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于DN50时,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气管道与配电盘、配电箱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0mm;与接线盒、开关、插座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设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沿墙、柱、楼板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也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五)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断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集中监控;
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放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六)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严禁从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装燃气。
不得使用自有、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无使用登记证、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四)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五)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六)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七)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八)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九)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更换记录,到期应当立即更换。
(十一)严禁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换记录;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所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在本市进行品牌备案,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应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
(三)严禁用明火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