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在现代城市的发展中,高层民用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它们不仅改变了城市的天际线,还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居住和工作空间。
然而,这些高层建筑的建设并非随意而为,而是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设计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功能性和舒适性。
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性。
这包括结构的稳定性、防火设计以及抗震能力等方面。
在结构设计上,必须经过精确的计算和分析,以承受各种荷载,如风荷载、地震荷载等。
建筑材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防火设计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重中之重。
由于楼层较高,人员疏散相对困难,因此需要完善的防火分区、防火隔离设施以及消防通道。
防火分区要合理划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
同时,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等。
疏散通道的设计要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的要求,楼梯的宽度、数量和布局都需要经过精心计算。
抗震设计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高层民用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更为复杂,因此需要采用更加严格的抗震措施。
这包括合理的结构体系选择,如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以及加强关键部位的抗震构造。
除了安全性,功能性也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关键。
不同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办公、商业等,有着不同的功能需求。
在住宅建筑中,要注重户型的合理性、采光通风条件以及居住的舒适性。
房间的布局要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要划分明确。
同时,要保证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以提高居住的质量。
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空间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办公区域的布局要便于人员交流和工作流程的顺畅,会议室、休息室等配套设施也要齐全。
对于商业建筑,人流的组织和商业空间的营造是重点,要创造出吸引顾客、方便购物的环境。
舒适性也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需要关注的方面。
这包括室内环境的质量、电梯的运行效率以及建筑的外观造型等。
室内环境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通过合理的空调系统和通风设计来实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返回--《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分户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为避免将户与户之间的隔墙按照房间隔墙确定的误解, 故补充规定分户墙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同等对待。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有无窗间墙不是影响火灾竖向蔓延的主要因素, 对于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的要求不明确, 不燃烧体裙墙的表述不准确, 故修改。
此处防火玻璃裙墙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墙体构件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环保材料
选用可再生材料 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建筑材料 优先使用本地材料 考虑材料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
环保设备
节能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灯等。
空气净化设备:为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空气净化设备。
污水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的污水处理应采用高效、环保的污水处理设 备。 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实现垃 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其中一类高层民用 建筑高度大于54米,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高度大于27米但不超过54米。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 卫生、环保等要求。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 美观、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汐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规范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汐
目录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03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
04
高层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
05
高层民用建筑的环保设计Fra bibliotek06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添加 标题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 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 筑。
防标准。
抗震加固:对 现有高层民用 建筑进行抗震 加固,提高其
抗震性能。
建筑材料:采 用轻质、高强、 抗震性能好的 建筑材料,如 轻质板材、高 性能混凝土等。
图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 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 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 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 安全疏散;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 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每个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 (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自动扶梯、开敞楼梯
中庭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 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 过650m2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 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和单元之间设有防火 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 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 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 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 ;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 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 :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 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5月3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 电气附录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设计的安全性能。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酒店、商场等。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及减小火灾损失。
2.3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易于管理、维护和救援。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3.1.1 建筑内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
3.1.2 防火分区面积及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别、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 防火间距3.2.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2.2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火灾时火焰、热辐射和蔓延途径受到有效控制。
4. 防火构造4.1 建筑材料4.1.1 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2 易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隔离、涂覆等处理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4.2 防火分隔设施4.2.1 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4.2.2 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 防火涂料与防火堵料4.3.1 建筑管道、孔洞等部位应采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进行防火处理。
4.3.2 防火涂料、防火堵料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消防设施5.1 消防给水系统5.1.1 建筑应设置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供应充足。
5.1.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水泵、水池、消防水箱等。
5.2 自动灭火系统5.2.1 建筑应根据火灾风险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四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行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 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枯板在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百货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展览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公共建筑电讯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建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部分条文理解和消防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新旧规范的适用一、新建,改建(含用途变更),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执行当前相应规范的最新版本或修订的相关条文。
