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详细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单位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铁路营业线施工:指我单位对铁路营业线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改造等工程活动。
2. 配合工作:指与铁路营业线施工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线路占用、交通安全保障、设备调整等。
第四条组织机构为了有效管理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我单位设立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第二章配合工作要求第五条项目信息交流1. 施工方应向我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风险评估报告。
2. 我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召开工作会议,与我单位各部门进行交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线路占用管理1. 施工方需提前向我单位提交占用申请,包括占用的时间、地点、范围等详细信息。
2. 我单位按照施工方提供的占用信息,进行线路调整和列车运行图的调整。
3. 施工方需与我单位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占用期间的运行安全。
第七条交通安全保障1. 施工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2. 施工方需与我单位的交通部门进行联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
3. 我单位可派驻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八条设备调整和交接1. 施工方需与我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调整和交接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施工方需按照我单位的要求,提交调整和交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 我单位应对设备调整和交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记录。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九条配合工作责任1. 组织机构负责人对配合工作负总责,保证相关配合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配合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的配合工作顺利进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是为了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施工和列车运营的安全和顺畅,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而制定的。
二、施工配合责任1. 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 铁路运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施工信息和要求,与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不影响列车运营。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铁路营业线施工,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配合程序1. 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铁路运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和具体要求,包括施工时间、范围、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等。
2. 铁路运营单位应及时评估施工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制定运营调整方案,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3. 铁路运营单位应将运营调整方案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乘客,保证信息的准确传达。
4. 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按照施工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5. 铁路运营单位应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列车运营的安全和顺畅。
四、违规处理1. 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如未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将会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责令停工、罚款、吊销资质等。
2. 铁路运营单位如未提供相关的施工信息和要求,影响施工进展和列车运营安全,将会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运列车等。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如未积极配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影响施工进展和列车运营安全,将会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资质等。
五、附则1.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铁路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编号:SY-AQ-0481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of railway business lines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各级机构职责第一节公司第四条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维管段第六条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
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与畅通,维护铁路营业线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部门和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配合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铁路部门应当根据铁路营业线的特点和施工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配合管理方案。
第二章施工配合管理机构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当设立施工配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
第五条施工配合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和权限:(一)制定施工配合管理方案并下发施工单位;(二)协调铁路部门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三)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工作符合规定;(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收集、整理和分析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六)协助铁路部门解决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施工配合管理流程第六条施工配合管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单位应当向铁路部门提供施工计划,铁路部门按照运行安全和列车运行需求检查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配合协议的签订:铁路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约定施工期限和安全要求。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提供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证件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实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五)施工后的验收和交接:铁路部门应当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第四章施工配合管理要求第七条施工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列车运行的安全与畅通,避免对列车运行造成影响。
第八条施工配合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工作符合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效率,保障铁路运输正常运营而制定的。
二、施工配合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施工配合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施工人员和铁路运输安全。
2. 协调合作:施工单位与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 限时限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尽量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并尽早恢复运行。
三、施工配合的责任分工1. 铁路运营管理部门负责:a. 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配合方案。
b. 组织和协调施工单位与列车运营的配合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c.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 施工单位负责:a. 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提交给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b. 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并配合铁路运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c. 配合铁路运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案,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四、施工配合的具体要求1. 施工前:a. 施工单位必须向铁路运营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和方案,说明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段等信息。
b. 铁路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施工计划和方案,并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许可证。
c. 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计划和方案发送给相关单位,如电力供应单位、通信单位等,并与其进行协调。
2. 施工中:a.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b. 施工单位负责铁路运营管理部门要求的施工区段的封锁和施工预警措施。
c. 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运营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3. 施工后:a.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区段的清理和恢复工作。
b. 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c.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报告和验收材料,完成相关手续。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展顺利,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协调配合、高效快捷、责任落实。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由铁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内容第六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需求,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地点和施工方法,并制定相关配合方案。
第七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申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施工申请,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等。
(二)施工审核:铁路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三)配合方案制定:根据施工申请的审批结果,铁路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配合方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
(四)施工配合:施工单位和铁路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配合方案进行施工。
(五)施工监督:铁路管理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方案和要求进行。
(六)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铁路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结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保障施工安全。
第九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申请施工许可,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时限。
第三章监管责任第十四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与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一、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配合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施工配合工作必须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放在首位,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危及行车安全。
2、密切配合原则: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3、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单位在施工配合中的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确保施工配合工作有序进行。
