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伟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司法案例

策划 乐税网

倪伟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寻衅滋事罪陈某、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案 由】刑事案由

【法 院】中级法院

【地 域】浙江省

【裁判时间】2015-10-22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伟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2014年1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8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24日被逮捕,并于同日继续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金克明、吕倍增,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陈某,原系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出纳。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3年3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7日继续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杨某,原系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会计。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3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0月28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倪伟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二〇一五年

八月十二日作出(2015)温乐刑初字第4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倪伟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

(一)寻衅滋事事实

1.2009年2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倪伟成因不愿意将自己的店铺续租给叶某使用,指使王胜豹(已判刑)阻扰叶某经营的商铺正常营业,郭志业(已判刑)受王胜豹指使,又纠集李威威、王捷(另案处理)到乐成街道建设中路132号叶某电瓶车店内,用泼油漆的方式损坏店内六辆电动车。经鉴定,电瓶车损失价值人民币380元。

2.2010年1月份的一天,倪伟成认为股东林某不配合其工作,指使王胜豹教训林某。2010年1月31日17时许,郭志业受王胜豹指使伙同他人持钢管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琯头村殴打林某头部。经鉴定,被害人林某之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3.2010年5月份的一天,倪伟成与郑某经营的中国丰隆液压有限公司发生生意竞争,遂对郑某产生不满,倪伟成指使王胜豹对郑某及其公司进行恐吓。郭志业受王胜豹指使,伙同王捷等人在乐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丰隆液压有限公司内砸破两扇铝合金窗户玻璃。经鉴定,被损坏玻璃价值人民币128元。

4.2011年6月23日17时许,倪伟成因租地问题与周某甲发生纠纷,指使王胜豹殴打周某甲,后王胜豹纠集牛文强、袁敏达、阿东、阿亮等人在乐清市柳市镇长林东村菜场附近的小路上,用钢管将周某甲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甲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倪伟成因对周某甲被殴打的结果不满意,又指使王胜豹殴打周某甲,后王胜豹又指使牛文强多次找机会殴打周某甲未果。2011年12月12日11时许,倪伟成通过王胜豹指使史志友、牛文强、韩飞(均已判刑)持刀在乐清市柳市镇长林东村将周某甲的父亲周某乙砍伤。经鉴定,周某乙左上肢及左髋部疤痕之性状特征符合锐器作用所致,现检及上述疤痕累计长18.9cm,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案发后,倪伟成与被害人叶某、郑某、周某乙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叶某、徐某、林某、郑某、周某甲、周某乙的陈述,证人倪某、闻某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伤情照片,到案经过,调解协议书,相关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被告人倪伟成及同案犯王胜豹、郭志业、史志友、牛文强的供述。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

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原法定代表人倪伟成,经营范围矿用防爆配件和设备等,经营地址乐清市黄华镇长林东村。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2010年4月

至2013年2月期间,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伟成因公司购入生产原料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税款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中间人陈爱双(已判刑)等人以“资金走账”的形式让上海北惠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强磊实业公司、上海善闽钢铁有限公司、三明市新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益源祥物资有限公司、福州华顺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新友禾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514.477199万元,合计税额1091.847127万元。上述税款均于同期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其中2012年10月1日后被告人杨某经手认证抵扣的金额合计1301.056559万元,税额合计221.179619万元。案发后,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预缴全部增值税部分款项。

被告人陈某系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出纳,明知该公司通过“资金走账”的形式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在倪伟成指使下,帮助公司转账、回笼资金。被告人杨某系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10月1日左右,其明知该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他人虚开,仍帮助该公司通过网上认定予以抵扣。2013年3月7日,陈某接到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通知,主动到税务机关配合调查,同日税务机关将其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10月18日,倪伟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3年10月28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倪伟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涉嫌强奸的犯罪分子一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李某、许某、范某、王某甲、闻某、王某乙的证言,到案经过,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情况说明、现金日记账,浙江华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资金回流及扣税款情况,起诉意见书,虚开增值税发票明细表、抵扣清单核对,税务登记表、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基本情况,协查情况,国税局税务稽查报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税务处罚决定书、税收通用缴款书,立功相关证据,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证明,被告人倪伟成、陈某、杨某的供述。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倪伟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请求情况:

原审被告人倪伟成上诉及辩护人辩称,(1)4节寻衅滋事均起因于民事纠纷,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且第1、2节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并非随意殴打他人,事后与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