二、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应按如下情况分别执行,(一)、用途(使用功能)不变,建筑平面布局不变,而且工程曾经取得过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设置形式,消防电梯)室内消防设施的配置适用于前一次消防行政许可时的规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适用当前的规范。
(二)、用途(使用功能)不变,但建筑平面布局需要局部变更,而且工程曾经取得过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证,改建的部分应执行当前相应规范的最新版本或新修订的相关条文,未作改建的部分仍适用于前一次消防行政许可时的规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适用当前的规范。
三、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应按审核许可证的设计规范执行。
四、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和大量投资就能够达到新规范要求的,应当建议建设,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1、总则1.0.3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2005版的适用范围。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如图(一)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本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由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它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它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 24 12其它部分 30 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其它 40 20安全疏散距离表6.1.5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一、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和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一般可按表2.0.1分类。
建筑物分类表2.0.1----------------------------------|名称|一类|二类||----|-------------|-------------|||高级住宅|||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十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住宅|||----|-------------|-------------|||医院|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百货楼|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展览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等|||电信楼||||广播楼|||公共建筑|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等||----------------------------------注:①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②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空气调节设备的住宅;③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图书楼、档案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结构设计、建筑材料、电气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结构设计1.1 基本原则1.2 抗震设计1.3 承重结构设计1.4 梁柱设计1.5 地下室设计二:建筑材料2.1 混凝土材料2.2 钢材料2.3 砌体材料2.4 装饰材料2.5 隔音材料三:电气设计3.1 供电系统设计3.2 照明系统设计3.3 通信系统设计3.4 安全系统设计3.5 接地与防雷设计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建筑物配套设施6.2 停车场设计6.3 绿化设计6.4 照明景观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相关图纸2. 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建筑布局1.1 总体规划1.2 立面设计1.3 建筑功能布局1.4 平面布局1.5 道路与交通规划二:建筑结构2.1 结构形式2.2 地基与基础设计2.3 主体结构设计2.4 屋面结构设计2.5 外墙设计三:建筑材料3.1 混凝土-砂浆3.2 金属材料3.3 玻璃材料3.4 保温隔热材料3.5 装饰装修材料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热源与热力设计4.5 新风系统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内消防设备布局设计5.5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停车场设计6.2 绿化设计6.3 照明景观设计6.4 配套设施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图纸2. 建筑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舒适和便利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一、建筑结构1. 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安全、牢固和抗震性。
2. 建筑结构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重要性级别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3.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中,应考虑结构荷载、抗风性能、振动控制等因素。
二、消防安全1.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规范和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烟雾探测器等。
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系统等,以提供有效的火灾控制和灭火设施。
3. 疏散通道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通道宽度应足够,门窗应易于打开,并且标明疏散途径的指示。
三、室内设计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设计应充分考虑人体工程学和人们的生活需求,包括室内空间的布局、照明、通风、隔音等。
2. 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应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维护,以及合适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
四、设备设施1. 高层民用建筑应有足够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以满足住户的生活需求。
2. 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线路设计、保护措施、接地系统等。
3. 水系统应有稳定的供水和排水设备,满足住户的日常用水需求,并有相应的防水措施。
五、环境保护1. 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相关的环保要求,采用低碳、节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设计应考虑到周边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建筑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确立旨在保障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人们的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消防安全措施、室内设计和设备设施的规范,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可以为高层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提供指导,确保其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
如何做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方案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方案设计一、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方案设计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项目可行性、制定施工计划、进行设计评审、确定施工方案等工作。
在确定施工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的功能、结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高标准完成。
二、建设规划设计阶段1. 确定建筑总体规划: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用地规划、规划要求和业主要求,确定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包括建筑总高度、建筑占地面积、建筑体量等关键参数。
2. 确定建筑结构类型: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要求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建筑结构类型,如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等。
3. 确定建筑施工工艺: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物的特点,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包括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等。
4. 确定建筑施工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复杂程度、施工工艺的要求和施工资源的情况,确定建筑施工周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5. 制定建筑施工预算:根据建筑物的施工需求和要求,制定建筑施工预算,明确工程成本和资金需求。
6. 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计划:根据建筑物的特点、施工的风险和施工现场的情况,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靠。
7. 确定建筑质量控制措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确定建筑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
8. 制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物的施工需求和工程规模,制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组织结构和施工管理要求。
三、施工方案设计1. 基础工程设计:确定建筑物的地基处理方法、基础结构类型和基础施工工艺,保证建筑物的基础质量和稳定性。
2. 主体结构设计:确定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类型、结构参数和结构施工工艺,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稳定。
3. 外立面设计:确定建筑物的外立面材料、外立面结构和外立面施工工艺,保证建筑物的外观美观和气密性。