(三)施工配合单位的职责1、施工单位(1)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在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施工进展情况,服从配合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设备管理单位(1)提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设备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
(2)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检查和确认。
(3)及时处理施工中涉及设备的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行车组织部门(1)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运行,调整运输组织方案。
(2)及时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做好列车运行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3)加强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掌握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四)施工计划的管理1、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行车组织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影响范围等内容。
2、行车组织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施工天窗时间和施工封锁范围。
3、施工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五)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标明施工区域和安全注意事项。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配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线路运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过程中,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以安全、高效、协调为原则。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做到全面、规范、科学、系统。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充分考虑线路运营的需求,确保施工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第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施工配合机制第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机制应建立施工管理人员与线路运营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一条施工管理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线路运营管理人员提供施工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线路运营管理人员应及时审阅并提出意见,确保施工计划与线路运营的需求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线路运营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人员应在施工前及时告知线路运营管理人员有关施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人员应与线路运营管理人员协商制定线路停运、限速等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管理人员应与线路运营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更新施工进展情况。
第三章施工配合流程第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流程包括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调整、施工实施等环节。
第十八条施工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线路运营的需求以及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措施制定应根据施工工况、设备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二十条工作方案调整应充分协商,确保施工方案和线路运营的需要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施工实施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效果。
第四章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
铁路营业线指的是铁路运输企业正式批准的用于客货运输的线路。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科学施工、高效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向铁路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工程施工计划,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经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告知施工时间和范围,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队伍组建、施工设备准备、施工材料购置、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和设备,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区域并建立施工现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和工期进行施工,避免无故延误施工进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隐患。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工人和施工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保证管内营业线有关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保证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与电气化区段施工等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与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拟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本单位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各级机构职责第一节本单位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维管段第六条各维管段全面承担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承担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拟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管与督查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落实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
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承担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网电工区第八条各网电工区承担施工配合及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实施,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工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根据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计划,准时进行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安全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顿、整治通知书》(见附件4)或《安全隐患整顿、整治指令书》(见附件5),对于不听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保障铁路建设与铁路运输的有机衔接,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配合管理,包括配合协调、安全保障、施工监管等工作,适用于国家铁路公路公司及其所属铁路局、铁路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各方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配合协调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时间、地点和范围;(二)施工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三)配合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四)沟通协调机制和沟通协调人员。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方案应当在施工前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做出调整。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应当做好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配合。
第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调过程中,各方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铁路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紧急处理预案等,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供安全警示信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分为日常施工和重大施工两种。
日常施工是指对线路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常规工作;重大施工是指对线路进行改建、扩建、修复等较大规模的施工工程。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注重环保,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施工经验,负责组织施工并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方应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序列、施工工艺、施工周期等内容。
第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规定提交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方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采购和备案。
第十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前,相关部门应对施工方的前期准备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并建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建立健全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方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如有超出施工范围和时间的临时施工,施工方应及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包括施工洽谈、沟通协调、施工方案制定、安全保障、施工时间安排等环节。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安全第一、统筹协调、科学施工、优化流程、公平公正。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应依法行政、依规管理、依人才、依市场,实行科学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施工、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支持。
第八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配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提供必要的施工方案和资料。
第九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落实。
第二章施工洽谈第十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在施工前,应与铁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洽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影响范围等。
第十一条施工洽谈应遵循以下原则:主动沟通、互通有无、诚信合作、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铁路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洽谈的结果,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报经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批准或者调整的决定。
第十四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定后,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沟通协调第十五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周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协调,共同形成对施工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六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周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冲突。
