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面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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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水资源既是一个国家最基础的自然资源,也是一个国家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随着我国水资源浪费和污染形势日益严重,多地均出现了水资源危机。因此,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减少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的行为,削弱水资源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从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当前我国水资源保护中面临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的水资源储备情况堪忧,人均水资源量仅2200m3不

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 。缺水成为制约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扩大。因此,完善水资源保护工作也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水资源保护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1水资源管理模式不足

目前,根据2002 年修订的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模式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国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而实际情况中并非如此,水资源被分类,并且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例如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发和利用,而国家气象局又拥有大汽水的管理权,城市、工业用水和农业用于分别有建设部、农业部以及林业局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又负责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不同的管理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水资源进行管理,不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缺少合作和沟通,其制定的管理和保护政策也容易产生冲突,导致水资源保护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地实

施。总的来说,多源治水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影响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成

效。

1.2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在众多制约水资源保护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行之有效的因素中,水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水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甚至直接决定了水资源保护机制是否健全以及行之有效。然而在我国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的中,水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却经常表现出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普遍偏低和偏弱的现象。执法人员大多欠缺用全局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以及长远的眼光来指导水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素质不高造成日常水资源保护工作暴露出许多问题,不仅导致水资源保护的效率不高,也使人们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出现偏差,破坏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2.3节水意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节水机制由于我国现行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存在较多的问题,导致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对节水积极性不高。很多缺水严重的地方,都是由于缺少节约用水意识,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例如,农业灌溉过程中,很多地方存在浪费的现象,罐区没有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力,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导致了农业节水灌溉出现了两难的境地。此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足够重视这个问题,地方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又要求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实行企业管理办法,由于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受到很多制约因素的限制,自身不可能获得

较大的经济利润,因此,从这些方面来看,我国的现行的节水机制还存在法律地位和经营主体等方面的问题,未能达到节水的目的。

2 解决对策及措施

2.1 确立全面保护、节约用水的思想水资源保护是为了保证水资源的可

利用性和可持续开发而进行的管理、监督、研究、监测等各方面工作的总和,其目的包括高效利用和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限制地下水超采,保护水源地免受不合理侵占,防止水流阻塞、海水入侵等。对水资源积极的保护,即有控制地保存、维持,持久性利用、恢复和改善,缺少任何部分都是不完整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水资源,使其利用价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当将水资源作为一种资源统筹考虑,凡是涉及水质和水量的都要纳入工作范围,确立水资源保护的整体观念,建立独立的科学体系和健全统一的水资源保护机构。在此基础上,积极宣传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思想,将水资源保护行动贯彻到各个地方。

2.2 促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法制完善是水资源保护的司法保证,它对正确划分责任与利益,建立有关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水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应落实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

2.2.1 立法

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比起其它资源保护立法要落后得多,应尽快加强并不断完善。国家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即水资源保护法。在目前还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应首先制定水资源保护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应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或在流域法中规定,各地方立法部门也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条例法规。在立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及时发布适应各地的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这些都需要水资源保护部门做好基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 执法和司法

在立法工作滞后、执法较难的情况下,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并

应在法律尚未涉及的领域及时通过政策实施管理。重点应放在执法队伍的建

设上,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执法道德和执法水平,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保护水资源采用司法手段较少,司法部门应加强参与意识并提高能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司法部门的作用并充分给予利用。

2.3建立健全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健

全是水资源保护目前急需开展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引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制度虽然可以通过制定有关政策的方式来实现,但最有效和科学的方式应当是通过在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来实现。就目前而言,急需建立和健全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主要有:水资源保护规划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其它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分与管理制度、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制度、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制度、水资源保护

纠纷处理制度、水污染事故与其它破坏水资源行为的

行政管理与处罚制度等等。

2.4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可以将我

国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充分协调,保证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使得产业布局更加的合理化和集约化。

2.5提高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尤其是流域机构)的管理能力,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中地方各级政府中水资源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程度将极大影响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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