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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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关于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通知》(中残联厅函〔2007〕7号)和《湖北省建设厅、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8〕0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2010年10月份国家四部委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三大战略”,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市民安全、舒适、方便出行的

需求,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一举成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以来,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广场、公园和办公楼、宾馆(饭店)、候车室、医院及新建住宅区都已设置或改造了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轮椅坡道和人行通道等无障碍设施,这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极大地满足了特殊人群出行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护和管理力度,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加快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工作

近年来,我市虽然在盲道铺设与道口坡化改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大都缺少无障碍设施,这种状况与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标准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改造力度。当前,应重点抓好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广场、公园的盲道铺设及路口坡化改造和人行横道过街音响的设置;抓好车站、码头、公交站台、医院、影剧院、商场、金融场所、邮政电信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物及党政机关办公楼、住宅小区、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抓好电视综合新闻手语节目和影视作品字幕信息无障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对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列出项目计划清单,建立台账,并确定完成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一)城市人行道及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的范围和宽度。

(二)城市道路主要路口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三)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四)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五)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

(六)中小学、托幼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七)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需要。

(八)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九)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

(十)信息、广电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城市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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