第十七条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周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建议。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减少对列车运行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3. 施工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配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配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铁路运输局负责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施工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 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与铁路运输局进行沟通协调,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范围,确保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4.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向铁路运输局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5. 施工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6. 铁路运输局有权对施工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三、施工配合管理的要求1. 施工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2. 施工方应针对施工区域进行明确的管控,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避免列车运行受到干扰。
3. 施工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施工方应设置合理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引导列车驾驶员注意施工区域,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施工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与列车运行安全。
6. 铁路运输局应根据施工方向要求,及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正常。
四、施工配合管理的措施1. 施工方应与铁路运输局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双方的施工计划和要求一致。
2. 施工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方应设立施工指挥部,统一调度施工人员和设备,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营业线的安全运营是保障铁路运输的重要环节,而在运营线路中进行的施工工作必然会对列车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确保施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科学的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和列车运行之间的安全、协调和高效。
2.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3.1 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协同配合营业线的施工必须与列车运行进行协同配合。
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部门密切合作,提前沟通并确保施工计划与列车运行计划相互契合。
3.3 提前规划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提前向铁路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
3.4 及时沟通施工单位与铁路管理部门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
对于突发情况或计划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四、施工配合流程4.1 施工前准备4.1.1 确定施工时间和地点。
4.1.2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4.1.3 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4.2 施工过程4.2.1 根据施工计划,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4.2.2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2.3 如需更改施工计划,应及时与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获得许可。
4.3 施工后4.3.1 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不对列车运行造成任何影响。
4.3.2 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备施工完成情况。
4.3.3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五、施工安全措施5.1 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负责警示、引导、预警工作,确保列车驾驶员和工人的人身安全。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确保施工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畅通无阻。
二、施工配合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规划,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铁路安全要求。
2、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提前提交施工计划,并与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制定施工时间。
3、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4、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5、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6、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7、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环境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8、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配合铁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铁路管理部门责任1、铁路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施工方案,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铁路管理部门应按照施工时间协商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安排列车运行计划,确保施工对列车运行的影响最小化。
3、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要求。
4、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铁路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机构,形成共同监督和管理的合力。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对违反施工配合管理要求的施工单位,铁路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铁路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机构进行报告,并督促其整改。
4、对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铁路管理部门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为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事宜由铁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导言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配合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确保施工期间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最小化,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二、工期计划和任务分解1. 施工单位应在铁路局指定的时间内提交工期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
2. 铁路局应根据施工计划,将任务分解给相关单位,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施工时间和要求。
三、施工配合措施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与铁路局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和区域,确保施工不会对列车运行造成影响。
2.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标志和警示设施,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3.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派有经验的工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材料和机械设备,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以减少施工期间的延误。
四、施工信息共享1. 铁路局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施工计划和任务分解信息,确保各方充分了解施工情况。
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铁路局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五、施工工效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设立统计表格,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工效指标,并及时报告给铁路局。
六、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2. 施工单位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设施,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七、责任追究1. 铁路局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施工单位执行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追责。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保障铁路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配合基本要求1.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依法依规、安全施工。
2.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具备完善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目标、要求和任务,规范作业程序流程。
3.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作业。
4.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安全。
三、施工配合原则1.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与铁路运输生产组织协调,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2.施工必须确保施工对铁路线路运营影响最小化,避免对旅客和货运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必须在铁路部门的批准下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4.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路段和限制条件进行,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和限制条件。
四、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1.铁路部门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定作业计划,确保施工作业和铁路运输生产有序衔接,协商确定施工地点和时间。
2.铁路部门应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技术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3.铁路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实行严格的监管,对施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4.铁路部门应与施工企业签订铁路施工配合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
5.在施工期间,铁路部门应主动协调运输生产组织,确保施工与运输生产的同步协调。
6.铁路部门应建立施工配合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问题、处理结果和后续处理情况,并对施工配合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五、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1.施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合格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
2.施工企业应组织施工前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带等安全设施。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铁路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优化施工进度,保障施工和运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效益至上”的原则,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风险,确保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性、便捷性、高效性。
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等因素,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施工配合流程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应从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七条前期准备阶段,施工方应提出施工计划和方案,并向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工程配合。