4. 室内装饰设计:确定建筑物的室内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结构和室内装饰施工工艺,保证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舒适和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23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45-95(2023年版)的根底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根本建立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汲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理论经历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化调研工程建立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兴隆国家经历,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消费、建立、科研、教学和消防监视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消费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根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根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间隔、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平安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根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根本要求;木构造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根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根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与配电线路等根本要求。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展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键信息项: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耐火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间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车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疏散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分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烟分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火墙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疏散楼梯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电梯设置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11 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等进行分类。
112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性质、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113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21 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局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
122 相邻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要摘: 结合笔者从事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提出笔者认为能有效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平建议,旨在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高层住宅;结构体系;控制参数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大力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追求的不得提高,这给建筑设计的复杂性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如何设计出舒适、安全的高层民用建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设计师们要面对的问题。
而掌握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要点,结构设计时正确合理地处理所出现的问题,是结构设计人员所需具备的要求,笔者将结合实践经验,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1、高层建筑结构体系介绍
目前高层建筑基本上都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结构体系有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其中在高层住宅建筑中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使用较多。
1.1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代替框架结构中的梁柱,作为竖向承重和抵抗侧力的结构,这种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承受竖向和水平力的结构称为剪力墙结构。
该结构通常采用平面布置形式,由于剪力墙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共同作用,剪力墙应双向或多向
布置。
由于该结构全部由剪力墙组成,其刚度比框架剪力墙结构更好,常用于4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等。
该结构高宽比不宜大于6,其高度应考虑抗震要求。
1.2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是由框架和剪力墙组合而成的结构体系。
其中剪力墙承受绝大部分水平荷载,框架承受竖向荷载,两者共同受力,合理分工。
剪力墙应均匀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电梯间、平面形状变化较大和竖向荷载较大等部位。
由于该结构以框架结构为主,剪力墙为辅助,因此,该结构体系适用于25层以下的建筑,最高不宜大于30层。
2、高层结构设计的控制参数与应用
高层结构设计中各控制参数的选取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合理性等。
因此合理的选取各控制参数,有助于提高结构整体控制的效率,也有助于使结构设计更加安全、经济合理。
2.1轴压比:限制结构的轴压比,以保证结构的延性要求。
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通过增大该墙、柱截面或提高该楼层墙、柱混凝土强度的办法调整。
2.2剪重比:限制各楼层的最小水平地震剪力,确保周期较长的结构的安全。
当偏小且与规范限值相差较大时,可通过增强竖向构件,加强墙、柱等竖向构件的刚度的办法调整。
2.3刚重比:规范上限主要用于确定重力荷载在水平作用位移效
应引起的二阶效应是否可以忽略不计。
当不满足规范下限要求时,可以通过调整增强竖向构件,加强墙、柱等竖向构件的刚度的办法调整。
2.4层间位移角:限制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水平位移,确保高层结构应具备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
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只能通过调整增强竖向构件,加强墙、柱等竖向构件的刚度的办法调整。
2.5层间位移比:限制结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性,以避免产生过大的偏心而导致结构产生较大的扭转效应。
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改变结构平面布置,减小结构刚心与质心的偏心距达到规范要求。
2.6周期比:限制结构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使结构具有必要的抗扭刚度,减小扭转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只能通过调整改变结构布置,提高结构的抗扭刚度。
2.7刚度比:主要为限制结构竖向布置的不规则性,避免结构刚度沿竖向突变,形成薄弱层。
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适当加强本层墙、柱和梁的刚度,或适当削弱上部相关楼层墙、柱和梁的刚度以满足要求。
3、框架计算简图的处理
无地下室的框架结构,基础埋深较深时。
为了加强底层的整体性,可以在0.00m附近设置基础连系梁。
由于基础连系梁的设计仅
为构造设计,无法平衡底部柱脚的弯矩,更不能够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分,底层计算高度h显然不能取用基础连系梁顶面到一层楼盖顶面的高度。
正确的设计是:柱的h值取用基础顶面至连系梁顶面的高度,也就是把基础连系梁以下的部分看作底层,而把实际建筑的底层作为第二层计算,层高取用连系梁顶层至一层楼面的高度。
当采用这样确定计算简图时,应注意底层柱的配筋应取用基础连系梁顶面和基础顶面中较大内力设计值进行计算。
带有地下室的框架结构,合理确定上部结构的嵌固位置是非常关键的。
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都没有明确提出具体位置,需要我们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采用箱型基础或者能够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地下室结构时,可以将地下室顶作为框架上部结构的嵌固位置。
在利用pkpm进行设计时,楼层总数仅输入地下室以上的实际层数,底层的实际层高就是层高h。
这样设计的地震作用和实际情况较为接近,但是竖向荷载的计算仅计算到底层的柱底处。
当地下结构是采用的筏板基础,嵌固位置最好取在基础顶面。
在利用电算时,总层数应为实际的楼层数加上地下室的层数。
如当建筑地上6层时,地下2层时,总层数取8层。
按此确定的计算简图经整体计算后,地震作用相对保守,结构设计比较安全。
4、结构计算参数的选取
4.1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
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对高层建筑,当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至少应取3,当振型系数多于3时,宜取3的倍数,但不应多于房屋的层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指出,合适的振型个数一般可以取振型参与质量达到总质量的90%所需的振型数。
satwe已有这种功能,可以很方便地输出这种参与质量的比值。
此外,由于耦合计算的地震剪力通常小于非耦合计算,仅结构存在明显扭转时才采用耦合计算,但在必要时应补充非耦合计算。
4.2框架结构活荷载的最不利布置、组合
当活荷载较大时,是否进行活荷载的最不利布置、组合对计算结果的影响非常大。
使程序给定的梁设计弯矩放大系数,也不一定能反映出工程实际应力分布的情况,有可能造成结构不安全或保守。
应注意的是pkpm中无法区分荷载规范,因此很难实现“荷载规范”区分荷载种类和楼面荷载折减系数的要求,程序中不区分不同的楼面活荷载类型,一般均按楼面活荷载类型考虑并取相应的折减系数,pkpm计算程序对楼面活荷载的折减是不全面的,使用pkpm 计算时,应考虑区分不同构件进行分步计算,并在荷载输入时将楼面活荷载折减。
风荷载体型系数的选取应注意,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得出。
结论:
通过对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的介绍,同时结合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相关规范,说明了高层结构设计中一些控制参数的使用,如轴压比、位移比、刚度比等的作用及调整方法。
最后以框架为例,概述在电算中计算参数的选择,重点介绍了振型组合系数的选择等,指出了在高层结构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提高结构设计的准确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提出的措施可为相关人员参考。