第八条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审核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施工方应根据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施工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最终的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铁路的运营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铁路运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向铁路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接受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的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方应配备专职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完成施工,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和相关信息,供后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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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73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配合管理,确保管内营业线各项施工配合工作的安全、有序、可控,确保供电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配合工作量,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和电气化区段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京沪高速铁路段管内牵引供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间(工务、电务)施工配合作业。
第三条各维管段应根据本办法和所属铁路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施工配合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核备后施行。
第二章各级机构职责第一节公司第四条公司成立施工配合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配合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所属维管段施工配合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
第二节维管段第六条各维管段全面负责施工配合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项目方案的审查、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制定施工配合与监控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控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施工配合工作。
业务管理部门设在段安质检查科。
第七条对于工期较长、安全监控难度较大的施工,各维管段成立单项施工配合小组,专职负责该项施工配合监控的实施工作。
第三节网电工区第八条各网电工区负责施工配合及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实施,工长是施工配合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工区(施工配合小组)职责:在段施工配合小组及安质监察科领导下,按照配合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申报天窗计划,按时进行现场配合,监控施工安全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施工的及时制止,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见附件5),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上报段安质监察科。
第三章配合单位的划分及项目第十条配合单位的划分一、路内施工配合:工务段、电务段、工务机械段等站段。
二、工程改造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
三、电化改造配合:电气化专业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配合的项目配合原则:不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参数和不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的施工尽量不配合,不用停电的项目尽量不配合(有费用时各单位自行确定)。
一、在铁路范围外(栏栅外)不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可以定期派员巡视。
二、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不需要停电的,可以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不进行配合。
确有需要配合时各段自定。
不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线路捣固;2、卸轨、换轨;3、卸渣;4、钢轨打磨、涂油;5、超限运输;6、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电务作业;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外的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三、在铁路范围内(栏栅内)的施工,影响既有牵引供电设备,需要停电的,要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派员进行配合。
需要配合的项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大机清筛;2、线路、道岔拨移;3、曲线整治影响接触网参数变化:曲线外轨超高调整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7mm,线路维修抬道、拨道作业单次或累计超过±30mm,线路大修清筛细整后轨面标高与既有轨面标高差值超过±30mm;4、上跨电力线、桥、管施工或改造;5、下穿桥、遂等对可能影响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6、施工用大型机械距离牵引供电设备不足2米的施工;7、距牵引供电带电设备2米以内的电务、机车、车辆专业的作业。
第四章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第十二条施工方案审查与现场调查1、段安质监察科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配合的申请后,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三图一表”等)、施工相关图纸资料、施工计划等资料。
2、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预审后,由段安质监察科牵头,在施工单位配合下,有关车间及工区负责人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第十三条签订施工配合协议1、经研究确认施工方案可行后,由段安质监察科起草施工配合协议(见附件1),配合协议须做到安全措施完备,双方责任清晰,施工配合有关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各项条款明确。
2、段安质监察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工作,建立施工配合协议管理台帐,将施工地段、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运行方式变更等主要内容记录在台帐中,配合协议应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
对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的施工配合,协议签订后办理人须在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前,拟定变更运行方式通知,经段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下发,该通知应同时抄报所属路局主管部门。
3、未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路局批准的施工、未收到财务室的《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见附件8)的施工、未确认工区是否具备配合能力,不得签订配合协议。
4、配合协议书签订后,段安质监察科填写《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见附件2),注明施工配合的具体要求,经主管副科长签字并加盖段安质监察科印章,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付给施工单位,一份传相应配合车间(工区)。
《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应与配合协议使用同一编号。
5、配合协议签订完毕,段安质监察科须及时向网电工区进行技术交底,将重点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讲解清楚,指导工区编制监控方案。
第十四条办理完毕的各种配合协议,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技术交底记录、配合方案等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章施工配合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五条维管段安质监察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应包括施工概况、配合人员及分工、停电及封锁影响范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卡控重点等主要内容。
配合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确需改变配合方案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停电配合,一般情况下配合人员不超过5人(地线监护2人、驻站联络员1人、现场安全监控2人)。
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人员、其他车站勾画停电范围示意图等人员均由施工单位担当。
对于非供电专业施工引起的接触网设备停电配合,可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将现场防护、地线接挂操作等作业由受过培训且合格的施工单位人员担任,从而节省配合人员。
对于供电专业和非供电专业施工配合,各单位可积极采取培训、发放安全合格证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配合人员(如对不涉及设备质量的施工可只派一人驻站要令即可)。
第十七条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送达施工配合通知单,配合工区组织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现场小组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及验电接地人员共同召开工前预想会,对本次作业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参加预想会时,工区可不配合其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配合1、现场配合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配合方案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
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安全运行的施工,应时刻在现场对设备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必须对设备有关参数进行测量。
2、现场配合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无计划施工,发现后需立即制止,并向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汇报。
3、各网电工区要动态掌握施工进度及现场设备变化情况,发现有危及安全的各类施工行为时,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段安质监察科及生产调度。
4、天窗点内的施工,工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对天窗点外进行的施工,每天均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段安质监察科建立施工配合与检查监控台账,将施工配合地点、施工概况、现场检查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台账内。
段、车间、工区各级施工配合检查及监控人员,要随身携带《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见附件3),对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随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第十九条施工配合结束:1、对可能影响设备参数变化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施工,在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测量、检查;对于较长区段作业,可采取分段检查测量的形式。
2、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施工作业结束后,通知其驻站联络人员,由其在我方驻站联络人员的卡控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我方人员与施工单位完成设状态的检查、测量后共同签字确认,由现场配合负责人员通知驻站联络人员准备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4、我方驻站联络人员接受到上述两个通知后,经配合负责人同意方可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有线路封锁时,还要按上述程序消除封锁命令。
5、消令送电后,现场配合人员应对送电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确认正常后,方可收工。
第六章施工配合相关费用第二十条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1、路内相关单位的配合费用按照各单位所在路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并在协议中注明支付方式、时间及数额。
2、因线路施工须对供电设备进行迁改或更换时,施工单位须明确所需费用来源,若工程设计文件中有相关费用的按照设计文件收取配合费,并签署《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见附件7)后,段安质监察科方可予以办理施工配合协议。
3、对各单位关于配合费用相关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项目需要配合时,按每个天窗点所用人力、机具、车辆等计算收取配合费用。
第二十一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扣罚1、在营业线施工配合中,各单位要建立施工配合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路局文件及现场实际制定。
2、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路局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停止配合、责令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等。
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配合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X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协议书2.XXX维管段营业线施工配合通知书3.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监控表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6.施工配合工作量签认单7.收取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8.施工配合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收取确认单9.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通知单10.施工配合流程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